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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丨积极发展氢能动力推进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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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30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4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促进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方案》明确: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通过整机牵引,突破轻质高强新型复材结构、新能源动力、复杂环境适应性等核心技术。积极发展氢能动力推进系统,加快固态锂电池、高功率密度航空电机、高效电控系统、混电推进系统等技术攻关。

 



 

京经信发〔2024〕54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本市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低空产业技术创新,探索低空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四部门制定了《北京市促进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4年9月30日

 

北京市促进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

 

低空经济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发展低空经济,是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打造经济增长新引擎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抢抓低空产业密集创新和高速增长的战略机遇,加快探索低空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显著提升北京市低空经济引领示范、辐射带动能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充分发挥北京市科技、人才、政策等优势,统筹产业发展和低空安全,坚持创新驱动、特色发展,瞄准新领域新赛道,聚焦新技术新能源,加快低空产业技术创新,着力发展低空制造、技术服务,推进低空应用及生态建设,加强央地合作、区域协同,将低空经济培育为引领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先导示范产业,将北京打造成低空经济产业创新城市、全国低空经济示范区。


二、发展目标


面向全国,走向国际,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力争通过三年时间,低空经济相关企业数量突破5000家,低空技术服务覆盖京津冀、辐射全国,低空产业国际国内影响力和品牌标识度大幅提高,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低空产业体系更加健全,在技术创新、标准政策、低空安全、应用需求等领域形成全国引领示范,产业规模达到1000亿元。
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到2027年,建设一批低空经济领域国家级、市级创新平台,攻克一批关键卡脖子技术、低空安全技术,国际、国家标准参与度明显提升。基本构建起支撑无人航空器(端)—网联空域及立体基建(网)—数字空管及安防(云)—智慧飞服(服)—多元应用(用)的技术创新体系。
低空安全能力领先。到2027年,建立起覆盖各类无人机及“低慢小”航空器、多种技术搭配、高中低空高效协同的安防反制能力,形成单区域低空防御+社会面低空安全管控综合解决方案及安防模式,确保首都低空安全,打造全国标杆。
产业能级显著跃升。到2027年,在无人机及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通用飞机等低空装备制造、低空智联网、垂直起降场、低空安全等领域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低空产品及服务。
监管运行更加高效。到2027年,突破一批数字化低空飞行及监管服务技术,建立空天地协同的监管运行技术支撑体系,推动在京津冀地区协同布局、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建设一批无人机、eVTOL等第三方检测验证技术研发和服务机构,打造服务低空经济全生命周期的产业生态。
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到2027年,统筹考虑基础条件和发展需求,科学谋划、适度超前、新旧融合建设低空基础设施。加大既有通用机场设备设施综合利用,推动建成飞行管控服务平台、检测实验室、中试基地、起降场等设施,构建形成便捷高效、智慧精准的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
应用场景形成示范。到2027年,围绕应急管理、物流配送、空中摆渡、城际通勤、生态安全、特色文旅等,形成10个以上可复制可推广典型应用场景。基本建成网络化的基础设施体系、空域航路资源及低空应用生态。


