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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丨优先支持城区同步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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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0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广州市绿色低碳城区建设技术指引(试行)》,低碳交通设施——新能源汽车方面,《指引》明确了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1)优先支持城区同步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合理配置电动车充电桩,加强电动汽车充电站供给。结合清洁能源公共交通工具的使用,合理布局可再生能源充电站、加气站、新型燃料加油站等设施。


2)设立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站点,开展电动汽车接驳服务。绿色低碳城区建设中,公交、环卫、邮政等领域和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优先配备新能源汽车,支持城区内购物班车和物流配送采用新能源汽车。

 

 

 

各区住建局、广州空港委国规建设局:

 

为充分发挥绿色建筑集约发展效应,加快推进本市绿色低碳城区建设,我局组织编制了《广州市绿色低碳城区建设技术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附件:广州市绿色低碳城区建设技术指引(试行)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8日
 
山东丨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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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山东省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主要目标方面,《行动计划》明确:1)到2023年年底,新能源汽车下乡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拉动新能源汽车消费加快增长,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长35%、达到140万辆,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11万台和35万台;其中,农村户籍人口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长40%、达到50万辆,农村地区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0.3万台和6万台;农村地区电网、路网保障能力稳步提升,新能源汽车市场消费和服务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


2)到2025年年底,新能源汽车下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对新能源汽车消费拉动效应更加凸显,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240万辆,其中,农村户籍人口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00万辆;基本建成覆盖广泛、布局合理、智能高效、安全共享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全省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18万台和90万台以上;农村地区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1万台和15万台,实现公共充电站“乡乡全覆盖”;新能源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产业发展迈出坚实步伐,全省新能源汽车产量力争达到100万辆左右;农村公路通达和服务保障能力大幅提升,乡镇新能源汽车销售网点和售后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鲁政字〔2023〕15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委、省政府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9月9日

 

山东省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的系列决策部署,拓展农村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广阔空间,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双碳”战略目标,锚定“走在前、开新局”,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以挖掘释放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需求为主线,以构建科学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为牵引,以优化新能源汽车市场供给为支撑,建立全链条全覆盖的配套保障、消费服务、政策支持、安全监管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购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车需要,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适度超前。加强顶层设计,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与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农村路网建设等规划间的衔接,科学确定建设规模、空间布局和推进时序,提速布局配套基础设施,适当留有裕度,满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农村消费市场扩容需要。
2.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市场化发展方向,激发新能源汽车生产和消费内生动力活力,在规划引导、标准制定、安全监管、政策保障上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营造竞争有序、开放共赢的良好环境。
3.坚持需求引领、供需互促。依托庞大的农村消费市场,多措并举挖掘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加大推广应用力度,拉动新能源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产业加快发展,促进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市场供需适配、消费扩容。
4.坚持分类推进、试点先行。充分发挥市县主体作用,根据各地实际,因地制宜、有序实施,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开展先行先试,探索可复制推广的发展经验,形成示范效应,带动新能源汽车下乡纵深突破。
 

(三)主要目标。
到2023年年底,新能源汽车下乡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拉动新能源汽车消费加快增长,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长35%、达到140万辆,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11万台和35万台;其中,农村户籍人口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长40%、达到50万辆,农村地区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0.3万台和6万台;农村地区电网、路网保障能力稳步提升,新能源汽车市场消费和服务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
到2025年年底,新能源汽车下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对新能源汽车消费拉动效应更加凸显,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240万辆,其中,农村户籍人口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00万辆;基本建成覆盖广泛、布局合理、智能高效、安全共享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全省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18万台和90万台以上;农村地区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1万台和15万台,实现公共充电站“乡乡全覆盖”;新能源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产业发展迈出坚实步伐,全省新能源汽车产量力争达到100万辆左右;农村公路通达和服务保障能力大幅提升,乡镇新能源汽车销售网点和售后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提升行动。
 

