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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编制办公室
联系人:王云龙
座 机:010-88110355
手 机:13691117911(微信同号)
邮 箱:chinaev863@126.com
《2024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正式出版

作为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领域的首部实用性工具书,它将权威性、指导性、学术性、综合性与实用性完美融合,为行业发展提供了官方权威信息资料。在过去十五年里,年鉴始终秉持宏观行业综合阐述、中观区域辅助印证、微观典型案例深入剖析的编制架构,已然成为政府制定政策法规、行业机构开展前瞻研究的重要基石,也是企业规划战略布局的关键参考,更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行业信息交流与合作的核心枢纽。
核心内容概览
01行业全景洞察
邀请超140位行业大咖,针对纯电动、燃料电池、智能网联等多类型汽车及核心零部件技术,深度剖析各领域焦点议题,精准勾勒行业发展路径,为行业持续稳健前行出谋划策。
02政策精准解读
全面梳理2023年度国家与地方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政策动态,深度结合政策导向与行业发展趋势,为汽车产业提供清晰明确的政策指引。
03区域深度聚焦
详细剖析46个重点区域在产业格局、推广应用、基础设施建设及政策扶持等方面的发展现状,以数据驱动区域创新协同,助力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融合。
04单位风采展示
汇集136家行业领军企事业单位的发展成果,涵盖生产经营、产能扩张、技术创新及国际合作等维度,直观呈现产业链全貌,填补大数据具象呈现的空白。
05海外视野拓展
广泛收集13个国家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政策走向、市场趋势、技术突破及产业链布局,为国内行业发展引入全球视角,搭建国际交流合作的坚实桥梁。
06行业大事纪要
整理收录2023年行业内超1000条重大事件,包括新项目落地、合资合作进展等关键信息,忠实记录行业发展轨迹,传承行业文化与历史记忆。
07标准规范集成
系统梳理2023年发布实施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相关标准,涵盖国家、行业、地方及团体等多个层面,为技术研发与生产实践提供权威标准依据。
08创新成果分享
精选43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创新技术与产品应用案例,通过深度解析成功经验,引领行业创新驱动发展新潮流。
诚挚致谢与未来展望
在《2024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的编撰过程中,离不开国家相关部门、地方汽车行业主管单位的悉心关怀与指导,也得益于众多汽车企业、零部件供应商、科研机构的踊跃参与和鼎力支持。在此,我们致以最诚挚的感谢!未来,年鉴将继续以精准、权威、科学的数据和全面、客观、真实的内容,服务广大读者与行业同仁。同时,我们热忱欢迎各界人士为年鉴的优化完善建言献策,共同推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行业信息资源的高质量发展。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编制办公室
“走进中国汽车-北汽”技术与产品巡展活动暨智能与新能源汽车前瞻技术交流会成功举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艾迪智联董事兼总经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编制办公室主编李方正,北京汽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智能网联中心电子电器技术总监魏跃远、材料及轻量化部总师王智文,中国汽车标准化研究院智能网联部副部长吴含冰,清华大学车辆与运载学院教授、智能与新能源汽车底盘全国重点实验室联盟主任张俊智,广东省大湾区集成电路与系统应用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中科意创(广州)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云,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首席专家、中央研究院高级工程师任鹏飞等嘉宾出席了本次交流会。
上午的交流会聚焦智能网联与芯片主题,由李方正主持。会上,各位嘉宾就智能网联与芯片产业的前沿技术和发展趋势展开深入探讨与交流。
