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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行业国家&地方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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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行业国家&地方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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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
日期:
2019/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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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月,工信部、财政部、科技部、交通部、发改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相关部委;各地方政府、工信厅、交通委、发改委/局、经信局等部门先后出台了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的国家政策及地方政策,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汇总整理了如下,供业内人士参考。

  

 

  一、国家政策

 

  1、工信部 关于拟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名单的公示

  摘要:2019年1月30日,工信部公示了关于拟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名单,经统计,第十四批、第十五批《目录》于2017年12月发布后,共有156款车型在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拟从《目录》撤销。

 

  2、发改委等十部门《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年)》

  摘要:2019年1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发布了《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年)》。方案明确:将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补贴结构。坚持扶优扶强的导向,将更多补贴用于支持综合性能先进的新能源汽车销售,鼓励发展高技术水平新能源汽车。落实新能源货车差别化通行管理政策,提供通行便利,扩大通行范围。

 

  3、工信部《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本)》

  摘要:2019年1月25日,工信部发布了《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本)》。规范文件内容自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规范文件明确:

  1)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锂离子电池(含配套)项目。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拆除关闭,或严格控制规模、逐步迁出。

  2)企业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3%,鼓励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技术中心;企业申报时上一年实际产量不低于实际产能的50%。

 

  4、工信部公开征求对强制性国家标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和《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摘要:2019年1月24日,为积极应对能源短缺、环境保护等压力,有效控制并不断降低汽车燃料消耗量,加快培育和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工信部公开征求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和《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2月28日。

 

  5、工信部装备中心 公示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整改结果

  摘要:2019年1月21日,工信部装备中心公示了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整改结果,新能源汽车方面,公示结果显示:

  1)整车产品未通过整改的涉及到105家整车车企,未通过整改的新能源车型有1679个,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112个;纯电动产品1558个;燃料电池产品9个。

  2)改装车产品未通过整改的涉及到108家车企,未通过整改的新能源车型有571个,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20个;纯电动产品548个;燃料电池产品3个。

 

  6、交通部 公安部 商务部《关于加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2019年1月23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针对各创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工作任务,加强实时跟踪和动态监管。其中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情况主要包括:城市配送新能源车辆购置和运营情况,城市配送新能源车辆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冷藏保温配送车辆等专业化装备配备情况等。

 

  7、国务院办公厅《“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摘要:2019年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方案提到:开展绿色设计和绿色供应链建设,促进固体废物减量和循环利用。大力推行绿色设计,提高产品可拆解性、可回收性,减少有毒有害原辅料使用,培育一批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大力推行绿色供应链管理,发挥大企业及大型零售商带动作用,培育一批固体废物产生量小、循环利用率高的示范企业。以铅酸蓄电池、动力电池、电器电子产品、汽车为重点,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到2020年基本建成废弃产品逆向回收体系。

 

  8、工信部公示第316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产品

  摘要:2019年1月18日,工信部发布公告(2019年 第1号),印发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以下简称“两个审查要求”),两个审查要求是《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部令第5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配套实施文件,将于2019年6月1日与管理办法同步实施。

 

  9、工信部公示第316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产品

  摘要:2019年1月18日,工信部公示了第316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产品,本批次共有62家车企的145个型号进行新产品申报。从动力类型看:纯电动产品共61家车企137个型号(含底盘产品23个)申报、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8家车企8个型号申报。

 

  10、工信部装备中心 关于提交2018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执行情况年度报告》与《信用承诺书》的通知

  摘要:2019年1月16日,工信部装备中心发布了关于提交2018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执行情况年度报告》与《信用承诺书》的通知。通知明确:乘用车企业于2019年3月1日之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2018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执行情况年度报告》与《信用承诺书》。

 

  11、交通运输部 关于公布第5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的公告

  摘要:2019年1月15日,交通部公布了第5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共有18个新能源车型列入,包括15个纯电动车型,3个燃料电池车型。

 