三、重点任务


(一)持续加强低空经济技术创新引领
1.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建设一批低空经济领域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推动低空经济领域的技术研发,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技术。
2.促进科创成果转化落地。发挥在京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作用,鼓励牵头部署低空经济科技成果孵化器、加速器,孵化转化一批创新成果、产品和技术。加强北斗、5G等卫星通导遥技术应用,促进商业航天与低空经济融合发展。
3.加快推进标准制定。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参与低空经济领域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制定,加快团体标准制定,不断提高京内单位对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等制修订的参与度。
(二)加快形成低空安全管控全国标杆
4.攻克低空安全管控关键技术。支持京内企事业单位加强光电对抗、控制信息干扰和数据链干扰等无人机反制技术研发,形成多体系融合的无人机反制手段,着力突破复杂环境区域内无人机侦测、识别、定位难题。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支持构建低空安全风险预测与应急处置大模型,实现异构、多样、高速低空飞行器的立体防御及非常态化低空安全隐患的高效处置。
5.加强低空安全技术验证。推动京津冀联动,打造多元化应用场景,通过设定多级防御圈应对不同危险级别的空域入侵,强化重点目标单位的安全技术验证。加强无人机及新型低空飞行器数据安全、网络安全攻防演练,着力确保信息安全。鼓励企业加快开发低空安全管控技术、装备、软件检测验证系统平台,吸引全国低空安全技术设备企业来京检测和验证。
6.构建低空安全防范体系。在京梯次配备多种软硬反制系统设备,提高立体管控水平。探索建立一体化指挥体系架构,创新低空安防推演能力,构建快速预警、精准识别、有效处置的城市级低空安全管理综合解决方案,形成重点区域低空防御及常态化低空安全服务保障的示范应用集成,培育可推广复制的经验模式并在京津冀地区及全国推广。建设低空安全产业园,打造低空安全示范区。
(三)巩固低空制造全产业链竞争力
7.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通过整机牵引,突破轻质高强新型复材结构、新能源动力、复杂环境适应性等核心技术。积极发展氢能动力推进系统,加快固态锂电池、高功率密度航空电机、高效电控系统、混电推进系统等技术攻关。聚焦机载装配、地面配套等需求,支持光电、雷达等多功能、高性能、轻量化、低成本任务设备及地面系统设备研发。瞄准复杂环境适应性及高安全防控,加快长距离、高可靠、抗干扰、反劫持、防破解的飞控系统研制。加强无人机与人工智能融合创新,推动无人机向智能化与集群化发展。大力发展低空高端制造、增材制造等产业。
8.支持先进整机研制。依托北京科技创新及需求集中优势,支持有条件的区引进、培育无人机、eVTOL、吨级货运无人机、新型通用航空器等先进整机制造项目及优势企业。支持京内企事业单位突破低空飞行器研发设计、模拟仿真、数字孪生等关键技术,打造长续航、大载荷、多功能的工业级无人机及空中交通运输装备,探索仿生、混合布局、特种飞行平台等新构型整机开发,提升无人机飞行平台通用化、模块化搭载任务执行能力。
9.培育优质多元企业主体。鼓励企业推进优势互补,增强产业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不断提高面向全国市场及低空装备制造、低空飞行应用、低空服务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全产业链的竞争力。加快在低空经济领域培育一批龙头企业、配套企业、技术服务企业,打造一批专精特新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四)构建监管及运行服务技术支撑体系
10.发展数字化低空飞行及监管服务技术。充分发挥北京市航空航天、轨道交通、自动驾驶、通信及无线电、数字经济等技术优势,鼓励企业开发低空智联网和空域管控服务系统,构建通感一体、空天地协同的技术支撑能力。鼓励在京科研机构、企业、通信运营商等面向京津冀乃至全国,提供飞行器智能化控制、同空域多机种融合飞行、低空通信导航监视、低空感知探测数传、无线电频谱创新应用、空域精细划设、数字低空规划及全空间协同管理、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等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
11.创新检验检测及适航验证技术服务。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在京设立无人机、eVTOL等安全性可靠性检测验证技术研发和服务机构,提升生产检测、应用验证、综合测试等技术设备和解决方案供应能力。支持轻小型无人机第三方检验检测、中大型无人机及eVTOL适航验证机构建设,鼓励在京单位与京外机构联合,在河北、天津等省市布局建设一批试飞、测试基地或专业分支机构。
12.打造服务低空经济的产业生态。依托北京教育、人才、金融、数据等资源,支持低空科普教育、人才培训、金融保险、数据服务等产业化发展,支持建设低空金融、数据算力服务中心,发展低空产业咨询、垂直起降场地建设服务、商务交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强低空经济产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建立健全低空数据管理制度,强化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加强数据生产、传输、处理和使用全流程安全管理。
(五)优化低空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
13.加强起降及服务保障场地建设和利用。充分发挥现有通用机场功能,提升低空飞行器起降、停放、补能、维修、托管等服务能力。统筹规划建设无人机、eVTOL等起降场网络,存量整合、集约布局,完善无人机识别、通信、定位、导航、监视、气象、电磁等设施建设,在自然灾害多发等区域布局起降场所,探索高频次、全天候、大容量、智能自主起降场布局应用。完善路网、电力等基础设施,加强全市航空资源统筹利用。
14.提升低空飞行服务保障能力。统筹推进飞行控制、监管、服务等智慧化平台及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提升低空飞行保障能力。优先支持延庆、平谷、密云、海淀、房山等区建设低空飞行监管、服务平台,做好技术标准统一、系统接口预留,为后续与市级、国家相关平台对接和互联互通提供基础条件。鼓励企业建设中试、验证等共性技术平台,加强综合性中试验证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形成行业完整中试能力,补齐创新链产业链协同短板,加速产业化应用进程。结合市内各区低空空域实际,加强城市低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基于实景三维数据成果,链接城市信息模型(CIM)数据,建设城市低空高精度空域数字底图,划设低空目视航图,服务保障低空飞行应用。
15.加快推动示范建设及区域协同。在延庆、平谷、密云、海淀、房山、大兴、经开区等有基础条件的区开展低空新基建、应用新场景及运行新模式示范建设,推动建立空天地协同的新型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及无人装备运行管控体系,加快将北京纳入全空间无人体系建设统筹。加速推动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示范区建设。推进京津冀地区飞行服务平台统一建设、协同运行、信息互通。加强北京低空技术、装备等在天津、河北等地区应用,推进资源共享,加快形成京内技术输出+京外技术验证及服务应用的协同发展模式。
(六)打造全国低空飞行应用创新示范
16.扩大航空应急救援应用。结合北京市航空应急救援需求,推动在全市开展低空应急通讯、消防灭火、巡查投送、医疗救护等领域应用示范,推进救援航空器的常态化备勤、救援人才的专业化培养。加快构建先进的航空救援指挥体系和物资储备体系,实现快速响应。加快推进房山通用航空装备应急救援创新应用试点,打造城市航空应急救援运行基地。
17.推进航空物流配送应用。在延庆、平谷、密云、房山等有条件的区推动常态化低空物流配送应用,并拓展到京津冀重点地区。开发干支末航空物流配送航线,开展无人机城际运输及末端配送应用示范,探索智慧物流新模式,推动构建航空物流配送网络。
18.创新并开放多元应用场景。智慧城市建设方面,加大无人机在城市管理、空中交通、生态治理、农业生产、园林绿化、文物保护、安防巡查、电力巡检等领域的应用。特色文旅方面,在延庆、密云、平谷、房山、城市副中心文化旅游区等有条件的地区开发和推广低空观光、飞行体验、高空跳伞等低空旅游产品。空中交通方面,探索建立大兴机场与雄安新区的低空客运航线,挖掘北京与周边地区的城际空中通勤应用。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和推进机制。成立市级工作专班,探索管理新模式,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对接及市内资源的统筹协调,推动制定一批
工信部:应用智能驾驶等技术 降低供应链物流成本 提升准时交付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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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根据十余年来我国智能制造探索实践,结合技术创新和融合应用发展趋势,凝练总结了15个环节的40个智能制造典型场景,作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等工作的参考指引。其中:


