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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编制办公室
联系人:王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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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91117911(微信同号)
邮 箱:chinaev863@126.com
上海丨地面公交车辆全面电动化,提高其智能驾驶水平

1)推进公共交通智能化绿色化运营:健全轨道交通全自动驾驶运营标准体系。除应急保障车辆外,地面公交车辆全面电动化。探索在特定线路、特定区域试点更高水平的智能公交,提高地面公交车辆智能驾驶水平。
2)提升公共交通安全韧性水平:健全市域铁路、新能源车(船)、定制公交等公共交通行业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的标准规范,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国务院令第793号),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进本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现将《推进本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市交通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规划资源局 市公安局
2025年1月24日
推进本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国务院令第793号),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进本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着力提升市民出行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更好支撑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提升,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融合发展、更加注重协同联动、更加注重创新驱动,着力打造高品质公共交通一体化出行服务体系,提升公共交通吸引力,推动公共交通实现高质量发展,有效支撑上海交通强市建设和城市核心竞争力提升。经过5年努力,基本建成结构更加合理、网络更加融合、服务更加人本、运行更加高效、安全更具韧性的公共交通“一张网”,为市民提供选择多元、无缝衔接、时间可控、全龄友好、智慧绿色的公共交通服务,中心城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不低于50%。
二、强化公共交通主导地位,提升城市交通承载力
(一)合理确定公共交通发展模式。依据城市空间功能与轨道交通网络布局不同,主城区和新城采取差异化发展模式。主城区发展以轨道交通为主体、地面公交为基础的公共交通体系,中心城轨道交通站点600米常住人口覆盖率达到58%。新城内部发展以干线公交为骨架、常规公交为主体的公共交通体系。新城与主城区之间形成轨道交通为主体、公交快线为补充的公共交通体系。
(二)促进公共交通与城市功能融合发展。贯彻公共交通引导城市发展理念(TOD),强化公共交通对城市空间布局优化调整的引导和支撑,促进站城融合。在市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和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建设中,推进公共交通与生活圈、商业圈、产业圈等功能用地高度融合。在城市更新中,研究建立交通更早介入、全过程参与的机制,推进交通改善与城市更新相互促进。
三、强化多网融合,形成公共交通出行“一张网”
(三)继续拓展多模式轨道交通网络。统筹考虑城市空间结构优化、重点地区发展、客流需求分布和线网运营综合效能等因素,编制本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24-2035年),研究优化主城区环线功能,完善新城与中心城之间的快速轨道交通,提升轨道交通运输能力和网络韧性。推进轨道交通四期建设规划编制。根据财政收支和地区发展情况,合理安排轨道交通线路建设规模和时序。
(四)加快重构多层次地面公交网络。完善公交线网调整机制和技术路径,打造“骨干线(含中运量)+接驳线+特色线”的公交线网层级体系。持续推进公交骨干通道建设,形成高频快速便于识别的公交骨干线网络,开展主城区中运量公交项目规划研究,按照“先规划、后项目”的原则,成熟一条、推进一条。发展更灵活的接驳公交网络。打造功能丰富的特色公交线路,开发通勤线、助学线、就医线、旅游线、夜经济线、毗邻公交线等,服务不同人群的特殊出行需求。
(五)深化地面公交与轨道交通两网融合。开展轨道交通沿线公交线网全面优化调整,突出公交“喂给、补白、削峰”作用,更好发挥公交和轨道交通网络融合效应,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一张网”效能提升。新规划建设的轨道交通线路,沿线公交站点、线网配套方案同步研究、同步实施。新建轨道交通站点50米范围内原则上配套公交站点;有条件的既有轨道交通站点,通过改造落实50米范围内公交站点配套要求。
(六)完善多层次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围绕构建本市新一轮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制定枢纽配套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导则。完善铁路“四主多辅”的客运枢纽格局,加快东方枢纽建设,推进五个新城“一城一枢纽”规划建设,打造交通集散与城市功能为一体的现代枢纽体系。完善以轨道交通站点为核心的一体化组织、多元化服务的换乘衔接系统,合理布局小汽车、非机动车停车换乘设施,开展“微枢纽”建设。
四、创新多方式联动,提升公共交通协同运营水平
(七)提升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能力。优化运营组织,实施运能精准化供给,结合实际需求推进更多骨干线路高峰时段高密度行车。推进既有轨道交通线路提能增效优化改造,支撑更为灵活的运营模式。滚动推进轨道交通大修更新改造实施计划。提升轨道交通“一网调度”、多线多站联动管控能力。做好市域铁路新线开通运营工作,推动市域铁路从单线运营向多线网络化运营转变。促进市域铁路与城市轨道交通深度融合,在安检、票制、标识等方面高效衔接,实现安检互信、“一码通行”。加强跨区域城际铁路与市域铁路的标准衔接与一体化运营。增强轨道交通与地面公交的客流、运营信息互通与调度协同,形成日常运能的有效衔接及应急状态的高效响应。
(八)构建地面公交多样化运营体系。推进地面公交服务向“基本服务+响应式服务”的多元化服务体系转型。进一步优化地面公交车型结构、运营服务规范,努力兼顾地面公交服务水平与运营效率。探索灵活多样的运营组织方式,开发大站快线、定班线、区间线、主辅线等多元化组织方式,以及需求响应式停站方式,促进供需精准匹配。视情灵活设置公交招呼站,提高站点可及性,缩短步行距离。出台本市定制公交发展指导意见,鼓励企业开展定制公交业务。加强路权优先保障,根据道路条件与公交线网布设需要,探索单向两车道设置公交专用道或合乘车道,在不连续、不成网的路段增设公交专用道,同时研究将使用率较低的专用道调整为合乘车道。
(九)完善交通枢纽一体化运营管理体制机制。探索多方协同的枢纽管理新机制新模式。构建属地政府负责枢纽运行管理、交通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运力配备、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对外综合交通枢纽协同管理机制。积极推进铁路出站旅客免安检乘坐城市轨道交通。进一步完善交通枢纽内外部标志标线系统。加强公共交通站点周边非机动车停放规范化管理。
