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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丨培育发展电解水制氢设备产业 探索氢储能等试点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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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氢能方面,《指导意见》明确:


1)发展氢储能等技术:开发质子交换膜电解水、阴离子膜碱性电解水、高温固体氧化物电解水等可再生能源制氢关键技术,提升高压储氢材料与工艺水平,发展低温液态储氢、有机溶液储氢、固体合金储氢等储运技术,研制相关制备、转换、储运设备,提高氢储能的安全性和经济性。持续攻关燃料电池关键技术,加速催化剂、质子交换膜、气体扩散层、双极板、膜电极等核心材料和器件的国产替代。


2)培育发展电解水制氢设备产业:结合电解水制氢技术路线发展阶段和应用特点,按照多元布局、梯次发展、引育并重的原则,支持省内碱性电解水制氢装备制造龙头企业提升产能规模,加快推进质子交换膜电解水制氢装置重点项目建设,支持阴离子膜碱性、高温固体氧化物电解水制氢创新性企业装备研制和中试生产。


3)探索氢储能等试点应用:加强与国内外风光可再生能源资源富集地区和国家级化工生产基地合作,引导氢储能产业链企业参与绿氢及绿色甲醇生产基地以及甲醇、液氢、液氨、有机溶液等储运基地建设,推动新型储氢技术与传统煤化工、石油化工产业链耦合发展。探索利用汕头、阳江海上风电资源,江门、肇庆等风光资源以及城市生活垃圾等生物质资源生产绿氢,在石油化工园区、港口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等推动氢储能等试点应用。

 




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23〕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15日

 

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新型储能产业市场广阔、发展潜力巨大,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为抢占新型储能产业制高点和产业发展前沿,将新型储能产业打造成为我省“制造业当家”的战略性支柱产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培育新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等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抢抓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坚持研发创新与推广应用相结合,坚持合作引进与重点培育相结合,坚持创新机制与安全保障相结合,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着力构建技术、市场、政策驱动良好局面,将广东打造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新型储能产业创新高地,为服务我国能源发展战略作出广东努力、广东贡献。
(二)发展目标。新型储能产业链关键材料、核心技术和装备自主可控水平大幅提升,全产业链竞争优势进一步凸显,市场机制、标准体系和管理体制更加健全,大型骨干企业规模实力不断壮大,产业创新力和综合竞争力大幅提升。到2025年,全省新型储能产业营业收入达到6000亿元,年均增长50%以上,装机规模达到300万千瓦。到2027年,全省新型储能产业营业收入达到1万亿元,装机规模达到400万千瓦。


二、加大新型储能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力度


(三)提升锂离子电池技术。支持开发超长寿命、高安全性、全气候储能锂离子电池,提升锂电池容量极限,推进新体系锂电池的研发和应用,从材料、单体、系统等多维度提升电池全生命周期安全性和经济性。提升新型锰基正极材料性能,提高硅碳、锂复合负极材料应用水平。加强电解液用高纯溶剂、新型锂盐和功能性添加剂的开发。攻关隔膜关键工艺和设备,研发固态电解质隔膜。加强智能检测评估、柔性无损快速拆解、有价元素绿色高效提取等回收利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搅拌、涂覆、卷绕、分切、回收利用等高效设备。(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四)攻关钠离子电池技术。加强钠盐以及水系钠离子电池等技术攻关,提升能量密度,解决寿命短、放电快等技术问题。加强匹配钠基电池的层状氧化物、普鲁士白/普鲁士蓝、聚阴离子等正极材料,煤基碳材料等负极材料,以及电解液、隔膜、集流体等主材和相关辅材的研究,开发关键材料制备工艺和电芯制造装备,降低量产成本,支撑供应链体系建设。(省科技厅负责)
(五)融合能源电子技术。加强能源电子信息技术及产品研发,扩大光伏发电系统、新型储能系统、新能源微电网等智能化多样化产品及服务供给。重点研发智能传感器、电池管理芯片、功率半导体器件、直流变换器、能源路由器、断路器、柔性配电装备等关键设备,促进“光储端信”深度融合和创新应用。(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六)突破全过程安全技术。突破电池本征安全与控制技术,攻关电池智能传感、热失控阻隔技术。建立储能系统安全分级评估技术体系,提升电芯、电池包、电池簇以及系统级分级安全管理优化技术,开发储能系统安全态势智能评估、安全预警及清洁高效灭火技术。研究多元新型储能接入电网系统控制保护与安全防御技术。突破储能电池循环寿命快速检测和老化状态评价技术,研发退役电池健康评估、分选、修复等梯次利用相关技术。(省科技厅负责)
(七)创新智慧调控技术。开发高安全、高效率储能系统集成技术,攻关系统热管理、充放电管理、智能运维、应急响应等控制技术,提升储能系统可用容量及系统可用度。研究“源-网-荷”各侧储能集群建模、分区分类、智能协同控制关键技术,加强需求侧响应、虚拟电厂、云储能、市场化交易等领域关键技术攻关。(省科技厅,广东电网公司负责)  
(八)发展氢储能等技术。开发质子交换膜电解水、阴离子膜碱性电解水、高温固体氧化物电解水等可再生能源制氢关键技术,提升高压储氢材料与工艺水平,发展低温液态储氢、有机溶液储氢、固体合金储氢等储运技术,研制相关制备、转换、储运设备,提高氢储能的安全性和经济性。持续攻关燃料电池关键技术,加速催化剂、质子交换膜、气体扩散层、双极板、膜电极等核心材料和器件的国产替代。(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九)开展储能前瞻技术研究。研发新型环保、长寿命、低成本铅炭电池,开发高导电专用多孔炭材料。开发新型空气电池、固态电池、镁(锌)离子电池等新型电池技术。开展长时储能关键技术攻关和设备研制。发展低成本、高能量密度、安全环保的液流电池,提升液流电池能量效率和系统可靠性,降低全周期使用成本。鼓励开发规模储能用水系新电池。突破氨氢转化技术,推动电催化、生物催化、光催化、电磁催化等技术研发及示范。加强催化剂等甲醇合成关键技术研发,探索直接甲醇燃料电池技术。推动超级电容器、飞轮储能、压缩空气、储冷储热等其他新型储能技术装备研发。(省科技厅负责)