1.优化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按照“扩总量、优结构、补短板”的总体思路,修订完善《山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和电力、能源、交通等专项规划衔接,构建完善全省充电基础设施网络。扩总量:聚焦重点公共场所和居民区等区域,加密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加快建设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的充电网络,力争全省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年均分别增长30%和100%。优结构:以城乡道路交通网络为依托,以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重点,在企事业单位、商业圈、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建设或改造直流快充站,有序替代原有交流慢充站,构建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共充电网络,到2025年,城区公共快充桩比例达到70%以上,打造形成“十分钟快充圈”。补短板:推动充电网络向乡镇、农村地区有序延伸,在乡镇机关、供电所、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共停车场、物流基地等场所建设公共充电站,加快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在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农村地区有效覆盖,到2025年,乡镇公共充电站覆盖率由48.2%提高到100%。综合考虑人口集聚度、新能源汽车流量、电网路网配套保障能力等,优先在城乡结合部、乡镇驻地、异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乡村旅游重点村、和美乡村等区域开展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试点;研究制定试点方案,分类、分步骤有序推进实施,根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情况和试点成效,到2025年,择优筛选10个左右县、100个左右乡镇给予激励。(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各市人民政府,以下各项工作任务均需各市落实,分工中不再具体体现)
2.提速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战略合作,按照市场化运作、项目化推进、信息化管理原则,合力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动在国省道沿线城乡客运站点、服务站、驿站、停车点等区域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快充桩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停车位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新建充电基础设施全部为快充桩。新建的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文化旅游场所停车场,建有快充桩的停车位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10%。新建物流园区建有快充桩的停车位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10%,配建比例纳入综合验收。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内部停车场加快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积极推进错时开放共享。支持A级以上景区结合游客接待量和充电需求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有条件的4A级以上景区需设立公共充电站。对纳入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试点的重点村,按照“快慢互补、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其中,以乡村旅游为主的重点村,适度提高快充桩建设比例。对参与试点建设的运营商,按规定在资金安排、场地保障、手续办理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推动充换电一体站建设和车电分离模式发展,支持济南建设国家换电模式试点城市。(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3.加快推进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出台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全面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程序,确保充电基础设施可装尽装、应建尽建。全面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严格执行新建建筑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工程验收管理规定,确保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区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条件摸排,对满足《电动汽车分散充电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且由电网企业直供的既有居住区固定车位,按照“单户报装、一次建设”的原则,以防火分区为单位设置集中表箱,电网企业建设表箱及以上供配电设施,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功率不超过7千瓦;对供电、消防等暂不具备条件的既有小区,优先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充电运营企业等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建管并重”,统一提供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承担安全管理责任;推广智能有序充电模式,建立多车一桩、临近车位共享、社区分时共享机制。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齐充电、供电设施短板,统筹场地条件、供电能力、消防要求等实际情况,“一区一策”制定改造方案,满足居民充电基础设施报装需求。落实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管理机构责任,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处理机制。(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4.提升充电基础设施管理运维服务水平。完善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与电力网、交通网、电信网等实现数据共享,推进与国家充电基础设施监测服务平台数据对接,全面纳入全国“充电一张网”。规范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全面接入、引导居住区“统建统服”充电基础设施有序接入、鼓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自愿接入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用,更好满足电动汽车找桩充电等使用需求。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依托平台数据支撑,健全运维服务体系,下沉运维服务网络,加强设施运营维护管理,提升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将节假日期间充电服务保障纳入全省交通出行保障机制,在预测流量较大的高速服务区适当投放移动充电基础设施,满足高峰时段充电需求。(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大数据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
5.增强农村电网支撑保障能力。统筹衔接农村电网建设与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行动,综合考虑国省干道沿线乡镇和交通枢纽等区域高压、大功率充电服务需求,以及其他公共区域、居民小区、城郊地区待建充电基础设施区域的现有供电设施供电能力,分级、分区域推进配电网建设改造提升,补齐配电网发展短板,加快大电网延伸覆盖,合理预留大功率充电基础设施接入条件,保障安全可靠接入。2023-2025年,新建公共充电站配套配电变压器容量年均增长16%,合计新增75万千伏安;居民充电基础设施用电容量合计新增80万千伏安。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与电网双向互动、光储充一体化协同等新技术、新模式,在农村地区开展“户用光伏+充电”、光储充综合站等建设试点。(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责任单位: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二)实施新能源汽车产业培育突破行动。
 