中国汽车标准化研究院智能网联部副部长吴含冰女士发表了关于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建设进展的演讲。演讲中,吴含冰深入剖析了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的现状,并对未来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为行业提供了清晰的规范框架,有助于相关企业和研究机构在技术创新及应用方面明确方向。
广东省大湾区集成电路与系统应用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中科意创(广州)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云先生发表了关于《基于银烧结的 STPAK 功率模组及系统应用》的演讲。深入讲解了基于银烧结的 STPAK 功率模组相关技术细节,全面阐述了其在系统应用中的实际表现与优势。
南京仁芯科技有限公司产品副总裁金栎先生进行了《高速 SerDes 芯片研发与探索》的演讲。金栎先生深入剖析了高速 SerDes 芯片的研发过程,对其未来发展方向展开探索。
无锡车联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CTO 李志刚先生发表了《从单域到跨域智能的开发探索与实践》演讲。李志刚深入探讨了智能与新能源汽车在从单域智能迈向跨域智能进程中的开发实践经验与成果,阐述了其演进路径。
清华大学车辆与运载学院教授、智能与新能源汽车底盘全国重点实验室联盟主任张俊智先生,发表了《电动汽车智能底盘的创新发展 - 面向 2030 的智能底盘技术体系与指标体系重构》的演讲。张俊智指出电动汽车时代智能底盘的重要性,深入讲解了面向 2030 年智能底盘技术体系与指标体系的重构方向,为行业呈现了智能底盘在提升汽车性能与操控体验方面的前沿研究与创新思路。
联通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解决方案与交付部总经理白桦先生发表了《数字化转型出海新征程,助力中国汽车产业全球化大纲》的演讲。白桦先生深入探讨了如何借助数字化手段助力中国汽车产业开启全球化征程,阐述了相关战略布局与实施大纲,为汽车行业在数字化转型进程中拓展海外市场提供了思路与方向。
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特钢技术中心副主任杨成威先生进行了《钢铁在新能源汽车制造领域应用分享》演讲。杨成威先生深入讲解了钢铁在新能源汽车制造中的应用情况,涵盖材料特性、工艺适配及优势体现等多方面内容。
鞍钢汽车材料营销中心应用技术事业部技术总监姜志公先生发表了《鞍钢车身一体成型MPI零件解决方案》演讲。演讲聚焦于汽车制造领域的车身结构创新,姜志公先生详细阐述了鞍钢针对车身一体成型MPI零件所研发的解决方案,包括材料特性、技术工艺以及该方案在提升车身性能、优化生产流程等方面的优势与应用前景,为汽车行业在车身结构设计与材料应用方面提供了新的思路与技术参考,现场吸引了众多汽车制造及相关产业专业人士的关注与讨论。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首席专家、中央研究院高级工程师任鹏飞先生带来了《新能源车用大型一体式压铸件力学性能测试及精准化建模方法研究》的演讲。演讲聚焦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的技术探索,任鹏飞先生深入讲解了大型一体式压铸构件的力学性能测试细节,阐述了精准化建模方法的研究成果。
活动期间,北京汽车研究总院领导及各部门人员参观了展区,与参展企业代表深入交流,详细了解产品的技术创新点、应用场景及市场前景,并积极探讨潜在合作机会,进一步促进了产学研用的深度融合。
此次交流会在热烈的交流氛围中圆满收官,成功构筑起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领域技术互通与合作的优质平台。未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编制办公室将围绕技术与产品供需对接再组织一系列专场活动,积极促进全行业资源的深度整合与协同联动,汇聚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多方力量,共同开创产业发展新篇章。
2024汽车轻量化论坛在京召开

此次论坛邀请近100家整车企业及零部件企业、材料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参与,实现与上下游的供需全链条无缝对接;采取会议与展览的深度融合,更好地了解市场需求,加强交流效果和体验,推动汽车轻量化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首先,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央研究院副院长/集团首席专家孟宪明以《汽车轻量化技术路线与发展趋势》为题发表主旨演讲。报告详细介绍了汽车轻量化技术的重要性和发展路线,包括结构优化、新材料应用、先进制造工艺和连接技术,旨在实现汽车减重、提升能效和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提出了具体的轻量化目标和材料应用预测。