三、推动新型储能产业壮大规模提升实力


(十)优化锂电池产业区域布局。以广州、深圳、惠州、东莞为重点建设珠江口东岸储能电池产业集聚区,以肇庆、江门、珠海、中山为重点建设珠江口西岸储能电池产业集聚区;以佛山、韶关、江门、清远为重点建设正极材料集聚区;以深圳、惠州、东莞、湛江为重点建设锂电硅碳负极材料集聚区;以珠海、佛山、肇庆、东莞为重点建设锂电隔膜生产制造基地;以惠州、珠海为重点建设电解液专业园区;以梅州、韶关、惠州为重点建设铜箔、铝箔、聚偏二氟乙烯膜等辅助材料集聚区;以广州、深圳、惠州、东莞、肇庆为重点建设储能控制产品及系统集成、先进装备制造集聚区;以珠三角为核心,韶关、汕头及深汕特别合作区为支点建设电池回收利用产业集聚区。结合资源禀赋、技术优势、产业基础、人力资源等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市建设国家锂电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推动瑞庆时代、比亚迪、中创新航、亿纬锂能、欣旺达、鹏辉能源、璞泰来、贝特瑞等重点项目加快建设,积极引进国内外锂电龙头企业投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相关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十一)加快发展钠离子储能电池产业。加速布局钠离子电池领域,推动金属层状氧化物等正极材料、硬碳负极材料、钠盐电解液及铝箔集流体等核心材料及电芯中试化生产,推进适应钠盐电池体系的先进工艺和制造设备研制和应用。支持钠离子电池在储能、电动两轮车、微型电动车、5G基站等领域示范应用,在韶关数据中心集群推动钠离子电池储能项目合作。(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韶关市政府负责)
(十二)提升储能控制芯片及产品供给能力。推动新型储能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发展储能变流器、电池管理系统、能量管理系统等关键部件,提升电力电子器件、传感器等产品供给能力。加快建设储能控制芯片重大制造项目,大力发展新型储能用高性能、低损耗、高可靠的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功率器件及模块,推动碳化硅、氮化镓等宽禁带半导体功率器件产业化推广及应用。发展小型化、低功耗、集成化、高灵敏度的敏感元件,实现集成多维度信息采集能力的高端传感器研发产业化。(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十三)培育发展电解水制氢设备产业。结合电解水制氢技术路线发展阶段和应用特点,按照多元布局、梯次发展、引育并重的原则,支持省内碱性电解水制氢装备制造龙头企业提升产能规模,加快推进质子交换膜电解水制氢装置重点项目建设,支持阴离子膜碱性、高温固体氧化物电解水制氢创新性企业装备研制和中试生产。(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相关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十四)前瞻布局多元化储能领域。开展液流电池领域离子传导膜、电堆、电解液工程化研制和项目试点。围绕压缩机、膨胀机、换热系统等压缩空气储能产业链关键环节,引导传统能源设备制造商建设压缩空气储能试点项目。推进质子交换膜、膜电极等材料产业化,推动绿氢、绿色甲醇等清洁燃料在重载交通运输和船舶领域示范应用。推进兆瓦级全磁悬浮飞轮储能装置在轨道交通制动能量回收试点应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能源局,相关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十五)梯度培育新型储能企业。鼓励新型储能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强强联合,大力提升产业链整合能力,打造链主企业引领、单项冠军企业攻坚、专精特新企业铸基的世界一流新型储能企业群。遴选新型储能产业链“链主”企业,完善“省长”直通车的长效服务工作机制,在产业促进、产业空间、工业投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金融服务、土地和人才保障、承担国家重大专项等领域,依规予以重点支持。实施“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市场主体培育计划,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独角兽”等优质新型储能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六)加大优质企业招商引资力度。实施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制定内外资招商一体化政策,围绕新型储能产业链编制招商图谱和路线图,运用专利导航决策机制建立产业链招商数据库,细化招商目标企业清单,强化以商招商、以链招商、以侨招商、靶向招商,积极引进一批新型储能高水平创新型企业、服务机构和产业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重大产业项目。利用好广交会、进博会、高交会、投洽会及粤港澳大湾区全球招商大会等重大经贸活动平台,举办新型储能经贸论坛和产业招商活动,吸引优质新型储能项目在粤落地。(省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四、创新开展新型储能多场景应用


