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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编制办公室
联系人:王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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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91117911(微信同号)
邮 箱:chinaev863@126.com
《智能网联汽车 安全事件数据交互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计划拟立项公示
智能网联汽车 安全事件数据交互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国家标准计划《智能网联汽车 安全事件数据交互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智能网联汽车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修订:制定;项目周期:18个月;标准类别:安全;主要起草单位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一、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搭载L2组合驾驶辅助和L3及以上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作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安全事件数据交互和管理参考。本文件规定了监测平台的系统架构及功能要求、注册和备案要求、平台间通信协议与数据格式、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安全事件数据交互和管理内容等。
二、目的意义
智能网联汽车产品采用基于场景的仿真测试、封闭场地测试、实际道路测试、安全监测和报告的“多支柱”安全测试与评估方法已成为行业共识。其中,安全监测和报告支柱是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安全性能验证和确认、风险识别、产品持续优化和改进的重要手段,为健全完善产品标准法规提供数据支持和参考依据。
研制《智能网联汽车 安全事件数据交互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旨在规范智能网联汽车安全事件数据交互和管理,支撑搭载L2及以上驾驶自动化功能的产品测试与安全评估,健全完善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标准,推动我国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7月正式发布的《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2023版)》,本标准属于该体系规划中的自动驾驶关键系统类项目,体系编号为333。
智能网联汽车列队跟驰系统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体要求
国家标准计划《智能网联汽车列队跟驰系统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体要求》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智能网联汽车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修订:制定;项目周期:18个月;标准类别:方法;主要起草单位包括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一、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由于列队跟驰系统涉及通信、感知和控制多学科技术交叉,涵盖列队跟驰技术的系统构成、控制行为,列队跟驰车用通信系统消息集合、性能指标、试验方法等内容,为了更清晰的指导产品的设计开发,以及更有利于标准的落地实施,经过项目组深入讨论计划将标准划分为三个部分,即总体要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通信要求及试验方法。三个部分在逻辑上呈现出递进关系,在技术层面上相互支撑,确保了整个技术规范体系的完整性和系统性。本标准是系列标准的第1部分。
范围
拟制定标准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列队跟驰系统技术规范的系统组成和总体要求。
拟制定标准适用于智能网联汽车列队跟驰系统技术规范的研发、测试、部署、运行和维护。
主要技术内容
列队跟驰系统技术是基于无线通信技术、高精度感知技术和自动驾驶技术,由两辆或者两辆以上的车辆组成,在领航车辆带领下,使车队整体从无序到有序并以较小的跟车间距纵队排列的协同行驶技术。
系统组成规定了在进行列队跟驰行驶时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及列队跟驰系统运行原理;总体要求规定了列队成员车辆具备的基本能力,提出了车辆的通用性要求、列队跟驰系统行驶安全要求、通行要求以及数据管理要求;总体功能要求列举了列队跟驰系统中的各行为功能与行驶功能的要求;总体性能要求规定了列队跟驰系统的横向、纵向性能要求以及控制系统在列队跟驰状态下满足的条件;总体通信要求规定了列队跟驰系统中通信功能中各个关键参数的基本要求,其中包括通信时延、报文频率、通信稳定性等关键参数情况。
《智能网联汽车列队跟驰系统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体要求》在功能、性能以及通信方面都做了总体的规定与要求,为系列标准的第2部分和第3部分奠定基础,明确技术范围。
二、目的意义
2023年7月正式发布的《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2023版)》,本标准属于该体系规划中的网联功能与应用功能规范类项目,体系编号为341。
列队跟驰系统技术作为智能网联汽车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应用之一,正逐步展现出其在提升交通效率、降低能耗、增强驾驶安全性等方面的巨大潜力。列队跟驰技术可有效控制车辆之间的距离,减小车队行驶中的风阻,从而降低车辆的能源消耗;基于列队跟驰系统车辆能够保持稳定的间距和速度,减少频繁加减速和变道带来的安全隐患,从而大大提升驾驶的流畅性和安全性。同时,列队跟驰系统还能有效减轻驾驶员的工作强度,提升驾驶安全性;实现交通流量的优化调度和道路资源的充分利用,从而提高整个交通系统的运行效率,推动交通系统的智能化发展。
北京、重庆、广州等省市在自动驾驶道路测试规范中相继列入了车辆队列行驶的规范要求。尽管列队跟驰技术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但目前尚缺乏统一的国家标准,不同厂商的产品在通信协议、安全性能、数据记录等方面可能存在差异,导致产品不兼容,不能大规模推广等问题。
标准的制定可以提高车队整体的协同性,提升整体交通秩序;标准的制定可以推动产品创新发展和大规模应用,促进了技术的创新与迭代;标准的制定有助于与国际标准接轨,促进中国的智能网联汽车技术能够在国际市场上获得更广泛的认可和应用。
汽车网联化等级划分
国家标准计划《汽车网联化等级划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智能网联汽车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修订:制定;项目周期:18个月;标准类别:基础;主要起草单位包括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一、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汽车网联化的等级; 本文件适用于具备网联化功能的M类、N类车辆,其他类车辆可参照执行
主要技术内容:汽车网联化分级的要素;汽车网联化系统各等级之间的区别和要求。
