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国家落实“双碳”战略部署,紧抓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机遇,2023年2月17日,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出台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配套奖补办法,对全市现有巡游出租汽车更换新能源出租车进行补贴支持。具体奖补标准如下:
一、更新的新能源出租汽车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综合工况续航里程不低于400公里、车辆电池为三元锂电池、电池容量不低于49千瓦时。出租汽车经营者根据基本参数自主选择车型,市交通运输局不作推荐和指定。
二、是否达到经营期限不作为新能源出租汽车更新的必要条件,经营者可根据运营实际情况自愿选择,逐步更新。
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确定新能源出租汽车的车身外观、顶灯设计、车体颜色。
1、自治区补贴标准:对充电型车辆给生产厂家补贴4万元,对采取车电分离模式经营的,给生产厂家补贴2.5万元,给实际出资方补贴2万元。
2、鄂尔多斯市配套补贴标准:对2023年当年到期更新的巡游出租汽车,在自治区补贴的基础上,给予实际出资方每辆车1.5万元补贴;提前一年更新的,给予实际出资方每辆车2.0万元补贴;提前两年及以上更新的,给予实际出资方每辆车2.5万元补贴。
3、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在3月15日之前购置的车辆,在上述补贴的基础上,给予实际出资方每辆车另外增加0.5万元补贴。
4、鼓励探索发展换电和电池租赁服务,因地制宜布局换电站,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探索出租汽车等领域的共享换电模式。
5、配套补贴总金额3000万元,本补贴办法采取“先报先得、总量控制、量满则停”原则,为一次性补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23年10月30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