五、打造“小而美”民生项目,优化公共交通出行空间
(十)打造全龄友好的出行环境。围绕轨道交通、地面公交、交通枢纽等公共交通设施和交通工具,完善盲道、无障碍渡板、电梯、母婴室、第三卫生间等设施,无障碍公交车比例不低于70%,打造全出行链的无障碍设施体系。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群体提供优先服务,落实外籍人员出行服务便利化改革。结合城市更新或地块开发,建设轨道交通与周边地面公交站点之间的连廊。
(十一)营造更具人文气息的出行氛围。利用公共交通运输工具与站点资源,打造公共文化宣传的重要阵地与窗口,促进交通与文化融合发展,形成流动的“文化长廊”。以设施(渡口)更新、线路调整为契机,推出更多人文特色的车型(船型)、站点、线路、服务等,为市民乘客提供更具人文特色的公共交通。结合重大项目建设、城市更新、15分钟生活圈打造,实施既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站点、公交站点品质提升,为乘客创造安全、舒适、美观的候车与集散空间。
(十二)塑造与城市功能融合的交通空间。适应现代都市生活节奏,增强轨道交通站点商业、生活、文化功能配套,丰富消费和生活场景,促进通勤与生活深度融合。积极推进轨道交通行李寄存等便民服务。打造“快出行、趣生活”的轨道交通出行新体验,强化站城融合、服务标准和文化建设。
六、强化科技赋能,推动公共交通智慧绿色安全发展
(十三)拓展公共交通数字化出行服务。打造一体化的出行服务平台,推动其功能向绿色出行路线规划、多元化票制场景、出行预约、碳普惠等功能深化拓展,向长三角区域推广,向“衣食住娱”领域延伸,促进交通出行实现“一票通”“一码通”“可预测”“可预约”。推动公共交通实时信息服务向“多网融合”拓展,提升出行信息服务深度和广度。基本实现公交电子站牌全覆盖,预报准确率不低于90%,在“最后一公里”线路及发车间隔在30分钟以上的线路站点上采用时刻表挂牌运营,提高出行时间可预测性。
(十四)推进公共交通智能化绿色化运营。健全轨道交通全自动驾驶运营标准体系。除应急保障车辆外,地面公交车辆全面电动化。坚持融合化、集成化,进一步优化公交车辆技术标准,规范数据传输通道,推进终端一体化,提升车辆整体性能。探索在特定线路、特定区域试点更高水平的智能公交,提高地面公交车辆智能驾驶水平。积极开展纯电动轮渡试点。结合场站资源,因地制宜布局光伏设施,促进交能融合。进一步提高轨道交通、地面公交网络化智慧化调度水平。
(十五)提升公共交通安全韧性水平。压实公共交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强职业健康和安全技能培训,保障从业人员身心健康、提高操作应对水平。坚持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加快推动车辆、信号、通信等关键设施设备产品定型,加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持续提高系统运行可靠度。完善节假日、重大活动等保障信息对接,强化重点场所客流监测预警,加强非预期大客流预判,进一步提高轨道交通大客流应对能力。健全市域铁路、新能源车(船)、定制公交等公共交通行业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的标准规范,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树立大联动理念,用好城运平台,进一步完善公共交通和综合交通枢纽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效能。
七、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企业内生动力
(十六)优化政府财政补贴机制。根据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优化市、区两级财政资金保障水平。全面落实成本预算绩效管理,优化财政投入方式,形成服务供给与支出标准相匹配的财政扶持政策,充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运营服务质量和成本规制考核,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贴金额挂钩。
(十七)建立多元化交通票制票价。合理确定市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公交之间的比价关系,均衡不同方式客流规模。进一步挖掘多样化票制需求,丰富公共交通票制体系,吸引个体交通向公共交通转移。研究公共交通票价动态调整机制。定制公交采用市场调节价定价。
(十八)推进公共交通场站综合开发与利用。保障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供给,提高用地集约利用效率。进一步落实轨道交通车辆基地综合开发配套土地和规划政策,强化全过程协调推进机制,形成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并深化落地。梳理公交停保场资源,开展综合开发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在优先保障公交场站功能及规模的基础上,利用闲置设施开展多元化服务。探索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增值效益反哺机制。
(十九)鼓励企业多元化经营。深化公共交通行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激发企业自主经营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创新服务业态,引导企业开展多元化经营。鼓励企业开展场站租赁经营、TOD开发、互联网新业态创新发展,支持企业拓展站台、车身、车厢内广告业务。
八、保障措施
(二十)完善相关法规标准规范。开展《上海市公交优先管理条例》《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修立法调研。修订《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上海市轨道交通乘车守则》,规范服务标准,提升运营服务水平。将定制公交、定制班车、四类班车等纳入交通统计体系。
(二十一)加强交通需求调控。统筹调控小汽车总量,引导小汽车有序增长。研究以经济杠杆和碳减排控制为主要手段的交通需求管理政策,降低小汽车在拥堵区域的使用强度。
(二十二)营造绿色出行良好氛围。通过主流媒体、政务新媒体,大力宣传绿色出行重要政策、便民举措、创建成果、行业动态,引导公众绿色出行。组织开展绿色出行宣传系列活动,积极打造“绿色出行”
公告:第71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以下是公告原文: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92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一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五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4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3年第3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92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一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五批)予以公告。
附件: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92批).doc
2.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一批).doc