1)产品设计环节——虚拟验证与中试场景明确:面向产品验证、中试等业务活动,针对新产品验证周期长、熟化成本高等问题,搭建虚实融合的试验验证环境,应用多物理场仿真、可靠性分析、AR/VR等技术,通过全虚拟或半虚拟的试验验证,降低验证与中试成本,加速产品熟化。


2)供应链管理环节——供应链物流智能配送场景明确:面向配送路线规划、运输过程监控等业务活动,针对物流运输过程监控难、配送周期长等问题,建设供应链物流管理系统,应用 5G、多模态感知、实时定位导航、智能驾驶等技术,实现厂外物流全程跟踪、异常预警和高效处理,降低供应链物流成本,提升准时交付率。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
工信厅联通装函〔2024〕3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部署,按照《“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任务要求,打造智能制造“升级版”,现将《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印发给你们,请参考做好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攻关、智能制造标准研制应用等相关工作,加快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

 

附件: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4年9月19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鼓励采用电动、氢能等新能源车辆短距离运输煤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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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发改运行〔2024〕1345号)》,《意见》明确:提高储运清洁化水平。持续推进煤炭运输“公转铁”、“公转水”,鼓励从矿区源头开展“散改集”。进一步提高煤炭主产区中长距离煤炭铁路运输比例,打造以铁路、水路为骨干的多式联运体系,有效防治运输中的扬尘污染。鼓励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管道、管状带式输送机和电动、氢能等新能源车辆短距离运输煤炭。提高生产、流通和消费各环节储煤设施清洁环保水平。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
发改运行〔2024〕13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是在煤炭开发、生产、储运、使用全产业链各环节,综合运用先进技术和管理等手段,控制和减少污染物及碳排放,提高煤炭利用效率的活动,对于充分发挥煤炭兜底保障作用,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能源安全,更好支撑保障高质量发展,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立足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资源禀赋,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坚持系统观念,以减污降碳、提高能效为主攻方向,以创新技术和管理为动力,以完善政策和标准为支撑,全面加强煤炭全链条清洁高效利用。
到2030年,煤炭绿色智能开发能力明显增强,生产能耗强度逐步下降,储运结构持续优化,商品煤质量稳步提高,重点领域用煤效能和清洁化水平全面提升,与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相适应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体系基本建成。
 

二、构建绿色协同的开发体系


(一)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强化基础性、公益性煤炭地质调查,鼓励企业开展商业性勘查,完善勘查、开发、利用收益共享机制。运用绿色勘查技术,加强煤炭资源分类分级评价和煤矿精细化勘查,加大大型整装煤田地质勘探与评价工作力度,为煤炭绿色智能高效开发和产能平稳接续提供地质保障。加强煤与煤层气、战略性金属矿产等共伴生资源综合勘查。
(二)优化矿区规划布局。统筹资源禀赋、输送通道、消费需求等因素,依据国土空间规划,落实“三区三线”空间管控要求,科学谋划煤炭产能布局,加强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格开展规划环评,优先避让环境敏感区。合理规划黄河流域煤炭产业发展,依法开展水资源论证。推动矿区资源、生态、经济协调发展,高标准建设山西、蒙西、蒙东、陕北、新疆五大煤炭供应保障基地。
(三)推动煤炭集约高效开发。将绿色开发理念和集约化规模化开发原则贯穿煤矿设计、建设、生产全过程。因地制宜推广绿色开采技术。科学划分矿区井(矿)田,合理确定煤矿建设规模,科学设置禁采限采区域,建设一批符合生态环保要求、资源条件好、安全保障程度高、智能高效的大型特大型煤矿。加强煤与共伴生资源协同开发。
 

三、构建安全环保的生产体系


(四)加快煤矿安全智能化发展。新建煤矿原则上按照智能化标准设计建设,大型煤矿和灾害严重煤矿要加快智能化改造,具备条件的要实现采掘系统智能化。重点推进开采系统智能决策自主运行、掘进系统工艺设备高效协同,采掘工作面实现超视远程控制与现场少人无人,推广应用固定场所无人值守、危险繁重岗位机器人替代,提升煤矿安全高效生产管理水平。
(五)提升清洁生产水平。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的洗选设施,加快现有洗选设施改造升级,大力淘汰落后洗选产能。修订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加强瓦斯综合利用。以地级市为主体统筹矿井水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处理利用项目,加强矿井水处理先进技术装备应用。加强煤矸石分质分类利用处置,支持煤矸石规模化、无害化、高值化利用。
(六)推进节能环保升级。健全煤矿节能降碳标准体系,促进高能效技术和设备应用以及余热、余压等资源综合利用,深入挖掘生产系统节能潜力,合理降低煤矿生产能耗。煤炭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主体责任,足额提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确保专款专用。创新矿区循环经济发展模式,鼓励利用采煤沉陷区和关闭退出煤矿的工业广场、排土场、巷道等地上地下空间发展新能源、储能和碳汇林草。
 

