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国务院、工信部、交通部、财政部、科技部、发改委、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委;各地方政府、工信厅、交通委、发改委/局、经信局等部门先后出台了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的国家政策及地方政策措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整理汇总如下,供业内人士参考。
◉ 住建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
摘要:2020年8月26日,住建部、教育部、工信部、公安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停车及充电设施方面,意见明确: 新建居住社区按照不低于1车位/户配建机动车停车位,100%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既有居住社区统筹空间资源和管理措施,协调解决停车问题,防止乱停车和占用消防通道现象。建设非机动车停车棚、停放架等设施。具备条件的居住社区,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并做好消防安全管理。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关于2016-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初审情况》
摘要:2020年8月25日,工信部公示《关于2016-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初审情况》,公示信息显示:2016年度专家组核定的推广数18708辆;2017年度专家组核定的推广数94789辆;2018年度专家组核定的推广数213820辆;2019年度专家组核定的推广数455717辆。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九批)
摘要:2020年8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九批),本批次新能源汽车共列入102个车型,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进入1个;纯电动商用车进入92个;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进入2个;燃料电池商用车进入7个。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申报第336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产品
摘要:2020年8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申报第336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产品,本批次共有101家车企的253个型号进行申报。其中,纯电动产品共有91家车企215个型号(含客车51个,专用车111个,乘用车30个;客车底盘11个,专用车底盘12个)申报;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有9家车企的13个型号(含乘用车2个,客车3个,专用车6个,专用车底盘2个)申报;燃料电池产品共有14家车企的25个型号(含客车10个,专用车7个,客车底盘2个,专用车底盘6个)申报。
◉ 工信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四批)》
摘要:2020年8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四批)》。本批次免购置税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共有92家企业、247个新能源车型列入,其中,纯电动222个(含客车43款,乘用车52款,专用车127款);插电式混合动力11个(含乘用车1款,客车3款,专用车7款);燃料电池14个(含客车11款,专用车3款)。
◉ 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35批
摘要:2020年8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第335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共计102个新能源生产厂家100个品牌209个新能源车型进入公告。其中,纯电动产品共计177款(含乘用车23款、客车26款、专用车110款、客车底盘3款、专用车底盘15款);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计13款(含乘用车2款、客车3款、专用车7款、专用车底盘1款);燃料电池产品19款(含客车10款、专用车3款、客车底盘3款、专用车底盘3款)。
◉ 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9批)》
摘要:2020年8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9批)》,本批目录共有263款新能源汽车进入。其中,纯电动汽车236 款(含客车45款,乘用车57款,专用车134款);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13款(含乘用车2款,客车4款,专用车7款);燃料电池汽车14款(客车10款,专用车4款)。
◉ 工信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摘要:2020年8月18日,工信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发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规定明确: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符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及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申请人是已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汽车生产企业,或者是已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的新建汽车生产企业。汽车生产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
◉ 国家发展改革委《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0年8月1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开征求《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在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中,涉及氢能、新能源汽车的有如下几个省份及产业:
1)陕西省: 风电、光伏、氢能、地热等新能源及相关装置制造产业;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检测、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地热能勘探、开发和利用;地热、氢能等新能源产业运营服务
2)贵州省:氢加工制造、氢能燃料电池制造、输氢管道、加氢站等涉氢产业
3)青海省: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充电桩建设
4)内蒙古自治区:高性能稀土永磁、催化、抛光、合金、储氢、发光等稀土功能材料、器件开发及生产,稀土钢开发及应用
◉ 国家发展改革委《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0年8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明确,从事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能满足再制造生产的旧件回收能力;
2)具备拆解、清洗、制造、装配、产品质量检测等方面的技术装备和生产能力;
3)具备检测鉴定旧零部件性能指标的技术手段和能力;
4)具有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和能力,并满足相关废物处理等环保要求;
5)建立并实行产品再制造的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和生产规范;
6)向社会进行公开承诺,包括产品质量性能、售后质保、标识使用等;
7)开展再制造的产品类型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
8)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 财政部发布2020年上半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
摘要:2020年8月7日,财政部发布2020年上半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联合有关部门明确将购置补贴政策延长至2022年底,同时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延续对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支持。
