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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行业国家&地方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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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行业国家&地方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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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
日期:
2019/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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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工信部、交通部、发改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委;各地方政府、工信厅、交通委、发改委/局、经信局等部门先后出台了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的国家政策及地方政策措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汇总整理如下,供业内人士参考。

 

 

1、工信部/国家税务总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四批)》

摘要:2019年4月30日,工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四批)》,本批目录共有319款新能源汽车进入。其中,纯电动298个(含客车105款,乘用车95款,专用车98款);插电式混合动力18个(含乘用车14款,客车3款,专用车1款);燃料电池3个(含客车2款,专用车1款)。

 

2工信部/国家税务总局 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车型名单

摘要:2019年4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 税务总局联合公告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四批),与之同时公布的还有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本批次涉及37家车企、72个车型被列入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工信部装备中心《关于开展2018年度双积分数据核算审查工作的通知》

摘要:2019年4月28日,工信部装备中心发布了《关于开展2018年度双积分数据核算审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对核算结果确认无误的企业,于5月20日之前在线填写相关内容后下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确认函》,由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通过积分管理平台上传彩色扫描件,同时将纸质原件邮寄至装备中心。

 

4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摘要:2019年4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下达2019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通知明确:将预拨用于高效电机推广补贴、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奖补清算、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以及2015-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清算、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资金共计350.58 亿元,其中,新能源汽车推广共计110.45万辆,预拨付推广补贴资金144.10亿元。

 

5工信部《关于加强质量品牌建设 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摘要:2019年4月26日,工信部公开征求对《关于加强质量品牌建设 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到:增强装备制造竞争力,推动新能源汽车等重点领域产品质量提升。

 

6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求2019年能源领域拟立项行业标准及外文版翻译计划意见的函》

摘要:2019年4月18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征求2019年能源领域拟立项行业标准及外文版翻译计划意见的函》。根据各能源行业标准管理机构、标准委员会等单位上报的年度行业标准制修订及外文翻译计划项目,初步汇总形成了2019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计划项目986项(不含核电),新能源汽车行业,含新能源汽车用硅树脂玻璃纤维绝缘软管等20项拟立项标准。

 

7、工信部 申报第319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产品

摘要:2019年4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了申报第319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产品,本批次共有89家车企的350个型号进行新产品申报,其中,纯电动产品共82家车企331个型号(含底盘59个);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8家车企11个型号(含底盘1个);燃料电池产品共6家车企的8个型号(含底盘2个)。

 

8、工信部装备司《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八批)

摘要:2019年4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公示了《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八批)。本批公告新能源汽车共391款,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17款,纯电动商用车358款,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8款,燃料电池商用车8款。

 

9、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第7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的公告》

摘要:2019年4月16日,交通运输部公告了第7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新能源汽车方面,本批次共有6家车企的8个新能源车型列入,含7个纯电动客车,1个纯电动专用车。

 

10、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

摘要:2019年4月10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意见明确:

1)在“坚持创新引领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条款下,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研发应用,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集群,壮大数字经济。

2)在“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持续释放内需潜力”条款下,稳定汽车消费,继续执行新能源汽车购置优惠政策,推动充电、加氢等设施建设。

 

11、工信部《2018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

摘要:2019年4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官方网站公示了《2018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总体情况为:中国乘用车企业141家,共生产/进口乘用车2312.28万辆,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为5.52升/100公里,燃料消耗量正积分为987.37万分,燃料消耗量负积分为299.03万分,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为398.79万分。其中:

1)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112家,累计生产乘用车2217.9万辆,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为4.87升/100公里,燃料消耗量正积分为973.86万分,燃料消耗量负积分为266.15万分,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为389.10万分。

2)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29家,进口乘用车94.36万辆,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为8升/100公里,燃料消耗量正积分为13.51万分,燃料消耗量负积分为32.88万分,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为9.69万分。

 

12、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9年第3批)》

摘要:2019年4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9年第3批)》,本批目录共有178新能源汽车进入。其中,纯电动汽车164款(含客车70款,乘用车42款,专用车52款);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11款(含乘用车9款,客车2款);燃料电池汽车3款(含专用车2款,客车1款)。

 

13、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18批)》

摘要:2019年4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第318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共计49个新能源生产厂家56个品牌220个新能源车型进入公告。其中,纯电动产品共计205款(含乘用车33款;客车65款;专用车70款;底盘37款);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计10款(含乘用车6款;客车1款;专用车1款;底盘2款);燃料电池产品共计5款(含客车1款;专用车2款;底盘2款)。