四、构建清洁完善的储运体系


(七)优化煤炭储运网络。不断完善煤炭铁路运输网络,提高大中型煤炭企业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加快既有运煤铁路扩能改造,完善铁路集运站布局,加强集疏运铁路建设,充分释放重载煤运铁路大通道能力。改善区域煤炭运输公路网结构,加强重点区域路网运行监测、应急处置,保障便捷高效通行。优化煤炭港口布局,提升铁路集疏港能力。合理布局煤炭储备,在煤炭主产区有序建设煤炭产能储备,在主要消费地区和运输枢纽布局建设储煤基地。
(八)提高储运清洁化水平。持续推进煤炭运输“公转铁”、“公转水”,鼓励从矿区源头开展“散改集”。进一步提高煤炭主产区中长距离煤炭铁路运输比例,打造以铁路、水路为骨干的多式联运体系,有效防治运输中的扬尘污染。鼓励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管道、管状带式输送机和电动、氢能等新能源车辆短距离运输煤炭。提高生产、流通和消费各环节储煤设施清洁环保水平。提升沿海、沿江港口绿色集疏运比例,依法推动船舶靠港常态化使用岸电。
(九)提升煤炭流通效率。推动煤炭运输、仓储、加工配送一体化融合发展,支持建设大型煤炭储配中心,鼓励精细化加工配送,促进储运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加快物联网、移动互联等先进技术在煤炭物流领域的应用,推动煤炭物流标准化建设。发挥煤炭交易中心作用,鼓励产品创新和线上交易,持续深化煤炭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完善全国统一的煤炭交易市场。
 

五、构建多元高效的使用体系


(十)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强化新上用煤项目源头把关,新改扩建用煤项目应达到环保绩效A级要求,并依法实施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充分发挥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的供热能力,到2025年底,完成其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的关停或整合。加强重点区域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日常调度、预警提醒和工作检查。
(十一)推动煤电行业减污降碳。统筹电力热力需求、输送通道建设、新能源建设配套以及负荷侧调节能力、节能减排降碳要求等,合理布局建设清洁高效煤电项目。除必要的供热机组外,新建煤电项目应采用大容量、高参数、低能耗、调节能力好的先进机组。持续推进煤电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开展煤电低碳化改造和建设,鼓励煤电项目规划建设二氧化碳捕集装置。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稳妥有序做好煤电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十二)提高重点行业用煤效能。定期更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新建用煤项目原则上达到标杆水平,对于达不到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实施改造升级,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加强主要耗煤行业用煤技术跟踪,及时制修订技术标准,动态淘汰不符合要求的落后用煤技术和设备。实施燃煤锅炉、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和节能环保综合改造,推动清洁高效燃烧技术发展与应用。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十三)有序发展煤炭原料化利用。加强煤基新材料应用创新,优化调整产品结构,加快煤基新型合成材料、先进碳材料、可降解材料等高端化工产品技术开发应用。加快煤制油气战略基地建设。加强煤制油气等产能和技术储备。推动煤化工与绿电、绿氢、储能、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耦合发展,打造低碳循环的煤炭高效转化产业链,促进煤化工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
(十四)加强散煤综合治理。坚持先立后破,在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基础上,有序开展散煤替代。在落实气源等前提下,因地制宜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鼓励采用工业余热、热电联产等方式及地热、光热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使用。稳妥推进农村清洁取暖,逐步减少农业生产用煤。到2025年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
(十五)推进煤炭分质分级利用。完善商品煤质量标准,加强生产、储运和利用全流程的煤炭质量监管。鼓励优质煤炭进口。地方和企业结合实际明确电煤最低质量要求,电煤中长期合同应有明确的质量条款,并纳入履约监管。加快推进富油煤等稀缺特殊煤种资源保护性开采及高值化利用,重点地区要建立健全专项利用方案并推动落实,促进分质分级利用与煤化工、发电等一体化发展。
 

六、保障措施


(十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落实支持“两重”建设有关重点任务,推进符合条件的煤电机组低碳化示范项目建设。健全完善相关金融政策,引导和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转型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对采用充填开采、实施智能化改造等绿色高效生产方式的煤矿给予产能置换政策支持。发挥中央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对在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在业绩考核上给予一定政策激励。
(十七)强化技术创新和转化应用。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鼓励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跨领域创新深度合作,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平台作用,提高自主可控的关键核心技术与装备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开展重大技术推广,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项目评价,积极推动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建设。
(十八)加强组织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开展评估督导,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各地区要因地制宜细化政策措施,狠抓督促落实。行业协会要发挥引导作用,做好标准制修订、技术推广等工作。各有关方面要探索创新,积极宣传引导,为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营造良好氛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 然 资 源 部
生 态 环 境 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国 家 能 源 局
2024年9月11日
 
安徽丨大黄山地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2024—20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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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7日,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大黄山地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2024—2027年)》,《方案》明确了建设目标:到2027年,大黄山地区建成覆盖广泛、规模合适、结构合理、功能完善、开放融合、惠及民生的现代化高质量充换电服务体系,串一路风景、畅一路充行,更好满足新能源车主高品质、多样化出行需要,更好赋能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康养旅游目的地建设,实现大黄山地区“五个全覆盖、四个不少于、三个不大于”。


1)五个全覆盖:是指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设施全覆盖、普通国省道沿线快充设施全覆盖、旅游景区充电设施全覆盖、乡镇充电设施全覆盖、乡村旅游重点村充电设施全覆盖;


2)四个不少于:是指公共充电桩数量不少于3万个、换电站数量不少于110个、高速公路服务区具有快充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停车位不少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20%、普通国省道沿线充电站不少于200个。


3)三个不大于:是指中心城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不大于1公里、旅游风景道充电站平均间距不大于30公里,普通国省道沿线充电站平均间距不大于50公里。

 

 

 