(十七)积极开拓海外储能市场。鼓励新型储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倡议,打造国家级新型储能产品进出口物流中心。鼓励新型储能企业组建联合体积极参与国外大型光储一体化、独立储能电站、构网型储能项目建设。顺应欧洲、北美、东南亚、非洲等市场用能需求,提升“家用光伏+储能”、便携式储能产品设计兼容性和经济性,持续扩大国际市场贸易份额。积极拓展储能产品在海外数据中心备用、特种车辆移动储能等细分领域市场。支持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团出海,推动广东储能产品、技术、标准、品牌和服务走出去,形成“广东总部+海外基地+全球网络”的经营格局。(省商务厅,相关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十八)
合肥丨购买新能源汽车个人最高补助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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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6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申报2023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补助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


1)申报主体:报废或出售本人名下非营运性乘用车旧车并购买非营运性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消费者。


2)申报范围:自2023年2月4日至6月30日个人消费者报废或出售本人名下在合肥市注册登记且符合相关标准的非营运性乘用车,并且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非营运性新能源乘用车新车,需取得合肥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给予每辆车不超过5000元的财政补贴。


3)补贴标准:售价5万元(含)到10万元的新车补贴1000元,售价10万元(含)到20万元的新车补贴3000元,售价20万元(含)以上的新车补贴5000元。

 



关于申报2023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补助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2023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提信心拼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第3条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补助政策,根据市政府批复同意的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条款实施工作方案,特发布申报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依据《合肥市“提信心拼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第三条“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条款和细则,2023年2月4日-6月30日个人消费者报废或出售本人名下在合肥市注册登记且符合相关标准的非营运性乘用车,并且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非营运性新能源乘用车新车达到5万、10万、20万元的,分别给予每辆车1000元、3000元、5000元的财政补贴。


二、申报主体


报废或出售本人名下非营运性乘用车旧车并购买非营运性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消费者。


三、申报、审核及兑现程序


(一)申报时间
本政策条款执行时间为2023年2月4日至6月30日,线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至7月31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方法
消费者(个人)通过市商务局网站、安徽省汽车经销商商会公众号、建行生活APP手机扫码登录线上小程序提交申报所需的真实完整材料。
 

(三)申报范围
自2023年2月4日至6月30日个人消费者报废或出售本人名下在合肥市注册登记且符合相关标准的非营运性乘用车,并且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非营运性新能源乘用车新车,需取得合肥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给予每辆车不超过5000元的财政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
售价5万元(含)到10万元的新车补贴1000元,售价10万元(含)到20万元的新车补贴3000元,售价20万元(含)以上的新车补贴5000元。
报废车辆是指个人用户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到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企业报废个人名下汽车,取得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出售二手车辆是指个人用户名下的汽车所有权发生转移转让(不含变更登记),需取得合肥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登记手续。
个人用户购买新的新能源车(以下简称新车)时,应当取得销货方为注册在我市的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前往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新能源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
 

(四)申报条件
购车补贴的申请主体和补贴对象为个人用户。个人用户申请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个人用户报废名下的乘用车(以下简称“旧车”),报废日期须在2023年2月4日至6月30日之间,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注销证明》载明的注销时间为准。
2.个人用户出售名下的旧车,应当于2023年1月31日之前登记在本人名下。个人用户出售名下的旧车,出售日期须在2023年2月4日至6月30日之间,出售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3.个人用户购买新车,购买日期须在2023年2月4日至6月30日之间,购买日期以合肥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五)申请流程
补贴申请须由个人用户发起。申请人可以通过个人登录合肥市商务局网站、合肥发布等查看申报通知和申报入口,申报期自2023年3月15日至7月31日,具体申报信息以市商务局网站等公告为准,须提交以下信息:
(1)申请人本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证件类型;
(2)申请人本人持有的带有“银联”标识的借记卡卡号;
(3)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
(4)旧车报废号牌号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或旧车出售号牌号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完成出售登记手续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
(5)购买新车时获取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完成新车注册登记手续取得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照片。
 

