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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行业国家&地方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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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行业国家&地方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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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
日期:
201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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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工信部、交通部、财政部、科技部、发改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委;各地方政府、工信厅、交通委、发改委/局、经信局等部门先后出台了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的国家政策及地方政策措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汇总整理如下,供业内人士参考。

 

 

1、交通运输部公示《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9批)》

摘要:2019年5月31日,交通运输部公示了《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9批)》,本批次共有19款新能源车型列入,其中纯电动汽车16款(含客车11款、专用车5款);燃料电池汽车3款(含客车1款、专用车2款)。

 

2、交通部等12个部门和单位《交通运输部等十二部门和单位关于印发绿色出行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

摘要:2019年5月31日,交通运输部等12个部门和单位联发布《交通运输部等十二部门和单位关于印发绿色出行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计划明确:

1)以实施新增和更新节能和新能源车辆为突破口,在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分时租赁、短途道路客运、旅游景区观光、机场港口摆渡、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等领域,进一步加大节能和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力度。完善行业运营补贴政策,加速淘汰高能耗、高排放车辆和违法违规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

2)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电网络体系建设,重点推进城市公交枢纽、停车场、首末站充电设施设备的规划与建设。鼓励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充电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的补贴力度,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资金逐步转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环节。推广落实各种形式的充电优惠政策。

 

3、工信部科技司 公开征集对《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等5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意见

摘要:2019年5月30日,工信部科技司发布了公开征集对《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等5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意见,5项强制标准分别是: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机动车乘员用安全带和约束系统安装固定点、机动车乘员用安全带和约束系统、汽车对行人的碰撞保护、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摘要:2019年5月24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确: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5、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开展轻型货车检验登记集中排查工作的通知》

摘要:2019年5月22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开展轻型货车检验登记集中排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表示,将从严格车辆检验监督、严格车辆查验登记、组织开展集中排查、严格违规责任追究四个方面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检验登记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改装机动车等违法行为。

 

6、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第8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的公告》

摘要:2019年5月16日,交通运输部公告了第8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新能源汽车方面,本批次共有11家车企的25个新能源车型列入,含24个纯电动客车,1个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

 

7、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摘要:2019年5月16日,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联合发布了《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对共享汽车押金收取、退还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汽车分时租赁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2%,个人用户单个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8000元、单位用户单个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30000元。

 

8、工信部装备司《2019年智能网联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

摘要:2019年5月15日,工信部装备司发布了《2019年智能网联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工作要点指出:为加快重点领域关键急需标准制定,加强国际标准法规协调与产业协作,将系统布局技术领域,加快先进驾驶辅助系统(ADAS)标准、自动驾驶相关标准、汽车信息安全标准、汽车网联相关标准4个重点标准制修订。

 

9、工信部装备司《2019年新能源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

摘要:2019年5月15日,工信部装备司发布了《2019年新能源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工作要点指出:为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将重点研究电动汽车安全领域、电动汽车能耗领域、燃料电池电动汽车领域、充电设施及加氢系统领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领域5大领域,满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求。

 

10、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

摘要:2019年5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到:

1)强化绿色技术通用标准研究,在生态环境污染防治、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城市绿色发展、新能源、能耗和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等重点领域制定一批绿色技术标准,明确绿色技术关键性能和技术指标,开展绿色技术效果评估和验证。

2)继续推进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对家用电器、汽车、建材等主要产品,基于绿色技术标准,从设计、材料、制造、消费、物流和回收、再利用环节开展产品全生命周期和全产业链绿色认证。

 

11、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公示《2019年度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研究项目》

摘要:2019年5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公示《2019年度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研究项目》,新能源汽车产业相关方面,有3个拟支持的的标准研究项目: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拆卸要求、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包装运输规范、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梯次利用要求。3个标准研究的归口管理单位均为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12、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19批)》

摘要:2019年5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第319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共计56个新能源生产厂家61个品牌269个新能源车型进入公告。其中,纯电动产品共计252款(含乘用车30款;客车90款;专用车89款;底盘43款);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计9款(含乘用车5款;客车3款;专用车1款);燃料电池产品共计8款(含客车5款;专用车1款;底盘2款)。