3.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五批).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5年3月13日
上海青浦丨加大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力度 加快推进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

1)积极推动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推进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发展,加快推进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开展氢燃料电池在公交车辆的示范应用。到2025年,公交车和巡游出租车基本实现电动化。
2)打造青浦新城低碳实践新典范:加大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力度,对住宅项目100%落实管线及电容量预留。到2025年,新城配建充电设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5%,新(改、扩)房建项目配建的停车场(库)快充车位占比不少于总充电车位的30%。
3)持续优化能源结构体系:推动氢能多元化利用,打造氢能及燃料电池产业园,积极推进零碳氢储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示范。
美丽青浦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为落实《关于全面推进美丽青浦建设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上善之城的行动方案》,持续推进青浦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打造美丽上海青浦典范,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锚定2035年美丽青浦总体建设战略目标,统筹产业结构调整、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和气候变化应对,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维护生态安全,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以“十美”共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上善之城建设的青浦实践。到2026年,美丽青浦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全面完善,区域生态格局不断优化,低碳转型绿色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乡人居环境品质明显改善,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一体化示范区共建共享走深走实,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精细高效,形成一批美丽青浦建设实践的示范样板。其中,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力争低于30微克/立方米,重要水体水质优良比例保持在95%左右,声环境功能区夜间时段达标率达到85%以上,受污染耕地和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建成区绿色交通出行比例达到7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严守红线、加强管控,优化美丽青浦国土开发保护空间
1.加强生态空间管控。落实上海市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要求,完成本区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成果精准落地。完成“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落实到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在区域景观自然格局基础上,优化城镇与湖荡之间的生态空间结构,形成城镇和产业生态防护体系。
2.构建城乡一体、兼具特色新格局。出台实施青浦区美丽建设行动方案。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打造富有江南水乡韵味的美丽家园、绿色田园和幸福乐园。构建青浦新城低碳运行新模式,打造具有“高颜值、最江南、创新核、温暖家”独特愿景的综合性节点城市。
(二)节约集约、绿色高效,落实美丽青浦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3.推进建设碳排放双控体系。严格落实本市碳排放双控目标考核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参照《上海市碳排放核查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对碳核算、碳认证等第三方机构监管。推进落实《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每年编制区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4.持续优化能源结构体系。推进“光伏+”专项工程,本区光伏备案项目11.7万千瓦,光伏装机容量达到19.4万千瓦以上。推动氢能多元化利用,打造氢能及燃料电池产业园,积极推进零碳氢储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示范。开展风能、生物质能的推广应用,推进一批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建设。
5.加快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淘汰低效工业用地企业,开展青浦工业园区重点区域调整市级专项行动,累计完成产业结构调整不少于300项。深化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企业绿色制造单位和“零碳”单位建设,推动企业形成具有代表性的绿色供应链。培育一批绿色低碳企业。协同市级条线推进规上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与改造项目。
6.积极推动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内河船舶电动化应用,加快推进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发展,加快推进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开展氢燃料电池在公交车辆的示范应用。持续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80万平方米,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按照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建设。持续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建设,新城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不低于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全面推行建筑“光伏+”应用,新建政府机关、学校、工业厂房等建筑屋顶光伏安装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其他类型公共建筑屋顶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30%。到2025年,公交车和巡游出租车基本实现电动化。