(六)审核流程
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审核结果通过市商务局网站、第三方公众号(安徽省汽车经销商商会)等进行公示。
 

(七)资金拨付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通过审核,且经公示无异议的,将分批次拨付资金。

 

合肥市商务局
2023年3月15日
 
重庆市九龙坡区支持氢能产业发展政策措施(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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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6日,重庆市九龙坡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重庆市九龙坡区支持氢能产业发展政策措施(试行)》。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重庆市九龙坡区支持氢能产业发展政策措施(试行)》已经区委区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3月14日

 

重庆市九龙坡区支持氢能产业发展政策措施(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双碳”战略,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九龙坡区直管区范围内(不包括重庆高新区管委会直管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机构。
 

第二章  产业培育
第三条  建设国内领先的氢能产业集聚区和特色产业集群,围绕制氢、运氢、储氢、加氢以及氢燃料电池全产业链,大力引进和培育氢能生产企业,对重大氢能产业项目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扶持政策。
 

第三章  投资鼓励
第四条九龙坡区氢能企业购置区属国有企业标准厂房的,按购置价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五条 九龙坡区氢能企业实施氢能配套产品技术改造设备投入超过500万元的,且改造周期不超过24个月的,按照设备投入的10%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鼓励企业优先申报市级及以上专项资金,获得上级项目资金补助额度不足项目设备投入15%的,差额部分由区级资金给予补足,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四章  创新奖励
第六条 获得国家级政府职能部门认定的氢能相关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对牵头单位(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新认定氢能相关产业市级示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对牵头单位(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新认定氢能相关产业市级试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对牵头单位(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第七条  获得国家级政府职能部门认定的氢能相关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牵头单位(企业)最高500万元奖励;获得市级政府职能部门认定的氢能相关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牵头单位(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
第八条  鼓励区内各类氢能创新联盟、行业协会、商会等机构举办氢能行业交流活动,具有较大影响力且促进区域发展的,经评审,按照上年度活动经费的50%给予支持,每家机构每年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评审办法另行制定。
第九条对首次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氢燃料电池汽车,每个车型给予30万元的补助;对智能化等级达到L3级以上的,每个车型追加20万元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
 

第五章  购置奖励
第十条  对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待国家、重庆市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政策明确后,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的推广应用补贴。相关政策另行发布。
第六章  运营奖励
第十一条  对区内企业拥有的在成渝地区范围内年度运营里程超过3万公里的氢燃料电池货车、客车给予营运奖励,对轻型中型货车(总质量12吨以下)及中小型客车、重型货车(总质量12吨及以上)及大型客车,每年每车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奖励,每年每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七章  人才奖励
第十二条  九龙坡区氢能企业新引进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或学科、技术领域带头人,以及省部级确认的相应高层次人才,并签订5年以上全日制《劳动合同》并连续在本区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的,给予每人3万元生活安居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第十三条  九龙坡区氢能企业新引进博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并签订5年以上全日《劳动合同》并连续在本区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的,给予每人3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第八章  配套措施
第十四条  对氢能产业重点科技研发、技术改造、推广示范项目实行“揭榜挂帅”模式给予专项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政策另行发布。
第十五条  氢燃料电池汽车在九龙坡区市政道路的路内停车位停放免收停车费。
 

第九章  政府采购
第十六条为实现节约能源资源,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区属国有企业,新购置或更换公务用车时优先选用氢燃料电池汽车。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对既适用上级机关扶持规定,又适用本措施的,先执行上级机关规定,执行后与本措施相比不足部分,可按本措施执行予以补足;同一产品、项目、标准获得多项扶持奖励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扶持奖励;同一事项在低等次已作一次性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新的一次性奖励只奖励差额部分。操作程序和相关事项说明详见申报通知和实施细则,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市有关政策调整的,根据新政策做相应调整。申报期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名单。
第十八条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九龙坡区经济信息委负责解释。
 
绵阳丨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推动城区公交和物流电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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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4日,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 报请印发《绵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 规划》的请示(以下简称《规划》),新能源汽车方面,《规划》明确:1)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动城区公交和物流电动化,2025年,城市建成区的新增出租车、网约车新能源车比例达到100%,新能源汽车销售占比达到20%以上。


2)加快在党政机关办公场所、超市卖场、商务楼宇、医院、旅游景区、物流园等公共服务领域推进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布局高速公路、国省沿线快速充电基础设施,推动实现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全部纯电动化。加大充电设施配套力度,到2025年,新建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100%预留安装条件,各类新建停车场按相应比例配备建设。