 

13、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9年第4批)》

摘要:2019年5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9年第4批)》,本批目录共有238新能源汽车进入。其中,纯电动汽车221款(含客车107款,乘用车45款,专用车69款);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12款(含乘用车6款,客车4款,专用车2款);燃料电池汽车5款(客车5款)。

 

14、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

摘要:2019年5月8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通知明确:从2019年开始,新能源公交车辆完成销售上牌后提前预拨部分资金,满足里程要求后可按程序申请清算。在普遍取消地方购置补贴的情况下,地方可继续对购置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补贴支持。2019年5月8日至2019年8月7日为过渡期,补贴标准按《通知》关于过渡期的规定执行。

 

15、交通运输部等13部门《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摘要:2019年5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新能源汽车相关方面,意见明确:对符合标准的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给予通行便利,除特殊区域外,对纯电动轻型货车原则上不得限行。积极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加快推动城市建成区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鼓励物流园区、产业园、配送中心等地集中规划建设专用充电设施。

 

16、工信部/国家税务总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四批)》

摘要:2019年5月5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和重点实验室认定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到:

1)研发方向-自动驾驶技术,其研发目标为:围绕公路基础设施智能化、车路协同等,开展公路基础设施数字化采集及智能感知、车路信息交互、道路交通安全主动预警、自动驾驶测试验证等关键技术研发以及车辆自动驾驶技术集成与示范应用,加快完善车辆自动驾驶技术体系、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2)研发方向-新能源、新材料、新装备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其研发目标为:开展新能源、新材料、新装备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推广,推动交通运输转型升级。

 

 

北京市

1、北京市经信局《关于2019年北京市拟拨付第三批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的公示》

摘要:2019年5月7日,北京市经信局发布了《关于2019年北京市拟拨付第三批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的公示》,本批次拟拨付资金共涉及9家车企、976辆新能源汽车,拟拨付资金2905.8306万元。

 

2、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第八批 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目录的公告》

摘要:2019年5月15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2019年度第八批 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目录的公告》,其中发布的“2019年度第八批电动车”目录中共计列入52款新能源汽车,其中,纯电动汽车51款(含乘用车17款、客车17款、专用车17款);燃料电池客车车1款。

 

3、北京市经信局《关于开展京津冀地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示范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

摘要:2019年5月15日,北京市经信局发布了《关于开展京津冀地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示范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2019年5月26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共同负责京津冀试点示范项目的统一评审工作。

 

 

天津市

1、天津市发改委《加快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实施方案》

摘要:2019年5月16日,天津市发改委发布了《加快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以需求为导向,结合老旧社区改造推动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缓解百姓充电难问题。2019年,天津市各区确保完成100个小区1000台公共充电桩建设。

 

 

上海市

1、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关于暂停办理本事巡游出租汽车燃油车辆更新工作的通知》

摘要:2019年5月23日,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发布了《关于暂停办理本事巡游出租汽车燃油车辆更新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燃油车辆购置日期的判定以车辆购置发票日期为准,2019年5月31日的车辆可以办理,上海市运输管理处办理车辆更新、控办手续的截止日期设定为2019年6月30日。待上海市交通委正式发布《上海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对纯电动出租汽车车辆购置、补贴、施行运价等具体内容明确后,上海市运输管理处将依据规定开房办理纯电动出租汽车车辆更新手续,具体更新车型及数量要求另行制定。

 

重庆市

1、重庆市能源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自用充电桩建设使用政策问答》

摘要:2019年5月24日,重庆市能源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重庆市自用充电桩建设使用政策问答》,政策问答明确:

1)物业应支持和配合业主或使用人建设自用充电桩,在接到自用充电桩建设资料后,对符合建设条件的,物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建设约定书。如物业不同意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核实并协调。

2)自用充电桩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如物业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影响自用充电桩所在区域安全或严重损害第三方利益等情况时,物业应及时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核实并协调。经相关政府部门认定自用充电桩不利于本小区的整体安全,或发现自用充电桩出现安全隐患时,物业有权停止自用充电桩用电。

 

 

河北省

1、省级政策

1-1河北省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发布《河北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方案》的通知