1.增强新能源汽车生产供给能力。坚持突出优势、做强龙头,集中打造济南、青岛两大千亿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推动济南比亚迪、吉利和青岛奇瑞等重点项目加快释放产能,带动全省新能源汽车产量大幅提升;坚持区域联动、错位发展,以优化存量、整合提升为重点,建设烟台、日照、德州新能源乘用车产业集群和淄博、聊城新能源商用车产业集群,塑优“两基地、五集群”发展格局,到2025年,全省新能源汽车产量力争达到100万辆左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培植壮大载货汽车产业优势。以新能源汽车下乡为契机,加快提升新能源载货汽车市场
安徽拟立法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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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9日,安徽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首次审议了《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促进条例(草案)》。据悉,这是全国首个新能源汽车产业专项立法。草案从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际出发,围绕“首位产业”定位和全力打造创新生态、“智造”生态等“七个生态”要求,对依法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进行了多项探索创新。

 

草案明确了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总体要求和推进机制,鼓励各类社会主体积极参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的相关活动,并坚持规划引领,强调要根据产业特点和区域优势统筹规划产业集群空间布局,避免同质化无序竞争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明确产业布局、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化发展升级。

 

草案突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前瞻引领,鼓励新技术路线发展,支持开展氢内燃机、甲醇制氢、甲酸制氢、固态电池、碳化硅半导体、滑板底盘等新技术研发应用;允许技术路线明显不同的多个牵头单位同时获得前期立项,在项目周期时间内定期开展考核,根据动态竞争结果给予资助。

 

在深化场景应用方面,草案鼓励在城市公交、出租车、物流配送、环卫、国企用车等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动在港口、码头、工矿企业等固定路线和城市渣土运输、垃圾清运等场景推广使用新能源重型卡车,加快老旧车辆报废更新为新能源汽车。针对优化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环境,草案鼓励开展试点示范,支持具备条件的设区市争创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区。支持在物流配送、短途接驳、智能公交、环卫作业、养护作业等领域开展智能网联车辆测试和应用。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配套基础设施是重要支撑。对此,草案就完善公共充电网络建设布局作出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公路沿线、郊区乡镇、老旧小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际快充网络建设。加强停车场(站)等专用充换电站建设。同时规定省内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应当接入省充换电基础设施综合监管服务平台。

 

在统筹规划建设车路协同基础设施方面,草案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将道路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纳入相关城市道路规划,促进智能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同时,结合新能源汽车通行需要,统筹规划、配套建设新能源汽车通用的通信设施、感知设施、计算设施等车路协同基础设施。


 
南阳丨到2025年国有企业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货车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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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8日,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阳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新能源汽车方面, 《方案》明确: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到2025年,除应急车辆外,全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和城市建成区的载货汽车(含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邮政用车、市政环卫用车、网约出租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国有企业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货车运输,场区内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三排放标准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

 

 

 

关于印发南阳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南阳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4日

 

南阳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豫政办〔2023〕3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守牢法律法规、环保标准、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个底线”,严把准入、执法、督察问责“三个关口”,强化措施、压实责任,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南阳,为高水平建强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生态保障。
 

二、主要目标


全面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到2025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6.5%,重污染天数比例低于0.8%,力争实现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80%以上,劣V类水体和县级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丹江口水库陶岔取水口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Ⅱ类;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南阳建设取得新成效。
 

三、重点任务


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战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安排部署,着力解决制约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结构性、根源性问题,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突出抓好“十大行动”。
 

(一)城市空气质量提升进位行动。
1.推进空气质量排名进位。研究制定南阳市环境空气质量提升进位行动方案,推动我市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逐年提升进位,2025年进入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前100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创建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城市。研究制定南阳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方案,全力推动我市空气质量到2025年实现二级达标。桐柏县、西峡县、淅川县、南召县、邓州市要编制实施空气质量限期达标方案,精准设定阶段性目标,桐柏县、西峡县、淅川县、南召县2024年实现空气质量稳定二级达标,邓州市2025年实现空气质量稳定二级达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桐柏县、西峡县、淅川县、南召县、邓州市政府负责落实)
 