3)绿色交通运输工程:构建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建设城市充电桩、智慧停车场、运营监控平台等配套设施,推进充电网、车联网、能源网的交互融合优化公交线网,实施新能源公共交通建设项目。


4)清洁能源及节能工程:有序开发氢能等新能源,加快城乡电源配电网及油气管网建设改造,实施梓潼中广核风电建设。

 



以下是节选部分: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结构优化,推进绿色可持续发展


1.统筹推进区域绿色协调发展。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优化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三大空间格局。推进涪城、游仙、安州、江油和高新区、经开区、科技城新区等城市化地区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优化生产生活空间合理布局,加强生态空间保护,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推进三台、盐亭、梓潼等农产品主产区发展生态农业,深化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加强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协同推进,改善耕地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北川、平武等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增强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鼓励因地制宜推进“两山”转化。
推动形成区域绿色发展布局。根据各县(市、区)、园区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推进全市产业结构优化,提高产业绿色化发展水平。以江油为重点,建设枢纽型生态文化旅游发展基地和李白文化圣地,融入全省“大九寨”“大蜀道”“大熊猫”发展格局。以梓潼、三台为重点,大力发展绿色食品等特色优势产业,建设四川三产融合示范县。支持高新、经开、涪城等地发展电子信息、数字经济等高产值、低排放产业,打造成都平原经济区的现代经济集中发展区和创新示范区。推动盐亭、梓潼等地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和生物医药等产业,打造丘区经济跨越发展样板区。加强平武、北川等地生态保护修复力度,构建涪江上游生态屏障区。
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格落实四川省及绵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法划定的20个优先保护单元要以“生态保护”为重点,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活动,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落实以“三线一单”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算结果为基础的分区管控措施。涪城区、游仙区等9个县(市、区)中心城区重点管控单元要以“大气环境质量提升”为重点,优化工业布局,有序实施高污染、高排放工业企业整改或搬迁退出,严格环境风险防控。涪城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中发展区、临港经济发展区等30个工业重点管控单元要以“严格产业准入”为重点,严控新建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强化资源利用效率约束,加快环境基础设施提标改造。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江油市要素重点管控区域等4个要素重点管控单元应推进清洁能源的推广使用,加强“散乱污”管理。三台县一般区域、盐亭县一般区域等6个一般管控单元要以“削减污染存量、拓展环境容量”为重点,加快现有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加强涪江、凯江、梓江流域乡镇生活污水和畜禽养殖污染物的收集和处理等。
2.加快推动现代绿色产业发展。
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全面执行国家产业准入相关要求,严格落实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控“两高一低”项目建设,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实施重大节能降碳技术示范工程,引导企业加快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建立绿色低碳动态跟踪评价和管理标准机制,实现从立项、实施到投用、运维的全闭环节能监测和减排管理。大力发展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促进产业向绿色低碳转型。运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新模式,加快打造一批智能工厂、智慧园区等数字化升级示范项目。发展绿色低碳治理产品认证服务,培育绿色金融机构,促进企业绿色低碳改造。
推动工业园区绿色化改造。推进传统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整合提升,实施“一园一策”“一行一策”。对全市重点工业园区开展“亩均论英雄”评价,对工业园区和园内企业实行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促进园区内企业废物资源交换利用。推进园区绿色化、循环化改造,支持建设绿色产业示范基地,鼓励园区引进共生和补链项目。严把园区项目准入关,严格控制高环境承载、高环境风险项目入园,着力引进产业带动型、科技创新型、清洁生产型、生态环保型项目。鼓励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化利用水平,推动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支持园区内企业开发绿色产品、创建绿色工厂,龙头企业建设绿色供应链,实现园区整体的绿色发展。到2025年,力争建成国家级绿色园区1个。
大力发展现代绿色农业。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发展现代种养植业。积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深入实施“沃野绵州”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工程,支持环境友好型循环农业发展,重点支持稻—菜、稻—鸭、稻—渔等循环生态种养技术、模式的研究推广。持续开展池塘标准化改造,建设一批集中连片、装备先进、养殖方式绿色的标准化池塘养殖示范基地。强化绿色导向和标准引领,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建设现代农业园区,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丰富乡村经济业态,打造一批示范性农业主题公园、康养基地等。
3.建设清洁低碳现代能源体系。
优化调整能源结构。落实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探索开展用能预算管理,全面深入实施电能替代,就地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严格控制钢铁、水泥等行业煤炭消费,推动新建、改扩建项目实行用煤减量替代。到2025年,力争实施煤改电、煤改气以及产能调整重大项目12个。加强涪江流域水电综合管理,加快推进唐家山水利枢纽、铁笼堡水库枢纽等重点项目,推动梓潼云峰风电等重大项目建成投用,统筹推动三台、盐亭、江油等地天然气资源开发。完善电力输送通道,科学布局城区、县域、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氢能加注站等。加快重要输气管道项目建设,构建“一环多放射”高压管网。
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严格项目节能审查和监察,严控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增长,全面推进火电、化工、水泥等高耗能企业实施节能工程,开展煤改气、煤改电等替代工程,进一步完善落后产能与过剩产能市场退出机制。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抓好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推进用能权交易和有偿使用。加快建设智慧高效能源网络。深化大规模清洁能源送出及并网调控、自然灾害预警与应急抢险等技术研究,建设能源互联网,推动乡村各领域电气化改造。
4.打造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优化综合交通网络布局,积极推进“公转铁”,持续加密铁路路网,促进运输结构调整。深入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积极推广高峰快线,探索开行社区公交,优化公交线网,提高中小街道公交覆盖率。深化轨道交通公交化运营水平,推动城市公交与城际客运有机衔接。提升交通组织效能,加快完善“公交+慢行”绿色交通体系,优化常规公交线网,加快构建城市绿色交通体系。
提升绿色出行水平。加快在党政机关办公场所、超市卖场、商务楼宇、医院、旅游景区、物流园等公共服务领域推进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布局高速公路、国省沿线快速充电基础设施,推动实现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全部纯电动化。加大充电设施配套力度,到2025年,新建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100%预留安装条件,各类新建停车场按相应比例配备建设。