摘要:2019年5月27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税务局十部门联合发布《河北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在河北省南部6已封闭运行车用乙醇汽油基础上,自2019 年6月1 日起,对北部承德、张家口、唐山、秦皇岛、廊坊5 市开始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12 月底实现全省全域封闭运行,除军队特需、国家和特种储备、工业生产用油外,基本实现全省车用乙醇汽油替代普通汽油。

 

 

海南省

1、省级政策

1-1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9-2030)的通知》

摘要:2019年5月5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9-2030)的通知》,通知明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并将海南划分为三类区域推广充电基础设施:I类区域至2020年、2025年、2030年电动汽车与配建公共充电桩比例分别不低于7:1、5:1、5:1,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分别小于2公里、1公里、0.9公里;II类区域至2020年、2025年、2030年电动汽车与配建公共充电桩比例分别不低于10:1、8:1、8:1,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分别小于2公里、1.4公里、1公里;III类区域至2020年、2025年、2030年电动汽车与配建公共充电桩分别不低于12:1、10:1、10:1,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分别小于2公里、1.4公里、1公里。

 

1-2海南省财政厅/工信厅/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摘要:2019年5月5日,海南省财政厅、工信厅、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各地相关部门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对2019年3月26日至6月25日过渡期购买上牌车辆继续给予地方补贴。2019年6月26日起购买上牌车辆(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政策另行公布),省和市县将不再给予地方购置补贴。

 

 

四川省

1、省级政策

1-1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摘要:2019年5月5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编制起草了《四川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方面,征求意见提到: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

1)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快递、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2)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物流配送车,优先采用新能源汽车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汽车。全省机场、港口、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3)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

4)鼓励开展燃料电池货车示范运营,建设加氢示范站。制定完善承担物流配送的城市新能源车辆便利通行政策。

 

 

山东省

1、省级政策

1-1山东省工信厅《第一批“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试点示范企业及项目名单》

摘要:2019年5月13日,山东省工信厅公示了《第一批“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试点示范企业及项目名单》,新能源汽车产业领域有如下5个项目进入。

1)山东玉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智能制造项目

2)山东奥扬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智能动力供气系统项目

3)山东高佳新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用软包动力锂离子电池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年产5亿瓦时动力锂离子电池项目)

4)山东国金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研发、制造智能化平台

5)中惠创智无线供电技术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大功率快速无线充电装备研发及产业化

 

2、潍坊市

2-1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汽车加氢站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的意见》

摘要:2019年5月7日,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做好全市汽车加氢站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从行业监管、规划建设、经营服务、安全管理、经营许可等五个方面,对加氢站从规划建设到运营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有效解决了加氢站行业当前面临的各类突出问题。

 

 

浙江省

1、省级政策

1-1浙江省发改委《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9年浙江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年度计划的通知》

摘要:2019年5月14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9年浙江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年度计划的通知》,通知指出:2019年度浙江省计划新建110座充换电站、2800个公用桩,61855个自用充电桩。

 

1-2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经信厅/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

摘要:2019年5月17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通告明确:自2019年7月1日起,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销售、注册登记和省外转入的轻型汽车须符合或严于《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6a阶段标准要求;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生产、进口、销售、注册登记和省外转入的重型燃气车,须符合或严于《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6a阶段标准要求。

 

1-3浙江省经信厅《关于征求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相关意见建议的通知》

摘要:2019年5月23日,为加快推进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创新发展,谋划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未来发展重点方向,浙江省经信厅发布了《关于征求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相关意见建议的通知》,通知明确了本次领域征集重点支持范围,其中包括《关于促进我省汽车产业整零协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优先支持的汽车关键零部件。

 

 

江苏省

1、省级政策

1-1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

摘要:2019年5月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通告明确:自2019年7月1日起,江苏省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新生产轻型汽车应当符合或严于机动车排放标准6a阶段要求,江苏省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燃气车辆,须符合机动车排放标准6a阶段要求。

 

 

黑龙江省

1、省级政策 无

2、哈尔滨市

2-1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哈尔滨市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有效期的通知》