7.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推进工业和交通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削减计划,持续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审核),促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落实。持续完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用水总量和效率双控,科学制定年度用水计划,严格实行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在城镇生活、工业企业、农业农村等领域因地制宜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形成青浦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
8.打造青浦新城低碳实践新典范。在新城推进绿色建筑与超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工作,以“水-能-碳绿”耦合体系为关键抓手,在新城中央商务区建设绿色生态城区示范样板区和超低能耗建筑集中示范区,超低能耗建筑面积达到20万平方米。加大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力度,对住宅项目100%落实管线及电容量预留。探索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新途径。到2025年,新城配建充电设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5%,新(改、扩)房建项目配建的停车场(库)快充车位占比不少于总充电车位的30%。
(三)齐抓共管、深入攻坚,提升美丽青浦绿水青山优美环境
9.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完成焦化、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剩余燃油锅炉、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持续提升清洁生产水平。组织实施高污染车辆路检路查、机动车检测机构整治、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重点企业VOCs深化治理、扬尘管控、餐饮油烟管控等六大专项行动。聚焦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涂料油墨、船舶工业、工程机械制造、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完成14家以上企业VOCs源头减排;对机动车进行检验-维修-复检全链条监管,分布实施国四柴油车全区限行,落实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划定方案;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加强建筑工地扬尘强化监管,推进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加快完善工地扬尘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建立多部门问题线索和处罚信息共享协同机制;落实本市餐饮油烟在线监控技术规范要求,实现重点区域周边油烟净化设施在线监控全覆盖;开展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完成2个以上宁静小区试点建设。
10.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完成西岑水质净化厂新建工程,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9%左右。全面推进雨污混接普查和整治,2026年实现排水用户达标占比超过90%,排水分区达标占比超过80%。完成2座初雨调蓄设施建设。配合开展地表水国控断面和相应水功能区划及管理制度优化调整,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及整治。持续开展河道整治,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示范点建设。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对淀山湖实施水生态监测,开展区级蓝藻水华预警专项监测。系统推进河湖水系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巩固提升河湖水质,建设一批美丽河湖、幸福河湖。
11.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开展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对受污染耕地和地块实施“一地一方案”管理。对青浦工业园区开展涉化工、金属制品类行业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到2026年,受污染耕地和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地下水水质稳定改善。
12.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完成青浦区生物资源化利用中心项目。推进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编制建筑垃圾区内消纳空间计划,开展“雷霆行动”文明施工、建筑垃圾领域专项执法,严厉打击建筑垃圾违法违规处置行为。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区拆房和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理率达到75%,实现废弃混凝土全量利用。建立废铅蓄电池监管收运体系。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建设60个区级“无废城市细胞”。持续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动态更新本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
(四)城绿相依、宜居宜业,改善美丽青浦城乡人居环境品质
13.提升城区人居环境品质。持续推进高品质“美丽街区”建设,打造一批“美丽街区”。到2025年,完成16项慢行交通体验提升项目,创建2个慢行交通精品区。推进实施新城水系整治及水环境提升工程,提升河湖生态品质,打造优质滨水生态空间。
14.深入推进公园城市建设。推进青浦新城环城森林生态公园带建设,推动新城绿环主脉全线基本贯通。推进口袋公园新建改建,建设公园城市样板点。推进绿道建设。按计划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附属绿地对社会开放共享。到2026年底,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
