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巡游出租小汽车燃油附加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自2018年6月15日零时起,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运营的巡游出租小汽车收取的燃油附加费由现行3元/车次调整为2元/车次(不含电动出租车)。
以下是通知原文: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巡游出租小汽车燃油附加费的通知
各出租车运营单位: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成品油价格调整公告,从2018年6月8日24时起,92号(国V)汽油最高零售价由7.44元/升下调为7.33元/升。为及时反映国家成品油价格对出租小汽车运营的影响,按照我市出租小汽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优化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体系的通知》(深发改〔2017〕50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我市巡游出租小汽车(不含电动出租车,下同)燃油附加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8年6月15日零时起,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运营的巡游出租小汽车收取的燃油附加费由现行3元/车次调整为2元/车次。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