为全面提升大黄山地区充换电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和服务水平,更好赋能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康养旅游目的地建设,结合大黄山地区(黄山、池州、安庆、宣城)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到2027年,大黄山地区建成覆盖广泛、规模合适、结构合理、功能完善、开放融合、惠及民生的现代化高质量充换电服务体系,串一路风景、畅一路充行,更好满足新能源车主高品质、多样化出行需要,更好赋能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康养旅游目的地建设,实现大黄山地区“五个全覆盖、四个不少于、三个不大于”。“五个全覆盖”是指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设施全覆盖、普通国省道沿线快充设施全覆盖、旅游景区充电设施全覆盖、乡镇充电设施全覆盖、乡村旅游重点村充电设施全覆盖;“四个不少于”是指公共充电桩数量不少于3万个、换电站数量不少于110个、高速公路服务区具有快充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停车位不少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20%、普通国省道沿线充电站不少于200个。“三个不大于”是指中心城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不大于1公里、旅游风景道充电站平均间距不大于30公里,普通国省道沿线充电站平均间距不大于50公里。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公路沿线充换电设施布局
1. 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设施全覆盖。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同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总数50%的比例配建快充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增充电设施原则上采用大功率充电技术,对现有额定功率低于60千瓦的充电桩进行升级改造。2024年底前,实现大黄山地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全覆盖;2025年底前,高速公路服务区具有快充设施(额定功率不小于60千瓦的充电桩)的停车位不少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2027年底前,高速公路服务区具有快充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停车位不少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20%。(责任单位:大黄山地区各市,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省交通控股集团、中安能源有限公司)

 

专栏1  建设大黄山高速“超充走廊”
结合实际、适度超前,加快大黄山地区高速公路服务区超充设施建设,提高充电效率,提升用户体验。到2027年底,大黄山地区具有超充设施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达到42个,超充站间距不大于100公里。其中:
1)黄山市。共12个,分别为齐云山服务区(上下行)、休宁服务区(上下行)、太平湖服务区(上下行)、三阳服务区(上下行)、深渡服务区(上下行)、徽州古城服务区(上下行)。
2)池州市。共8个,分别为牛头山服务区(上下行)、九华山服务区(上下行)、马衙服务区(上下行)、花园服务区(上下行)。
3)安庆市。共10个,分别为香铺服务区(上下行)、白帽服务区(上下行)、太湖服务区(上下行)、大龙山服务区(上下行)、岳西服务区(上下行)。
4)宣城市。共12个,分别为中溪服务区(上下行)、寒亭服务区(上下行)、广德服务区(上下行)、水东服务区(上下行)、华阳服务区(上下行)、旌德服务区(上下行)。

 

2. 普通国省道沿线快充设施全覆盖。加快在普通国省道沿线服务区、停车区、养护工班、治超站、观景台、加油站等既有交通运输服务场所,布局快充设施为主的充换电基础设施。重点推进旅游风景道、精品自驾游线路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在旅游风景道沿线建设一批集补能、休闲、餐饮、观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驿站。2025年底前,大黄山地区普通国省道沿线充电站不少于150个,充电枪不少于500个,总额定功率不低于2万千瓦,充电站平均间距不大于60公里。2027年底前,大黄山地区普通国省道沿线快充设施全覆盖,充电站不少于200个,充电枪不少于800个,总额定功率不低于4万千瓦,充电站平均间距不大于50公里。(责任单位:大黄山地区各市,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电力公司、中安能源有限公司)

 

专栏2  建设大黄山国省干线“畅充风景道”
大力推进宣城广德市“竹乡画廊”、池州市石台县“秋浦仙境”、池州九华秘境、安庆市潜山市“环天柱山”、安庆市岳西县“岳西云路一号”、皖南川藏线(宁国—泾县)、黄山世界遗产(黄山景区—宏村—西递)、黄山皖浙1号(歙县段)等8个大黄山地区旅游风景道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到2027年底,实现8个旅游风景道沿线:(1)2A级以上景区、观景平台、具备安装条件的加油站快充设施全覆盖;(2)行政村、特色民宿群、露营地充电设施全覆盖;(3)充电站平均间距不大于30公里。

 

(二)补齐城乡地区充换电设施短板
1. 城市重点区域充换电设施全覆盖。以城市“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公共停车场为重点,推动中心城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迭代升级。加快在机场、高铁站布局建设快充为主的充换电基础设施。结合城市公交、出租、道路客运、物流等专用车辆充电需求,加快专用充换电站建设。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内部充换电基础设施对外开放。到2027年底,大黄山地区中心城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不大于1公里。(责任单位:大黄山地区各市)
2. 县乡镇充换电设施全覆盖。在具备配电网承载能力的行政村(社区),全面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结合乡村旅游发展需要,以党群服务中心、村民广场、乡村旅游点、民宿聚集区、邮政网点、供电所等公共场所为重点,加快推进乡村旅游重点村、省级精品示范村、省级中心村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延伸至偏远行政村(社区)。推动开放乡镇城乡公交停车场站的充电基础设施为社会提供服务。鼓励在现有集中式风电场、光伏电站、储能电站等所在镇村投资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在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项目中一体化建设农村充换电基础设施,促进绿电就地消纳,实现有绿电的地方有“绿桩”。支持黄山歙县、安庆大龙山镇等国家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推广乡镇建设。2024年底,大黄山地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乡镇全覆盖。2027年底,大黄山地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行政村(社区)形成有效覆盖,乡镇城乡公交停车场站的充电设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比例达到70%。(责任单位:大黄山地区各市,省能源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中安能源有限公司)

 

专栏3  建设大黄山“百村百站”示范项目
2025—2027年,每年在大黄山地区100个皖美休闲旅游乡村、省级精品示范村、省级中心村等新建不少于100座示范公共充电站,每座示范公共充电站的额定功率不小于120KW。其中:黄山市每年新建不少于30个乡村公共充电站;池州市每年新建不少于20个乡村公共充电站;安庆市每年新建不少于30个乡村公共充电站。宣城市每年新建不少于20个乡村公共充电站。