 

14、国家发改委 关于就《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征求意见稿)》

摘要:2019年4月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就《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方面,征求意见如下:

1)能量型动力电池单体;

2)电池正极材料(比容量≥180mAh/g,循环寿命2000次不低于初始放电容量的80%),电池负极材料(比容量≥500mAh/g,循环寿命2000次不低于初始放电容量的80%)、电池隔膜(厚度≤12μm,孔隙率35%~60%);

3)电池管理系统,电机控制器,电动汽车电控集成;

4)电动汽车驱动电机系统(高效区:85%工作区效率≥80%),车用DC/DC(输入电压100V~400V),大功率电子器件(IGBT,电压等级≥750V,电流≥300A);

5)插电式混合动力机电耦合驱动系统;

6)燃料电池发动机(质量比功率≥350W/kg)、燃料电池堆(体积比功率≥3kW/L)、膜电极(铂用量≤0.3g/kW)、质子交换膜(质子电导率≥0.08S/cm)、双极板(金属双极板厚度≤1.2mm,其他双极板厚度≤1.6mm)、低铂催化剂、碳纸(电阻率≤3mΩ·cm)、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泵、氢气引射器、增湿器、燃料电池控制系统、升压DC/DC、70MPa氢瓶、车载氢气浓度传感器;

7)电动汽车用热泵空调;

8)电机驱动控制专用32位及以上芯片(不少于2个硬件内核,主频不低于180MHz,具备硬件加密等功能,芯片设计符合功能安全ASIL C以上要求);一体化电驱动总成(功率密度≥2.5kW/kg);高速减速器(最高输入转速≥12000rpm,噪声低于75dB)。

 

15、工信部《关于2015及以前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和2017年度、2018年度补助资金预拨审核情况的公示》

摘要:2019年4月2日,工信部公示了关于2015及以前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和2017年度、2018年度补助资金预拨审核情况,共涉及新能源汽车国补资金310.31亿元。

1)2015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终审车辆信息:企业申报推广数30936辆,企业申请补助标准330106.8008万元;专家组核定的推广数30075辆;应清算补助资金313255.9413万元;按整车企业取整后补助资金313261万元。

2)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终审车辆信息:企业申报推广数72614辆,企业申请补助标准968440.132万元;专家组核定的推广数65657辆;应清算补助资金931013.32172万元;按整车企业取整后补助资金931020万元。

3)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补充)清算审核终审车辆信息:企业申报推广数10952辆,企业申请补助标准266020.2449万元;专家组核定的推广数10876辆;应清算补助资金264500.24048万元;按整车企业取整后补助资金264501万元。

4)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补充)清算审核终审车辆信息:企业申报推广数85717辆,企业申请补助标准274872.3667万元;专家组核定的推广数80182辆;应清算补助资金250233.36万元;按整车企业取整后补助资金250233万元。

5)2017、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预拨审核情况:专家组核定的车辆数为1052871辆;拟预拨金额为1344101万元。

 

 

 

北京市

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摘要:2019年4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通告明确:北京市自2019年4月8日至2020年4月5日,继续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但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不受措施限制。

 

2、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行动计划》

摘要:2019年4月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2019年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行动计划》,新能源汽车方面,计划提到将研究制订北京市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

 

3、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第五批 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目录的公告》

摘要:2019年4月4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2019年度第五批 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目录的公告》,其中发布的“2019年度第五批电动车”目录中共计列入46款纯电动汽车(含乘用车31款;专用车13款;客车2款)。

 

4、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第六批 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目录的公告》

摘要:2019年4月19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2019年度第六批 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目录的公告》,其中发布的“2019年度第六批电动车”目录中共计列入18款纯电动汽车(含乘用车30款;专用车7款;客车12款)。

 

 

天津市

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摘要:2019年4月3日,天津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通告明确:天津市人民政府决定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但本市核发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同时天津市核发号牌的纯电动轻型、微型厢式载货汽车和纯电动轻型、微型封闭式载货汽车,不受机动车尾号及早晚高峰时段限行限制。

 

 

上海市

1、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技术标准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摘要:2019年4月9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了《上海市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技术标准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通知中项目征集范围提到,研究内容重点支持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食品安全等领域关键技术与共性技术标准研究。

