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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丨关于支持镇海区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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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丨关于支持镇海区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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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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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3日,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支持镇海区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明确: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购置运营。积极推进区内重点物流企业先行示范,对在镇海区登记上牌的前200辆氢燃料电池汽车,在享受市级资金补贴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区级配套购车资金补贴。补贴仅限非财政资金购置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在车辆上牌后按规定程序申领发放。推动公共领域车辆氢能应用。不断提高氢能源公交车、垃圾收运车、环卫车等公共领域车辆占比,视情开辟氢能公交专线。力争到2026年底,氢能源公交车占比提高到10%以上;氢能源垃圾收运车、环卫车占比提高到30%以上。

 

 

 

为支持镇海区氢能产业发展,推动要素集聚,强化企业培育,扩大示范应用,提升氢能产业规模和竞争力,打造高质量氢能产业生态,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镇海实际,制订本意见。


一、支持氢能产业集聚发展


为加快构建氢能产业生态,确保氢能产业合理布局、有序发展,围绕氢能产业链关键环节,在物流枢纽港打造“招宝氢谷”,建设镇海区“氢能研发示范基地”及“氢能装备制造基地”。
1.大力招引氢能企业落户。加大“招宝氢谷”启动区项目招引力度,对新落户的氢能研发、生产制造、服务型企业,除享受区级面上优惠政策外,给予“两免三减半”房租优惠政策,重大产业项目可按照“一企一策”给予支持。房租优惠政策需根据投资协议有关约定采用“先交后补”形式,并实行考核兑现。(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中心、招宝山街道、镇兴集团;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高质量谋划氢能产业园。在“招宝氢谷”启动区基础上,预留土地规划建设氢能产业园;积极引导国企通过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基金投资等方式参与氢能研发制造项目,助力实现氢能产业全产业链发展。(责任单位:招宝山街道、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国资中心)

 

二、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


应用场景建设是氢能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坚持以应用促发展,推动氢能产业规模化示范应用,助力氢能产业做大做强。
3.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购置运营。积极推进区内重点物流企业先行示范,对在镇海区登记上牌的前200辆氢燃料电池汽车,在享受市级资金补贴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区级配套购车资金补贴。补贴仅限非财政资金购置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在车辆上牌后按规定程序申领发放。(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4.推动公共领域车辆氢能应用。不断提高氢能源公交车、垃圾收运车、环卫车等公共领域车辆占比,视情开辟氢能公交专线。力争到2026年底,氢能源公交车占比提高到10%以上;氢能源垃圾收运车、环卫车占比提高到30%以上。(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分局、镇兴集团)
5.支持老旧柴油货车氢能替代。在公共领域大力推广氢燃料电池车辆的基础上,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参与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推广,对于将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更新为氢能源货车的,在享受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奖励补贴的基础上,可同时享受氢能车辆购置补贴,具体参照第3条执行。(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财政局)
6.支持重载车辆及工程机械的氢能应用。探索绿色重载交通示范建设,对于采用氢能源的渣土(黄沙、石子、煤炭、炉灰、炉渣、石油焦等)运输车、工程车、物流车等特种车辆,在扬尘、噪音等污染影响符合生态环境部门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统一报备交通管理等部门,并经批准后可放宽允许作业时间和通行范围。(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公安分局、石化区产业发展局)
7.积极参与全省“氢走廊”建设。发挥石化产业上下游产业优势,围绕台州、温州、嘉兴、杭州、绍兴、金华、舟山等重要节点城市,重点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在中远途石化物流等领域应用,成为全省打造“环杭州湾”、“义甬舟”、“甬台温”氢走廊的重要建设力量。(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石化区产业发展局、区建设交通局)

 

