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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编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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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委下达2026年第一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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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国家标准委决定下达2026年第一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本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共计619项,其中制定364项、修订255项。
以下整理了本批中列入的电动汽车、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相关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

 

计划号:20260165-T-339
计划名称:智能网联汽车列队跟驰系统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体要求
制修订:制定
项目周期(月):18
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计划号:20260594-T-339
计划名称:电动汽车用电池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制修订:修订
项目周期(月):16
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

 

计划号:20260258-T-339
计划名称:电动汽车用轮毂电机系统
制修订:制定
项目周期(月):18
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吉利汽车研究院(宁波)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汽研新能源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计划号:20260262-T-524
计划名称:电动汽车换电兼容性测试规范 第1部分:电池更换系统与换电电池系统
制修订:制定    
项目周期(月):18
主管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归口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上海启源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电器设备检测所有限公司、武汉蔚来能源有限公司、四川智锂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奥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融和智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南融青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等

 

计划号:20260285-T-339
计划名称: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
制修订:修订    
项目周期(月):16
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汽研新能源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等

 

计划号:20260484-T-604
计划名称:新能源汽车充电系统用热管理液冷机组
制修订:制定    
项目周期(月):18
主管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归口单位:全国冷冻空调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重庆美的通用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有限公司

 

计划号:20260167-T-339
计划名称:汽车网联化等级划分
制修订:制定
项目周期(月):18
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计划号:20260257-T-339
计划名称:电动汽车 B级电压系统及部件的电气规范和试验 第1部分:电压子等级和特性
制修订:制定
项目周期(月):12
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汽研新能源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浙江极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西安迅湃快速充电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蔚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阿美特克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计划号:20260254-T-339
计划名称:电动汽车 B级电压系统及部件的电气规范和试验 第2部分:部件电气试验
制修订:制定
项目周期(月):12
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汽研新能源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浙江极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西安迅湃快速充电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蔚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阿美特克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湖北印发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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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为更好实施2026年湖北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湖北省商务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2026年湖北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明确:
1)汽车报废更新: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下同)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万元;对报废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
2)汽车置换更新: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换购符合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换购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

 

 

 

2026年湖北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一、汽车报废更新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下同)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
(二)相关要求和条件
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新购置的乘用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在湖北省开具或办理。
2.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且至报废注销前一直登记在本人名下。
3.参与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
4.《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自2026年1月1日起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报废旧车和购买新车没有先后顺序要求。《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所载明的交车日期、《机动车注销证明》所载明的注销日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开票日期、《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均应在2026年1月1日之后。
5.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新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不得转让。
6.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只能选择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且就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其中一项补贴。
(三)补贴申请

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进入“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入口”,填报申请补贴信息,在补贴受理地(即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申请人应完整、准确、清晰填写申请信息和上传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申请人身份信息,身份证需上传正、反面照片或扫描件,其他证件类型需上传证件照片或扫描件;
2.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须为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发行的借记卡且为Ⅰ类账户(请与开户银行核实账户类型);
3.报废旧车信息,填写车辆识别代号等,上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4.购置新车信息,填写车辆识别代号等,上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申请人须认真核对所填报的申请信息及申请材料,个人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和车辆票证相关信息须保持一致。若有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车辆票证涉及身份证件不一致等特殊情况的,需提交相关补充材料,具体以补贴受理地市州商务部门要求为准。
对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实行按月限额调控,省商务厅按月制定全省补贴资金使用计划,并指导各市州商务部门拟定本地区每周受理补贴资金额度,原则上均衡到每天,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适当动态调整,达到当天额度后即暂停受理补贴申请,未申领到补贴的消费者可在政策存续期内继续申请。2026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全部使用完后不再接受新的申请,未在补贴资金用完前或未在后续明确的申请截止时间前提交申请的,自动丧失补贴资格。

 

