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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编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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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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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在2022世界智能网联汽车大会期间,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简称“装备中心”)牵头组织,联合行业重点企业专家及机构学者共同编制的2022年《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简称《年鉴》)正式发布。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孙逢春、装备中心主任瞿国春等出席发布仪式。发布仪式由装备中心副主任郑贺悦主持。

 

 
2022年《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

 

2022年《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由行业篇、政策篇、城市篇、单位篇、数据篇、成果篇、大事记篇、公告目录篇、标准篇九个部分组成,是我国第一本专注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实用性工具书,从管理、政策、研发、技术、产业、市场、应用等多维度展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历程,通过权威准确的数据归纳和案例分析引导行业发展,感知产业动向。《年鉴》是集权威性、指导性、学术性、综合性、实用性于一体的官方权威信息资料,发行十三年来为行业机构前瞻研究和企业制定战略规划提供了重要参考和有效借鉴,已成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行业不可或缺的信息支撑与交流合作重要平台。

 

行业篇《年鉴》邀请了100多位行业权威专家、资深人士、代表性企业负责人等,围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各领域,涉及:纯电动乘用车、纯电动客车、纯电动物流车、车用动力电池、锂离子电池材料、动力电池测试、动力电池回收循环与梯次利用、车用固态锂电池、车用超级电容器、车用驱动电机及系统、电动汽车高压快充技术、车规级芯片、新能源整车热管理、新能源汽车轻量化、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新能源汽车换电技术与系统、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增程式电动乘用车、增程式电动商用车、换电式电动乘用车、换电式电动物流车、换电式电动重卡、甲醇汽车、燃料电池乘用车、燃料电池客车、燃料电池重卡、燃料电池专用车、车用燃料电池、燃料电池电锥、氢燃料电池发动机、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客车、无人驾驶清扫车、无人驾驶物流配送车、智能网联汽车云控系统、智能网联汽车基础软件技术、智能座舱与人机交互技术、智能决策与控制系统技术、智能网联汽车信息安全、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评价、智能网联汽车示范与运营等领域的焦点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系统的汇总与梳理,勾勒出行业未来的走向与趋势,并提出下一步发展建议,继而助力行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政策篇梳理和汇总2021年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国家及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从政策与行业发展趋势结合的视角为汽车产业提供政策参考。

 

城市篇共梳理近50个重点地区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推广应用、基础设施及政策等领域发展情况,透过分析了解区域发展的真实情况,掌握产业纵向与横向发展的起伏错落和变化规律。

 

单位篇共收集190多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重点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产能建设及技术研发能力进展、合资合作等发展情况。更便捷、更直接、反应企业真实情况弥补大数据分析具象化的不足。

 

数据篇整理了2021年全年整车及配套零部件的相关数据,方便更多行业单位通过学习分析数据受益,并通过数据呈现的方式梳理行业发展脉搏,助力行业发展。

 

成果篇共收集了近40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创新技术和产品在行业中实际应用的典型案例,引导行业创新发展。

 

大事记篇共收集了900多条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在2021年的新增项目、合资合作、重要事件等信息,勾勒出行业发展的轮廓和事物的线索。为行业发展发挥史料积累和文化传播作用。

 

公告目录篇是对2021年我国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新能源汽车节选)(第340——351批次)、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九批~第五十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23——34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及配套情况(2021年第01批~第12批)等信息进行梳理汇总。加深行业企业对数据的感知,实现数据的价值创造。

 

标准化篇共梳理汇总了2021年新发布和施行的相关标准。从政策与行业发展趋势结合的视角为汽车产业提供政策参考,发挥年鉴战略指南和科研顾问的学术价值。

 

2022年《年鉴》在征集资料及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各省、市自治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行业主管部门的关怀与指导,以及各汽车工业集团(公司)、关键零部件厂商、科研院所等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协助,在此表示诚挚的谢意!

 

《年鉴》将继续发挥“风向标”作用,以翔实、权威、科学、严谨的数据,全面、系统、客观、真实的内容,为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助力,为推动整个汽车产业良性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长安深蓝更名深蓝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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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7日,自长安深蓝官方获悉,长安深蓝已正式更名为深蓝汽车。
深蓝汽车公关 图/企业官网
长安深蓝成立于2022年4月,是长安继高端品牌阿维塔打造的第二个高端新能源汽车品牌,也是长安汽车在新能源领域的重要布局。

 

作为长安汽车旗下的新能源品牌,深蓝汽车旗下首款车型SL03在2023年前两个月获得超1万辆的销量,较具竞争力。汽车分析师凌然表示,将品牌改名,去掉“原生家庭”烙印的行为也在市场中常有见到。东风高端品牌名为岚图,广汽埃安也在宣传中尝试将品牌名定为“埃安”,长安深蓝更名为深蓝汽车,或许也是为了品牌更好地发展,在资本市场或许也能获得更多机会。
 
北京:纯电动小客车不受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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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巩固大气污染治理成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北京市政府决定自2023年4月3日至2024年3月31日,继续实施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其中,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三、按上述要求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分为五组,定期轮换限行日。具体如下:

 

(一)自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7月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

 

(二)自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10月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三)自2023年10月2日至2023年12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四)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京B号段号牌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应急通信保障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五、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的交通管理,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浦东出台细则 为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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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规定实施细则》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实施细则(试行)》,该《细则》是落实《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规定》(以下简称《浦东智能网联汽车规定》)而制定的。