三、探索重点区域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新路径


氢能是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支撑。充分利用氢能在交通应用领域和石化产业上的优势,以石化区和镇海港区为主体,积极探索绿氢、绿色甲醇、绿氨替代,努力打造绿色氢化工基地和绿色低碳港区。
8.探索打造绿色氢化工基地。鼓励中科绿电、岚能(凌光)新能源等企业通过垃圾发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制绿氢示范项目;对石化区内光伏、风能资源进行梳理,推动通过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发展制绿氢示范项目。加大绿氢、绿色甲醇、绿氨替代煤制氢(甲醇、氨)研究,积极推动绿色氢化工技术的研发和应用;鼓励园区企业采用氢能物流车、通勤车等运输车辆,建设石化区绿色交通示范;支持氢发电、氢储能、氢能热电联供等技术在石化区供电(热、冷)基础设施上的试点应用。通过“绿色能源+绿色原料+碳捕集”三重路线推动绿色氢化工基地建设,助力石化园区绿色转型。(责任单位:石化区产业发展局、区发改局、区建设交通局、中浦公司)
9.打造绿色低碳港区。支持港区在港作机械、运作车辆、集装箱牵引车等方面氢能应用,鼓励淘汰港区高耗能、低效率的老旧牵引车,推动港区内设施设备用能清洁化;最大限度地使用港口风光等资源,探索建立“光伏、储能、制氢、用氢”新模式;支持开展氢燃料电池船舶应用研究。(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局、镇海港埠公司)

 

四、构建氢能产业良好生态


围绕“氢源、加氢、服务”三个氢能应用关键环节,不断丰富氢源供应途径,加快加氢站建设,打造氢能应用综合服务中心,构建氢能产业发展的良好生态。
10.拓展氢源供应渠道。全面梳理石化区现有氢源,优先就近利用工业副产氢,支持化工企业实施副产氢提纯、液化工程,强化副产氢回收利用;开展风力发电、分布式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制氢研究;加强与象山、舟山等周边县(市、区)合作,努力达成绿氢供应战略合作。不断增强氢源供应保障能力,提升氢价上的竞争力。努力构建以工业副产氢为主,电解水制氢、可再生能源制氢、天然气制氢为补充的多元化氢源保障体系。(责任单位:石化区产业发展局、中浦公司、镇兴集团)
11.推进加氢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加氢站规划布局,适度超前建设加氢基础设施。加快现有加氢站改造提升,支持有条件的加油(气)站、油气合建站增加加氢功能,研究油氢合建站和氢电合建站模式,建设以制氢企业为中心的加氢站网络。稳步构建氢能储运体系,加快建设输氢管道网络,发展“高压气态储氢+长管拖车”运输模式,探索固态、氨氢、有机液体等储运方式应用。强化财政、税收、金融、价格政策支持,加强加氢站、氢气管道安全管理,推动加氢站建设和氢能产业健康、安全、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建设交通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镇兴集团、中浦集团)
12.打造氢能应用综合服务中心。在石化区泥螺山片区规划港口交通用地范围内,建设“加氢、充电、维修、安全检查和停车服务”为一体的氢能应用综合服务中心。在加氢、发电、充电环节,搭建“风光氢储加”一体化应用场景;在氢动力系统测试、维修、安全检查环节,联合区内氢能上下游产业、科研院所等,搭建镇海区氢能应用测试保障平台,建设氢燃料电池系统售后维护中心。打造氢能数字化运营平台,推动氢气制储运加用环节、能源互联网环节和氢-碳环节的数据综合管理,实现氢源综合调配。(责任单位:石化区产业发展局、区建设交通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发改局、区科技局、中浦公司)
13.加强氢能技术研究应用。充分发挥中科院材料所等科研机构技术优势,加大绿氢制备、氢储能、氢发电、氢能化工与脱碳技术、氢燃料电池(电堆)等技术研究;鼓励科研机构与企业协同发展,提供政策和机制支持共建研发平台、共享科技成果,加速氢能科技成果在产业链中的转化,打造镇海区氢能产业产、学、研合作新高地。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合作开展氢能核心技术装备和零部件等技术攻关。(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4.成立氢能产业发展专班。由区发改局牵头统筹推进氢能产业相关工作,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建设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投资促进中心、石化区产业发展局、招宝山街道等部门和区相关国有企业协同推进各专项工作,共同做好氢能产业发展服务保障工作。
本意见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镇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3日

 

国家政策

商务部 财政部等7部门:以旧换新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1万元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围绕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等领域发展,为研发等环节提供保险保障
工信部:聚焦智能网联汽车等新兴领域,支持多品种、多技术路线并行发展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将共同组织实施中国首台(套)检测评定工作
自动驾驶方向18个项目 交通运输部公布第2批智能交通先导应用试点项目
科技部 财政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为氢能专项组织实施提供明确指导方针
三部门:聚焦车联网等重点产业 强化资金支持和风险保障
多个氢能项目列入 国家发改委发布第1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

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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