二、目的意义
通过对汽车网联化进行等级划分与评估,推动智能网联汽车网联功能测评体系和网联生态的建立,引导主机厂分阶段研发汽车网联应用功能以及产品技术迭代升级,提高消费者对汽车网联应用功能的认知水平。通过明确的等级划分,消费者更直观地理解不同级别汽车网联应用的功能差异,这有助于消费者根据自身需求做出更加明智的购买决策。
其次,等级划分标准有助于企业精准定位产品,优化产品和服务,满足市场需求。企业可以根据标准进行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确保产品符合消费者的期待和市场的需求,从而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再者,明确的标准有助于建立消费者对智能网联产品的信任感和接受度。随着消费者对汽车网联化应用接受程度的提高,更愿意为高级别网联应用功能买单,这将进一步驱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发展。这种正向的消费者反馈不仅能够促进产品的销售,还能为企业带来持续的收入,形成商业闭环。
汽车重要数据识别技术规范
国家标准计划《汽车重要数据识别技术规范》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智能网联汽车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修订:制定;项目周期:18个月;标准类别:安全;主要起草单位包括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一、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重要数据识别基本原则、汽车重要数据识别流程、汽车重要数据识别规则、汽车重要数据分类等。本文件适用于汽车数据处理者识别重要数据的相关数据处理活动。
二、目的意义
我国汽车产业发展智能化、网联化方向快速发展,智能网联汽车存在大量数据交互场景,引发数据安全风险,其中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将会危害国家安全和/或对行业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和一般危害的数据属于重要数据,对汽车重要数据不合规处理、篡改或重放会引发一系列重要数据安全问题,严重影响汽车行车安全、人身安全、隐私安全等,甚至对国家安全、经济运行、社会稳定、公共健康和安全等造成严重后果。
我国陆续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其中对汽车数据处理者均提出了重要数据处理的相应安全要求。GB/T 44464—2024《汽车数据通用要求》规定了汽车产品在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过程中产生和收集的数据的一般要求、个人信息保护要求、重要数据保护要求、审核评估及试验要求,并描述了相应试验方法,但是对于判定数据是否属于重要数据缺少更为详细的指引。目前,我国汽车行业亟需制定汽车重要数据识别相关标准,对行业重要数据识别规则进行规范,进一步指导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地。
本标准旨在帮助各类汽车数据处理者能够有效识别和管理汽车重要数据,支持落实汽车重要数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落地。标准的制定将有效提升汽车行业、相关企业产品的重要数据安全水平与治理能力,为汽车行业应对重要数据相关管理要求提供较为明确的指引。
工信部:《人工智能 自动驾驶系统仿真测试场景要求》系列标准报批公示
自动驾驶是人工智能在垂直行业领域的重要应用,行业普遍认为自动驾驶系统可以有效提升交通运输系统的经济效率和工作效率。仿真测试作为自动驾驶算法的主要验证方式之一,在研发、测试、优化过程中均发挥重要作用。随着自动驾驶越来越深入到生产生活中,需要对自动驾驶系统仿真测试场景的设计要求和描述要求等进行统一规范,为自动驾驶相关的产品和服务提供评测的依据。
自动驾驶系统应用场景包括无人配送车、无人驾驶小型客车和露天矿山无人驾驶运输车,由于各应用场景的道路条件和交通参与者差异大,所涉及的测试场景均有所不同。SJ/TXXXX《人工智能自动驾驶系统仿真测试场景要求》旨在确立和描述适用于自动驾驶系统仿真测试场景的设计要求和描述要求,拟由三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无人配送车。目的在于为应用于无人配送车的自动驾驶系统提供仿真测试场景的设计要求和描述要求。
第2部分:无人驾驶小型客车。目的在于为应用于无人驾驶小型客车的自动驾驶系统提供仿真测试场景的设计要求和描述要求。
第3部分:露天矿山。目的在于为应用于露天矿山运输车辆的自动驾驶系统提供仿真测试场景的设计要求和描述要求。
标准名称:人工智能 自动驾驶系统仿真测试场景要求 第1部分:无人配送车
标准编号:SJ/T 12112.1-2025
主要内容:本文件规定了人工智能领域自动驾驶系统无人配送车应用场景下的仿真测试场景设计要求和描述要求,并在附录A提供了无人配送自动驾驶系统仿真测试场景示例。本文件适用于无人配送车自动驾驶系统的仿真测试,其他车辆类型可参考执行。
起草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乾石科技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百度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新石器慧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智能车联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北京赛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驭势(上海)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万物镜像(北京)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毫末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公安部第三研究所、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国科础石(重庆)软件有限公司、浙江德清莫干山智联未来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电器设备检测所有限公司、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标准名称:人工智能 自动驾驶系统仿真测试场景要求 第2部分:无人驾驶小型客车
标准编号:SJ/T 12112.2-2025
主要内容:本文件规定了人工智能领域自动驾驶系统无人驾驶小型客车应用场景下的仿真测试场景设计要求和描述要求,并在附录A提供了无人驾驶小型客车自动驾驶系统仿真测试场景示例。本文件适用于无人驾驶小型客车自动驾驶系统的仿真测试,其他车辆类型可参考执行。
起草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驭势(上海)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百度智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绝影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乾石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北京智能车联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赛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悦享科技有限公司、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万物镜像(北京)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杭州华为企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国科础石(重庆)软件有限公司、上海人工智能研究院有限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重庆中科汽车软件创新中心。