◉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摘要:2020年8月5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到:在新能源新材料行业应用方面,引导在城市群等重点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超快充、大功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在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等协同应用方面:协同建设车联网,推动重点地区、重点路段应用车用无线通信技术,支持车路协同、自动驾驶等。
◉ 交通运输部《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0年8月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办法明确:小微型客车租赁模式的发展趋向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遵循依法经营、优质服务、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经营基本原则,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小微型客车租赁也支持使用新能源汽车开展小微型客车租赁。
◉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公示《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23批)》
摘要:2020年8月6日,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23批),第23批公示车型新能源车共15款,其中纯电动车型13款(客车13款),燃料电池车型2款(客车2款)。
上海市
1、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示《购买新能源汽车充电补助拟支持消费者名单(第四批)》
摘要:2020年8月21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示《购买新能源汽车充电补助拟支持消费者名单(第四批)》,本次公示名单为7月13日-8月2日期间申请补助通过数据,拟补助金额共计11385000元。
重庆市
1、重庆市财政局/经信委/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摘要:2020年8月5日,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重庆市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了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市级财政补助标准,新能源公交车补贴标准约为同期国家标准的20%。
2、重庆市经信委《关于补充提交2020年度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资料的通知》
摘要:2020年8月20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关于补充提交2020年度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资料的通知》,通知明确:为确保财政补助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请申请2020年度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相关单位补充完善相关申报资料,包括购置补贴、充电费用补贴等。
3、重庆市经信委《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关备案管理办法(暂行)》的补充通知》
摘要:2020年8月20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关备案管理办法(暂行)》的补充通知》,通知明确:
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
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监测平台应接入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监测平台。
2)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在市内建立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点并提供网点基本信息。
3)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的国家级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新能源客车安全专项检验报告。
2、充电运营企业备案
1)备案资料需补充提交属地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市新能源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监测平台出具的平台接入证明。
2)充电场(站)需具有资质的充电运营企业进行运营日常管理,并要求与充电费用补贴申报单位主体保持一致。
3)新建充电场(站)在接入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监测平台起,一个月以内应提交备案资料。
四川省
1、省级政策
1-1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培育发展新消费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摘要:2020年8月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培育发展新消费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新能源汽车方面,行动方案明确:升级汽车和家电消费。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交通等领域推广应用,延续购置补贴和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至2022年底。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推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开展汽车下乡专项活动,推动乡镇以下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加油站、加气站、充电桩等配套设施。
2、成都市
2-1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条例(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0年8月3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开征求意见《成都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明确:条例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督及相关活动。条例所称公共汽电车客运,是指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运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公共汽电车车辆和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出行服务的客运活动。公共汽电车客运包含基础公交服务和多元化公交服务。
2-2成都市经信局等5部门《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0年8月8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应急管理局、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办法所称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是指各类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站和分散式充电桩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包括三类:
1)自用充电设施:指在个人所有或长期(一年以上)租赁的固定停车位建设,专为个人用户服务的充电设施。
2)专用充电设施:指在单位内部停车场建设,专为本单位及其职工服务的充电设施,以及在公交、客运、出租、环卫、物流等车场站建设,为对应专用车辆服务的充电设施。
3)公用充电设施:指在公共停车场、对社会开放场所的停车位和规划的独立地块等场地建设,为公众服务的充电设施。
2-3成都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2017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清算申报材料核查情况》
摘要:2020年8月19日,成都市财政局经信局、科技局、发改委、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联合公示《关于2017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清算申报材料核查情况》,公示信息显示:共计12个区市县、30家企业申报,申请市级补贴车辆数量为7494辆,审定数量为5884辆。
广东省
1、省级政策 无
2、广州市