 

2、上海市发改委《关于印发上海市2019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摘要:2019年4月12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印发上海市2019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新能源汽车方面,通知明确:

1)加快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进一步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比重。

2)加大新能源车推广力度,推广新能源汽车5万辆,更新公交车中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辆,投放新能源公交车1200辆。完善充电设施建设布局,完成4000个公共充电桩建设。推进港内作业车辆采用纯电动或清洁能源车。

 

 

江苏省

1、省级政策

1-1江苏省工信厅 省公安厅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智能网联汽车公共测试道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摘要:2019年4月9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智能网联汽车公共测试道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测试道路类型应为城市道路或三级以上公路(高速公路除外),道路设计符合《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或《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17)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测试道路总长度应不小于5 公里,同一路况的测试道路长度不宜少于200 米。

 

1-2江苏省工信厅《关于印发2019年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揭榜工作方案的通知》

摘要:2019年4月23日,江苏省工信厅发布了《关于印发2019年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揭榜工作方案的通知》,新能源领域相关方面,通知明确了自动驾驶车辆线控底盘系统、预装式配充一体化充电站、新能源汽车用高性能特种充电电缆、电驱动一体化总成四个方面的揭榜任务及预期目标。

 

2、南京市

2-1工信局《2019年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和市工业企业技术装备投入普惠性奖补资金项目(第一批)公示》

摘要:2019年4月1日,南京市工信局对2019年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和市工业企业技术装备投入普惠性奖补资金项目(第一批) 了公示。新能源汽车产业专项共有16家企业的19个项目列入,其中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长安汽车有限公司、江苏建康汽车有限公司3家企业分别有2个项目列入;工业企业技术装备投入普惠性奖补资金项目有4家企业的4个项目列入。

 

 

内蒙古自治区

1、省级政策

1-1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

摘要:2019年4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新能源汽车方面,方案明确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应用。

1)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的比例达到80%。将公共充电桩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范围,加大用地、资金等支持力度,在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货流密集区域,集中规划建设专用充电站和快速充电桩。在重点物流园区、铁路物流中心、机场等推广使用电动化、清洁化作业车辆。

2)对大力淘汰老旧车辆、推广应用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内的新能源汽车的有关企业和人员依照有关政策及时给予补贴。

 

 

陕西省

1、省级政策

1-1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大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摘要:2019年4月3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大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新能源汽车方面,通知明确:

1)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实施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政策。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

2)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关中地区机场、铁路货场、港口等新增或更换的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关中地区各市建成区公交车中新能源车的占比达到80%

3)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充电便利。

 

 

辽宁省

1、省级政策

1-1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大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摘要:2019年4月9日,辽宁省工信厅公示了《辽宁省工业高质量发展推荐产品目录(第一批)》,新能源汽车领域有8个项目列入:

 

 

河南省

1、省级政策

1-1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摘要:2019年4月11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了《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新能源汽车方面,方案明确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

1)2019年新增、更新公交车辆全部纯电动化,新增、更新的邮政、出租、轻型物流配送车辆实施以新能源为主的清洁能源化比例不低于85%。其中,郑州市建成区公交车辆、出租车辆、物流配送车辆等领域基本实现电动化。

2)加快物流集散地和公交车辆集中停放地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建设,2019年年底,建成省内国家级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网络。

3)优化承担物流配送的城市新能源车辆的便利通行政策。

 

 

吉林省

1、省级政策

1-1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等11部门联合发布《吉林省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摘要:2019年4月12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等11部门联合发布了《吉林省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新能源汽车方面方案明确:推广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动发展绿色货运,加大新能源汽车研发和推广应用力度。2019起,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优先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推进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批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一批加氢示范站,采取给予城市通行路权便利政策,推广新能源城市物流的配送车辆,优化城市物流配送车辆结构。

 

 

安徽省

1、省级政策 暂无

2、六安市

2-1六安市人民政府《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氢燃料电池产业发展的意见》

摘要:2019年4月22日,六安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氢燃料电池产业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打造氢燃料电池产业集聚基地。

1)加大应用试点示范。以公交车、物流车、船舶等交通运输领域为突破口,加快氢燃料电池规模化、商业化进程。研究制定氢燃料电池公交车示范运营方案,支持物流园区推广应用氢燃料电池物流车,示范项目优先纳入生态建设资金和现代物流园区建设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氢燃料电池分布式发电、智能化家用和公共建筑用燃料电池热电联供系列装置等示范应用项目,实行“一事一议”进行奖补。鼓励探索氢燃料电池作为通信基站等备用电源。鼓励探索氢燃料电池产品在便携式电源、无人机、航天等特种领域的应用。