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研发总院首席杨钫带来主题为《红旗新能源轻量化探索与实践》的主旨报告,详细介绍了红旗品牌在新能源轻量化方面的实践,如高能安全电芯技术、大模组成组技术、新材料、新结构和新工艺;以及未来展望。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研发总院材料工艺总师李明桓带来主题为《新能源浪潮下的东风汽车轻量化技术变革及实践》的主旨报告,报告详细介绍了东风汽车公司在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趋势下,对轻量化技术的重要性认识、面临的挑战与机遇,以及公司的轻量化技术发展思考和实践案例。内容包括了行业趋势分析、轻量化技术的意义、东风公司的"五化"战略、关键轻量化技术实施路径,并对公司未来的轻量化技术发展进行了展望。
中天特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技术总监王礼银带来主题为《中天钢铁集团汽车用钢技术研发及产业化进展》的主旨报告,报告详细介绍了中天特钢在汽车用钢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方面的进展,包括生产能力、技术研发、产品质量控制、材料应用案例以及对汽车轻量化的贡献。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教授/技术研究院薄板研究所所长韩赟带来主题为《汽车底盘高耐蚀与轻量化用钢研发及应用进展》的主旨报告,报告详细介绍了首钢集团在汽车底盘轻量化和高耐蚀用钢的研发、产品系列、技术优势、应用案例以及为客户提供的全流程应用技术解决方案。
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技术总师黄遵国带来主题为《商用车轻量化技术开发及应用》的主旨报告,报告从商用车轻量化的核心意义、现状与预测、技术路径及应用案例、新能源轻量化的必要性与方案,以及政策和技术驱动因素等方面与大家进行了全面分享。
北京科技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教授/博导,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总体专家组成员,汽车轻量化技术创新联盟专家委副主任刘波带来主旨为《一体压铸铝合金SPR连接仿真与实验》的演讲报告,报告从行业现状和轻量化、一体压铸铝合金结构件、SPR关键定义与参数、SPR连接仿真与实验、未来展望5个维度与大家进行了分享。
鞍钢集团钢铁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李春林带来主旨为《基于绿钢的鞍钢新能源钢制电池包开发》的演讲报告,报告详细介绍了新能源钢制电池包领域的最新研发成果和行业应用前景。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工程研究总院轻量化业务经理王博带来主旨为《商用车轻量化发展趋势及材料开发实践》的演讲报告,报告详细介绍了北汽福田汽车在商用车轻量化发展趋势、材料开发实践以及低碳技术应用方面的战略规划和技术创新。
钢铁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教授王存宇带来主题为《车用轻量化大型复杂构件一体式温成形工艺技术研究进展》的主旨报告,报告详细介绍了车用轻量化大型复杂构件一体式温成形工艺技术的研究进展,包括新能源汽车对轻量化的需求、钢制一体式零件的成形方式、一体式零件用钢的材料特性及性能评估。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中央研究院复合材料负责人、博士曹兴枫带来主题为《先进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在新能源轻量化电池箱体中的应用进展》的主旨报告,报告从复合材料电池箱体应用背景、复合材料电池箱体开发、复合材料电池箱体制造与性能验证3个维度与大家进行了分享。
上海剑平动平衡机制造有限公司检测中心主任周池东带来主题为《新能源汽车电机动平衡技术的解决方案》的主旨报告,报告重点从动平衡原理、新能源电机-平衡解决方案、软件功能与数据统计3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特级总师/世界生产力科学院院士任起龙带来主题为《轻量化共赢方案判据及玄武岩纤维新材料在汽车轻量化应用》的主旨报告,报告详细介绍了轻量化在汽车行业的应用,特别是玄武岩纤维新材料在汽车轻量化中的应用进展、性能特点以及北汽福田汽车在轻量化和双碳目标方面的实践和创新。
自动驾驶监管沙盒的应用探索与法律建构

01 导言
