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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丨推进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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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8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发布《2024年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行动计划》,新能源汽车方面,《计划》明确:1)优化车辆能源结构。推进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持续推进出租车“油换电”。出台实施国IV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和货车新能源化方案。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推进在交通枢纽场站、公路沿线建设充电设备设施。实现自动泊车、充电设施等功能纳入停车楼建设标准体系。研究建设政府主导的全市统一充电桩管理服务平台。


2)大力倡导绿色出行,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化。


3)调控交通出行需求:严格落实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年度新增小客车指标10万个,增加新能源指标额度。

 



 

2024年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及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以推动首都交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便捷、顺畅、绿色、智慧、安全”为工作目标,加快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地面公交为支撑、多种出行方式为补充,结构合理、衔接顺畅、便捷有序的综合交通体系,提高交通精细化治理水平。中心城区高峰时段平均道路交通指数力争控制在6.0左右,中心城区绿色出行比例力争达到75%。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便捷方面


围绕轨道交通,优化调整地面公交、共享单车、驻车换乘等接驳方式,加快实现轨道交通出入口应通尽通,应通早通。
1.加快轨道新线建设。开通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东四十条-东风)、12号线(四季青-东风)、昌平线南延一期(蓟门桥站及站后区间)3条(段)线路45.3公里。开工建设轨道交通1号线支线。研究论证规划建设地下深隧轨道交通快线的可行性。开展规划建设四惠地区与城市副中心之间轨道交通快线的前期研究。
责任单位:市重大项目办、市交通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区政府、京投公司、市地铁公司
2.优化提升既有轨道线网。增开运营车站和出入口,开通昌平线南延朱房北站,开通亦庄线亦庄火车站站B口和C口、大兴线新宫站D口、14号线阜通站A2口、昌平线南延学院桥站D2口。完成10号线信号系统车地无线通信网络化优化工程。加强首都机场线服务城市通勤功能,开工建设望京南站。
责任单位:市重大项目办、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京投公司、市地铁公司、京港地铁公司、京城地铁公司
3.推动市郊铁路公交化运营。推进建设城市副中心线整体提升工程(北京西-良乡)。研究利用京沈高铁提升中心城和怀柔科学城、雁栖湖国际会都通达便利性。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重大项目办、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重点站区管委会、各有关区政府、市域铁路集团公司、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4.推动站城融合。研究建立轨道交通场站周边土地“带条件、带方案招拍挂”机制,打通“轨道+土地”融合发展路径。推动容积率指标和多种城市功能向轨道交通车站周边梯次化聚集,提升轨道交通站点周边人口、岗位覆盖率和步行可达性。加强轨道交通三期规划线路和站点周边一体化开发,加快建设霍营、城市副中心站等第一批71个轨道微中心。研究西郊线沿线交通组织整体提升,推进沿线交叉路口优化、巴沟站停车楼建设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有关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重大项目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京投公司、公交集团
5.推进轨道公交“两网融合”。围绕轨道线路和站点布局,优化公交线网,消减与轨道长距离重复线路30条,调整合并30条。新开连接轨道车站和社区的微循环线路不少于30条。优化调整二环路公交线和站点设置并推动车辆小型化。在沙河站、天通苑北站、天通苑站等大客流车站,增加地面公交运力投放,开行大站快车和“点对点”快车,缓解轨道客流压力。持续优化公交与轨道换乘站点布局,全市轨道车站出入口换乘距离小于50米的公交站点占比由86%提高到88%。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市园林绿化局、各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公交集团
6.推动地面公交提质增效。以调度指挥扁平化和区域调度集中化为核心,加快公交运营管理体制改革,弱化以车队为基本单元的运营管理模式,加快实现车辆、场站和人员等资源统筹共享和复合利用。增加定制化、多样化公交服务,开通通医、通游线路50条。有序推动通学车扩大试点,春季开学扩大至城六区、通州区和大兴区。完成前门、天桥、北京站、永定门、东直门、德胜门6处长途公交场站疏解外迁,完成望京、六里桥西、铁匠营等外围承接公交场站用地征拆、移交。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委教工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公交集团
7.加强机动车停车设施供给与管理。加大中心城区停车设施建设力度,利用疏解腾退空间新增停车位1.2万个,利用人防工程新增停车位5000个。研究出台有偿错时共享停车合同范本,新增错时共享停车位1万个,开展错时共享停车信息化服务试点。加快停车楼建设,加大老旧厂房、低效楼宇改造为停车楼的政策支持力度。强化停车楼建设规划,推动新建园区同步配建停车楼。围绕五环路外轨道交通站点布局规划建设驻车换乘停车场。严管核心区违法停车,扩大管理和执法时间、空间覆盖,加强“僵尸车”清理。严格落实交通秩序维护“门前三包”责任,压实社会单位责任。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交通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京投公司、首发集团
8.优化非机动车停放设施供给。研究制定非机动车停车指导意见,编制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优化城市道路与路外公共空间非机动车停放区设置,继续推动轨道交通站点和大客流公交站点周边非机动车停放秩序整治。合理规划地铁车站、居住小区周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车位,提高接驳轨道便利性。增加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设施供给,车位比达到1:1。推动运营企业车辆全部采用高精度卫星定位,实现全部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区电子围栏入栏管理。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各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9.推进道路慢行系统联通融合。组织实施慢行系统品质提升工作方案,完成第二批8个慢行示范街道建设设计方案。建设20条林荫路。在20处公园实施“减围栏、促联通”。完成凉水河(永胜桥-旧宫桥)两岸13.8公里巡河路慢行系统改造。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各有关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10.优化提升火车站交通环境。实施《北京地区重点火车站优化提升工作方案》。明确各火车站功能定位,推动纳入城市规划;推动铁路列车在本市多点停靠;深化铁路客运与城市交通综合调度和协调联动机制;梳理拆除重点站区及其周边违建。北京站实施进站口改造、东侧区域整治提升、西侧房屋拆迁腾退,细化地下连廊与R4线规划建设一体实施方案。北京西站打通南广场公交场站第一通道,畅通交通循环;持续推进地面公交线路优化调整,与旅游客运、汽车租赁等功能共享,实现场站复合利用。北京南站实施北广场上盖公交枢纽区域车辆停放用途的适应性工程改造,面向社会提供便利性汽车租赁服务,实现公交场站功能复合利用。北京丰台站加快站城高质量融合发展,推进交通枢纽综合指挥调度中心和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研究与三环路互联互通方案,研究地面公交“设站不设场”,统筹规划动态调整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社会车辆等停靠空间,加快优化调整南北枢纽功能。北京朝阳站加快推进姚家园北街建设,缓解周边道路交通压力。北京北站加快推进西直门北地面公交规划场站落地。开通亦庄火车站客运业务。
责任单位:市重点站区管委会、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各有关区政府、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发展改革委、市重大项目办、经开区管委会、公交集团、首发集团、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投公司、市地铁公司
 