2-1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关于海鸥公路全路段实施货车交通管制的通告》
摘要:2020年8月4日,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发布《关于海鸥公路全路段实施货车交通管制的通告》,通告明确:自2020年8月15日起,广州市番禺区海鸥公路全天24小时禁止5吨(含5吨)以上货车通行,通告有效期5年。
2-1广州市商务局/工信局/公安局《关于加快老旧汽车置换鼓励汽车更新换代实施方案》
摘要:2020年8月29日,广州市商务局、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老旧汽车置换鼓励汽车更新换代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享受置换购车的补助标准:1)符合享受置换购车补助条件的对象,2020年3月4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国六”标准汽车的,每辆给予3000元补助。2)符合享受置换购车补助条件的对象,2020年4月3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安全高效且技术先进的低油耗汽油车、节油效果明显的非插电混合动力汽车的,每辆给予6000元补助。以上两项不重复补助。
3、深圳市
3-1深圳市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深圳市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摘要:2020年8月27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组织开展深圳市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补贴标准方面,通知明确:根据充电设施设备类型、装机功率和客户受电竣工验收时间,建设补贴标准为:
1)2013-2015年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标准:按照集中式充电设备(站、桩、装置)投资的30%给予财政补贴。
2)2016年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标准:按照充电设施(站、桩、装置)装机功率,直流充电设备补贴标准为3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备补贴标准为150元/千瓦(注:专属充电站为在集中场地内,建设总功率不低于400kW)。
3)2017年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标准:按照充电设施(站、桩、装置)装机功率,对直流充电设备给予600元/千瓦补贴;交流充电设备给予300元/千瓦补贴。
4)2018年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标准:按照充电设施(站、桩、装置)装机功率,对直流充电设备给予600元/千瓦补贴;交流充电设备(40kW及以上)给予300元/千瓦补贴,交流充电设备(40kW以下)给予200元/千瓦补贴。
5)2019-2020年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标准:按照充电设施装机功率,对直流充电设备给予400元/kW建设补贴;对40kW及以上交流充电设备给予200元/kW建设补贴,40kW以下交流充电设备给予100元/kW建设补贴。
3-2深圳市发改委《关于开展2016-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辆购置补贴清算资金申报》的通知
摘要:2020年8月27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开展2016-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辆购置补贴清算资金申报》的通知,补贴标准方面,通知明确:
一)2016年度车辆购置补贴标准
1.纯电动乘用车。100≤R<150公里(R为标准工况续驶里程,单位:公里,下同)2.5万元/辆,150≤R<250公里4.5万元/辆,R≥250公里6万元/辆。
2.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R≥50公里3.15万元/辆。
3.纯电动客车。对R≥250公里的标准车(指10米<L≤12米,L为车身长度,下同),50万元/辆;6米<L≤8米客车按照标准车0.5倍给予补助;8米<L≤10米客车按照标准车0.8倍给予补助;12米以上、双层客车按照标准车1.2倍给予补助。
4.燃料电池汽车。燃料电池乘用车20万元/辆,燃料电池轻型客车、货车30万元/辆,燃料电池大中型客车、中重型货车50万元/辆。国家购车补贴加地方购车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车辆价格60%。
二)2017年度车辆购置补贴标准
1.纯电动乘用车。100≤R<150公里(R为标准工况续驶里程,单位:公里,下同)1万元/辆,150≤R<250公里1.8万元/辆,R≥250公里2.2万元/辆。
2.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R≥50公里1.2万元/辆。
3.纯电动客车。按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的电池系统能量密度、快充倍率和车辆长度给予补助。
4.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对取得我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营运许可的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按照中央单车购置补贴标准的50%,以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为依据,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给予补贴。
5.燃料电池汽车。燃料电池乘用车20万元/辆,燃料电池轻型客车、货车30万元/辆,燃料电池大中型客车、中重型货车50万元/辆。
三)2018年度车辆购置补贴标准
1.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11日上牌的车辆按照《深圳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深财规〔2017〕10号)对应标准补贴。
2.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纯电动客车按照深财规〔2017〕10号文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按对应标准的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3.2018年6月12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纯电动客车、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对应标准的0.5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按照财建〔2018〕18号文对应标准的1倍补贴。
河南省
1、省级政策
1-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摘要:2020年8月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到2025年,全省累计建成集中式充换电站2000座以上,各类充电桩15万个以上;郑州、洛阳都市圈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其他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达到1∶8,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
1-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河南省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摘要:2020年8月1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河南省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在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方面,方案明确:巩固新能源客车优势,支持氢燃料电池客车研发和示范应用,建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应用示范区。到2022年、2025年,产业规模分别达到1000亿元、2000亿元。在新能源方面,发展锂电池、氢燃料电池等,建设智能电网,打造光伏、风电装备应用高地。到2022年、2025年,产业规模分别达到1000亿元、1500亿元。
2、郑州市
2-1郑州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等10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摘要:2020年8月17日,郑州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等10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共包含12条措施,包括实施汽车消费专项奖励等。新能源汽车相关支持政策方面,通知明确:
1)落实新能源汽车财税支持政策。执行国家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免征车辆购置税延续至2022年底政策,加快已有政策明确的补贴资金清算速度。