自动驾驶的发展给机动车辆监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迫切需要进行监管创新。新加坡、韩国等国家将兴起于金融科技监管领域中的监管沙盒引入到自动驾驶监管中,通过立法构建了自动驾驶监管沙盒,为自动驾驶的发展提供了宽松、安全、法治的外部环境。设计用来排除影响自动驾驶发展和应用的诸多法律障碍的法律豁免机制构成了自动驾驶监管沙盒的法律内核。与其运行环节相对应,自动驾驶监管沙盒的制度体系主要由沙盒准入制度、道路测试和应用实施制度与沙盒退出制度组成。当前,鉴于机动车辆监管体制的复杂性和自动驾驶发展形势的需要,我国也亟需借鉴前述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启动国家层面的自动驾驶专门立法,着力推行监管思想和范式的创新,加快构建自动驾驶监管沙盒。
02 自动驾驶发展带来的监管挑战
自动驾驶技术的应用推动传统机动车辆向智能化方向演进,形成具备环境感知、决策规划和自主控制能力的新型交通载体,这对现行监管体系构成系统性挑战。这些挑战是多方面的,不但涉及车辆监管的思想、模式和内容,而且涉及车辆监管的体制和措施。需要突破这种完全依赖于技术标准的监管模式,运用既能适当允许自动驾驶应用,又能保障自动驾驶安全的灵活监管模式。在针对传统机动车辆特点建立的监管制度中,市场准入、驾驶许可、侵权责任、违法处罚、强制保险等具体制度需要调整,测绘管理、通信管理、软件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等具体制度需要制定。
03 自动驾驶监管沙盒及其应用探索
自动驾驶监管沙盒是一种创新性监管措施,据此,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尝试性地建立了自动驾驶监管制度,开始对自动驾驶道路测试与应用进行灵活、有效的监管。
自动驾驶监管沙盒的产生
监管沙盒是一种新型的监管措施,最初产生于英国的金融科技(Fintech)监管领域。2015年11月,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经过调研发布了一份名为监管沙盒的报告,论证了在金融科技领域进行监管创新,推行监管沙盒的可行性,提出了构建监管沙盒的初步方案。次年4月,该局发布了构建监管沙盒的正式方案,明确了监管沙盒准入标准和申请事项,宣布从5月9日起开放首批金融科技应用测试申请。同年11月,24家公司被批准进入监管沙盒,开展金融科技应用测试。此后,陆续开放多批测试申请。2021年8月后,开始实行常态化申请。作为一种克服金融科技监管难题的创新举措,构建监管沙盒不久即受到广泛关注,后被许多国家和地区所效仿。伴随着监管沙盒在金融科技领域中的兴起,一些国家和地区也探索性地将它引入到了公共卫生、能源等方面的新兴技术领域中。其中就包括自动驾驶领域。
作为一种实验主义治理措施,监管沙盒是为了应对新兴技术带来的监管挑战而进行监管创新的产物,既能促进新兴技术的发展,营造良性市场竞争环境,又能控制新兴技术带来的风险,保障公共安全。一般认为,它是由监管机构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通过合理放宽限制、减少规则障碍等方式在真实市场环境中开辟的一个“安全空间”,允许进入此空间的企业能够对性状不明、风险不定、无法完全满足监管要求的技术创新产品或服务进行商业化应用测试,不会因新兴技术应用与法律的冲突而受到处罚,消费者的权益因专门的风险防控措施而得到保护。
作为监管沙盒应用的一种情形,自动驾驶监管沙盒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排除众多法律障碍为自动驾驶研发企业以及相关企业在真实道路交通环境中构筑的一个开展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和商业化营运的安全空间。在此空间中,自动驾驶车辆不会因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而被认定为“非法车辆”,自动驾驶客货运经营不会因不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而被认定为“非法营运”,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因采取的系列风险防控措施而得到保障。由于各国和地区都对机动车辆进行严格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多不会给监管部门在准入和后续监管上赋予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因而,与其他领域中的监管沙盒有所不同,自动驾驶监管沙盒不是一种简单的政策措施,而是属于一种法律措施,是暂行立法(temporarylegislation)的产物。这种创新性措施实现了自动驾驶技术创新与风险控制之间的平衡,适应了自动驾驶发展的需要,能够大大加快自动驾驶的商业化进程。
自动驾驶监管沙盒的应用探索
新加坡:为克服影响自动驾驶发展的法律障碍,新加坡议会于2017年2月通过了《2017年道路交通法修正案》,将自动驾驶汽车纳入现行法律的调整范围内,在全球范围内率先探索构建自动驾驶监管沙盒,明确经过批准的自动驾驶汽车道路测试、应用活动不受该法中相关条款的约束,授权交通部制定配套法规,规定监管沙盒准入的条件和程序以及相关的监管规则。同年8月,交通部根据前述授权出台了《自动驾驶汽车道路交通规则》,确定了负责自动驾驶监管沙盒实施的部门,建立了实施的各项具体制度,完成了该国自动驾驶监管沙盒的整体设计。由于《道路交通法》中有关自动驾驶监管沙盒的法律规定的有效期为5年,新加坡议会在2021年5月通过《2021年道路交通法修正案》又将有效期延长了5年。