(二)顺畅方面


从供需两端发力,优化道路级配,提升通行效率,引导绿色集约出行,有效缓解道路交通拥堵。
11.推进道路建设。全面统筹交通设施建设、管理、养护等各环节,确保标准统一、执行到位、监管及时。城六区和通州区持续推进次干路、支路建设,建设完成13条、开工建设25条。加强地下交通环隧运行管理,“一隧一策”推进移交并促进优化使用。实现北清路快速化改造工程、京密路(太阳宫北街-机场南线)、太平庄中街基本完工。开工建设京密高速(机场南线-六环路)、亮马河北路。完成150万平方米以上城市道路大修和600万平方米公路大修。推动山区道路提档升级,完成南雁路(昌平段)、国道108(房山段)受损道路修复;推动108新线高速、涞宝路新线高速、109新线高速应急联络线建设。创建“美丽乡村路”300公里。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各有关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首发集团
12.推进交通枢纽建设。建设完成朝阳站、丰台站铁路车站配套交通枢纽。实现苹果园、望京西综合交通枢纽基本完工,加快丽泽城市航站楼一体化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重大项目办、市重点站区管委会、各有关区政府、京投公司、首发集团
13.优化道路资源使用效率。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为原则,研究建立更加规范科学的交通信号灯、车道设置优化评审机制。继续优化公交专用道使用政策,以三环内公交专用道为重点实施第三批优化调整措施。优化调整公交专用道借道区位置和长度,降低社会车辆与公交车辆相互干扰。调整快速公交1号线专用路权,进一步释放道路通行能力。加强对莲石路等4条潮汐车道运行监测分析,评估优化启用时段、路段。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交通委、公交集团
14.强化重点点位拥堵治理。全面梳理中心城区和城市副中心交通拥堵重点点位,建立工作台账,组织制定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开展72所学校、73所医院、28个景区、23个商场周边交通综合治理。完成20项市级疏堵工程和10个重要节点治理,开展区级堵点治理55处以上。拆除已经取消收费的京通快速路双桥、会村等收费站和通燕高速丁各庄、白庙匝道等收费站。按照用地等量置换原则,研究制定京藏高速清河收费站、京开高速西红门收费站、京港澳高速杜家坎收费站向外迁移方案。研究通过车牌识别与电子支付手段关联等方式,进一步压减高速公路人工收费通道。开展二环路、三环路出入口车流量定量分析,按照“一口一策”原则有序组织实施,提高主辅路整体通行能力。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商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首发集团、首创京通公司
15.加强机动车路面管理。优化道路交通事故远程处理流程,加大培训和宣传推广力度,研究建立交通事故处理时间与处罚结果挂钩机制,推动交通事故快清快处。针对违章人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及时通报个人所在单位。细化完善道路清扫保洁、绿化等专项作业车辆避开早晚高峰时段上路作业相关制度并严格落实,严厉打击假冒专项作业车辆行为。开展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路面执法,持续加强销售、运输、存储、改装、维修等环节监管,深入道路、广场、停车场、居民小区等场所加强废弃车辆清理整治,防止车辆新增和问题反弹。持续深入开展“文明驾车 礼让行人”专项行动,倡导驾车“礼让斑马线”“礼让公交车”“礼让通学车”。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园林绿化局、各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宣传部、首发集团
16.加强非机动车路面管理。推动修订《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加强重点路口非机动车交通秩序整治,引导非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主动纠正闯灯、超速、逆行、越线等违法行为。依法约谈、处罚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快递、外卖企业,严格监管企业转嫁处罚成本行为。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全周期闭环管理政策。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司法局、市交通委、各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
河南丨推进高端铜基材料在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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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加快制造业“六新”突破实施方案》,新能源汽车、氢能方面,《实施方案》明确:


1)大力发展新材料:加快发展高精度铜板带、高端铜箔等铜基新材料,推进高端铜基材料在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应用。


2)积极打造新装备:氢能装备。聚焦制氢、储氢、加氢、氢能发电等环节,全面提升高端氢能装备供给能力。突破低成本、高效率、长寿命质子交换膜电解制氢、高温固体氧化物电解制氢成套工艺,加快发展制氢装备、氢气纯化装备和储氢供氢装备,提升关键阀体和高压件配套水平。开展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关键材料、部件批量制备技术研发攻关,研发燃料电池系统、车载供氢系统等氢能发电装备。