 

(三)加快旅游度假区充换电设施建设
结合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康养旅游目的地的建设目标,优化加密旅游景区、度假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在环黄山、环九华山、长江休闲、长三角(广德)康养基地等度假区、康养基地建设项目中,同步规划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到2025年底,4A级以上旅游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充电设施全覆盖,5A级旅游景区设立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区域。到2027年底,A级以上旅游景区充电设施全覆盖,4A级以上旅游景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不低于总车位的30%。(责任单位:大黄山地区各市,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中安能源有限公司)
(四)加强充换电创新技术示范引领
1. 打造“光储充换”一体示范应用。加大“光伏+”、车网融合等新技术推广应用。鼓励在旅游度假区、高速公路服务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公交场站等具备条件的场所,建设“光储充换”一体场站,提升新能源电力消纳能力,为新能源车主提供清洁、低碳、实惠的充换电体验。2025—2027年,大黄山地区每市每年至少建设1个“光储充换”一体化项目,形成示范引领效应。(责任单位:大黄山地区各市,省能源局、中安能源有限公司)
2. 打造“车能路云”一体示范应用。围绕环太平湖、古徽州文化旅游区等大黄山地区“车能路云”一体示范项目建设需要,同步规划、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做好充换电服务保障,支撑自动驾驶技术在大黄山地区多场景应用。(责任单位:大黄山地区各市,省发展改革委)
3. 打造多场景换电模式示范应用。立足大黄山地区各市主体功能区、旅游景点和主干道路交通体系,充分考虑人口密度、经济密度及车流密度等因素,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统筹布局支持多品牌、多车型的通用型换电站,建设便捷高效的换电网络。到2027年底,大黄山地区换电站数量不少于110个,实现换电站“县县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中安能源有限公司,大黄山地区各市)

 

专栏4  建设大黄山通用换电站示范项目
2024—2025年,在大黄山地区建设26座通用示范换电站。
1)黄山市共7座。黄山区、歙县、黟县、祁门县、休宁县等5个县(区)各1座,牯牛降服务区2座。
2)池州市共3座。东至县、青阳县、石台县3个县各1座。
3)安庆市共12座。迎江区、大观区、桐城市、怀宁县、潜山市、岳西县、宿松县、望江县、宜秀区、太湖县等10个县(市、区)各1座,望江服务区2座。
4)宣城市共4座。郎溪县、泾县、绩溪县、旌德县等4个县各1座。

 

(五)提升充换电设施运营服务水平
1. 加快充换电设施接入。持续推进大黄山地区公用充换电设施接入省充换电综合监管服务平台,使用统一的省充换电APP,在大黄山地区率先实现“一键找桩充电,一个APP畅行”。鼓励专用、自用充电设施逐步接入,不断提高大黄山地区充换电服务智能化、数字化、便捷化水平。2024年底,大黄山地区公用充换电设施省充换电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接入率达80%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汽车办〕,大黄山地区各市)
2. 创新建设运营模式。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大黄山地区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鼓励在商业地产、旅游景区、公路沿线等建设充换电综合服务驿站,配套提供车辆维修保养、娱乐休息、餐饮服务、洗车、特色产品销售等附加服务,挖掘增值服务,提高公共充换电场站综合收益。鼓励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基层创新,支持村民、村集体与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合作,建立“分时共享”“多车一桩”等共建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大黄山地区各市)
3. 加强行业规范管理。规范充换电基础设施场站管理,统一充电场站标识,提升大黄山地区充换电服务品牌形象。规范充换电运营服务企业充电设施计量、计费、结算等运营服务,引导督促企业加强充电设施运维和服务能力提升。开展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路”和“星级场站”等评比活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汽车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大黄山地区建成运营的充换电基础设施,省级在现有充换电基础设施补助标准的基础上,超充设施、换电站最高上浮30%、直流快充设施最高上浮20%、交流慢充设施最高上浮10%。政策实施期内,每年度根据技术进步情况确定具体标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汽车办〕、省财政厅)支持各市对接入省级充换电基础设施综合监管服务平
重庆丨到2025年建成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等重点方向的综合体10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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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6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联合发布《重庆市产业创新综合体建设方案(2024—2027年)》,《方案》明确:1)发展目标:到2025年,建成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业、先进材料、智能装备及智能制造、智能物联网、数智科技、生命健康等重点方向的综合体10个以上,推动整体研发投入强度超2%,实施关键技术攻关任务30项以上,有效解决企业创新需求不少于100项,形成协同创新典型案例10个以上,新产品销售收入占比达到26%,创新资源配置更加高效,任务型协同创新模式基本形成。


2)促进创新成果高水平转移转化:支持综合体积极参加国家“车路云一体化”、工业领域北斗规模应用等试点示范,加速新产品研发和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移转化。

 

 

 

关于印发《重庆市产业创新综合体建设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科技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科技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产业创新综合体建设方案(2024—2027年)》已经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25日

 

重庆市产业创新综合体建设方案(2024—2027年)

 