韩国:2019年4月以来,韩国先后出台了《自动驾驶汽车商业化促进法》、《自动驾驶汽车商业化促进法施行令》和《自动驾驶汽车商业化促进法实施规定》,也构建了自动驾驶沙盒监管,排除了影响自动驾驶应用的法律障碍。前述法律法规规定了自动驾驶试运营区和自动驾驶专用道路的设立条件和批准程序、自动驾驶车辆上路行驶的准入条件和程序、自动驾驶客货运经营等的准入条件和程序,明确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自动驾驶车辆经批准可在指定道路上行驶,不符合相关准入条件的自动驾驶车辆经批准可在指定区域内开展客货运经营活动。
英国:2024年5月,英国推出了加快自动驾驶立法的重要法律《2024年自动驾驶汽车法》。该法以实现L3级和L4级自动驾驶车辆的商业化应用为目标,在自动驾驶客运经营管理制度的设计上也充分利用了监管沙盒的理念和机制,构建了适用于道路旅客运输的自动驾驶监管沙盒,明确现行相关法律在多数情况下不适用于自动驾驶客运经营,自动驾驶客运经营只能在指定区域内开展,对自动驾驶客运经营实行个案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管。
中国在汽车后市场监管中的应用探索:为建立后市场阶段针对车辆应用的前沿技术进行深度安全测试机制,2022年2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试行汽车安全沙盒监管制度的通告》,探索建立汽车安全监管沙盒。但是,该监管沙盒主要用于消除新技术在已投入使用的汽车上应用面临的制度限制,并非完全针对自动驾驶,与前述自动驾驶监管沙盒存在差异。
与其他领域中的监管沙盒一样,自动驾驶监管沙盒能够排除影响技术应用的法律障碍,为相关企业开展技术应用测试提供一个安全空间。这也是自动驾驶监管沙盒的主要功能。在制定出能够完全适合自动驾驶特点的法律之前,相关企业通过自动驾驶监管沙盒开展自动驾驶道路测试或应用测试,不会因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准入条件或无法适合自动驾驶特点的监管规则而被追究法律责任。与此同时,运用风险防控等措施,也为自动驾驶道路测试与应用所涉及的道路交通参与者提供了安全保障。实际上,自动驾驶监管沙盒的法律构造就是围绕着该功能的实现而展开的。
04 自动驾驶监管沙盒的法律构造
自动驾驶监管沙盒的法律内核
自动驾驶监管沙盒中的法律豁免机制是其合法运行的核心保障,指监管部门依法对特定主体或场景暂时豁免适用现行法律的特殊制度安排。其核心特征包括:允许企业在未满足准入条件或突破法律限制时开展测试,不同于行政裁量权的个案处理,而是通过法定授权实现的系统性制度设计。该机制通过暂时解除法律约束提升监管弹性,常见于金融科技等领域,但在自动驾驶领域具有不可替代性。由于技术复杂性和法律滞后性,自动驾驶测试往往天然存在"违法"风险,唯有通过立法明确授予豁免权,才能确保测试的合法性基础。各国实践中存在两种模式:部分法域依托监管部门固有或新增的法定豁免权,另一些则通过自由裁量权适度放宽执法。但相较其他领域,自动驾驶对法律豁免的依赖性更强,其监管沙盒必须构建完整的豁免制度框架,方能平衡技术创新与法律合规的双重需求。
各国和地区通过立法在自动驾驶监管沙盒中设置法律豁免机制,突破传统交通法规限制。新加坡《2017年道路交通法修正案》允许豁免车辆技术标准和改装禁令;韩国《自动驾驶汽车商业化促进法》对试运营区的自动驾驶车辆免除转向系统、运输资质等法定要求;英国《自动驾驶汽车法》则豁免出租车、公交运营相关的百年法规约束。这些豁免均通过专项立法,针对车辆准入标准、运营资质、传统设备规范等核心障碍,为自动驾驶测试及商业化开辟合法空间。
自动驾驶监管沙盒的法律内核体现为"三位一体"豁免框架,即以车辆市场准入豁免、营运资质豁免、驾驶管理规则豁免为核心的法律豁免体系。该机制通过双重路径实现制度创新:纵向层面,针对自动驾驶技术特征与现行交通法规的结构性冲突,采取"立法授权+动态豁免"模式,在不全面重构法律体系的前提下,通过专项立法创设豁免空间,化解法秩序统一性危机;横向层面,构建"准入即豁免"的运行逻辑,将沙盒准入标准与豁免条件深度绑定,形成附期限、限场景、可撤销的特殊法域。其制度价值在于突破传统车辆监管范式,通过临时性法律效力悬置,为技术迭代提供合规缓冲期,同时维持监管框架的稳定性。该机制既非简单突破法律保留原则,亦非放任市场自由,而是通过精密设计的豁免清单与退出机制,实现技术创新与公共安全的动态平衡,标志着智能交通治理从"禁止性监管"向"容错性监管"的范式转型。
自动驾驶监管沙盒的制度体系
自动驾驶监管沙盒制度体系以"准入-测试-退出"三阶闭环为核心框架,其制度设计遵循三个维度:准入维度建立技术成熟度、风险防控能力的筛选标准,通过合规性审查与场景适配性评估实现创新主体的精准导入;测试维度采用"方案共制+动态监管"模式,依托阶段性风险评估工具包与数据监测平台,形成差异化的弹性监管规则;退出维度设置风险阈值触发机制与常态化评估体系,构建"强制退出-成果转化"双轨路径,既防范系统性风险又促进监管知识沉淀。