15.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持续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和绿色田园建设,提高农村生态品质。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95%。持续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推进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与达标排放。每年巩固推广缓释肥应用面积8万亩次、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示范面积2万亩。到2026年,粮油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8%以上,废旧地膜基本实现全量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保持在99%以上。完成6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
(五)筑牢屏障、加强保护,夯实美丽青浦蓝绿交融生态基底
16.筑牢西上海自然生态屏障。加强生态状况监测评估,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加强环淀山湖区域自然生态保护,推进黄浦江上游重点生态走廊保护建设。持续推进森林资源普查工作,开展公益林质量检查专项行动。
17.推进湿地资源保护修复。根据上海市重要湿地清单,加强青浦淀山湖湿地及金泽水库湿地保护工作。推进野生动物栖息地修复和管理。
18.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完成本区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建设2个生物多样性野外观测站点。
(六)守牢底线、加强防范,保障美丽青浦生态环境韧性安全
19.加强供水安全保障。开展青浦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排查,推进二级水源保护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加强对水源保护区的精准管控。建立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预警机制,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新污染物调查监测,提高水源地安全保障能力。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分,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开展二级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后水环境质量保障措施研究,重视调整后水环境质量预警体系建设,增加水质在线监测站。
20.加强生物环境安全管理。配合市农业农村委做好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建立本区外来入侵物种名录。
21.有效应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实施适应气候变化行动。系统推进堤防达标、区域除涝、城镇排水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洪涝治理格局。深化海绵城市建设,打造24个海绵城市建设示范项目。
22.严密防控环境风险。配合开展典型新污染物环境健康风险调查评估,推进环境空气污染健康风险评估试点建设。初步建成政府储备、企业代储、第三方服务支持、企业生产保障的多层次多元化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23.确保核与辐射安全。持续优化核技术利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强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防控。推进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开展厂区内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试点。
(七)深挖特色、丰富载体,弘扬美丽青浦独具风韵人文文化
24.培育弘扬青浦生态文化。实施生态文化弘扬工程,鼓励创作一批生态文化作品,持续开展生态文学作品征集。深入挖掘河湖历史传承,依托独有的自然资源禀赋,以水为脉,串联古镇、遗址、园林等历史文化资源,打造江南特色、多元包容的人文活力高地。定期举办生态环保艺术节活动,以艺术形式宣扬生态环保理念和青浦传统文化。
25.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持续发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引领示范作用,深入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推动商旅文体展农深度融合,推出一批生态旅游精品线路,推动生态友好型景区建设,建设多个集观光、体验、科普、运动、康养等功能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建设一批市级卫生健康示范街镇。持续推进绿色商场创建与复核工作。优化更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建设一批生活
深圳丨通过报废更新方式换购小汽车给予1.5万元或2万元补贴

2025年深圳商务投促领域支持政策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市委七届十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2025年商务、投促重点工作,现发布2025年商务投促支持政策要点:
一、大力提振消费扩大内需
(一)加力扩围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落实国家2025年以旧换新政策,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家电、数码产品按照销售价格给予最高2000元补贴。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对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给予一次性500元补贴。
(二)稳定与扩大汽车消费。支持汽车以旧换新,对通过报废更新方式换购小汽车给予1.5万元或2万元补贴;对通过置换更新方式换购小汽车分档最高给予1.5万元补贴。支持二手车经纪转经销,对二手车经销额按照0.5%给予奖励。
(三)推动会商文旅体融合发展。着力发展首发经济、会展经济、演唱会经济等,打造城市消费营销爆点。培育“公园+、科技+、文娱+、低空+、人工智能+”等消费新场景。支持首店、首发经济,对引入国内外知名品牌的运营企业,每个品牌奖励20万元,最高奖励500万元。对在深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知名品牌最高奖励50万元。
(四)支持消费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实施零售额增长奖励,对零售额每增长1亿元给予50万元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落实批发、零售、餐饮企业存量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餐饮企业分档给予奖励。
(五)举办特色促消费活动营造浓厚氛围。谋划好“2025深圳购物季”,支持商圈、行业协会、企业举办系列促消费活动,安排财政资金给予费用支持。打造具有深圳特色的城市促消费品牌,全年举办系列促消费重点活动超1500场。
二、加快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