2)推进加氢站规划建设。统筹规划全市氢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建立我市加氢站设计、建设标准及安全管控规范。根据产业配套、氢源基地和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情况,配套建设与之适应的加氢站。

 

 

浙江省

1、省级政策

1-1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培育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摘要:2019年4月15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了《浙江省培育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明确:到2022年,氢燃料电池及整车产业环节取得突破,氢能产业总产值规模超百亿元;氢能供给基础设施网络加快布局,建成加氢站(含加氢功能的综合供能站)30座以上;试点示范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氢燃料电池汽车在公交、物流等领域形成示范推广,累计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1000辆。

 

1-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江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

摘要:2019年4月2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了《浙江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方面,通知明确:鼓励各地建立与柴油货车淘汰更新相挂钩的新能源车辆运营补贴机制。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新增和更换的岸吊、场吊、吊车等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机械。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使用比例达到80%

 

 

山东省

1、省级政策 暂无

2、菏泽市

2-1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菏泽市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

摘要:2019年4月12日,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菏泽市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新能源汽车方面,方案明确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

1)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比例达到80%。2020年年底前,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全部为新能源汽车。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物流配送车。

2)建制城区范围内应加快充电站及加气站建设,优先采用新能源汽车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汽车。全市车站、港口、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3)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

4)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要求,鼓励组织开展燃料电池货车示范运营,新建试点加氢示范站。优化承担物流配送的城市新能源车辆的通行便利政策,改善通行条件。

5)提前淘汰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购买新能源货车享受中央财政现行购置补贴政。积极研究建立与柴油货车淘汰更新相挂钩的新能源车辆运营补贴机制,制定实施便利通行政策。

 

 

山西省

1、省级政策

1-1山西省工信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绿色制造2019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摘要:2019年4月23日,山西省工信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山西省绿色制造2019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方面,通知提到:

1)加快资源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重点推进山西铁塔新能源动力电池梯次利用改造项目等资源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

2)加快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推进山西铁塔加大退役动力电池梯次利用规模,力争2019年底,全省利用废旧动力电池的通信基站站点数量比2018年翻一番,推动汾西重工退役动力蓄电池分类再加工利用以及终极拆解资源化处理项目建设。

 

 

青海省

1、省级政策

1-1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9年节能“双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摘要:2019年4月4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青海省2019年节能“双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方面,通知明确:优化运力结构,提升车辆运输效率,加快新能源、清洁能源公交车和出租车推广应用。落实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

 

 

云南省

1、省级政策

1-1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云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摘要:2019年4月17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云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新能源汽车方面,方案明确:

1)加快新能源、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充电站及加气站建设,在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货流密集区域,集中规划建设专用充电站和快速充电桩。鼓励各地建设加氢示范站。

2)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力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制定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改善车辆通行条件。

3)落实国家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和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政策。

 

 

河北省

1、省级政策 暂无

2、石家庄市

2-1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摘要:2019年4月11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方面,通知明确:制定石家庄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计划,实施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推动公务用车领域示范应用。加大公共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逐步推进市区公交电动化。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统筹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全市布局,推进充电设施互联互通,提高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

 

 

江西省

1、省级政策 暂无

2、九江市市

2-1九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九江市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辆购置市级财政拟补助对象》及《2017年度充电设施建设市级财政拟补助对象》

摘要:2019年4月16日,九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了《九江市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辆购置市级财政拟补助对象》及《2017年度充电设施建设市级财政拟补助对象》,九江市2016年市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辆购置补助共涉及388辆,市本级拟补助资金252.2万元;2017年市级充电设施财政补助共涉及充电桩(站)48个,市本级拟补助资金72.96万元。

 

 

福建省

1、省级政策

1-1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摘要:2019年4月2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方面,方案明确:

1)根据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标准,推动公交车驾驶室防护隔离设施的改造和增设工作。

2)加强对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道路通行的安全监管。

3)省工信厅牵头开展车辆生产企业安全监管行动。2019-2020年,按照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引导有条件的低速电动车企业转型升级。2020-2021年,按照新能源汽车安全技术标准,指导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做好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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