2)推进燃油出租车置换纯电动车。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交通等领域推广应用,今年年底前完成3000辆纯电动出租车替代目标。
3)鼓励郑州市整车生产企业研发适合本地市场需要的新能源出租车、网约车和物流车。对生产企业2020—2021年在郑州市销售、上牌的新能源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和物流车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按照原有基础上顺延一年的标准执行。
4)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能力。今年年底郑州市充电终端累计将达到2万个,满足电动汽车充换电需求。支持整车企业让利于民。今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在郑州市销售并进行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本地整车产品(含燃油车、新能源车等),在整车企业优惠的基础上,市财政配套5000元/辆优惠资金支持汽车消费。
3、开封市
3-1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开封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专项规划(2020—2025年)》
摘要:2020年8月7日,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封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专项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方面,规划明确:按照“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原则,到2025年,全市规划建成集中式公共充电站37座,公共充电桩9200个,其中中心城区集中式公共充电站25座,公共充电桩7200个。到2022年,中心城区建成专用充电桩825个,公共充电桩2972个,其中集中式公共充电站10座(充电桩118个),满足电动汽车公共充电需求。推进各类电桩协调、有序发展,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
分阶段发展目标:
1)示范引导阶段(2020—2022年)
合理规划布局充电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客运场站、公交场站和渣土停车场等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优先在具备建设条件的景区、医院、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公共停车场、高速服务区及国道、省道和省际快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加油加气站等重点区域配套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充电基础设施配电网络建设基本成型。充电基础设施基本满足电动汽车发展需求。
2)供需平衡阶段(2022—2025年)
重点推广居民私人充电桩建设,完善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市域范围内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保证电动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的供需平衡,全面满足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4、洛阳市
4-1洛阳市商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关于洛阳市城市配送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奖励政策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要:2020年8月28日,洛阳市商务局、洛阳市财政局、洛阳市交通运输局、洛阳市邮政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洛阳市城市配送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奖励政策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办法所称城市配送领域新能源汽车是指总质量为4.5吨(含4.5吨)以下轻型物流货运(含冷藏等专用运输)车辆,且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中推荐车型。2020年9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为运营奖励考核期。奖励标准为:
1)奖励前500辆〔动力电池总储电量50kwh(不含)以下的车辆〕,每辆车奖励0.6万元;
2)奖励前1000辆〔动力电池总储电量50kwh-80kwh(不含)的车辆〕,每辆车奖励1.2万元;
3)奖励前1500辆〔动力电池总储电量80kwh(含)以上的车辆〕,每辆车奖励2万元。
云南省
1、省级政策
1-1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摘要:2020年8月7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措施明确:
1)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推进居民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行新能源乘用车车电分离模式;构建省级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信息平台;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
2)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公务用车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在公共领域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引导个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力度;营造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氛围。
3)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做优做强: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扩产促销;推动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集聚发展;推动新能源汽车智能驾驶示范。
浙江省
1、省级政策
1-1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培育建设“未来工厂”试行方案的通知》
摘要:2020年8月7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发《浙江省培育建设“未来工厂”试行方案的通知》,遴选入库工厂名单方面,试行方案提到:聚焦数字安防、网络通信、智能装备、汽车及零部件、医药、新材料、现代纺织、智能家居等重点领域,以揭榜挂帅方式,每年遴选一批培育创建的“未来工厂”入库名单。从2020年起,每年探索培育建设10家左右“未来工厂”,示范引领浙江省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发展,成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的展示窗口。
2、丽水市
2-1丽水市经信局/公安局/交通局《丽水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摘要:2020年8月24日,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丽水市公安局、丽水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丽水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细则明确:测试主体是指提出在公共道路进行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申请、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组织测试及承担测试责任的单位,应符合具备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技术研发或试验检测等智能网联技术相关业务能力,包括具有智能网联技术及产品研发、生产能力或运营能力的整车企业、改装车生产企业、零部件企业、自动驾驶解决方案企业、互联网企业、科研院所、高校、交通运输企业以及其他科技型企业等条件。
辽宁省
1、省级政策 无
2、大连市
2-1大连市政府第七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大连市加快培育氢能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摘要:2020年8月13日,大连市政府召开第七十九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大连市加快培育氢能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加快编制《氢能产业发展规划》,认真研究制定各项扶持配套政策,组织实施一批氢燃料电池科技创新项目,加快推进“加氢站”建设,开展精准招商和产业链招商,有序规划布局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营公交线路,形成大连市氢能产业发展新格局。