(六)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支持骨干市场设施升级、信息化改造等,支持建设改造区域冷链物流基地,支持商贸流通领域物流标准化、智慧化改造,提高流通效率。
(七)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改造流通保供重大设施,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保供能力,支持骨干仓储加工配送能力和效率,强化消费终端网络网点建设,提升末端配送、应急投放能力。(市场建设处,咨询电话:88107040、88102442)
(八)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支持传统批发零售企业数字化转型,大力发展现代供应链,鼓励骨干物流企业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生活服务业跨界融合,构建产供销储运协同供应链,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九)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新建、改扩建废旧家电专业型分拣中心以及包含废旧家电家具等业务的综合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支持建设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中转站点或配套设施,畅通家电消费循环。
对于上述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投资额分档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5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资助3000万元。
三、深化电子商务融合创新
(十)支持电商平台企业发展壮大。实施电商平台营收增长奖励项目,对年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电子商务平台主体按照营业收入增长额的0.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
(十一)促进网络零售提质升级。支持网络零售纳统,落实网络零售纳统奖励,对首次以“零售业(统计代码F52)”统计口径纳入限额以上网络零售额统计且达到一定规模,并于次年实现网络零售额增长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奖励50万元。加快培育网络零售领军企业,开展网络零售大额增长奖励项目,对年度限额以上网络零售额增长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按照网络零售增长额的0.5%给予最高奖励2500万元。
四、持续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
(十二)持续优化我市外贸进出口结构。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不断提升产品出口竞争力。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风险保障作用,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统一购买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企业进口先进设备、关键零部件和先进技术,支持企业扩大大宗商品、农产品、消费品进口规模。鼓励企业开展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保税维修业务。
(十三)推动跨境电商持续健康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应用独立站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对独立站项目予以最高10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在境外建设运营优质公共海外仓,不断提升品牌出海综合服务支撑能力。支持跨境电商阳光化转型,不断降低跨境电商配套服务商运营成本。
(十四)不断深化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通关+物流”“贸易+金融”建设。推进金融服务“超市化”、国际结算“全程网办”,赋能互联网金融普惠化,扩大授信额度,降低利率成本。持续推广“深港无缝清关”应用;不断优化重大项目进口成套设备“一站式”通关服务机制,提高通关效率。
(十五)加强涉外经贸风险应对服务。依托“走出去”大讲堂、助企行系列培训等平台,面向企业、商协会提供各类海外风险资讯和出口目的国法律、平台规则、知识产权保护等合规专题培训。支持企业不断提升应对和适应外部风险的能力。
五、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十六)推动数字贸易加快发展。支持承接信息技术外包(ITO)和知识流程外包(KPO)等高增值型服务外包业务,培育壮大高端专业服务出口市场主体,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十七)提升金融服务出口能力。支持创新发展跨境金融服务,围绕金融保险领域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准和竞争优势的金融领域服务贸易企业,提升金融服务出口能力。对符合条件的金融领域服务贸易企业,每家最高奖励200万元。
(十八)建设国家服务出口基地。围绕服务外包、文化创意、商务服务、生物医药、食品营养和旅游休闲等领域,加快培育一批功能突出、品牌影响力彰显的服务贸易园区,支持建设国家级各类服务出口基地,引领带动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出口基地最高奖励300万元。
(十九)实施服务贸易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将服务贸易企业纳入出口信用保险政策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企业,按照实际缴纳保费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保费资助。
(二十)支持技术出口和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对技术出口企业实际取得的技术出口额分档给予支持,最高奖励100万元。对取得国际通行资质认证的服务外包企业按其国际资质认定费50%最高给予50万元支持。对服务外包企业实际取得的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分档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六、推动会展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一)支持新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展会。聚焦“20+8”产业,支持引进行业影响力强、带动效应显著的国内外知名品牌展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一次性300万或500万元奖励。
(二十二)支持培育专业展会。支持符合我市“20+8”产业布局的专业展会,对符合条件的新落地专业展会项目给予培育期资助,每个展会每年资助上限50万元,累计最高150万元。支持本地展会做大做强,对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的专业展会项目按照展会面积给予不同梯度场租补贴。