3)积极打造新装备:储能装备。开展退役动力电池储能梯级利用技术、新能源综合利用与电力储能系统集成技术等研究,研发储能电池及系统在线检测、状态预测和预警技术及装备。


4)多元拓展新产品:提高工业设计水平。加快补齐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氢能储能等领域设计短板。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制造业“六新”突破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24〕8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加快制造业“六新”突破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3月4日

 

河南省加快制造业“六新”突破实施方案

 

为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机遇,把“六新”(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突破作为提升战略竞争力的关键举措和重要标志,找准着力点、突破口,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二、前瞻布局新基建



三、聚力攻克新技术



四、大力发展新材料


将新材料作为新兴产业发展的基石和先导,聚焦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前沿新材料等领域,推动全省新材料产业产品高端化、结构合理化、发展绿色化、体系安全化。到2025年,全省新材料产业规模突破1万亿元,实现从原材料大省向新材料强省转变,为制造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一)提质发展先进基础材料。
1.先进钢铁材料。推进先进钢铁材料产业精品化、优特化、品质化、特色化发展,大力发展EP防爆钢、超高强钢等高品质特殊钢,重点开发智能制造、轨道交通等领域高端装备用钢,突破发展海洋工程装备和高技术船舶用特种棒线材、板材、管材以及高强度汽车钢等尖端产品,加快发展高端轴承钢、齿轮钢等核心基础零部件用钢,依托河南钢铁集团打造全国一流大型钢铁企业,优化钢铁产业布局,引领先进钢铁材料全产业链提升。(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国资委)
2.先进有色金属材料。推动先进有色金属材料产业延伸高端产品链条,实现从材料向器件、装备跃升。突破铝基复合材料、高端工业型材等关键技术,大力发展新能源、航空航天等领域轻量化高端铝材,推动铝合金向高端精品铝加工延伸。加快发展高精度铜板带、高端铜箔等铜基新材料,推进高端铜基材料在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应用。推进研发低成本高纯镁提纯精炼、高性能铸造镁合金和镁铝复合材料等制备及精密成型技术,拓展轻量化高强度镁合金在军工、电子信息等领域应用。发展超宽高纯度高密度钨钼溅射靶材、电子功能钨钼新材料及精深加工产品。加强铅锌冶炼伴生有价金属提取、提纯等技术研发应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地方金融管理局、财政厅、科技厅)
3.先进化工材料。推进先进化工材料产业向功能化学品、专用化学品、精细化学品发展,延伸发展下游高端产品,实现从关键基础原料到高端化工新材料跨越。大力发展特种尼龙纤维、尼龙切片等尼龙新材料,发展尼龙注塑、聚氨酯精深加工,打造国内领先的尼龙新材料生产研发基地。加快推动可降解材料、生物基材料、先进膜材料、氟基新材料、盐化新材料向终端及制成品方向发展,推动产品迭代升级。(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应急厅、科技厅)
4.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推进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向绿色化、功能化、高性能化方向提升,实现从耐材、建材等传统领域向电子信息、航空航天等新兴领域拓展。重点发展芯片制造、油气钻探等领域用复合超硬材料及制品和关键装备,扩大应用领域,打造全球最大的超硬材料研发生产基地。聚焦细分领域,加快发展吸附分离、高效催化分子筛材料,空心玻璃微珠材料,气凝胶材料等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重点发展功能耐火材料、高效隔热材料、氢冶金用关键耐火材料等,积极发展优质浮法玻璃、超薄玻璃等新型玻璃和特种水泥、绝缘及介质陶瓷等新型建材。(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培育壮大关键战略材料。
1.电子功能材料。加快发展半导体、光电功能材料、新型电子元器件材料产业,打造全国新兴先进电子材料基地。加快布局发展氮化镓、碳化硅、磷化铟等半导体材料,开发Micro—LED(微米发光二极管)、OLED(有机发光二极管)用新型发光材料,薄膜电容、聚合物铝电解电容等新型电子元器件材料,电子级高纯试剂和靶材、封装用键合线、电子级保护及结构胶水等工艺辅助及封装材料。加快湿电子化学品、高纯特种气体、高纯金属材料研发和规模化生产。(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
2.高性能纤维材料。重点研发48K以上大丝束、T1100级碳纤维制备技术,重点发展玄武岩纤维、电子级玻璃纤维等高性能纤维材料,推动碳纤维在汽车制造、航空航天等领域应用,建设国内最大的碳纤维生产基地。重点突破对位芳纶原料高效溶解等关键技术和大容量连续聚合、高速纺丝等制备技术,推动产业链向航空航天、国防军工等领域延伸。重点发展超高分子量聚乙烯板材、薄膜、纤维等制品,拓展在机械制造、医疗器械等领域应用。加快发展光致变色纤维、温感变色纤维等功能化、差别化再生纤维素纤维和差别化氨纶纤维,推动氨纶产业发展壮大。(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
3.新型动力及储能电池材料。大力发展正负极、电解液、隔膜等金属离子电池材料,布局发展钠离子电池、全(半)固态电池产业。突破发展质子交换膜、膜电极、催化剂和扩散层等氢燃料电池关键材料,建设国家氢燃料电池产业基地。重点发展晶体硅光伏电池材料和化合物薄膜,开发大尺寸单晶硅、多晶硅太阳能硅材料、多晶硅薄膜等,研发新型高效钙钛矿电池材料和铜铟镓硒等薄膜电池材料,打造“硅烷—颗粒硅—单晶硅片—电池片—组件—电站”产业链。(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4.生物医用材料。重点研发体外膜肺氧合机用中空纤维膜、CT(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用弥散强化金属及合金等医疗装备材料,打造一批医疗装备材料生产基地。加快发展用于心血管、人工关节等临床治疗的功能性植/介入医用材料,推动聚乳酸可降解材料在医用领域应用。突破发展医用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生物相容性材料、生物墨水、医用级聚砜/聚醚砜材料等先进材料,推动医疗耗材产业高端化发展。(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医学科学院)
5.节能降碳环保材料。加快发展基于溶剂、膜材料、金属有机框架等碳捕集材料,重点研发CO2(二氧化碳)合成低碳烯烃、芳烃、醇酯等碳利用技术,加快发展结构装饰一体化保温板材、节能自保温型墙体及材料,推动珍珠岩保温材料、超高保温节能玻璃等产品研发应用。大力发展水污染治理、工业废气处理等领域催化剂材料、混合基质膜、高性能中空纤维膜,加强相关技术研发和产品推广,研发推广有害物质含量低的涂料、油墨等材料,减少有害物质源头使用。(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
(三)抢滩占先前沿新材料。
1.纳米材料。积极发展金属、陶瓷、复合材料等领域纳米材料,开发电子级球形纳米材料、稀土纳米材料等产品,前瞻布局发展量子点发光材料、球形氧化铝氮化硼导热材料等先进纳米材料,加快济源纳米材料产业园建设,支持碳纳米管、分子筛等细分领域持续壮大。(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
2.石墨烯材料。重点发展石墨烯储能器件、功能涂料等特种功能产品,拓展在防腐涂料、触摸屏等领域应用,开发基于石墨烯的散热、传感器材料等,研发规模化制备和微纳结构测量表征等关键技术,开发大型石墨烯薄膜制备设备及计量检测仪器,加快建设一批石墨烯产业基地。(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
3.增材制造材料。加快发展3D打印专用钛合金、铝合金等金属粉末,开发高性能稳定性光敏树脂、粘结剂、工程塑料与弹性体和碳化硅、氮化硅等陶瓷粉末、片材,研发金属球形粉末、纳米改性球形粉体等材料成形与制备技术,加快培育增材制造材料产业。(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
4.先进复合材料。大力发展超导复合材料、碳/碳复合材料等,开发高性能碳纤维、硼纤维、碳化硅纤维等增强体和先进树脂、合金、陶瓷等基体材料,开展高熵合金、液态金属等先进合金研究,打造“高性能纤维—先进复合材料—功能部件”产业链。(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
 