工信部公示第402批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693个型号列入
1、从动力类型看:纯电动产品共165家企业534个型号(含乘用车82个;客车27个;客车底盘3个;专用车362个;专用车底盘60个)申报;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53家企业153个型号(含乘用车72个;客车2个;专用车66个;专用车底盘13个)申报;燃料电池产品共5家企业6个型号(含客车2个;专用车3个;专用车底盘1个)申报。
2、从产品类型看:新能源乘用车共33家车企的154个型号申报;新能源客车共17家车企的31个型号申报;新能源专用车共156家车企431个型号申报;新能源底盘产品共37家车企77个型号申报(含专用车底盘74个,客车底盘3个)。
3、换电式产品:本批次公示的换电式纯电动产品共有9家企业20个型号申报(含乘用车5个,专用车13个;专用车底盘2个)。
4、第402批新产品申报车型信息详情
请点击链接查看详细数据。
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402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八十一批)拟发布内容的公示
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4年第10号)等有关要求,现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402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八十一批)拟发布内容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网上意见征求系统反馈,详见附件链接。
本批申请新产品准入的车辆生产企业共计638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470户、摩托车生产企业167户、三轮汽车生产企业1户。以上企业申报的新产品共计2152个,其中汽车产品1723个、摩托车产品424个、三轮汽车产品5个。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共有223户企业的693个型号,其中纯电动产品共165户企业534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53户企业153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5户企业6个型号。
本批申请产品变更扩展的车辆生产企业共计906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690户、摩托车生产企业214户、三轮汽车生产企业2户。以上企业申报的变更扩展产品共计8250个,其中汽车产品7399个、摩托车产品824个、三轮汽车产品27个。本批有21户汽车生产企业的24个汽车产品申请整改。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6日—2025年12月12日
附件: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402批)拟发布的新准入车辆生产企业及已准入企业变更信息清单.doc
2.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402批)的车辆新产品公示清单
3.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402批)的车辆变更扩展产品公示清单
4.《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八十一批)拟发布的车型清单.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2025年12月5日
聚焦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等新领域新赛道 工信部等六部门部署增强消费品供需适配性
1)加快布局新领域新赛道:聚焦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等重点行业,开展双百典型创新应用专项活动,打造百个标志性产品、百家创新企业和一批可体验可推广的新产品首用场景样板。
2)促进绿色产品扩容迭代:鼓励新能源汽车装等领域绿色低碳消费。
3)推动农村消费品提质升级:支持企业深入农村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提供产品维保、价值评估、上门回收及换新服务。
4)拓展多元兴趣消费供给:拓展汽车改装、房车露营、汽车赛事等汽车后市场消费,促进汽车租赁高质量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强化统筹,动态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联动,结合职能提供政策支持保障,确保工作落实落地。各地区要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将相关工作纳入本地区重点工作。行业协会要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释放消费潜力。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落实《实施方案》相关工作,加强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围绕增强消费品供需适配性,加大资源投入和政策支持,努力为扩消费、惠民生、稳增长作出贡献。商务部将推进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扩大二手车流通,拓展汽车改装、租赁、赛事、房车露营等汽车后市场,全链条扩大汽车消费。
《新能源汽车充电系统用热管理液冷机组》拟立项国家标准项目征求意见
涉及的产品清单:包括超级充电桩热管理机组和重卡超充系统液冷机组及换电站的热管理机组等。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新能源汽车充电系统用热管理液冷机组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型式、基本参数和技术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规定了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适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系统热管理配套用空气源液冷机组,包括充电桩用和储充一体用液冷机组。其他类似机组参照使用。
主要技术内容
标准主要对新能源汽车充电系统用热管理液冷机组的相关术语和定义进行界定;规定了机组的典型型式和使用条件,主要明确了机组的试验工况尤其是规范了名义制冷工况。除了规定机组的一般要求外,还明确了名义工况下性能系数门槛。明确了机组极端工况下可靠性测试的技术要求。根据名义制冷量规定了机组的最大允许噪声值。同时还规定了机组的具体可靠性测试方法,试验条件和采用的试验设备。尤其是规定了高温制冷,和低温制冷,低温制热和噪音等极限条件的测试方法。
目的意义
新能源车渗透率和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充电行业迎来黄金时代。2015以来,国务院、发改委等部门相继印发《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支持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各地政府也陆续出台了相关的扶持政策。基于国家政策对新能源充电桩行业的大力补贴与800V以上电压平台车型市场规模的扩大两个主要因素考虑,随着800V以上新能源汽车的供应链逐渐完善,造车成本将有所下降,并且各车企均在主推高电压平台。预计后续超充桩与800V电动车的比例将在2030年左右逐步提升至1:1,市场前景广阔。
