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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燃油车置换新能源车最高可再获57.5%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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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燃油车置换新能源车最高可再获57.5%补贴

作者:
来源:
人民日报
日期:
2018/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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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顺义区近日印发《顺义区2018年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实施细则》和《顺义区2018年电动汽车公用充电设施补贴实施细则》,在国家、北京市对新能源汽车补贴的基础上,对全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给予区级补贴,燃油汽车置换为新能源车的车主可获得最高57.5%(不超过5.75万元/台)的补贴。

  该项补贴向高续航新能源汽车倾斜,续航里程150公里(包含150)-300公里的车辆,按照车辆终端售价的3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5万元。续航里程300公里(包含300)-400公里的车辆,按照车辆终端售价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续航里程400(包含400)公里以上的车辆,按照车辆终端售价的57.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75万元。机场内专用车辆不做续航里程要求,按照车辆终端售价的57.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75万元。

  补贴对象为顺义区个人(拥有顺义区户籍或在顺义区辖区内法人组织工作并缴纳社保1年以上)及单位(包含注册地且税收户管辖在顺义区的企业),置换原有燃油汽车的车主。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购买新能源车及已享受区财政其他补贴政策的新能源车不在补贴范围之内。个人和单位每个指标可申请一次补贴。

  补贴分两批发放,初次申请发放补贴金额的50%。车辆上牌并行驶一年后再次审核,发放补贴金额的50%。在完成上牌后提出申请,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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