五、积极打造新装备


改造提升传统优势装备、培育壮大新兴装备、加快布局战略前沿装备,加快装备制造业大型化、智能化、服务化、国际化转型。到2025年,全省新装备产业规模突破6000亿元,形成一批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再造装备制造业新优势。
(一)改造提升传统优势装备。
1.矿山装备。突破综采综掘、选矿成套核心技术,加快发展大型矿山综合采掘成套设备、露天矿成套设备、大型选矿粉磨设备等装备,提升高端矿山装备供给能力。加快研制纯电动矿用自卸车、智能挖掘机、智能钻机等矿山开采装备,为绿色矿山建设提供先进装备支撑。加快5G、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突破发展一批智慧矿山装备。(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
2.掘进装备。聚焦隧道掘进机、隧道机械化专用设备、地下空间开发等产业发展需求,重点发展大功率、高速度、强适应、智能化新型盾构成套装备,大力发展多模式盾构机、大吨位装载机、大型路面施工机械等优势装备产品。加快发展“大”“小”“异”不同断面及土压、泥水、硬岩等不同适应性的全系列掘进装备,满足各种工程应用需求。紧盯智能传感器、控制器、电气元件等掘进装备产业链关键环节,做优关键零部件配套产业。(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
3.电力装备。围绕特高压电网建设,持续开展特高压输变电、柔性直流输电等关键技术攻关,加快特高压换流阀、控制保护、GIS(气体绝缘开关设备)等关键零部件迭代升级。大力发展大容量海上风机新装备,提高风轮叶片、齿轮箱、大容量发电机及变流器、偏航系统等配套水平,加快发展海上风电换流阀和控制保护、高精度直流测量、数字换流站、低频输电断路器等产品,提升新型变配电装备供给水平。(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
4.农机装备。加快发展新型智能大功率拖拉机及智能耕种机、联合收获机、秸秆收集处理机等新型耕种收获装备,突破高效节能、远程运维、智能控制等关键技术,加快开发生产大功率发动机、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底盘、湿式离合器等关键核心零部件,发展植保无人机和水田植保机械、节水灌溉与水肥一体化装备等。(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
5.起重机械。加大桥式起重装备、门式起重装备、悬臂起重装备等产品智能化研发力度,加快突破轻量化技术,提升安全监控、故障诊断、精确定位等成套设计水平,持续推出迭代升级产品。加快开发大吨位起重机发动机和钢丝绳、大载荷断开式车桥和大扭矩自动变速箱等关键核心部件,提升本地配套能力。(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
(二)发展壮大新兴高端装备。
1.节能环保装备。巩固提升节能电机、大气污染治理装备、大气监测仪器等领域优势,加快发展飞灰、铝灰、赤泥等难消耗固体废物的规模化利用技术装备,补齐激光器、密封件、燃烧器和高效电机等关键核心零部件短板,提升节能环保装备供给能力。以建设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为抓手,推动节能环保装备示范应用,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完善节能环保装备产业链条。(责任单位
北京顺义丨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氢能等低碳技术开发研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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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5日,北京市顺义区生态环境局发布《顺义区2024年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新能源汽车、氢能方面,《计划》明确:1)实施氮氧化物(NOx)减排专项行动:分领域推进,对柴油货车,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和货车新能源化方案(2024-2025年)》,加快推进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和电动化;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编码登记和进出场使用管理,鼓励优先使用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机械和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机械。