山西省
1、省级政策
1-1山西省召开省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加快推进甲醇汽车产业发展和全省域推广应用
摘要:2020年8月7日,山西省召开省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会议指出,要按照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安全可控的原则,加快推进甲醇汽车产业发展和全省域推广应用。完善甲醇汽车制造体系,调整优化产业规划,加快关键技术创新攻关,健全产业标准体系,增强产业链配套能力和产品市场竞争力。推进甲醇燃料输配体系建设,科学布局建设加注站。加大甲醇乘用车在公务、公共服务等领域推广力度,支持城市公共交通、城乡间短途客运开展甲醇商用车示范运营,促进甲醇汽车在全省域推广应用。
海南省
1、省级政策
1-1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示《全省充换电基础设施及省级平台第一批建设及运营补贴》
摘要:2020年8月14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示《全省充换电基础设施及省级平台第一批建设及运营补贴》,公示显示:海口、三亚、儋州、琼海、万宁、澄迈6个市县建设补贴金额共计9077509.878元;运营补贴金额共计13538914.220元,总计22616424.098元
1-2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智能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办法》
摘要:2020年8月16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海南省智能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办法》,对于申请主体要求,办法明确:
1)具备汽车或零部件技术研发、生产制造、试验检测或出行服务等智能汽车相关业务能力,包括具有智能网联技术及产品研发、生产能力或运营能力的整车企业、改装车生产企业、零部件企业、自动驾驶解决方案企业、互联网企业、科研院所、高校、交通运输企业以及其他科技型企业;
2)与第三方机构签署承诺书,按照要求将监控数据接入第三方机构监管平台;
3)具备对道路测试或示范应用车辆的相关事件进行记录、分析和重现的能力;
4)具有智能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评价规程;
5)为申请车辆购买每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或提供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交通事故赔偿保函,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对于客车、半挂牵引车、专项作业车等商用车应购买每车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或提供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交通事故赔偿保函。
湖北省
1、省级政策 无
2、武汉市
2-1武汉市发改委《武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0年8月13日,武汉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武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明确:电网企业应当加大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改造投入,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小区产权分界点以外的充电基础设施配套接网工程,确保电力供应满足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需求。充电运营企业必须为本企业运营的充电基础设施购买充电安全责任保险。鼓励充电基础设施制造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企业为自用、专用充电设施购买充电安全责任保险。
甘肃省
1、省级政策
1-1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甘肃省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
摘要:2020年8月14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新能源汽车方面,通知明确:落实新能源汽车购置相关财税支持政策。
1)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并平缓2020-2022年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加快补贴资金清算速度。将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及时落实《甘肃省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2)加大公交、出租等公共领域燃油车置换为新能源汽车工作力度,支持充电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和完善配套运营服务。
3)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利用既有资源空间,增加公共停车场、立体停车库、小区停车位(场)及充电设施供给,推动乡镇以下具备条件的地区使用存量集体用地建设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等基本配套设施。
4)鼓励各地在充电电费、停车费以及自用充电桩建设等环节对引导新能源汽车消费予以支持,稳定汽车大宗消费。
湖南省
1、省级政策
1-1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示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产业发展奖补资金清算情况
摘要:2020年8月25日,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示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产业发展奖补资金清算情况,详细如下:
1)湖南省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情况:申报推广数量(实车):19126辆;审定数量(实车):14979辆
2)湖南省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清算产业发展奖补(运营奖励)车辆情况:申报运营车辆数量:10496辆;审定补助车辆数:9727辆
3)湖南省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清算产业发展奖补(公告奖励)车辆情况:销售数量:25585辆;审定数量:25477辆
4)湖南省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清算产业发展奖补(销量奖励)车辆情况:2018年度审定销售量:35764辆;2019年度审定销售量:49483辆
江西省
1、省级政策
1-1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奖励方案的通知》
摘要:2020年8月27日,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印发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奖励方案的通知》,对于奖励方案,方案明确:
1)车辆销售奖励。按车辆享受国家补贴前售价给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奖励。乘用车、专用车单车售价在10万元(含)以下的每辆奖励4000元,售价10万以上的每辆奖励5000元,单个企业奖励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客车单车售价40万元(含)以下的每辆奖励6000元,40万元以上的每辆奖励8000元,单个企业奖励原则上不超过400万元。
2)车型研发奖励。对于2019-2020年上市的新能源汽车产品,销量达到规定数量的,给予车型研发奖励。乘用车单一车型累计销量500辆(含)以上的,奖励80万元;专用车单一车型累计销量200辆(含)以上的,奖励40万元;客车单一车型累计销量50辆(含)以上的,奖励40万元。
3)协同配套奖励。省内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系统生产企业与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相互建立了协同配套合作关系,且形成实际配套的,按照实际采购金额,给予协同配套奖励。实际采购金额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配套合作双方各给予奖励100万元;采购金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配套合作双方各给予奖励200万元。
4)品牌营销补助。
5)运行监控补助。
6)车联网平台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