(二)实施碳达峰行动,有效应对气候变化


1.构建碳达峰行动体系。
科学制定碳达峰时间表和路线图。围绕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科学研判未来十年二氧化碳排放变化特点和中长期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趋势,研究制定绵阳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明确全市二氧化碳排放达峰总体目标、阶段性任务和重要举措,指导各县(市、区)以及高新区、经开区等制定符合辖区实际的碳达峰路线图。开展化石能源消费、二氧化碳排放趋势动态分析,常态化编制市级温室气体清单和能源平衡表,推动编制县级温室气体清单和能源平衡表。加强碳达峰目标过程管理,强化降碳形势分析。
推进重点领域碳达峰。落实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管理制度,从严从紧控制煤炭消费,实施差异化有序碳达峰。加大减污降碳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鼓励具备条件的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率先达峰,以电力、化工、水泥等行业为重点,引导江油热电、红狮水泥等年碳排放超过50万吨的重点企业研究制定碳达峰及降碳行动方案,加强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控。
推进温室气体减排示范。积极融入全国碳市场建设,推进碳排放权、排污权等市场化交易,指导国能江油热电有限公司、国能四川天明发电有限公司等企业参与全国统一碳市场交易。探索开展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与排污许可管理相关试点研究,鼓励开展温室气体与污染物协同减排相关技术研发、示范与推广。依托科博会等展会,试点开展大型活动碳中和。创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模式,推动园区绿色低碳发展,开展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等工作,力争2025年创建20家以上近零碳排放试点单位(机构)。
2.有序适应气候变化影响。
推进低碳城市发展。将低碳理念融入绵阳科技城新区建设,打造低碳城市示范区。以党政机关、学校等公共建筑为重点,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以会展场馆、文旅设施建设为重点,鼓励发展装配式建筑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推动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快推进园林绿化标准化建设,增加公园绿地、社区绿地、城市绿道。
增强关键基础设施气候韧性。将适应气候变化理念和要求纳入城市发展目标,在城市建设相关规划中充分考虑应对气候变化风险。实施城市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改造,安全有序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降低城市建筑、交通、供排水、能源等重要生命线系统的暴露度。依托城市绿地、河道等公共空间,打造和保护通风廊道,缓解“热岛效应”。系统推进排涝除险、蓄水空间、消防安全等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城区供排水处理能力。
积极应对极端性天气气候事件。加强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监测预警,制定实施强降水、高温热浪、干旱缺水等灾害应急预案。科学评估气候变化对夏天制冷、冬天采暖用能的影响,有效应对季节性用电负荷。结合平原、山丘等地形特点,科学规划和建设屋顶绿化、雨水花园、微型湿地、下沉式绿地等城市“海绵体”。推进河湖、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保护和恢复,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提高涪江、梓江等重点河流沿线防洪排涝能力,实施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加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健康预警及流行性疾病预警和应对。
3.打造城乡低碳生活圈。
倡导绿色生活理念。落实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要求,引导公众在衣食住行等方面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鼓励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推进节能照明、节水器具等城市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完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等设施建设。开展“光盘行动”“限塑行动”和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等创建行动,利用环境日、地球日、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等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促进绿色产品消费。严格落实绿色消费法规政策,执行绿色消费财税优惠政策,以绿色消费倒逼产业转型。完善绿色产品标准体系,提升绿色产品标识公众认可度,鼓励和引导消费者使用环境标志产品、绿色有机产品,在涪城、游仙、安州等城市核心商圈和北川羌城旅游区打造一批提供绿色服务、引导绿色消费的绿色商场。严格执行政府对节能环保产品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探索建立生态产品政府采购办法,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规模,到2025年,除特殊需求外
上海市丨2023年度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相关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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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5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发布《关于2023年度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相关操作流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及车型登记基本要求方面,《通知》明确:


1)国内新能源汽车车型已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许可,进口新能源汽车车型已获得3C证书;


2)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在沪建立了完善的销售及售后服务、应急保障及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3)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的平台、车型、车辆和动力蓄电池相关数据应满足接入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研究中心的要求;


4)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在取得登记车型的首张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产品信息确认凭证后的60天内提交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安全抽查报告;


5)完成登记的厂商须在2023年第一季度提交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年度责任评估自查报告》;


6)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完成登记的车型需持续满足生产一致性要求,并接受产品事中事后监管。

 



 

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沪府办规〔2021〕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要求,现将相关操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及车型登记


生产厂商、进口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设立或授权的销售公司(以下统称“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向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出申请,市经济信息化委委托国家新能源机动车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以下简称“质检中心”)开展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车型登记相关工作,市经济信息化委依据质检中心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车型登记,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
(一)基本要求
1、国内新能源汽车车型已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许可,进口新能源汽车车型已获得3C证书;
2、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在沪建立了完善的销售及售后服务、应急保障及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3、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的平台、车型、车辆和动力蓄电池相关数据应满足接入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数据中心”)的要求(附件1);
4、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在取得登记车型的首张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产品信息确认凭证(以下简称“确认凭证”)后的60天内提交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安全抽查报告(附件2);
5、完成登记的厂商须在2023年第一季度提交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年度责任评估自查报告》(附件3);
6、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完成登记的车型需持续满足生产一致性要求,并接受产品事中事后监管。
(二)登记流程
1、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经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新能源汽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提交登记申请书(附件4)及佐证资料(附件5);
2、质检中心对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开展在沪销售及售后服务体系建设评估和动力蓄电池溯源管理平台及回收服务网点评估,将相关评估报告上传至管理系统;
3、市经济信息化委依据质检中心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对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的车型信息进行登记,通过管理系统将结果反馈至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


二、车辆产品信息确认凭证申请


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须在车型登记完成后,为具备购车资格的消费者经管理系统申请确认凭证。
市经济信息化委对生产厂商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核查,通过管理系统发放确认凭证,流程包括:核对车辆信息、确认充电条件、发放确认凭证三个环节。
(一)核对车辆信息
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将车辆生产合格证或货物进口证明书上传至管理系统。市经济信息化委核对车辆生产合格证或货物进口证明书,通过管理系统将核对结果反馈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
(二)确认充电条件
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与意向用户共同通过“一网通办”签署上海市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安全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单位用户购买两台及以上非营运新能源汽车的,另需提交《单位用户批量购买新能源汽车申请报告》(附件6);购买燃料电池汽车的,另需提交本市加氢站运营企业出具的供氢证明等。
(三)发放确认凭证
市经济信息化委对销售车型、厂商承诺情况、用户申请条件等进行确认,符合条件的,发放确认凭证,每车一个。单位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营运的,凭本市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核发的营运额度批复证明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三、充电设施核查


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须严格执行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切实加强销售及售后环节的管理,保证承诺书中的相关信息真实有效,并建立充电设施自查评估机制,每季度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提交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季度自查情况工作小结(附件7)。
市经济信息化委依据承诺书和季度自查情况工作小结等材料,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充电设施安装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相关规定落实充电设施、提供虚假信息以及引发严重负面影响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市经济信息化委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确认凭证核发及财政补助申请等相关工作,完成整改并经评估符合要求的,恢复相关政策支持;对未按承诺落实充电设施、提供虚假信息的个人或单位用户,撤销已核发的新能源汽车产品信息确认凭证,并将相关情况提供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行记录。


四、销售发票核查


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须严格执行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切实加强销售及售后环节的管理,在取得确认凭证后,开具销售发票,并建立销售体系自查评估机制,确认凭证发放后60天内通过管理系统上传销售发票相关信息和照片。
市经济信息化委对确认凭证发放情况、销售发票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对未按相关规定落实流程、取得确认凭证前为用户开具销售发票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市经济信息化委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确认凭证核发及财政补助申请等相关工作,完成整改并经评估符合要求的,恢复相关政策支持。


五、补助资金申请


申请本市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在管理系统内填报相关材料,并递交资金申请书面报告。车辆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在管理系统申请确认日期之前,以及注册登记日期在2019年6月25日以后的车辆(燃料电池汽车除外),不予受理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申请。