2)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不含应急保障车辆、山区线路车辆)为新能源车,新增和更新的巡游出租车(不含社会保障车辆和个体车辆)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鼓励新增和更新的区内旅游客运班线车、驾校C2培训车和考试用车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定制公交车优先使用新能源车。力争年底前新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50%;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的巡游出租车占比达到84%。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高水平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网络。


3)完善绿色交通体系:推进机动车“油换电”、充换电设施建设,推动氢能在交通、物流运输领域的发展应用。


4)强化科技支撑:坚持科技赋能绿色低碳发展,加大储能、电网、材料、氢能等低碳技术开发研究创新。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一年。按照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区委六届七次全会以及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部署,现对2024年本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如下:


一、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全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以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统领,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守牢生态安全底线,健全组织保障体系,严格落实督察考核制度,着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平原新城,为率先基本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平原新城而团结奋斗。
 

二、目标指标


2024年顺义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主要目标是:全力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PM2.5年均浓度、优良天数比率、降尘量达到市级要求;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NOx)减排目标要求。水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地表水国、市考断面水质达到市级要求;地下水水质总体保持稳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完成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减排目标要求。土壤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受污染耕地、重点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安全利用率分别>95%、100%、100%。切实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碳排放强度同比持续下降;大力开展能源节约和能效提升,万元GDP能耗至2025年较2020年同比下降14%;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比重达到12%。生态环境质量指数(EI)力争稳中向好。优化绿色空间格局,建成区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93%。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科学处理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的关系,落实《关于深入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及2024年行动计划,制定《顺义区2024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1.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专项行动。推进低(无)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在生产、销售环节加大抽检力度。严格落实《关于印发强化溶剂型涂料和胶粘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落实《北京市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23年版)》。督促重点企业加大VOCs治理力度,累计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510吨,环境特征污染物浓度动态完成“十四五”目标。推进重点工业园区、集聚区VOCs治理,中关村示范区顺义园落实园区规划环评,明确规划期VOCs排放总量和减排路径;各工业园区结合自身产业结构和VOCs排放特点,开展VOCs精细化管控工作。落实《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实施氮氧化物(NOx)减排专项行动。分领域推进,对柴油货车,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和货车新能源化方案(2024-2025年)》,加快推进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和电动化;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编码登记和进出场使用管理,鼓励优先使用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机械和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机械。推进水泥行业绿色运输,原材料和产品力争实现铁路、新能源或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货车运输。巩固“无煤化”成果,做好供暖设备的售后服务工作。累计完成氮氧化物(NOx)减排1270吨。
3.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不含应急保障车辆、山区线路车辆)为新能源车,新增和更新的巡游出租车(不含社会保障车辆和个体车辆)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鼓励新增和更新的区内旅游客运班线车、驾校C2培训车和考试用车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定制公交车优先使用新能源车。力争年底前新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50%;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的巡游出租车占比达到84%。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高水平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网络。
4.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对施工扬尘,加强扬尘视频监管平台运维使用,督促工地(场站)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及“门前三包”,强化出口100米范围内巡查和清扫保洁。对道路扬尘,提升各类道路清扫保洁水平,不断降低道路尘土残存量。对裸地扬尘,强化绿化过程技术指导,开展裸地生态治理和林下植被种植;推广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结合实际种植越冬作物,避免耕地长期裸露。
5.加强饮用水保护。加强饮用水供水厂站水源水和出厂水水质检测,对水质不达标的饮用水水源,采取水源置换、集中供水、深度处理等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落实北京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加强地下水储备区水源涵养和保护。
6.深化水环境治理。全面实施《顺义区全面打赢城乡水环境治理歼灭战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累计新(改)建污水收集管线1.4公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对运行不正常的设施督促整改。开展“清管行动”,加大雨污混接错接的巡查整治力度。推进入河排污口精细化管理,建立完善31条河流动态管理台账。对北小营再生水厂、马坡再生水厂、牛栏山再生水厂、首都机场西航空净化站等进水BOD5浓度低于100mg/L的4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服务片区,编制系统化整治方案,提高污水收集效率。
7.加强水生态修复。建立河流、湖库生态流量保障清单,并纳入河湖长制统一管理。配合市级部门完成温榆河等河段生态修复,建设生态缓冲带,提升水体自净能力。完成温榆河公园湿地建设。
8.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控。管控优先监管地块,推进上年度优先监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污染管控;对新增优先监管地块开展重点监测,并实施污染管控。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鼓励应用绿色低碳治理技术,科学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依法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
9.持续净化农用地环境。严格耕地保护,按计划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提升改造,落实新增耕地联合验收机制。保障重点耕地安全利用,继续实施耕地分类管理,落实土壤和食用农产品协同监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达到95%以上。推进园地分类管理,深化应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开展重点园地土壤和果品协同监测,保障产出食用果品安全。完成约0.5万亩规模化果园“沃土”工程。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广有机肥使用,鼓励种植主体使用生物天敌等绿色防控产品,监测分析农田地膜残留,统计包装废弃物回收率。促进绿色种养循环,推进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等综合利用。加强果树枝叶废弃物处理和利用,推进园林绿化有机废弃物生态循环利用。
10.加强未利用地保护。推进未利用地整治复耕与生态修复,具备复垦条件的优先复垦为耕地;定期组织巡查检查,发现违法占用未利用地的,及时整改;发现未利用地被污染的,督促清除污染、实施修复。
11.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配合市级部门完成市级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建设。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2023年修订)》要求,加强噪声治理,改善区域声环境质量。优化夜间施工证明办理条件和程序,加大违法夜间施工查处力度。落实加强公共场所娱乐健身活动噪声监管办法,明确公共场所管理者责任主体,细化管理要求。
12.加强新污染物治理。配合市级部门完成2024年度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工作。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监督管理兽用抗菌药。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鼓励发展高效低风险农药,稳步推进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开展禁限用农药残留超标和非法添加问题专项整治。加强新污染物含量抽检,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确定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要求,配合市级相关部门随机抽检区内生产、流通领域儿童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质量,依法处理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
13.深化区域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强化区域空气重污染应对,完善空气重污染绩效分级管理,更新应急减排清单。配合市级做好减少外埠过境北京货车通行工作。落实京津冀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共同打击违法行为。
(二)积极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科学处理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关系。坚持把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作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治本之策,紧扣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调结构、转方式、强产业、节资源,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14.推动形成以绿色发展为目标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顺义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有序组织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镇域规划的编制和审查等工作。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生态、农业、城镇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成果,优化完善国土空间布局。
15.优化产业结构。严格落实《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22年版)》,持续推动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疏解提质。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促进高精尖产业投资推进制造业高端智能绿色发展的若干措施》,完善项目支持资金统筹、项目落地跟踪服务等机制,推动高精尖产业重点项目加快落地。挖掘、培育、创建绿色制造先进示范单位。
16.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配合市级部门制定本市加快建设国际绿色经济典范城市的实施方案。完善循环型产业体系,提升资源综合利用能力,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鼓励企业和项目开展绩效评级,逐步建立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库。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开展碳排放核算评价,严格控制新建项目碳排放水平。
17.推动绿色智能供热。禁止新建和扩建燃气独立供暖系统,新建建筑及新建供热项目优先采用新能源供热或采用新能源耦合常规能源供热。新建建筑耦合供热系统中,新能源供热装机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0%。加大再生水(污水)源热泵、地源热泵和余热回收等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完成辖区内换热站1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智能化供热设施改造。
18.完善绿色交通体系。坚持做强轨道交通、做优地面公交、做精慢行系统,构建绿色出行网络,绿色出行比例力争达到75.5%。配合市级部门推进运输结构改革、推进轨道交通网络化发展、推动地铁储能设施建设。推进机动车“油换电”、充换电设施建设,推动氢能在交通、物流运输领域的发展应用。
19.深化结对协作机制。严格落实《关于新时代高质量推动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严格管控生态空间,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促进生态优势向发展优势转化。完善、用好结对协作机制,加大资金、人才、用地等方面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深化结对实效,打造结对协作新模式、新典范。
20.推进资源节约工作。配合市级部门出台本市全面加强资源节约工作的实施方案,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
山东丨重点面向新能源汽车、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开展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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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4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和认定工作的通知》,培育工作方面,《通知》明确: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应立足于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符合山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和产业创新发展实际。重点面向全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医药、绿色环保、新能源汽车、低空经济、安全应急装备、磁悬浮等新兴产业。鼓励相关领域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牵头创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打造产业链协同创新平台,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根据《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鲁工信技〔2023〕150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和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工作