为深入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加快建设一批产业创新综合体(简称“综合体”),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打造更多“西部领先、全国进位和重庆辨识度”的标志性创新成果,在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和打造高能聚合的科技成果转化枢纽上实现重大突破。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建设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功能定位
综合体是由创新能力突出的科技型企业或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牵头,整合产业链上下游创新资源和科创服务机构,以各方共同利益为基础,以带动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的非独立法人实体。其定位如下:
产业技术攻关的“集团军”。重点围绕“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产业链关键共性技术短板,凝聚创新资源,实施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行动,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效能。
创新资源配置的“枢纽站”。发挥科技型企业主导作用,通过搭建服务平台,促进各类创新资源集聚,并在成员单位间充分流动和有效配置,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产业创新活动的“服务器”。以重大需求为牵引,形成从技术委托研发、测试认证、标准制定、专利运用、成果评估推广、企业孵化到信息服务、人才培训、项目融资等系列创新公共服务。
产业创新生态的“凝聚核”。打破“一亩三分地”创新思维定式,纵向贯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横向强化人才、资金、政策全方位协同保障,形成产学研用一体化融合的创新生态网络。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建成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业、先进材料、智能装备及智能制造、智能物联网、数智科技、生命健康等重点方向的综合体10个以上,推动整体研发投入强度超2%,实施关键技术攻关任务30项以上,有效解决企业创新需求不少于100项,形成协同创新典型案例10个以上,新产品销售收入占比达到26%,创新资源配置更加高效,任务型协同创新模式基本形成。
到2027年,累计建成覆盖主导、支柱、特色优势、潜力产业领域的综合体30个以上,推动整体研发投入强度达2.5%,实施关键技术攻关任务100项以上,有效解决企业创新需求不少于300项,形成协同创新典型案例15个以上,新产品销售收入占比达到27%,创新公共服务能力更加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更加健全,有效助力全市“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能级提升取得显著成效。
展望2029年,力争建成多维度、多层次、多元化的综合体50个以上,产业创新要素市场化协同配置和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机制成熟运行,为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有力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组建两类产业创新综合体。瞄准产业前沿和市场需求,规划建设一批科技型企业主导型综合体。支持创新能力突出的科技型企业聚焦“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主导产业、支柱产业、特色优势产业、高成长性产业,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行业组织和各类服务资源,共同组建研发平台、承担科技重大项目,加快突破产业发展堵点卡点脆弱点。发挥大院大所产业创新作用,布局组建一批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主导型综合体。支持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围绕“416”科技创新布局的创新赛道和未来产业建设,携手市场力量开展新技术新模式科技攻关,共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探索推广“楼上”原始创新、“楼下”转化应用的产业创新综合体。
(二)健全综合体建设运行机制。遴选牵头单位。统筹明确综合体重点建设方向,结合相关领域牵头主体基础条件、项目计划等实际情况,遴选确定综合体牵头单位。建立运行机制。引导综合体建立理事会制度,成立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等工作机构,与成员单位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章程或合作协议,形成定位清晰、责权明确、开放流动、利益共享的协同工作机制。聚合各方资源。大力促进各类优质创新资源、科创服务资源向综合体集聚,鼓励综合体利用科创飞地充分汇聚资源,加快推动形成核心能力。释放工作效能。支持综合体加强工作统筹,组织好自身建设、关键技术攻关、创新供需对接、学术技术交流以及人才金融服务等重点工作。强化运行管理。建立培育认定、绩效评价、动态管理、容错和退出机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考核激励,提高综合体工作实效。
(三)强化技术创新与供给能力。深化技术攻关。支持综合体重点围绕主导产业、支柱产业、特色优势产业补齐创新链,构建“产业出题、科技答题”的攻关体系,加快突破一批卡脖子技术难题。强化供需对接。支持综合体整合工业“五基”领域和关键环节企业技术创新需求,链接市内外创新资源,精准实施供需对接,解决制约综合体内企业发展的技术难题。加强前沿领域技术研究及产业化。支持综合体加大颠覆性技术、前沿技术研究,在空天信息、低空经济、光子与量子技术等领域布局一批重大产业化项目,打造高成长性和高潜力性未来产业集群。提升源头创新供给能力。支持综合体运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机制,大力引育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独角兽企业、上市企业,从源头上提升产业创新供给能力。
(四)促进创新成果高水平转移转化。推动新产品研发上市。支持综合体建立科技成果筛选、评价和转化体系,建立“储备一批、在研一批、上市一批”的产品滚动开发机制,打造满足产业链亟需且极具竞争力和辨识度的创新产品。推进科技型企业选种孵化。支持综合体联合区县,建设孵化企业的专业型研究院或孵化机构,成立科技型初创企业投资基金,生成一批硬科技初创企业,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水平。强化应用试点推广。支持综合体积极参加国家“车路云一体化”、工业领域北斗规模应用等试点示范,加速新产品研发和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移转化。强化标准制修订。支持综合体建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牵头制修订一批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开展产业链企业贯标活动,为推动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提供有力保障。
(五)赋能产业发展能级加速提升。强化高能级创新载体建设。支持综合体规划建设一批实验室、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和集技术研发、成果孵化、概念验证、中试熟化等功能于一体的高能级创新平台。强化产业链智改数转。支持综合体运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数字化变革,大力推动人工智能技术赋能行业智能化升级,增强产业链创新发展的核心能力和技术支撑能力。强化技术交流合作。支持综合体围绕产业发展动态及科技前沿强化学术技术交流,提升企业创新意识和能力,拓展产业创新生态链,壮大产业高能级发展支撑体系。
(六)提升要素支撑能力。加强创新人才引育。鼓励综合体开展高水平、专业化、开放型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凝聚和培育一流创新团队,壮大技术经纪人、孵化管理人、职业经理人、投资经理人等产业化专家队伍。加强科技金融供给。支持综合体积极链接各类金融资源,推动耐心资本加大企业成果转化投资、股权投资和创新融资,强化全链条全生命周期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加强数据要素支撑。支持综合体开放共享创新数据,着力加强前沿技术、新产品开发、工艺变化、市场动向等信息采集和分析运用,积极推动企业强化数据治理能力,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协同技术、资本等创新要素,共同促进产品开发、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级有关部门联合建立全市产业创新综合体建设管理工作机制,统筹综合体建设组织领导、政策整合和组织实施。各区县把推动综合体建设放到突出位置,结合辖区优势及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因地制宜积极布局建设综合体。市区两级加强协同联动,坚持专班推进和定期调度,确保产业创新综合体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政策支持。市级有关部门统筹用好产业关键技术攻关“揭榜挂帅”、智改数转、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重大专项等各类政策资源,加大对综合体建设的支持力度。对综合体成员单位建设研发机构、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参加技术创新示范应用建设和首版次软件、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等项目申报且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支持。优先推荐综合体内企业牵头申报国家级重点项目,对有融资需求的企业优先予以支持。各区县围绕综合体建设,加大用地保障、成果转化孵化、技术服务、人才金融服务等政策倾斜。
(三)强化考核评估。综合体牵头单位加强对成员单位跟踪管理,掌握创新需求,汇聚创新资源,强化创新服务,提高综合体工作效能。围绕综合体运营管理情况和工作绩效,市级相关部门和组建综合体的区县适时组织专家开展工作效能评估,对绩效评价优秀的综合体予以命名授牌,确保综合体高效运行。市级有关部门将推动各区县综合体建设运行情况纳入市委“885”工作机制,强化绩效比拼和工作晾晒。
(四)强化典型推广。市级有关部门强化综合体建设经验总结,遴选一批技术攻关、供需对接、人才引育、金融服务等典型案例,宣传、推广其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依托“一带一路”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战略,构建具有重庆辨识度的综合体品牌,谋划举办相关会、展、赛,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宣传渠道营造浓厚氛围,提高综合体的影响力。