体系采用“基础法规框架-法律豁免容错-智能监管工具”三层嵌套设计:基础层沿用既有交通法规框架,中间层建立豁免授权与容错机制,应用层开发智能监管工具链。跨国实践表明,英国、新加坡等地采用标准化三阶模式,而韩国"市场准入-客货运分离"的模块化沙盒架构,体现细分场景的深度适配。这种结构化制度体系既继承了金融科技沙盒的监管实验方法论,又针对自动驾驶特有的物理风险与系统复杂性,发展出融合技术验证、法律调适与政策试点的综合治理范式。
沙盒准入制度:自动驾驶监管沙盒准入制度以“创新激励与风险可控”为核心,包含五要素:设立目的聚焦推动技术商业化(如韩国明确促进国民经济目标);适用范围覆盖研发测试与商业应用双场景(如英国将道路测试纳入许可);准入条件采用“基础+动态”框架,基础条件包括车辆安全认证、事故责任方案及测试计划书,动态条件由监管机构按场景定制(如新加坡要求提交车辆技术说明及人员配置);准入程序标准化审批流程,明确主管部门(如新加坡陆交局)、申请材料清单及审批时限;准入期限实施弹性管理,许可证载明有效期(如英国客运许可标注截止日期)。其本质是通过柔性准入规则,在法定框架内为技术迭代开辟合规通道。
道路测试和应用实施制度:自动驾驶监管沙盒的道路测试与应用实施制度以“动态合规”为核心,通过主体义务框架(遵守非豁免法规及沙盒条件,履行车辆维护、数据记录、事故上报等责任)、中期变更程序(监管机构与企业双向调整准入条件及测试计划)、分层监管措施(定期报告、现场检查、紧急中止权)及弹性延期机制(提前申请、审查延展期限)构建闭环管理体系,确保测试活动在灵活调整中平衡技术创新与公共安全。
沙盒退出制度:自动驾驶监管沙盒
我国首个直连通信国家标准发布实施,智能网联汽车按下加速键

GB/T 45315-2025主要规定了基于直连通信的车载信息交互系统的车规环境要求、定位要求、接收灵敏度要求等零部件要求及测试方法,以及车辆的基本安全消息(BSM)发送要求、通信安全要求、通信性能要求等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旨在规范具备LTE-V2X直连通信技术的零部件及整车产品的功能及性能指标,有效保障车辆和车辆之间的互联互通。
在GB/T 45315-2025的起草过程中,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智能网联汽车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4/SC34)秘书处多次组织进行了标准验证试验,对该标准中的零部件技术条款及整车技术条款逐条进行了验证,保证了技术指标的合理性及试验方法的可执行性。
考虑到该标准的基础性和引领性作用,在完成标准技术文本的编制工作后,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智能网联汽车分技术委员会联合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汽车),组织行业开展了GB/T 45315-2025的示范应用活动,以鼓励各方积极采纳推荐性国家标准、规范标准符合性测试能力、保证标准发布后的顺利实施。
在GB/T 45315-2025起草过程中,我国基于该标准内容多次向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及联合国提交了V2X相关提案,并得到了联合国采纳,成功推动在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UN/WP.29)成立车载通信任务组开展车载通信法规研究工作并担任副主席职务。
接下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智能网联汽车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4/SC34)秘书处将会持续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估等工作,做好网联功能与应用领域标准研究与制定工作,以标准带动产业发展
来源: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国际动态丨聚焦零排放、网联和自动驾驶领域主动权,欧盟发布汽车行业行动计划

01 导言
近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欧洲汽车行业行动计划》,旨在通过五大支柱行动,确保欧洲汽车制造业向更智能、更清洁、更网联的汽车转型,同时应对供应链弹性、技能短缺和地缘政治挑战。目标是在2030年前实现关键技术的本土化突破,并推动行业全面向零排放转型。
欧盟委员会强调,若无法在零排放、网联和自动驾驶领域掌握主动权,欧洲汽车业可能失去全球领导地位。
《欧洲汽车行业行动计划》以技术主权构建(电池原材料自主可控)和规则输出(本地成分立法)为核心抓手,通过差异化技术创新(固态电池突破)和生态协同(全产业链合作)实现价值创造到扩张的闭环。同时,动态平衡机制(地理分散布局、技术中性政策)确保软实力建设的可持续性。
02 行动计划的五大支柱
2.1 创新和数字化
(1)推动自动驾驶跨境试验场并强化“单一市场”