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应立足于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符合山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和产业创新发展实际。重点面向全省冶金、化工、轻工、建材、纺织服装、机械等传统产业,高端化工、汽车、智能家电、工业母机、轨道交通、海工装备、农机装备、高端铝材、现代食品等优势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医药、绿色环保、新能源汽车、低空经济、安全应急装备、磁悬浮等新兴产业,以及元宇宙、人工智能、生命科学、未来网络、量子科技、人形机器人、深海空天等未来产业。鼓励相关领域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牵头创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


培育申报程序及条件参见《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鲁工信技〔2023〕150号)。


二、认定工作


对已纳入培育且完成建设目标任务,达到验收条件的创新中心,经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初审合格后,可随时申请验收。验收通过后,正式认定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
认定程序及条件参见《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鲁工信技〔2023〕150号)。


三、有关要求


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鲁工信技〔2023〕150号)要求,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单位牵头创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对符合培育条件的提出推荐意见,附建设方案(纸质版一份)于6月30日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联系电话:0531-51782609,0531-51782610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省工信厅科技处1511房间(邮编250011)
 

附件:
1.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
2.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验收申请报告(模板)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3月14日


 
湖北丨围绕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等优势产业选派人才担任“科技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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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3日,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科技副总” 服务中小微企业工作的通知》,目标任务方面,《通知》明确:重点围绕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北斗等五大优势产业,算力与大数据等九个新兴特色产业,突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独角兽企业,兼顾农业现代种业优势特色企业,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选派200名左右科技人才,对口担任中小微企业“科技副总”,帮助解决技术难题,推动产学研深度合作,培养引进创新人才,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经信局,省直各有关单位,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人才在促进企业创新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委人才办、省经信厅联合印发《选派科技人才到中小微企业担任“科技副总”工作实施方案》(鄂经信科技〔2020〕73号)要求,现就开展好2024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重点围绕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北斗等五大优势产业,算力与大数据等九个新兴特色产业,突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独角兽企业,兼顾农业现代种业优势特色企业,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选派200名左右科技人才,对口担任中小微企业“科技副总”,帮助解决技术难题,推动产学研深度合作,培养引进创新人才,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选派来源和资格条件