 
济南丨补贴资金支持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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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4日,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济南市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方案》明确:1)支持汽车报废更新: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予以补贴。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对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政策实施期间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含完成补贴发放的申请),均按上述标准予以补贴。其中,对已按此前标准发放的补贴,按上述标准补齐差额。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消费者,相应报废机动车须在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2)支持汽车置换更新:个人消费者转让名下规定范围内的燃油或新能源乘用车,并购置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或燃油乘用车的,予以一次性补贴。具体细则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3)支持新能源货车购置、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对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每辆车补贴3.5万元。对车龄8年及以上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给予定额补贴。对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具体细则由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关于印发《济南市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济发改资环〔2024〕28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济南市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商务局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4日

 

济南市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山东省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鲁发改环资〔2024〕706号)要求,发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效益,提升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标准引领、鼓励先进的原则,统筹使用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重点支持汽车报废更新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家电产品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家装产品改造换新等,统筹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新能源货车购置、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等,切实挖掘消费潜力,提振消费能力。
 

二、重点任务


(一)重点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
1.支持汽车报废更新。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予以补贴。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对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政策实施期间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含完成补贴发放的申请),均按上述标准予以补贴。其中,对已按此前标准发放的补贴,按上述标准补齐差额。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消费者,相应报废机动车须在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
2.支持汽车置换更新。个人消费者转让名下规定范围内的燃油或新能源乘用车,并购置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或燃油乘用车的,予以一次性补贴。具体细则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3.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空调(含中央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在政策执行期内,予以产品销售价格15%的补贴。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产品的,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具体细则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4.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照家电以旧换新做法,个人消费者购买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新车的,在政策执行期内,予以补贴。具体细则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5.支持家装等产品改造换新。结合我市实际,对个人消费者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及智能家居消费等给予补贴。具体细则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统筹支持设备更新
1.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在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基础上,报废20马力以下拖拉机的,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等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仅报废不新购最高补贴额基础上,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报废并更新购置采棉机的,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提高到6万元。省级结合实际在国家补贴种类基础上新增6个农机种类,根据省级要求执行。具体细则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支持新能源货车购置、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对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每辆车补贴3.5万元。对车龄8年及以上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给予定额补贴。对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具体细则由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抓好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根据省分领域具体细则,市商务局牵头制定汽车、家电、电动自行车、家装厨卫领域实施细则,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制定新能源货车、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领域实施细则,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农业机械领域实施细则,明确各领域补贴标准、任务目标,优化条件审核、补贴拨付流程,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落实好支持政策。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认真配合组织实施,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二)强化资金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统筹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资金管理办法。严格管理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政府债务、“三保”,不得通过举债筹集配套资金。对资金分配不及时、使用迟缓、挤占挪用等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违反财经纪律的,通过弄虚作假骗补的,要及时收回资金,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及时跟踪问效。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根据上级要求,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对工作推进、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开展监控和自评,每月将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后续优化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及时发布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信息,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等线上线下渠道,宣传汽车促消费、新能源汽车节能减排、消费品以旧换新等重要意义,营造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各地区、行业协会组织加强供需对接,促进先进产品和模式交流推广。加大重点消费品市场监管,提高全市消费者在以旧换新中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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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

工信部:应用智能驾驶等技术 降低供应链物流成本 提升准时交付率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鼓励采用电动、氢能等新能源车辆短距离运输煤炭
三部门:进一步做好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工作的补充通知
工信部:聚焦汽车等重点行业,实施可靠性“筑基”和“倍增”工
工信部:以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环节设备为重点更新目标
发改委: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车网互动示范”等绿色低碳技术项目申报
十部门:加快提升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运输服务和安全保障能力
工信部:再次征求《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强制性国准意见

地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