为提升技术成熟度和商业化,欧盟委员会将与成员国合作,2026年前建立至少三个跨境自动驾驶测试平台(含监管沙盒)和欧洲自动驾驶走廊,鼓励中等规模城市参与示范,推动商业化部署。测试平台将支持客运与货运领域的大规模试点,通过车路协同通信技术深度验证自动驾驶系统(ADS)与交通基础设施的融合效能,为技术迭代提供多场景数据支撑。
为促进网联和自动驾驶出行的快速部署,欧盟委员会将推动建立统一监管框架与跨国治理体系。2026年扩展至更多场景(如货运枢纽间自动驾驶),制定统一规则和安全标准,消除成员国法规差异,充分释放欧洲单一市场的规模效应,加速网联与自动驾驶技术的快速规模化应用。
此外,该委员会还将制定完善的规则,以更好地支持在公共道路上进行自动驾驶系统(ADS)和高级驾驶辅助系统(ADAS)测试的预先部署。欧盟委员会将在2026年初简化跨国测试审批流程,以促进在整个欧盟范围内对ADAS和ADS的开放道路测试。
(2)推动欧洲网联和自动驾驶汽车的开发
为了避免新的技术依赖,防止高附加值与就业机会外流至海外,欧盟亟需构建自主的软件及IT硬件产业能力,以支撑清洁化、网联化、自动驾驶化车辆的发展,形成空间信息技术与地面交通深度融合的创新生态。
(3)欧洲网联与自动驾驶汽车联盟
启动“欧洲网联与自动驾驶汽车联盟”,汇集大量欧洲汽车利益相关者,共同塑造和推动共享硬件和软件组件以及网联和自动驾驶汽车通用架构的开发。该联盟的核心任务:构建全欧盟开放式软件定义汽车平台:整合尖端开源软件模块、接口标准和开发工具;设计模块化车载计算架构:研发具备适应性、高能效、实时响应特性的下一代计算平台,集成AI加速芯片与异构处理器,确保架构的可扩展性与OTA升级能力;开发汽车专用AI解决方案:打造垂直领域生成式AI模型,赋能自动驾驶决策、车联网充电协同优化及电池AI预测性管理;建设分布式测试设施:创建SDV与AI工程协同开发环境,构建应用层创新测试平台,支持V2X场景验证;制定自动驾驶系统技术路线图:制定共享式自动驾驶系统(ADS)技术路线图,推进关键组件的标准化进程。
(4)下一代电池技术
“BATT4EU”计划作为地平线欧洲计划的一部分,欧盟委员会将通过“BATT4EU”计划2025—2027年投入3.5亿欧元支持电池全价值链研发。探索直接生产补贴,推动欧盟本土电池产能提升,目标是2030年实现电池价值链50%以上欧洲附加值。
"地平线欧洲”资助计划:持续资助网联自动驾驶出行技术研发创新与下一代电池技术开发。该计划将在2027年之前为汽车行业提供10亿欧元资金,包括通过欧洲创新委员会资助的相关活动。针对特定技术领域(如电池材料创新、车联网安全协议),拟成立汽车产业专项联合事业体(Joint Undertaking),整合跨领域合作伙伴。
欧盟委员会将依据《竞争力指南》与《清洁工业协议》框架,联合欧洲投资银行集团及私营投资者实施TechEU投资计划,旨在弥合颠覆性创新融资缺口、强化欧洲工业产能,重点推进包括动力电池电芯技术供应链体系构建在内的战略性技术规模化部署。
(5)网络安全与数据共享
针对网联汽车硬件与软件组件的重大安全影响,欧盟委员会将基于现行《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指令(NIS2)》框架对网联车辆的网络安全风险进行评估,采取包括必要时的机动车法规框架修订等具体措施,同步探索构建欧洲自主的关键部件工业价值链。
依据《欧盟经济安全战略》,通过G7等多边对话机制与国际合作伙伴协同制定网联车辆网络安全风险共同认知框架及风险缓释方案(涵盖V2X通信加密协议认证、OTA更新数字签名验证等),以防范全球市场进一步割裂,并建立涵盖供应链安全(应对关键材料过度依赖、技术武器化、产能过剩及技术风险)的经济安全标准体系。
委员会通过即将发布的《车载数据应用指南》构建全产业数据价值共享体系;评估法案实施效果后,可能提出车载数据访问的立法提案并筹建欧洲汽车数据平台,同步集成远程访问安全防护机制;针对数字化背景下汽车售后市场纵向协议,正在评估现行《汽车行业集体豁免条例》的适用性,以应对车企与第三方服务商在诊断数据、软件更新权限等方面的潜在垄断行为。
2.2 清洁出行
欧盟委员会2025年将制定一项关于机动车辆的全面草案,以促进转型,并在2030年推动向零排放的转型。为了进一步加强治理,欧盟委员会还将继续支持有关推动清洁出行的政策、监管和投资。
(1)排放标准弹性化
欧盟委员会将出台《乘用车与轻型商用车CO₂排放标准修正案》,允许制造商在2025-2027三年周期内动态平衡排放超标与超额减排量,既保障产业投资能力又维持2035年禁售燃油车核心目标。该修正案需欧洲议会与理事会审议以确立法律确定性。
同步加速推进《乘用车排放法规》预定审查程序筹备工作,重点构建基于固态电池能量密度提升曲线、V2G基础设施覆盖率及社会转型成本模型的多维度评估框架,确保2026年法规修订符合《欧洲绿色新政》战略目标。
(2)刺激需求
以社会租赁计划赋能低收入群体,推动成员国基于《社会气候基金》实施针对弱势群体的零排放车辆普惠租赁机制。具体措施包括:设定二手车动力电池健康度认证标准、提供阶梯式租赁补贴、强制要求接入公共充电网络,同步发布的《社会气候计划实施指南》明确该机制资金配置规则(社会气候基金20亿欧元专项资金池,其中30%定向支持二手车租赁),通过价格弹性模型测算预计可提升ZEVs市场渗透率12个百分点(至2027年),同时构建车电分离商业模式(BaaS)下的电池循环利用体系。