“科技副总”从省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选派,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养好、专业能力强,具有吃苦奉献精神和服务基层意愿,能够适应基层工作环境;
(二)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拥有发明专利、专利技术或科研成果,研究领域与有关企业需求高度契合;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一般不超过50周岁;
(四)近3年内无任何不良记录。
尚在服务期内的“科技副总”不得申报。服务期满考核验收合格的“科技副总”可再次申报。
 

三、服务时间和工作方式


“科技副总”以合约方式服务企业,在当地经信部门指导下,被服务企业商选派的“科技副总”,明确任务清单,签订合作协议。“科技副总”通过深入企业开展一线讲学、专题培训、技术诊断指导、项目合作等形式提供服务,同时鼓励开展在线咨询服务。服务期2年。原则上每月在企业服务时间不少于7天,帮助企业解决实实在在的问题。
 

四、选派程序和工作安排


(一)征集企业需求。省经信厅指导各地围绕五大优势产业、新兴产业,突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独角兽企业,兼顾农业现代种业优势特色企业,组织征集企业“科技副总”需求和技术创新难题。各地企业需求由市州经信局会同当地党委人才办审核后报送省经信厅。前四批已接收过科技副总服务的企业,可参与征集技术难题,不再选派科技副总。(3月16日前完成)
(二)推荐专家人选。省经信厅在对各地企业需求进行甄别基础上,确定纳入省级活动的需求清单,推送至相关高校院所,商请推荐专家人选。专家所在单位综合考虑企业需求和人才专长,研究推荐专家人选。(4月20日前完成)
(三)供需方对接确认。省经信厅将高校院所推荐的专家有关情况点对点向地方和企业反馈,由地方、企业与专家进一步沟通对接,确认匹配契合度和合作意向。(4月25日前完成)
(四)确定选派人选。省经信厅根据各地征集需求数量占全省需求总量的比例,会同当地党委人才办确定各地选派“科技副总”的名额,指导各地明确企业和选派专家匹配名单,省经信厅会同省委人才办联合印发选派名单。(4月30日前完成)
(五)人选到岗履职。省经信厅指导各地组织企业与专家合作签约,督促企业衔接专家到岗履职,“科技副总”到企业开展技术服务。
(六)做好跟踪服务。省经信厅组织开展“科技副总”线上培训,介绍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指导各地做好“科技副总”到岗服务的衔接和配套支持工作,充分发挥“科技副总”作用,及时跟踪了解服务情况,实行双月调度,宣传有关典型经验,解决有关问题。
 

五、支持措施


(一)经费支持。服务期内给予每名“科技副总”工作保障经费5万元,按年度、分2次拨付至“科技副总”个人账户。鼓励各地及有关企业为“科技副总”提供适当待遇。
(二)评价引导。选派人员的人事与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不受影响。选派人员在服务期内工作情况和取得的科研创新成果、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价值贡献,作为其在派出单位晋职、职级、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三)发展激励。选派人员促成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按技术合同标额的一定比例享受地方资助;为地方引进和举荐急需紧缺人才,可申领地方奖励;允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按规定兼职兼薪、按劳取酬。对服务成效显著的专家进行宣传推介,并适时通报表扬。
 

六、有关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科技副总”需求和创新难题需求征集工作,指导企业找准问题、明确要求、提准需求,以实现“对接匹配准、工作推进实、服务成效好”的目标。有条件的市州可同步组织开展地方“科技副总”选派工作,需求一并征集,专家一并推荐,因名额有限未入选省级“科技副总”名单的专家,各地可直接确定为地方“科技副总”人选。要加大“科技副总”履职的配套服务保障,用好用足专家资源,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要加强宣传谋划,及时发掘优秀典型,积极宣传为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典型,营造科技人才服务企业的良好氛围。
 

请各地组织本地企业认真填写相关需求,于3月16日前汇总报送省经信厅(含电子版)。
联系人:省经信厅科技处  陈起  027—87815859
电子邮箱:14891724@qq.com

 

附件:
1.2024年企业“科技副总”需求与技术创新难题信息表(企业填写)
2.2024年企业“科技副总”选派需求汇总表(经信部门填报)

 