六、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以车辆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为准)。如国家和本市政策调整,相关流程另行通知,可从市经济信息化委网站(www.sheitc.sh.gov.cn)下载查询。


七、相关单位及联系方式


1、车型登记、确认凭证及补助资金申请部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新能源汽车推进办公室
电话:021-58812035
2、车型登记申请材料受理部门:
国家新能源机动车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地址:嘉定区安亭镇于田南路68号
电话:021-69080221/69080218 传真:021-69080111 
3、车辆及电池数据采集监测平台接入受理部门:
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研究中心
地址:嘉定区安亭镇墨玉南路888号
电话:021-69063540/69511090 传真:021-59035034
 
附件:
1.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及车型数据接入要求
2.新能源汽车产品安全抽查要求
3.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年度责任评估自查报告
4.登记申请书
5.佐证资料
6.单位用户批量购买新能源汽车申请报告
7.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季度自查情况工作小结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3月6日
 
云南怒江丨加大充电桩、充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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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0日,怒江州人民政府发布《怒江州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新能源汽车方面,《方案》明确:1)支持新能源汽车等大宗商品消费。2)加大充电桩、充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落实好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纳税人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


3)鼓励出租车(含网约车、巡游车)、旅游客车、景区用车、城市物流等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以下是节选部分


四、充分释放内需潜力


(十二)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持续攻坚“五个10”重点项目,谋划启动建州70周年重大项目,坚持大抓项目、抓大项目,强力推进投资和项目建设。继续实行副州长包保县市固定资产投资、厅级领导挂包重大项目、每季度集中开工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定期组织项目要素保障会商会办等工作制度,以高质量项目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兰坪县百亿绿色铅锌产业项目、福贡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产业园等10个重点项目建设,扎实推进泸水市南部片区水系联通工程等未来三年10个重点推动项目前期工作,聚焦峡谷特色生态农业、绿色能源、文旅康养等10个方面开展招商引资,有序推进10个“特色庄园”、10个“乡愁保护地”建设。强化重点项目储备,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全州筹措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亿元(争取省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5000万元,州财政安排1000万元,各县市财政筹集不低于1000万元),用于做深做实产业、交通、能源、水利、市政、新基建等一批大项目、好项目的前期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加大力度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争取资金额度比2022年增长50%以上。对项目建设投资推进不力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进行约谈问责,力争全州固定资产投资增长9%以上。(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州水利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投资促进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三)扩大民间投资。完善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机制,实现在线平台实时推介。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全州重点项目建设,安排各类政府性投资资金时,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用好政府出资产业引导基金,加大对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更多民间投资项目纳入州级重大项目清单,强化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促进项目落地实施。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社会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机制,搭建有利于民间投资项目与金融机构沟通衔接平台。将民间投资增量作为固定资产投资考评体系的重要指标,力争全州民间投资增长20%以上。(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能源局、州国资委、人行怒江中支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四)大力推进旅游产业发展。支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指导文旅企业申报重大文旅项目奖补、高A级景区创建奖补、省外游客过夜游奖补、甲级旅游民宿奖补和省级重大文旅项目和业态创新项目建设贷款利息补助等省级资金。大力支持旅游民宿发展,对新获评的国家甲级旅游民宿主体予以一次性最高30万元奖励。全面启动20个农文旅融合示范村、怒江大峡谷国家户外运动公园等项目建设。支持举办重大文旅宣传营销活动,组织承办好“G219旅游推广联盟”联席会议暨怒江“美丽公路”宣传推广活动,全力打造傈僳族阔时节、草果文化周、峡谷文化周等节庆旅游精品,办好“减贫治理与全球发展(怒江)”国际论坛、怒江皮划艇野水公开赛、自行车赛等活动赛事,加快推进“美丽怒江”“户外怒江”“生态怒江”“康养怒江”“风情怒江”五大旅游品牌和体系建设。优化“30天无理由退货”机制,全面推广实施旅行社及从业人员“红黑榜”制度。(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五)支持新能源汽车等大宗商品消费。加大充电桩、充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落实好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纳税人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鼓励出租车(含网约车、巡游车)、旅游客车、景区用车、城市物流等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深入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行动,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加快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和老旧营运车辆。统筹安排必要的促消费资金持续开展“云集好物”“彩云消费券”“嗨购怒江”系列促消费活动,广泛开展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等活动,扩大家电消费。力争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以上。(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税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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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

五部门丨到2025年 京津冀等沿海港口利用新能源汽车等运输大宗货物比例达到80%
公告:第47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工信部公示申报第369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产品(含新能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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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小康汽车数据安全解决方案列入工信部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管理试点典型案例名单
七部门丨实现汽车车身以及动力电池、整车总装等环节的智能检测
公告:第46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地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