(二十三)支持展会参加认定认证。支持展会、机构参加认定认证,对经认定为“深圳市品牌展会”的展会给予50万元奖励,对通过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展览或机构给予15万元奖励。
(二十四)支持在深举办国际性会议。对定期在深举办、符合条件的国际性会议,按照其实际投入场租费用的50%、境内外专业媒体广告费用的30%最高给予资助100万元。
(二十五)支持组团参加市外国内展会。支持我市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对组织本市企业参加市外国内展会的展位费、装修费、配套经贸活动费、承办费等给予最高80万元资助。
七、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
(二十六)落实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奖励。对2023年度、2024年度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分别达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金融业、房地产业企业)根据不同行业类别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的3%、2%或1%予以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5000万元。
(二十七) 支持外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加大在深投资。对经认定的广东省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且2023年度、2024年度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分别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予以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八、鼓励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
(二十八)鼓励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承接境外建设工程项目。支持企业以承接系统集成项目、提供综合解决方案等方式参与境外政府、民用设施建设和服务,带动产品、成套设备、技术和服务等输出,对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境外建设工程项目按其完成营业额予以分档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
(二十九)支持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对企业在境外开展投资或者承包工程项目的前期法律、技术、商务和投融资咨询等服务费用,银行贷款利息,海外投资保险保费,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组织园区招商活动的推介费用按照50%给予支持,最高资助2000万元。
(三十)支持我市企业赴境外参展。对赴境外参加重点支持展会的企业按照实际发生展位费的50%给予最高60万元资助。聚焦跨境电商出口、外贸产品标准国际合作等重点领域,提供更多公共产品服务,鼓励各类企业“拼船出海”拓展国际市场。
广东丨报废购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每辆车补贴8万元

1)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报废老旧城市公交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不分车型大小统一每辆车补贴8万元;对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进行全套更换的,统一每辆车补贴4.2万元。
2)在落实2024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政策基础上,将报废更新补贴范围扩大至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补贴标准按照2024年相关文件。
3)政策实施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见附件1)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办运〔2025〕4号,见附件2) 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落实2024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政策基础上,将报废更新补贴范围扩大至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补贴标准按照《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发〔2024〕90号,见附件3)执行,申报等相关流程和要求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财政厅转发<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和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粤交运〔2024〕561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4)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补充通知》(粤交综运字[2024〕329号,见附件5)执行,政策实施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2025年我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为:报废老旧城市公交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不分车型大小统一每辆车补贴8万元;对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进行全套更换的,统一每辆车补贴4.2万元。申报等相关流程和要求按照《通知》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工作的补充通知》(粤交运〔2024〕681号,见附件6)执行,政策实施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对于在2024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期间,已提交补贴资金申请但未拨付资金的,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按本通知执行。对于在2024年补贴政策实施期间,仅部分取得《通知》中要求的申报证明材料,并于2025年6月30日前全部取得申报证明材料的,经申请并审核通过后纳入2025年政策支持范围;对于更换动力电池,已签订更换合同但未完成更换和验收的,经申请并审核通过后纳入2025年政策支持范围。
四、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道路货运企业加大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报废力度,确保到2027年完成全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的淘汰更新;要复盘总结2024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计划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使用任务完成情况,优化固化和推广经验做法,补齐补强短板弱项,针对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使用进度较慢、报废更新车辆信息审核机制不畅等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确保顺利完成2025年交通运输领域设备设施更新任务。