  12、发改委 工信部《关于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发展的通知》

  摘要:2019年1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发展的通知》。通知提到:合理推动伴随着新的生产、流通和生活方式而产生且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影响较大的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例如:快递包装废弃物、废弃共享单车、废旧电池(钮电池、蓄电池等)、废弃水处理膜组件、废太阳能板、风力发电机组的废叶片、大型装备(设备)拆解废弃物等。

 

  13、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发布2018年(第25批)新认定及全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

  摘要:2019年1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发布2018年(第25批)新认定及全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通知中公布了2018年第25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新能源汽车行业,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公司3家企业列入,这些企业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1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集2019年度能源领域行业标准计划的通知》

  摘要:2019年1月11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征集2019年度能源领域行业标准计划的通知》。通知明确:为推进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工作,现启动2019年度能源领域行业标准计划的征集工作,各单位申报重点领域围绕常规能源、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标准项目进行申报,并于2019年2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集中报送到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

 

  15、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

  摘要:2019年1月4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11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通知明确:

  1)将快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并制定运营补贴。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和深度治理,对于提前淘汰并购买新能源货车的,享受中央财政现行购置补贴政策。鼓励地方研究建立与柴油货车淘汰更新相挂钩的新能源车辆运营补贴机制,制定实施便利通行政策。

  2)将加快推进公共领域及物流配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重点区域使用比例达到80%。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物流配送车。旧柴油货车、推广使用新能源货车等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成效显著的。地方,中央财政在安排有关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

 

  16、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8年第13批)

  摘要:2019年1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8年第13批),共包括48家车企的95个车型,其中纯电动产品共45家车企83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4家车企10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2家车企2个型号。

 

  17、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15批)》

  摘要:2019年1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15批)》,其中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范畴内有54家企业、49个品牌、73个车型进入公告目录。汽车生产企业有42家57个型号列入,民用改装生产企业有12家16个型号列入。

 

  18、工信部符合征求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本)》的意见

  摘要:2019年1月2日,工信部公开征求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本)》的意见。征求意见明确:

  1)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锂离子电池行业相关产品的独立生产、销售和服务能力;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3%,鼓励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技术中心;生产的产品拥有技术专利;企业申报时上一年实际产量不低于实际产能的50%。

  2)企业应采用工艺先进、节能环保、安全稳定、自动化程度高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工艺、装备及相关配套设施应达到相关要求。

 

  19、工信部符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

  摘要:2019年1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第69号公告,将符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予以公告,本批次共有秦皇岛芯驰光电科技、上海比亚迪、南通新宙邦电子材料、宁波奉化德朗能动力电池、飞毛腿(福建)电子、福建翔丰华新能源材料、远东福斯特新能源、河南科隆新能源股份、桑顿新能源科技、深圳市卓能新能源股份、贵州振华新材料11家企业入选。

 

  二、地方政策

 

  北京市

 

  1、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 关于转发(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的通知

  摘要:2019年1月2日,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发布了关于转发(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2、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第一批 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目录的公告》

  摘要:2019年1月15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2019年度第一批 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目录的公告》,其中发布的“2019年度第一批电动车”目录中共计列入10款新能源汽车,均为纯电动汽车。具体为:威马汽车、浙江豪情汽车2家车企分别列入2个新能源车型;湖北新楚风、郑州宇通客车、一汽青岛解放、江淮汽车、北汽福田5家车企分别列入1个车型。

 

  3、北京市经信局《关于2019年北京市拟拨付第一批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的公示》

  摘要:2019年1月15日,北京市经信局发布了《关于2019年北京市拟拨付第一批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的公示》。经统计,2019年第一批拨付资金共涉及12家车企、2498辆新能源汽车(均为纯电动乘用车),拟拨付资金5217.625万元。

 

  上海市

 

  1、上海市经信委《关于2019年度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相关操作流程的通知》

  摘要:2019年1月7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发布了《关于2019年度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相关操作流程的通知》。通知明确了上海市2019年度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的相关操作流程。

 