中共湖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3月13日
 
甘肃酒泉金塔丨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推进氢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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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3日,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人民政府发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氢能、充电基础设施方面,《措施》明确: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推进全县新型储能、氢能、煤矿、智能制造、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筛选一批资金雄厚、技术实力强的民营企业纳入“光热+”项目库,参与项目开发。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省市发改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近期若干措施》精神,确保中央、省、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措施落实落细落地,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和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健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体系,完善政策措施和服务保障,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推动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助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切实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
1.切实提高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全县上下正确认识民营经济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创新、增加就业等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正确认识发展民营经济对实施强县域、强工业行动中的重要意义,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完善政策执行方式,加强政策协调性和可及性,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及时回应关切和利益诉求,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自身改革发展、合规经营、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发展质量,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把民营经济打造成推动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幸福美好新金塔的生力军。(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2.营造尊重民营企业的社会氛围。建立优秀民营企业和经营管理者表彰激励机制,每年表彰奖励一批在民营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弘扬企业家精神,发挥先进标杆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县级主流媒体开设“弘扬企业家精神”“民营企业家风采”等专栏,全方位、多维度、立体式传播好金塔县企业家声音,讲好民营企业家故事,激发和保护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热情。加大网上巡查力度,采取24小时网上不间断巡查,及时发现网上蓄意炒作、抹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违法犯罪活动情况,及时封堵、沉降有害信息,对有组织的网络水军团伙进行依法打击。(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工商联、县融媒体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3.平等对待本地民营企业和外来投资者。对本地企业和外来投资企业一视同仁,做到惠企政策一致、市场机会均等。制定招商引资政策时,既要有利于吸引外来资本,也要有利于激发本地资本扩大投资,共同构建区域一体化、具备竞争力的产业链供应链,实现协同共赢发展。(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财政局、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4.持续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进“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全力保障民营经济依法依规平等享受支持政策,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置额外准入条件,严禁在政府采购等公开招标中单独对民营企业设置特殊限制性条款,全面加强民营经济促进和服务,定期归集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支持民营经济稳步健康发展。(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5.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制定出台支持市场主体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具体审查措施,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依法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定期公布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案例,引进第三方机构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积极营造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发展环境。优化完善产业政策实施方式,建立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每半年更新一次,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
6.强化社会信用激励约束。加强“信用中国”网站应用,归集涉企信用承诺和履约践诺信息,发挥信用激励机制作用,提升信用良好企业获得感。完善信用约束机制,严格按照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实施失信惩戒。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及时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失信惩戒措施落实。(县法院、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7.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完善企业破产清算和重整等办法,提高注销登记便利度,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处理工作,坚持精准识别、分类施策,对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且影响面较广的民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应急援助工作,依法为民营企业正常经营提供人力资源、设施设备、知识产权保护和政策信息等服务,帮助民营企业克服困难、找到出路。加大“个转企”支持力度。推进“个转企”登记便利化,为有条件、有意愿转型企业的个体工商户在名称变更、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办理、注销等方面提供便利化服务,在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允许沿用原字号(商号)名称和行业特征。支持个体工商户将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等权益保护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完成相关税务登记后应企业要求提供涉税辅导,帮助企业规范纳税申报,对符合条件的,依法依规全面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县司法局、县法院、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8.破除招投标隐形壁垒。严格落实市发改委等8部门关于印发《酒泉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酒发改法规〔2023〕560号)部署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全县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核查2023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收取投标保证金、组织评标、处理异议和投诉等招标投标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集中解决一批民营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等问题。(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9.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可按规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提升竞争能力。(县税务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10.落实“两无一免”简化退税流程。通过推行出口退税服务前置工作和提前服务式辅导,不断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确保每笔退税业务按出口退(免)税规程操作,审核办理正常退税的平均时间在6个工作日以内,办理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时间在3个工作日以内的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县税务局落实)
11.系统梳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分主题制定通俗易懂、简洁明了的政策清单,针对税费优惠政策的不同适用主体,向纳税人缴费人分类推送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努力实现“政策找人”“送政策上门”。逐步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台账,落实精准宣传政策,坚持上门辅导,落实工单制度,下户“一对一、点对点”辅导纳税人,做到有的放矢、抓住重点,最大限度结合纳税人的实际业务和疑惑现场解决问题;在事中事后管理环节,紧盯纳税人年报时申报加计扣除情况,严密监控研发支出与加计扣除附表逻辑关系,出现问题及时核实纠正,准确落实优惠政策,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准确掌握和及时适用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县税务局落实)
12.构建“财政+金融”模式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健全多渠道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持续补充、代偿补偿和风险分担机制,维护好担保机构主体信用评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普惠金融覆盖面。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支持担保机构协同银行机构依规创新担保专属产品,扩大融资规模,推动小微企业担保业务扩面、增量、提质、降费。探索设立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履行担保责任发生的代偿,按照其代偿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减轻担保机构代偿压力。(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恒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13.落实延长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期限至2024年底支持政策。建立“政银企保”精准长效融资对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充分运用“甘肃信易贷”“不来即享”“银税互动”“陇信通”等融资对接平台,不断提高民营企业贷款覆盖率、可得性和便利度。实行重点行业企业“白名单”融资授信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困难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下调困难企业贷款利率,落实续贷、转贷政策,推行“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转贷政策”,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的中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给予担保费率优惠。(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税务局、县恒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14.深化“银税互动”数据直连试点,更加安全高效地助力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严格做好贷款数据核实、初审资料报送和业务办理等重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15.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进行“总对总”批量业务合作,开展“见贷即担”“见担即贷”业务模式,开展“随借随还、循环授信”批量快贷业务,加快担保贷款发放。鼓励金融机构扩大抵(质)押物范围,持续优化信贷结构,推动扩大信用贷款发放比例。积极引导担保公司为有条件的民营企业提供增信担保。(县财政局、县恒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16.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机制,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政策入园入企,提升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运营质量,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普及度和普惠面。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合作银行的知识产权质押不良贷款本金损失给予补偿。(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17.加强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健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和评价体系,加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归集应用,组织全县市场主体应驻尽驻“信易贷”平台,提升中小企业融资便利度。进一步发挥“信易贷”平台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功能,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企业融资需求清单,督促县内各金融机构积极响应“信易贷”平台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提高县内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可得性和便利度,有效扩大信用贷款投放规模。各金融机构加大信用融资产品创新力度,根据企业征信、个人征信、纳税信用等级,延长优良企业贷款3—5年,解决民营企业融资困难。(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18.拓展直接融资渠道。建立拟上市企业“白名单”制度,对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进行奖补。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扩大覆盖面、提升增信力度。对上市公开发行股票的民营企业进行奖励,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拟上市企业因股改、重组等情形缴纳的相关所得税根据“一事一议”原则,依法予以支持。(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
19.统筹资金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指导民营企业积极争取中央和省上对民营企业的专项扶持资金,实施国家和全省节能技术改造示范工程,支持民营企业实施能效提升、节能技改等重点项目。在用足用好用活中央、省、市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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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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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丨鼓励海南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及智慧系统技术研发及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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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部长金壮龙:发展壮大智能网联汽车等新兴产业 扩大新能源汽车等绿色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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