二、汽车置换更新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
(二)相关要求和条件
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新购置的乘用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在湖北省开具或办理。
2.转让的乘用车旧车应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且至最近一次转让登记前一直登记在本人名下。
3.参与申请补贴的乘用车旧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
4.《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开票日期,以及转让的乘用车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和新购置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均应在2026年1月1日之后。转让旧车和购买新车无先后顺序要求。
5.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新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不得转让,已转让的旧车不得转回申请人名下。
6.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只能选择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且就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其中一项补贴。
(三)补贴申请
拟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通过登录“湖北省汽车置换更新服务平台”,进入“2026年补贴申请入口”,填报申请补贴信息,在补贴受理地(即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申请人应完整、准确、清晰填写申请信息和上传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申请人身份信息,身份证需上传正、反面照片或扫描件,其他证件类型需上传证件照片或扫描件;
2.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须为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发行的借记卡且为Ⅰ类账户(请与开户银行核实账户类型);
3.售卖转让旧车信息,填写车辆识别代号等,上传旧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办理转让登记后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至第4页,包含登记栏所载明的车辆登记全部信息)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4.购置新车信息,填写车辆识别代号等,上传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申请人须认真核对所填报的申请信息及申请材料,个人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和车辆票证相关信息须保持一致。若有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车辆票证涉及身份证件不一致等特殊情况的,需提交相关补充材料,具体以补贴受理地市州商务部门要求为准。
对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资金实行按月限额调控,省商务厅按月制定全省补贴资金使用计划,并指导各市州商务部门通过我省汽车置换更新服务平台设定本地区每周申请补贴资金额度,原则上均衡到每天,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适当动态调整,达到当天额度后即暂停受理补贴申请,未申领到补贴的消费者可在政策存续期内继续申请。2026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资金全部使用完后不再接受新的申请,未在补贴资金用完前或未在后续明确的申请截止时间前提交申请的,自动丧失补贴资格。

 

三、补贴审核与兑付


(一)补贴审核
市州商务部门收到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和我省汽车置换更新服务平台(以下统称平台)推送的补贴申请材料后,按照提交申请的先后顺序,会同同级经信、公安、财政、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参考平台提供的报废乘用车回收和注销登记、新购置乘用车注册和转让登记、乘用车旧车转让登记、新能源乘用车车型、新购置乘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转让的乘用车旧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信息核查比对结果,提出审核意见,通过平台及时反馈审核结果。如平台无法线上核验或线上审核出现异议,由市州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线下核实处理。市州商务部门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补贴审核工作。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对提交信息不完整、不清晰或无法辨识、填报有误等原因予以退回的申请,受理地通过平台将补正信息要求反馈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及时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对不符合补贴条件不予审核通过的申请,受理地通过平台告知理由。申请人应及时通过平台查询审核进度和结果,未在政策实施期内或后续明确的补正申请材料截止时间前补正相关申请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补贴申请。
全国汽车报废更新和我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审核系统上线后,对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原则上在提交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30个工作日内兑付补贴。
(二)补贴发放
受理地按照审核通过的先后顺序发放补贴。市州商务部门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审核后确定补贴金额,履行公示程序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市州财政部门根据商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申请人。市州商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时,需将资金安排建议一并报财政部湖北监管局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每批次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后,市州商务部门3个工作日内在平台进行补贴发放确认。
我省汽车置换更新服务平台按统一标准与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对接,通过数据接口按要求实时全量推送补贴申请发放等相关数据。

 

四、补贴资金管理


根据发改环资〔2025〕1745号文要求,我省按要求安排配套资金,用于支持实施汽车以旧换新等补贴政策。

按照补贴资金“总额控制、逐月安排、均衡使用”的原则,省商务厅制定全省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按月使用计划,并指导各市州结合本地区支持资金规模,细化明确每周补贴资金使用计划,根据资金使用情况采取调控补贴资金额度、发放补贴资格等方式实行动态调整,做好月内每周和跨月、跨季度之间的平稳衔接,合理把握工作节奏,确保全年政策不断档。
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结束后,市州商务、财政部门按要求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并抄报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汇总各市州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商务部、财政部,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市有关部门按要求进行资金清算。

 

五、部门职责分工


(一)省级相关部门
省商务厅负责牵头实施,制定全省补贴资金按月使用计划,督促指导市州商务部门按计划均衡使用资金,严格补贴资金审核,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补贴审核兑付进度;组织开展数据统计、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提出资金分配和清算建议,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市州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做好补贴资金审核监管、绩效评价和审计等工作。
省发改委发挥“两新”工作牵头抓总职能,负责切块资金安排,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和跟踪调度。
省经信厅负责协助开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信息核查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督促指导市州公安交管部门开展车辆登记相关信息核查比对,配合商务部门查询特殊情形的申请人身份信息及车辆信息,组织各地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查处伪造票证、骗取补贴等违法犯罪行为。
省财政厅负责向市州下达补贴资金并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督导市州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做好资金拨付监管,会同省商务厅进行资金清算。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汽车产品、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合同违法、价格违法等行为,指导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接受消费者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省税务局负责指导市州税务部门配合开展车辆发票核验,做好《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管理,组织各地税务机关依法查处发票违法违规行为。
(二)市州相关部门
市州商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本细则要求开展本地区
国家标准计划《智能汽车基础地图生产技术规程》拟立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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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示拟立项国家标准计划《智能汽车基础地图生产技术规程》。该标准计划由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主管部门为自然资源部(测绘地理)。制修订:制定;项目周期:18个月;标准类别:方法;执行单位: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北京百度智图科技有限公司。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智能汽车基础地图生产要求和生产流程,涵盖了生产组织过程中技术设计、资料采集、资料处理、地图制作、质量检查和成果提交等关键环节,规定了各环节的操作步骤、技术及质量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智能汽车基础地图数据的生产制作与智能汽车用图的需要。