  2、上海市经信委《关于开展2019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首批次新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摘要:2019年1月18日,上海市经信委发布了《关于开展2019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首批次新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新能源电池材料应用领域,通知明确:

  1)表面具有耐电解液聚酯层的锂电池软包铝塑膜:电解液85°C浸泡4小时,Al/PP剥离强度≥5.0N/15mm;冲深成型深度≥4.5mm(固定模具)。电解液滴试表面5分钟后无变化。2)电池仓用纳米孔气凝胶材料:导热系数≤0.036w/m·k(300°C),≤0.020w/m·k(室温);A1级不燃,密度≤160kg/m3,憎水率≥99.2%。

 

  重庆市

 

  1、重庆市发改委《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摘要:2019年1月10日,重庆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在交通节能方面,征求意见明确:

  1)重庆市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发展智能交通运输系统,建设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2)重庆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完善轨道交通基本网络,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和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3)重庆市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和新能源交通工具,支持公共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广东省

 

  1、省级政策

 

  1-1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摘要:2019年1月1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通知明确: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1)2018年起,各地级以上市每年更新或新增公交车全面使用电动汽车(含氢燃料电池汽车,下同),其中纯电动车型占比超过85%。2020年年底前,珠三角地区实现全部公交电动化。

  2)2018年起,珠三角地区新增或更新的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

  3)2018年起,深圳新增的营运类轻型货车全部采用纯电动车。

  4)鼓励各级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每年更新车辆优选选用纯电动汽车。

  5)鼓励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开展泥头车电动化替代工作。

 

  2、 深圳市

 

  2-1深圳市港航货运局《关于开展纯电动物流车运行监测数据接入工作的通知》

  摘要:2019年1月3日,深圳市港航货运局发布《关于开展纯电动物流车运行监测数据接入工作的通知》。为确保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营资助项目顺利开展,现决定启用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行数据接入监管平台,适用范围为2017年1月1日之后在深圳注册登记并从事营运业务的纯电动物流车辆。

 

  2-2深圳市财政局 发改委《深圳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

  摘要:2019年1月10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联合发布了《深圳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政策明确:对于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补贴后的价格与购车方进行结算。市发展改革委、新能源汽车补贴审核试点区有关部门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贴资金拨付给生产企业。根据财建〔2018〕18号文有关要求,2018年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购置补贴标准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11日上牌的车辆按照《深圳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深财规〔2017〕10号)对应标准补贴。

  2)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纯电动客车按照《深圳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深财规〔2017〕10号)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按对应标准的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3)2018年6月12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纯电动客车、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按照财建〔2018〕18号文对应标准的0.5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按照财建〔2018〕18号文对应标准的1倍补贴。具体如下:

  A、纯电动乘用车:150≤R<200(R为标准工况纯电动续驶里程,单位:公里,下同)0.75万元/辆,200≤R<250 1.2万元/辆,250≤R<300 1.7万元/辆,300≤R<400 2.25万元/辆,R≥400 2.5万元/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R≥50 1.1万元/辆。

  B、纯电动客车:按照财建〔2018〕18号文规定,按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的电池系统能量密度、快充倍率和车辆长度给予补贴。

  C、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以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为依据,按照财建〔2018〕18号文规定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给予补贴,单车补贴上限为5万元。

  D、燃料电池汽车:燃料电池乘用车20万元/辆,燃料电池轻型客车、货车30万元/辆,燃料电池大中型客车、中重型货车50万元/辆。

 

  2-3深圳市发改委《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2019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的通知》

  摘要:2019年1月15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2019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的通知》。通知明确:为加快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深圳发改委决定组织实施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2019年第一批扶持计划,重点支持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整车以电池、电控、电机、充电设备、直流变换器等关键零部件材料、制造和装备。重点支持电动车用大功率IGBT芯片及碳化硅MOSFET(金属氧化物半导体场效应晶体管)芯片模块等关键零部件,车载储氢系统以及氢制备、储运和加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3、 广州市

 