(二)交通运输清洁行动。
3.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到2025年,除应急车辆外,全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和城市建成区的载货汽车(含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邮政用车、市政环卫用车、网约出租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国有企业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货车运输,场区内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三排放标准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机关事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4.加快推进“公转铁”“公转水”。加快工矿企业、港口、机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新建及迁建煤炭、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原则上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在新建或改扩建集装箱、大宗干散货作业区时,原则上同步建设进港铁路,加快南阳铁路二级物流基地建设,发展铁路+新能源车等绿色运输模式。火电、钢铁、石化、煤炭、有色等行业大宗物料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能源绿色低碳发展行动。
5.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非化石能源发展,以光伏发电、风电为重点,以生物质、抽水蓄能、地热能、氢能等为补充,因地制宜推动可再生能源多元化、协同化发展。到2025年,风电装机达到260万千瓦以上,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400万千瓦以上,全市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820万千瓦以上,建成千万千瓦级电源基地。(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6.推进煤电结构优化升级。大力推广应用电厂供热改造等先进技术装备,对现役火电机组进行供热改造,有效提高电厂机组综合利用效率。推进南阳中誉发电有限公司2台1000兆瓦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供热改造,建设内乡县至镇平县长距离供热工程。2024年年底前关停整合30万千瓦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合理半径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稳妥有序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7.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大力推进电能替代煤炭,稳妥推进以气代煤。2024年年底前,全市分散建设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或者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到2025年,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等工业炉窑改用清洁低碳能源。(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工业行业升级改造行动。
8.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钢铁、水泥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2023年年底前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完成钢铁企业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监测评估报告报中钢协公示;202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水泥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9月底前完成钢铁、水泥、焦化企业清洁运输超低排放改造。国家、省绩效分级重点行业以及涉及锅炉炉窑的其他行业,新建、扩建项目要达到绩效分级A级水平,改建项目要达到绩效分级B级以上水平;新建、改扩建(含搬迁)钢铁、水泥、焦化项目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强化臭氧和细颗粒物协同控制,推进砖瓦、石灰、玻璃、陶瓷、耐材、碳素、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深度治理,对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通过更换适宜高效治理工艺、提升现有治污设施处理能力、清洁能源替代等方式实施分类整治,着力解决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突出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9.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耐火材料、石灰、铸造、矿石采选与加工、钙粉、冶金辅料、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企业集中地方要制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分类实施淘汰关停、搬迁入园、就地改造。全市原则上不再新增化工园区,南阳官庄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桐柏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要制定“一园一策”绿色化升级改造方案,2024年年底前,完成生产工艺、产能规模、能耗水平、燃料类型、污染治理等方面升级改造任务,建立挥发性有机物管控平台;到2025年,力争配备专业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独立建设或依托骨干企业)及专管或明管输送的配套管网。(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10.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有序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逐步淘汰步进式烧结机、球团竖炉和独立烧结(球团)、独立热轧工序。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黑臭水体消除行动。
11.推进黑臭水体治理。把黑臭水体治理纳入河湖长制重点工作,巩固提升中心城区及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明确的黑臭水体识别要求,定期进行排查,特别要把小微水体、河沟、坑塘等水体做为重点进行全面排查,对影响城市建成区内河水质的建成区外上游、支流水体纳入流域治理同步推进。对之前已整治但标准较低以及排查过程中新发现的城市黑臭水体要纳入整治清单,逐条分析黑臭原因、主要污染来源,确定主责部门,明确治理期限,有序推进整治。加快城乡黑臭水体排查整治,采取截源控污、清淤疏浚、水系连通、生态修复等措施,到2025年,县级城市及县城建成区、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市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水利局、农业农村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12.提升城乡污水处理成效。推进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财政资金和专项债支持力度,2023年年底前乡镇政府驻地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持续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按照“总量平衡、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工作。中心城区白河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2025年9月底前建成投运;其他县(市、区)结合城市经济发展实际,按期完成“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各项水生态治理工程建设。推动城市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控制。加强雨污管网问题诊断,全面推进建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和市政雨污水管道混接、错接改造。城市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建成区要积极有序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调蓄等措施降低溢流频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控制试点,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工程措施,降低汛期污染物入河湖量。到2025年,各县(市、区)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或在2020年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高于100毫克/升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占比达到90%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美丽幸福河湖建设行动。
13.建设美丽幸福河湖。按照“持久水安全、优质水资源、宜居水环境、健康水生态、先进水文化、科学水管理”标淮,开展美丽河湖、幸福河湖建设。开展全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2023年年底前完成80%入河排污口溯源及30%整治任务,2024年年底前完成全部入河排污口溯源及70%整治任务,2025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开展美丽河湖、幸福河湖建设,到2025年之前,建成一批国家级、省级美丽河湖优秀案例,每年建设1~2条省级幸福河湖,各县(市、区)每年建设1~2条市级幸福河湖。(市水利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14.加强重点河湖保护治理。以唐河、白河、淮河、排子河等治理任务相对较重的河流为重点,建设一批水污染防治工程,提升重点流域、区域水环境质量,促进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开展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实施一批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推动河湖水生态功能恢复,“十四五”期间完成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长度13.8公里、湿地恢复(建设)面积2平方公里。保障重点河湖生态基流,制定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做好水量调度。到2025年,重点河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率达到9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
嵊州市丨积极发展氢能产业,布局发展氢能“制储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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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7日,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氢能、新能汽车相关方面,《征求意见》明确:


1)积极布局发展氢能产业:布局发展氢能“制储输用”、氢燃料电池系统等氢能产业链。重点发展氢能制取装备、氢能存储装备、氢能运输装备等核心装备产业,培育发展高效催化剂、双极板、膜电极、空压机等氢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产业,配套发展面向氢能的装备检测、车辆维护、安全培训等生产服务领域。


2)加快氢能推广应用:加强氢源供应保障,鼓励利用现有加油(气)、充电以及综合供能服务站等场址实施加氢站改扩建工程。支持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参与固定式加氢站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500千克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按照固定式加氢站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引导加氢站运营企业寻找性价比更优的氢气来源,对加氢机超过35兆帕且终端氢气销售价格不高于35元/千克的加氢站运营企业按10元/千克给予加氢补贴。支持燃料电池分布式发电、热电联供示范项目建设,按照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燃料电池动力向农业机械、工程机械、无人机等领域拓展,根据氢燃料电池功率以500元/千瓦进行补助,单个设备限额5万元。
 

3)加快绿色能源替代应用:推广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新增或更新公务用车时,原则上应购置新能源车,鼓励出租车使用新能源车。对公共停车场、机动车路内停车泊位,探索实行新能源汽车停车费部分减免优惠政策。分类有序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村居社区基本覆盖,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对由专业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当年投资建成投运的公共充电设施,按设备实际投资25%进行补助;对公交企业自建且对外开放的充电设施,功率≥150千瓦按设备投资30%补助,功率<150千瓦按设备投资20%补助;对城市出租车、专业物流快递企业自建充电设施及社区专用充电设施且对外开放的,给予设备投资15%补助。

 

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决策部署,抢抓能源变革新机遇和绿色低碳发展窗口期,根据《嵊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关于促进浙江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就加快推动我市新能源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9月24日前书面反馈至我局经济运行科。书面反馈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方便联系沟通。

 

征集日期:2023年9月17日-2023年9月24日


联系人:裘蒙力


联系电话:0575-83129560


地址:嵊州市领带园一路403号19楼(国资综合大楼)


 
湖南丨拟制定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交通运输低碳发展重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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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3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氢能、新能源汽车相关方面,《方案》明确:1)积极开展交通运输低碳发展标准制订——民航:研究制修订航空发动机节能降碳制造、机场新能源车辆及充电设施低碳管理等标准。


2)积极开展交通运输低碳发展标准制订——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制定电动汽车新型高能量密度、高安全性、高互换性电能存储装置以及新型电驱动单元等标准。
 

3)健全完善非化石能源技术标准:氢能领域开展制订加氢站系统及其关键技术和设备等标准。


4)完善行业领域碳计量服务能力——氢能:建立健全检定校准氢燃料品质分析仪、氢能检测仪等相关计量标准。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湖南省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省气象局
湖南省林业局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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