 

主要技术内容: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缩略语;基本要求(时空基准、数据内容、数据组织、数据格式 、元数据内容);生产流程;技术设计(资料准备、技术方案编制、设备准备与检查);资料采集(一般要求、采集方式、测绘资质单位专业采集、车端或路侧端众源采集、交通或基础测绘机构、用户众包资料、其他渠道采集);资料处理 (概述 、处理流程、采集数据准入、资料解算、资料拼接、底图更新、底图检查);地图制作(地图制作流程、资料输入、自动化处理、人机交互编辑);质量检查;成果提交(提交要求、成果提交内容) 

 

目的意义


编写目的:《智能汽车基础地图生产技术规程》作为自然资源部发布的《智能汽车基础地图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中的核心组成部分,与数据模型、质量检测、应用服务等标准共同构建了智能汽车基础地图的标准体系。本规程的编写旨在实现以下目的: 
规范生产流程:智能汽车基础地图的生产涉及数据采集、处理、更新等多个环节,通过制定生产技术规程,明确各环节的操作步骤、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旨在实现整个生产流程的标准化与规范化。
确保数据质量:智能汽车基础地图的精度和准确性对于自动驾驶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至关重要。本规程的编写有助于确保在生产过程中采用科学的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以提高数据的质量。
促进技术创新:随着自动驾驶技术的持续发展,智能汽车基础地图的生产技术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本规程的编写旨在引导技术创新的方向,推动新技术、新方法在智能汽车基础地图生产中的应用与推广。

 

编写意义
保障自动驾驶安全:智能汽车基础地图是自动驾驶系统的重要支撑之一,其准确性和实时性直接关系到自动驾驶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本规程的编写有助于确保地图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时性,为自动驾驶系统的安全运行提供坚实保障。
推动产业发展:智能汽车和自动驾驶产业是当前和未来发展的关键领域。本规程的编写有助于推动智能汽车基础地图的生产和应用,进而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和壮大。
提升国际竞争力:在全球自动驾驶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智能汽车基础地图的生产和应用已成为国际竞争的重要焦点。本规程的编写有助于提升我国智能汽车基础地图的生产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为我国在全球自动驾驶领域占据领先地位提供有力支撑。


主编单位北京百度智图科技有限公司,是百度集团专注于导航电子地图数据库建设的部门,长期深耕于导航电子地图生产与服务领域,是国内为数不多的具备甲级导航电子地图服务资质的企业,具有业界领先的道路高精导航电子地图外业采集、中业AI识别、内业编辑制图、质量检测和生产调度管理等全流程技术平台。
公司主编和参编多项国家、行业、地方和团体标准,其中在智能汽车基础地图标准体系中,作为牵头单位制定《道路高精导航电子地图质量规范》《道路高精导航电子地图快速更新技术规范》两项行标。
这些都为申请立项的《智能汽车基础地图数据生产技术规程》的研制奠定了厚实的工作基础。
 
广州南沙针对车规级半导体设置扶持政策,最高补贴100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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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的有关精神,落实省、市相关工作部署,打造以第三代半导体为特色的产业集群,进一步推动南沙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制订《广州市南沙区促进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近日发布。

车规级领域“专项奖”衔接新能源汽车产业优势,依托南沙及周边新能源汽车产业基础,政策专门针对车规级半导体设置扶持,推动半导体与汽车产业融合发展,助力企业拓展高附加值的应用市场。


《办法》明确:支持车规级认证。
对通过车规级产品测试标准系列(AEC-Q系列)、车规级功率模块可靠性检测认证标准(AQG系列)或汽车质量管理体系标准(IATF 16949)、道路车辆功能安全标准(ISO26262)等认证的产线或产品,按照单项产线或产品实际认证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家企业年度一次性最高补贴100万元。
对成功获得车企客户量产订单的车规级产品,每项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单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广州市南沙区促进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国发〔2022〕13号)的有关精神,落实省、市相关工作部署,打造以第三代半导体为特色的产业集群,进一步推动南沙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扶持的对象是在广州市南沙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符合相关条件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设备及材料等企业,以及在南沙区开展相关研究、教学的科研院所。