加速企业车队零排放转型进程:欧盟委员会着手推动企业车队电动化,2025年底前提出立法草案,要求企业采购零排放车辆。欧盟委员会将启动《企业车队脱碳立法提案》制定程序,重点构建支持零排放车辆(ZEVs)采购的激励机制,同步取消化石燃料车辆税收抵免等扭曲性补贴。针对中小企业(SMEs)设定差异化达标门槛,采用基于生命周期碳排放强度与供应链韧性指标(如本土化零部件采购率≥40%)的多维评估体系。同步发布的《企业车队脱碳战略通告》明确各级政府行动路线:市政层面强制公共停车位充电桩配建比例(≥15%)、区域层面推行零排放货车(ZETs)路权优先政策、国家层面设立20亿欧元换电重卡补贴基金(目标2027年重型车电动化率提升至12%)。货运运营商需制定重型货车(HDVs)电动化路线图,强制披露车队碳强度数据,并通过“绿色走廊”试点项目(如TEN-T核心网络)优先部署兆瓦级充电枢纽。
加速零排放重型车辆市场渗透:欧盟委员会将修订《欧盟公路收费指令》,将零排放重型车辆(HDVs)道路通行费全额豁免政策延续至2025年12月31日之后;通过加速完成《欧盟车辆重量与尺寸指令》修订案的机构间谈判,确立零排放卡车与柴油车的有效载荷等效性原则(允许最大总质量放宽至44吨),并引入基于空气动力学效率分级(依据VECTO模拟工具测算)的差异化优惠道路收费机制,激励高效拖车技术投资。
成员国零排放车辆消费激励计划协同优化:欧盟委员会将启动成员国间激励计划最佳实践协同机制:构建包含经济效率评估模型、财政可持续性框架及市场成熟度分级体系的激励政策工具箱,重点优化方案包括:购置环节:推行跨成员国认证的“绿色积分兑换系统”;使用阶段:统一路权优先与充电费用减免标准;报废处置:联动《电池新规》建立“以旧换新”电池回收补贴;在此基础上探讨欧盟层面统筹激励计划的可行性(如设立“泛欧清洁出行券”),最终形成《零排放车辆消费激励协同建议书》。
构建重型车辆电动化改造生态系统:针对传统重型车辆(尤以公交车辆为重心)电动化改装,将推动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框架下《改装车辆型式认证全球统一法规》制定,涵盖动力电池组安全认证、电驱动系统EMC测试等核心模块。同步探索支持欧洲本土清洁巴士制造的多维措施:设立50亿欧元“公交场站电气化改造基金”、推行市政车辆采购摊销规则改革(允许将充电基础设施投资纳入车辆生命周期成本核算)、启动“欧洲清洁巴士采购倡议”(2026—2030年目标部署3万辆氢燃料电池公交,配套建设200座70MPa加氢站)。
(3)电网与充电设施优化
充电桩网络与加氢站体系建设是零排放汽车普及的先决条件,其基建投资强度直接决定欧洲汽车产业竞争力水平。
落实现有法规
欧盟委员会将通过技术援助工具(TSI)为成员国提供定向技术支持,以推进《替代燃料基础设施条例》(AFIR)和《建筑能效指令》(EPBD)的全面实施。2025至2026年间将专项拨款5.7亿欧元,重点支持重型商用车辆(HDVs)领域的重型车充电站与加氢站网络建设。此外,拟于2025年审议通过的《可持续交通投资计划》将提出创新性融资方案,通过优化公共投资引导机制、激活私营资本参与度及创新绿色债券工具,系统性破解充电基础设施规模化建设的资金瓶颈,加速构建覆盖全欧的能源补给骨干网络。
电网接入优化与清洁能源走廊战略协同
欧盟委员会将构建多维解决方案:短期内基于《欧盟电网行动计划》既有措施(包括电网承载能力透明化机制、充电需求预测支持系统)及拟于2026年第一季度推出的《电网改革方案》与《电气化行动计划》,强化电网规划前瞻性。2025年夏季前将发布电网超前投资指导原则,明确电网升级项目立项标准,实现充电基础设施需求与电网建设的时空匹配。针对审批流程优化,委员会将向成员国发布专项指南,要求将充电站及其配套电网、储能设施纳入“重大公共利益项目”范畴,建立优先审批通道并试点“默认许可”机制,同时建议成员国参照《可再生能源指令》中可再生能源专项规划区加速模式,将欧洲清洁运输走廊沿线电网升级纳入快速审批体系。此外,委员会将推动成员国建立清洁能源转型项目优先调度制度,在电网容量分配中向充电基础设施等系统性效益显著的项目倾斜,通过政策杠杆破解“电网堵点-基建滞后-电动化放缓”的负向循环。
构建重型商用车充电网络生态系统
欧盟委员会将启动“欧洲清洁运输走廊”旗舰计划,依托《竞争力指南》中的竞争力协调工具,重点在泛欧交通网络(TEN-T)核心物流动脉及配套城市多式联运枢纽布局重型车充电中心集群。该计划实施三维突破策略:其一,建立充电设施快速审批通道,联动《可再生能源指令》和电网优先区制度实现土地规划与电力接入协同优化;其二,创新融资风险缓释机制,通过欧洲战略投资基金(InvestEU)等工具引导私营资本参与;其三,2025年前试点非电网审批改革,修订区域规划法规明确TEN-T走廊沿线充电站建设优先权。针对场站级充电场景,委员会将设计储能系统专项支持方案,包括设立“场站智慧储能基金”与技术诊断服务平台,破解配电容量制约。
构建车网互动新生态
支持成员国依据《电力市场设计指令》,建立智能充电与V2G友好型监管体系,重点消除双向充电双重征税问题(特别是车载电池储能环节),通过电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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