摘要:2019年5月8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调整哈尔滨市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有效期的通知》,通知明确:哈尔滨市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有效期截止时间由2020年12月31日调整为2019年6月25日。对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补贴标准,对纯电动汽车按1:1、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按1:0.8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财政补贴。国家和地方配套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甘肃省

1、省级政策

1-1甘肃省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甘肃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摘要:2019年5月21日,甘肃省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甘肃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新能源汽车行业方面,方案明确:加快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物流配送车。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的比例超过50%。

 

 

安徽省

1、省级政策 无

2、合肥市

2-1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摘要:2019年5月20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2019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方面,细则明确:

1)在支持自主创新政策中,设立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增长源基金,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承担的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对于各类重点产业政策资金,采用事后奖补等方式投入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分发挥重点展会作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举办家博会和新能源汽车展,发展会展经济,促进合肥市家电、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河南省

1、省级政策

1-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

摘要:2019年5月2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政策明确:加速推进城市公交、城际公交、市政环卫等公共领域运输作业车辆新能源化,推进在燃油出租车分批置换新能源汽车,在城市物流领域推行新能源汽车分拨配送,扩大氢燃料电池汽车市场应用范围,优化新能源汽车市场供给。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对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燃料电池加氢站,省财政按照主要设备投资总额的30%给予奖励。

 

2、焦作市

2-1焦作市人民政府《焦作市推进工业结构调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摘要:2019年5月5日,焦作市人民政府发布了《焦作市推进工业结构调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方面,方案明确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

1)时间节点:2020年年底前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50%。

2)主要任务:注重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8Gwh/年新能源锂离子动力电池和河南御捷时代汽车有限公司新能源纯电动车产业园项目建设,推动项目早日落地投产;支持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已建成的年产3亿Ah(1.1GWH)能量型动力锂离子电池组项目尽快达产达效。积极推广清洁能源运输装备、装卸设备,原则上全市新增公交车辆、市政环卫车辆全部实现纯电动化。

 

2-2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公安交通管理支队《关于加强入市载货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

摘要:2019年5月24日,焦作市生态环境局、焦作市交通运输局、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焦作市城市管理局、焦作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入市载货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通告明确:为减少机动车排放对城市的污染,决定进一步强化市区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措施,但经备案的新能源车辆不受限行区域限制。

 

 

广东省

1、省级政策 无

2、深圳市

2-1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产权交通场站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摘要:2019年5月15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政府产权交通场站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明确:

1)交通场站内充电设施设计应符合有关规定,充电设施建设应按照设计要求施工作业,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2)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应将运营服务安全管理贯穿于运营服务全过程,并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实施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完善设备设施与作业安全管理,履行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义务,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3)将加强对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将充电设施运营单位风险等级与督查检查频次相挂钩,分别对重大、较大生产运营单位至少实现1月、1季度检查1次。

 

2-1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营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摘要:2019年5月27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深圳市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营资助项目申报指南》,指南明确:资助金额按照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计算,资助资金分三年平均发放。单车三年资助总额不超过7.5万元。每年考核运营达标的车辆可获得当期资助,运营不达标的车辆不能获得当期资助。

 

3、东莞市

3-1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东莞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度实施方案》

摘要:2019年5月22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东莞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度实施方案》,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方面,方案明确:

1)推进公交车纯电动化,在2019 年底前实现全市公交车 100%纯电动化。

2)推动新招标道路清扫工程用车电动化,2019 年1 月1 日起,国控站点 5 公里范围以内所有新招标道路清扫工程用车电动化达到 100%。2020 年1月1日起,全市新招标道路清扫工程用车电动化比例达到 100%。

3)推进物流快递领域车辆的纯电动化,全市新增和更新的物流配送车辆全部使用纯电动或燃料电池等新能源车。

4)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2019 年底前,新建公交车充电设施 200 个。推进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建设。

 

 

广西壮自治区

1、省级政策

1-1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摘要:2019年5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正式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计划明确:

1)加快充电设施进机关、居民社区、园区、城市人口聚集区、公共服务领域、旅游景区、高速等地区,并分别制定每个区域的主要任务。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充电设施用电不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2)到2021年,基本建成与电动汽车拥有量相适应的车桩相随、适度超前、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具备基本满足为全区电动汽车充电的能力,在全区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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