 

第一条 支持重大项目投资建设
对企业总投资超过1亿元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制造、封装测试、设备、材料等制造业项目,按照设备实际投入的10%,给予最高2亿元补贴。


第二条 支持设计企业规模跃升
对首次成为本区规模以上企业的设计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以上的设计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营业收入逐级达到奖励标准的,奖励差额部分)。对年度营业收入介于20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之间且同比实现正增长的设计企业,按照营业收入每增加2000万元(含)给予2万元奖励。


第三条 支持企业流片
对开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28nm及以下或具备较大竞争优势芯片流片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照其获得市级奖励资金的30%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区级奖励总额最高150万元。


第四条 支持使用EDA工具和IP
对租用非关联企业的EDA设计工具软件或IP(含Foundry IP模块)年度费用超过100万元,并实际使用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照租用费用的30%给予补贴,年度最高补贴100万元。
对购买非关联企业的EDA设计工具软件或IP(含Foundry IP模块)年度费用超过100万元,并实际使用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照购买费用的30%给予补贴,年度最高补贴300万元。


第五条 支持开展测试验证
 对开展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品、设备、材料、零部件的功能、可靠性、兼容性测试验证以及失效性分析等测试验证的企业,按实际发生费用(包括测试费用、分析费用、验证费用等)的50%给予补贴,年度最高补贴300万元。


第六条  支持车规级认证
对通过车规级产品测试标准系列(AEC-Q系列)、车规级功率模块可靠性检测认证标准(AQG系列)或汽车质量管理体系标准(IATF 16949)、道路车辆功能安全标准(ISO26262)等认证的产线或产品,按照单项产线或产品实际认证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家企业年度一次性最高补贴100万元。
对成功获得车企客户量产订单的车规级产品,每项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单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第七条 支持高端材料及装备推广应用
鼓励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装备及材料领域发展,支持相关产品纳入国家、省、市首台(套)重大(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
对新材料产品按照获得市级首批次扶持资金的30%给予配套奖励,单家每年最高240万元。
对装备产品按照获得市级首台(套)扶持资金(含对上级配套资金)的30%给予配套奖励,单家每年最高300万元。


第八条 营造良好产业生态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获得国家、省集成电路领域公共服务平台称号,且提供EDA工具和IP、设计解决方案、测试验证等服务的平台,按照其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实际建设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2000万元。
鼓励产业集聚发展。支持培育特色标杆工业园,加快建设集办公、科研、中试、制造、应用、服务于一体的集成电路产业专业园区,鼓励企业入园发展。
鼓励企业、行业协会、高校和科研院所举办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领域的创新创业赛事、行业会议等活动,推动产业人才、技术的创新交流,营造良好产业发展氛围。


第九条 支持人才引育
争取国家、省、市人才领域专项资源,支持引进符合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方向的创新领军人才和团队,在高层次人才评定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鼓励本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企业与区内外高校、职业院校合作开展人才定向委培项目。每年择优支持不超过5个,按照企业上年度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同一企业支持不超过3年,具体参考《广州南沙创建国际化人才特区集聚人才九条》及相关措施实施细则关于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人才培养的条款执行。


第十条 支持贷款融资
对进入国家产业布局或承担国家重大专项的企业,对企业在银行新增贷款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50%(最高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贷款贴息,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贴500万元。
大力争取国家、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我区重大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区科技创新母基金等基金平台作用,鼓励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等加大与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企业的合作,以投促引、以投促产、以投促创。

 

附则
(一)申请获得本办法资金支持的事项或项目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申报主体可同时享受上级同类型扶持措施,但对上级政策要求本区分担部分应予以扣除。不予奖励或暂缓奖励对象按照区级政策兑现相关规定进行判定。如申报主体出现弄虚作假骗取本办法扶持资金等情形,应由资金发放部门追回所获扶持资金。对恶意套取政府扶持资金或涉嫌犯罪的申报主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办法提到的货币单位均以人民币计算。本办法涉及“以上”“最高”“不超过”“高于”的数额均包含本数。本办法部分扶持奖励补贴比例和限额为上限数额,具体政策扶持兑现视当年度财政预算情况相应调整。本办法奖励资金均以万元为单位舍尾。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印发之日,可参照本措施执行。本办法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赋能智能网联汽车 重庆出台专项政策加速产业数智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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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有关部署,按照《重庆市促进实数融合推动“人工智能+制造”实施方案》工作要求,深入实施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和大规模设备更新工程,加快以数智化转型促进制造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重庆市财政局联合制定《重庆市促进实数融合推动“人工智能+制造”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并于近日发布。