联系人及电话:杨坚波、江涛,020-83730763。
附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
2.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办运〔2025〕4号)
3.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发〔2024〕90号)
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财政厅转发《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和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粤交运〔2024〕561号)
5.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补充通知(粤交综运字〔2024〕329号)
6.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工作的补充通知(粤交运〔2024〕681号)
宁波北仑丨计划2025-2026年各场站建成充电桩100个

为加快推进新能源集卡推广应用,完善港外集卡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进一步规范引导北仑区新能源集卡转型发展,我局牵头编制了《北仑区国有集卡停车场集卡充电桩布局方案》(征求意见稿),现自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3月18日,开展方案编制网上征求意见建议活动,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梳理、研究吸纳。
您的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给我们:
联系人:张超扬,联系电话:0574-89284587
邮箱:262016184@qq.com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附件: 《北仑区国有集卡停车场集卡充电桩布局方案》(征求意见稿)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综合局
2025年3月11日
起草说明
为加快推进新能源集卡推广应用,完善港外集卡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进一步规范引导北仑区新能源集卡转型发展,根据宁波市委、市政府《打造新能源汽车之城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我局会同交通运输局、发改局等部门,组织开展国有集卡停车场集卡充电桩布局研究,同时,结合“两场一仓一中心”建设情况,制定布局方案,提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组织实施等工作内容。
下步,我们将按照文件有关要求,重点抓好动态布局、运维管理、行业规范、电力保障等工作,同时,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加大服务支持,引导企业高质量建设运营集卡充电桩,确保各项工作推进有时有序、安全规范。
北仑区国有集卡停车场集卡充电桩布局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新能源集卡推广应用,完善港外集卡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进一步规范引导北仑区新能源集卡转型发展,根据宁波市委、市政府《打造新能源汽车之城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两场一仓一中心”建设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新能源汽车之城的决策部署,坚持规划统筹、适度超前,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节约资源、安全高效的原则,加快推动国有停车场集卡充电站建设。计划2025-2026年,各场站建成充电桩100个,基本满足当前新能源集卡作业需求;到2030年底,建成布局合理、便捷高效、技术先进、智能安全的充电站服务网络,有效支撑全区新能源集卡推广应用。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动态布局。充电桩数量与新能源集卡保有量直接挂钩,综合考虑集卡充电时长、充电桩运行时间、充电频率等因素,车桩比一般在6:1左右。北仑区7处国有集卡停车场,按照近期约500辆新能源集卡进行配建,建议各场地设置充电桩共100个;未来5年,新能源集卡将增长至3000辆以上,根据远期转型趋势,结合“两场一仓一中心”建设进度,对各场站充电桩进行动态布局调整,投放数量根据后期市场规模逐步扩容爬坡。
(二)完善运维体系。各经营主体落实运维主体责任,提供集卡充电站开发、采购、建设、运维、保养一体化全方位的管理与服务。综合考虑各国有集卡停车场规模和停车位利用率,800个车位以下的停车场引进一家运营商,800个车位及以上的停车场,可引进两家运营商,促进市场竞争,引导规范运营,切实提升建设运营服务效率。
(三)规范行业市场。引导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运营,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鼓励行业内有先行先试经验、前沿技术支撑的充电服务运营企业积极参与我区集卡充电服务设施布局,推广兼容不同品牌集卡车的充电接口,提升设备通用性。鼓励物流企业与充电服务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优化运输组织模式,并与充电服务衔接,降低运营成本。
(四)落实电力保障。组织开展各场地充电站接入及电网承载力可行性分析,按照《宁波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技术规定》等行业标准,进一步评估推算新能源集卡充电桩负荷对区域配电网络的影响,统筹协调充电站接入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适度超前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确保配电设施满足建桩接电需要。
三、组织实施
(一)优化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发改局、交通运输局、开发建设综合局、商贸物流集团等多单位参与的协同推进机制,各单位落实行业管理职责,共同推动国有集卡停车场充电站建设发展,确保各项工作推进有时有序、安全规范。
(二)强化规范管理。加强充电桩建设、运维的规范管理,严格执行统一的充电基础设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动建立充电服务综合评价反馈机制,引导企业高质量建设运营集卡充电桩。
(三)加大服务支持。加快推进运营企业引进培育,完善充电站建设前期登记备案手续,推动相关项目尽快落地。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上级有关政策,给予一定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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