  3-1发改委 住建委 交通委《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

  摘要:2019年1月10日,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将落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减免政策,鼓励对短时停车实行收费优惠。对在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内充电(每天在同一停车设施充电首两小时内)的新能源汽车,免收停放服务收费。

 

  河北省

 

  1、省级政策

 

  1-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摘要:2019年1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方案明确: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

  1)制定河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计划,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推动公务用车领域示范应用,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全面推动市区公交电动化。

  2)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统筹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全省布局,推进充电设施互联互通,提高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

  3)积极推进城市停车场和停车信息平台建设,增加停车位供给,鼓励融资方式多元化;贯彻落实国家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打破品牌授权单一模式,以汽车流通体系创新促进消费。

  4)提升汽车维修养护服务水平,在全社会营造良好购车用车环境。积极探索各类共享出行模式,强化监管举措,建立绿色、节约、社会化的出行消费体系。

 

  2、石家庄市

 

  2-1人民政府《石家庄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摘要:2019年1月3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发布了《石家庄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计划明确:将培育壮大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扶持。

  1)将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促进新能源汽车规模应用,原则上全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清洁能源汽车;铁路货场和机场等新增及更换的作业车辆和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新能源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绿色能源汽车,大力推进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新能源汽车的使用。2018年,在市直机关开展新能源汽车公务用车分时租赁推广工作;2019年,各县(市、区)党政机关推广应用;2020年,推动鼓励机关事业单位采用租赁和完善充电设施等措施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对可识别的新能源汽车,不实行限行措施。

  2)配套设施方面,将加快城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建设规划。加快发展电机、电池、电控、高性能充电桩,提高产品技术性能,尽快形成规模优势。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在大型公共建筑、公园景区、驻车换乘站、居民小区、公交场站、行政事业单位、产业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农贸批发市场等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充分满足全市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电动汽车充换电需求及新能源汽车城际出行需求。

 

  江苏省

 

  1、省级政策

 

  1-1江苏省工信厅《关于做好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

  摘要:2019年1月7日,江苏省工信厅发布了《关于做好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及时把握重点企业发展情况;各地认真梳理总结本地区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培育情况,形成本地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情况报告;开展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产业专题调研。

 

  1-2江苏省发改委 核准盐城国投·江苏国新新能源乘用车有限公司年产7万辆碳纤维轻量化纯电动乘用车项目

  摘要:2019年1月8日,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12月10颁布的《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核准盐城国投·江苏国新新能源乘用车有限公司年产7万辆碳纤维轻量化纯电动乘用车项目。该项目落户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总投资29.5亿元,总建筑面积16.8万平米,分两次建设,一期按照碳纤维复合材料热固成型(HP-RTM为主)工艺建设年产2万辆碳纤维轻量化纯电动乘用车能力,二期按照碳纤维复合材料热塑成型工艺(C-SMC、LET-D为主)建设年产5万辆轻量化纯电动乘用车能力。

 

  1-3江苏省发改委核准关于康迪电动汽车江苏有限公司年产5万辆纯电动乘用车项目

  摘要:2019年1月8日,江苏省发改委核准关于康迪电动汽车江苏有限公司年产5万辆纯电动乘用车项目。康迪电动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由吉利控股集团与康迪科技集团共同组建,双方各持50%股权,本次获准的项目位于江苏省如皋市。

 

  1-4江苏省发改委《关于完善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2019年1月13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完善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在2025年底前,免收需量(容量)电费;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充电服务费(不含电费)按照不高于0.70元/千瓦时执行。

 

  2、泰州市

 

  2-1物价局《关于市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价格的通知》

  摘要:2019年1月14日,江苏泰州市物价局发布了《关于市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价格的通知》。通知明确自1月20日起,泰州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为0.70元/千瓦时(不含电价),该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可适当下调。

 

  浙江省

 

  1、省级政策

 

  1-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江省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 年)》

  摘要:2019年1月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 年)》新能源汽车方面,计划明确:

  1)示范引领智能汽车发展:加快推动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和示范区建设;加快智能汽车产业化;推进智能汽车与数字科技深度融合。

  2)构筑节能燃油汽车与新能源汽车高端产业链:推进纯电动汽车创新发展;加快培育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

  3)完善汽车产业服务体系:建立“汽车+ ”服务体系;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运营;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立绿色回收服务体系。

 

  1-2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公安厅 经信委联合发布了《浙江省自动驾驶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试行)》

  摘要:2019年1月18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公安厅 经信委联合发布了《浙江省自动驾驶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明确:测试主体是指提出自动驾驶汽车道路测试申请、组织测试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自动驾驶汽车技术及产品研发或生产能力的整车企业、改装车生产企业、。零部件企业、电子信息企业、科研院所/高校、交通运输企业、其他科技类企业;具有自动驾驶汽车功能测试评价规程;具备对测试车辆进行实时远程监控的能力,提供应急救援服务。

 

  山东省

 

  1、省级政策

 

  1-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东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

  摘要:2019年1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山东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方案明确:

  1)推广标准化运载单元,推动一贯化带盘运输,发展先进适用的多式联运装备技术,加快多式联运技术装备升级改造,大力推动叉车、牵引车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

  2)充分发挥大型物流骨干企业的资源优势,积极推动示范项目物流园区(货运枢纽)建设、推广应用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加快建设绿色物流智慧服务平台。

  3)加大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推广应用力度。

  A、积极争取并统筹利用国家出台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新能源汽车运营补助、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奖励等各类政策,鼓励各地出台加快推动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推广应用的政策措施,支持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优先上牌、简化办证程序。

  B、推动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通行优惠政策落地,对于存量汽柴油车辆更新为新能源车辆的优先发放通行证,提高燃油货运车辆市区通行证发放标准,引导物流配送企业优先使用合格新能源车辆。

  C、加大对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充电设施建设的用地、资金等支持力度,鼓励在物流园区、产业园区、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在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建立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运营补贴机制。

  D、2020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的比例达到80%。

 

  1-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东省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摘要:2019年1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山东省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方案明确:

  1)将升级产业结构,汽车方面以节能、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为主攻方向,重点发展节能型中高档乘用车、高舒适性可靠性节能型载货车、纯电动汽车等。

  2)积极引进或合资合作发展高端新能源乘用车,加大自主开发投入,全力提高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精密减速机、智能控制软件等效率、可靠性和稳定性,加快应用基于网联的车载智能信息服务系统,积极开发无线充电和无人驾驶等先进技术,推动乘用车、豪华客车、载货车及专用车加快向新能源转型,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比重。

 

  1-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

  摘要:2019年1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快递物流企业每年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逐年提高,按规定享受新能源车辆补贴。

 

  1-4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9年省重点项目名单的通知》

  摘要:2019年1月2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9年省重点项目名单的通知》。通知公布了2019年山东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新能源汽车方面,有如下企业列入:

  1)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升级改造项目——年产纯电动商用车3万辆

  2)精进电动科技(菏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电动化动力总成产业化项目——年产新能源汽车电动化动力总成30万台(套)

  3)山东晓兰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氢燃料电池堆项目——年产氢燃料电池堆2万台

  4)聊城财金博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驱动系统关键零件及轻量化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年产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1000万件

  5)山东奥扬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氢燃料电池供氢动力组件项目——年产车用氢气瓶9000只、氢燃料电池动力总成系统3000套

  6)烟台正海磁材有限公司:低重稀土永磁体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年产新能源汽车用低重稀土永磁体5000吨

  7)山东东岳未来氢能材料有限公司:燃料电池膜及配套化学品产业化项目——年产燃料电池膜150万平方米、孔膜1500万平方米、新型含氟离型膜1500万平方米

 

  2、烟台市

 