 

《浦东智能网联汽车规定》是国内首部聚焦L4级(即无驾驶人,或称“主驾无人”)及以上自动驾驶系统的地方专项立法,而实施细则为企业开展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活动提供了五方面的操作指引——


一是明确政府如何管理创新应用活动,由区科经委、区建交委、浦东公安分局共同成立浦东新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推进工作小组,推动创新应用有序开展;


二是明确企业如何申请开展创新应用活动,阐明了智能网联汽车企业在申请开展创新应用活动中需要完成的关键步骤、操作流程等;


三是明确如何对创新应用能力进行评估,细化了各个阶段完成的能力评估标准;


四是明确如何保障创新应用活动安全开展,提出了交通保险、事故处理、数据监管等管理要求;


五是明确如何创新设置道路运输经营条件,为科技企业在创新应用过程中开展收费的商业试运营活动打开了通道。

 

通过《浦东智能网联汽车规定》以及实施细则,行业企业能够面向无人驾驶出租车、无人驾驶接驳公交、无人配送装备、车找人自动泊车等应用场景开展试验。这不仅有助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集聚,还能为市民更加便捷的出行提供更多的畅想空间。

 
成都调整部分货车在城区道路行驶交通管理措施,新能源货车不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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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1日,成都市公安局等5部门联合发布《通告》,《通告》明确:对部分货车在城区道路行驶交通管理措施进行调整,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货车不受上述规定限制。有效期从2023年4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全天24小时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货车驶入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以内区域。

 

二、全天24小时禁止国IV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环卫车、混凝土运输车驶入成都绕城高速(G4202,含)以内区域。

 

三、每日7:00至19:30禁止货车通过收费站及互通立交驶入成都绕城高速(G4202);除持有国VI货车通行码的冷链运输车和三绿工程车、持有通行次码的悬挂小型汽车号牌货车外,其它7:00前已驶入成都绕城高速(G4202)的货车及17:00前已驶入成都绕城高速(G4202)的持码悬挂大型汽车号牌货车,禁止继续在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上行驶,须在早晚高峰时段(7:00至9:00、17:00至19:30)开始前从最近的收费站(天府收费站、锦城湖收费站除外)或互通立交驶往成都绕城高速(G4202)外侧区域或绕城高速服务区。

 

四、外地籍货车,每日7:00至21:00禁止在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以内和高新南区绕城外区域[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以南、剑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府大道中段(含)、天华二路(含)、世纪城南路(含)、世纪城路(含)、世纪城东路(含)、科华南路(含)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行驶。

 

五、川A、川G货车,每日7:00至9:00、17:00至19:30禁止在三环路(含)至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之间区域道路行驶。

 

六、川A、川G货车,每日7:00至21:00,禁止在三环路(不含)以内区域和高新南区【三环路(不含)、剑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府大道中段(含)、天华二路(含)、世纪城南路(含)、世纪城路(含)、世纪城东路(含)、科华南路(含)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行驶。

 

七、以下车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一)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货车。

 

(二)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和中国邮政专用车。

 

八、凭货车电子通行码通行车辆

 

确需在禁行区域禁行时段内通行的燃油、燃气货车,按照《2023年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管理办法》(具体管理办法详见附件)办理相应类型的货车电子通行码后,允许按规定在禁行区域内通行。

 

九、货车在道路行驶时,须按照交通标志、标线的具体指示行驶。

 

十、其它通行规定

 

(一)建筑垃圾运输车、危化品运输车通行政策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遇大型活动、道路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应级别启动时及其它情况需调整交通管理措施时,以公安机关发布的相关通告和执勤民警的指挥为准。

 

十一、相关政府部门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需要和道路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将适时对货车通行的区域和时段等进行调整,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十二、违反本通告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十三、本通告有效期从2023年4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北京乘用车置换新能源小客车最高补贴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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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增长,优化汽车结构,鼓励乘用车置换新能源小客车,2023年3月21日,北京市商务局等7部门联合发布了北京市关于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的方案。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消费者


1.自然人车主。


2.2023年3月1日0时至2023年8月31日24时期间,报废或转出本市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1年以上的乘用车,在本市汽车销售企业新购新能源小客车,开具本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新购新能源小客车上牌手续。


3.报废或转出本市时间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档案注销或转出时间为准,购买新能源小客车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新购新能源小客车上牌时间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新车注册登记时间为准。


(二)补贴标准及补贴方式


补贴标准按照转出本市或报废的乘用车类型(新能源小客车和其他乘用车)和使用年限划分。补贴资金以转账方式发放到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银行账户上。

 

乘用车置换新能源小客车补贴标准(单位:元/车)
 



 

 

二、办理时限


补贴适用时间:2023年3月1日0时至2023年8月31日24时期间。


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于2023年4月1日0时至2023年9月30日24时期间,通过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进入申报系统,清晰、完整、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和提交申报补贴材料。若逾期未申报、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均不予受理。


车主申请政府补贴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24时,如确需更改车辆信息、银行账号信息的,办理政府补贴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24时,逾期将不予补贴。

 

三、申报材料


(一)上传车主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二)上传新购新能源小客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照片;


(三)上传新购新能源小客车行驶证照片;


(四)上传报废或转出本市乘用车行驶证照片,确实无法上传行驶证照片的,需要填报车辆号牌号码和车架号;


(五)上传车主的有效银行卡账号面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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