强化人工智能赋能应用方面
支持企业、第三方专业机构等面向制造业全环节和细分领域开发利用数据资源,打造一批工业领域高质量数据集,构建工业领域可信数据空间,依法依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面向工业领域研发智能体,开展智能体应用推广,依法依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打造具有较强创新性、示范性和可推广性的人工智能典型案例,对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工智能典型案例,依法依规给予50万元奖励。
支持建设制造业领域大模型测试验证平台、高质量数据集公共服务平台、工业智能体研发测试平台等创新载体,依法依规给予200万元奖励。

加速推进智改数转绿色化方面
支持制造企业推动生产设备和软件系统数字化集成应用,对基础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项目,依法依规给予50万元奖励;对先进级智能工厂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依法依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
鼓励先进级智能工厂、未来工厂申报国家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荣誉,对荣获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的企业,依法依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荣获国家领航级智能工厂的企业,依法依规给予300万元奖励。
支持制造业领域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依法依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加大中小企业数字化产品供给,对“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依法依规给予单个产品或解决方案最高30万元奖励。

对制造业数智化转型、“人工智能+制造”等领域国家级、行业级相关赛事、生态大会等活动,按照不超过活动实际费用的30%,依法依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

本政策措施所列激励措施标准均为最高标准,按照年度实际需求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额控制。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内容的事项与市级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聚焦重点产业,智能网联汽车成核心赛道
作为重庆市“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的核心支柱,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在本次政策中被赋予关键角色。根据同步推进的《重庆市促进实数融合推动“人工智能+制造”实施方案》,相关支持将集中体现在:

加速赋能重点产业
重点产业“AI+制造”应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研发汽车领域大模型,推动AI赋能车身设计、硬件配置、参数调优、质量控制与预测性维护等环节,推进整车智能研发、在线检测与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强化AI技术在辅助驾驶、智能交互、仿真分析等领域应用,打造智慧出行、智慧物流等应用场景。

加速智能产品装备迭代创新
打造“AI+”智能产品装备——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加速发展智能座舱、智能车控、智能驾驶、车载传感、车载光、车规级芯片等智能网联关键系统与部件,推动商用车加速智能化转型,培育壮大智联电动车产业。推动整车企业与软硬件供应商协同开发,构建覆盖“车路云网图”的智能产品生态。
打造“AI+”智能产品装备——软件和智能体:发展AI驱动的汽车软件等产品研发与应用。加快研发智能车载等智能操作系统,强化实时调度与边云协同能力,提升与工业设备兼容性。
《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功能仿真试验方法及要求》推荐性国家标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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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354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其中,智能网联汽车推荐性国家标准列入2项。

 

标准编号:GB/T 47025—2026
标准名称: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功能仿真试验方法及要求
主要内容:本文件描述了对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进行的仿真试验方法,规定了试验要求和总体通过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具备自动驾驶功能的M类、N类车辆或自动驾驶系统。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当前,基于场景的“多支柱”测试评估方法包括仿真试验、场地试验和道路试验等,已经成为验证自动驾驶功能安全性的国内外共识。


对此,我国已先后开展自动驾驶功能仿真试验、场地试验以及道路试验标准制定工作,以指导汽车行业自动驾驶功能进行技术开发与功能验证。其中,2022年和2024年分别发布了GB/T41798一2022《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场地试验方法及要求》和GB/T44719—2024《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道路试验方法及要求》。

本文件针对自动驾驶功能的仿真试验提出试验要求、试验方法和通过要求,利用仿真试验过程中场景可复现、测试效率高以及测试安全性高等特点,验证白动驾驶功能对于场景(含危险的场景)的响应能力。本文件将与场地试验、道路试验等相关标准结合,共同构成满足自动驾驶功能试验需求的完整标准体系。

 

 

标准编号:GB/T 47031—2026
标准名称: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泊车系统性能要求与试验方法
主要内容:本文件规定了自动泊车系统的一般要求、性能要求,描述了相应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装备自动泊车系统的M,类车辆,其他类型车辆参照执行。本文件适用于自动泊车系统在停车场和路内停车位进行泊车。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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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

国家标准委下达2026年第一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
国家标准计划《智能汽车基础地图生产技术规程》拟立项公示
《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功能仿真试验方法及要求》推荐性国家标准发布
工信部等八部门联合发文推进汽车数据高效便利安全跨境流动
工信部装备中心:关于提交2025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执行情况年度报告》的通知
工信部:《面向自动驾驶应用的计算芯片》系列行业标准报批公示
工信部:《汽车智能座舱计算芯片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等汽车行业标准报批公示
工信部: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公告

地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