  2-1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摘要:2019年1月31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烟台市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机动车辆生产、销售的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准入条件,停止注册登记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扩建生产厂房等基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正在建设的项目要立即纠正,确保低速电动车产能不增长。要强化项目监管,对已立项建设的新能源汽车项目进行核查,不允许以新能源汽车或零部件名义核准备案的项目生产低速电动车。对已核准建设或已投产的新能源汽车项目,如有生产低速电动车的行为,要立即进行停产整顿。

 

  海南省

 

  1、省级政策

 

  1-1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摘要:2019年1月31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海南省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中对在用低速电动车设置2年过渡期;销售监督执法方面,要求在《国标》出台三个月后,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

 

  山西省

 

  1、临汾市

 

  1-1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关于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制的通告》

  摘要:2019年1月14日,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发布了《关于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制的通告》。通告明确:为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鼓励市民绿色出行,决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单双号限行交通管制。其中新能源汽车,包含纯电动机动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不受限。

 

  陕西省

 

  1、西安市

 

  1-1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实施机动车常态化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摘要:2019年1月28日,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机动车常态化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将于每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7:00-20:00实施机动车常态化限行交通管理措施,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燃料种类为甲醇M100燃料的汽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河南省

 

  1、省级政策

 

  1-1河南省发改委核准关于河南森源年产5万辆纯电动乘用车建设项目

  摘要:2019年1月10日,河南省发改委核准关于河南森源年产5万辆纯电动乘用车建设项目。森源年产5万辆纯电动乘用车建设项目在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据此前消息,许昌市相关单位已经规划了3000亩用地,作为森源乘用车生产基地,项目投入资金超百亿元。

 

  2、洛阳市

 

  2-1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摘要:2019年1月25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洛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通知提到:

  1)2019年起,洛阳全市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市政、环卫、绿化工程车辆全部纯电动化,新增和更新的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社区警务、景区观光及机场、铁路货场等作业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

  2)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公交、市政、环卫、邮政、通勤、快递物流、社区警务、景区观光车辆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中心城区各区域、各类型充电设施实现全覆盖。

 

  四川省

 

  1、成都市

 

  1-1经信委《关于开展全市节能环保及新能源行业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摘要:2019年1月14日,成都市经信委发布了《关于开展全市节能环保及新能源行业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通知明确:近期将开展全市节能环保及新能源行业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企业要开展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工作。

 

  1-2经信委 关于征求《2019年成都市新型材料产业推进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摘要:2019年1月14日,成都市经信委发布了关于征求《2019年成都市新型材料产业推进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新能源汽车相关行业,通知提到促进如下2个重大项目加快建设:博伦沃德年产20000吨锂离子电池用三元正极材料等23个竣工项目达产运行;巴莫科技动力电池及高端3C电子用锂离子电池材料产业化项目二期。

 

  江西省

 

  1、省级政策

 

  1-1江西省工信厅《2018年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名单》

  摘要:2019年1月8日,江西省工信厅公布了《2018年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名单》,有11家企业被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2家企业被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新能源汽车行业,赣锋锂业成功入选2018年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1-2江西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摘要:2019年1月21日,江西省工信厅发布了《关于开展2018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19年2月12日前将2018年度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有关材料和汇总表提交至江西省工信厅。根据工信部发布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 版)》,应用于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新型能源材料有:高性能钕铁硼永磁体、硅碳负极材料、新能源复合金属材料、锂电池隔膜涂布超细氧化铝粉体材料、双氟磺酰亚胺锂、镍钴铝酸锂三元材、氟磷酸钒锂电池正极材料、锂电池超薄型高性电解铜箔、高纯晶体六氟磷酸锂材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

 

  1-1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的通知

  摘要:2019年1月21日,广西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西自治区住建厅、广西自治区公安厅1月21日联合发布了《加快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在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设立的公共停车场、市政道路两旁设立的停车位,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减半征收停车费的优惠政策;将新能源汽车充电插座纳入自治区和各设区市的充电设施建设考核指标;对新能源汽车开放公交专用车道,对限号、限行的城市道路,准许新能源汽车不限号、不限行(城市道路中规定的单向通行道路、限制宽度、限制高度和限制质量、限制轴重的道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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