2025年6月,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大功率充电设施科学规划建设的通知》,明确提出到2027年底全国超充设施(大功率充电桩)超过10万台,并优先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推进建设。该目标被视为全球超充发展的里程碑。通知也提到:完善大功率充电技术标准体系,推动国内国际充电标准协同发展。
新能源汽车与新型电力系统快速发展双驱动,因为噪音、可靠性方面及售后运维方面的巨大优势,液冷超充成为行业竞逐焦点。目前,我国超充产品厂商众多,产品良莠不齐,充电基础设施存在寿命短,运维繁,升级难等问题,产品质量安全无法保障。充电系统的热管理机组是保障充电系统可靠高效运行的关键部件,而国内尚无专门针对超级充电堆的热管理机组的相关标准,其他国家也需要通过外文版标准了解中国对该类产品的要求和标准试验方法。新能源充电系统热管理机组国标立项制定有利于我国在充电系统热管理机组标准化领域掌握先机,促进提高国际影响力。推出新能源汽车充电系统热管理产品评价标准,可解决新能源汽车充电系统热管理产品缺少统一的评价指标和测试标准的问题,填补行业空白。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
工信部:聚焦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重点领域 创建示范基地
创建对象方面,《通知》明确:示范基地创建瞄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前沿,面向2035年和“十五五”时期国家发展战略,聚焦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创建示范活动开展期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最新决策部署和新兴产业发展的新趋势新变化,动态调整完善示范基地创建领域。
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壮大新兴产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创建工作,选树新兴产业发展示范标杆,引领带动我国新兴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牢牢把握实现新型工业化这个关键任务,以产业园区和企业为载体,在新兴产业重点领域遴选创建一批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发展壮大新兴产业,培育新质生产力,加快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示范基地创建坚持聚焦重点,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开展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好领域和区域布局,打造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示范基地创建格局。坚持央地联动,加强创建工作指导,发挥地方主动性,强化要素保障,形成政策合力。
示范基地包括园区和企业两类。到2035年,创建100个左右园区类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园区)、1000个左右企业类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企业),产业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产业发展环境更加优化,产业规模和竞争力显著提升,辐射带动作用充分显现,形成一批引领新兴产业发展的骨干力量和重要引擎,总结推广一批发展壮大新兴产业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为塑造经济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推进新型工业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创建对象
示范园区是指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以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为主导产业,在产业集群发展、产业协同创新、产业生态优化、产业治理提升等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产业园区。示范企业是指在我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为主营业务,在产品开发、技术创新、业态创新、管理效能等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企业。
示范基地创建瞄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前沿,面向2035年和“十五五”时期国家发展战略,聚焦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高端装备、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低空装备、航空航天等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创建示范活动开展期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最新决策部署和新兴产业发展的新趋势新变化,动态调整完善示范基地创建领域。
三、示范任务
(一)示范园区。着力推动主导产业集群化规模化高端化发展,吸引培育一批优质企业,形成龙头企业引领、中小企业汇聚、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格局,以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规模快速增长。着力构建企业为主体、需求为导向、产学研用协同的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强产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标准引领,增强关键共性技术供给能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着力提升产业生态能级,强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紧密协作,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促进各类要素有效集聚、高效配置。着力完善产业治理能力,强化科技、产业、财税、金融、土地、投资、人才、知识产权等政策协同,探索适应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的管理方式,健全公共服务体系,为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示范企业。着力加强产品开发,打造质量过硬、市场认可、引领产业发展的标志性产品,以高品质优品牌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不断扩大企业营收。着力强化科技创新,加大创新投入,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重大原创技术突破,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强化标准引领。着力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应用场景创新,加强要素重组整合,构建具有引领性的新商业模式,拓展产业发展空间。着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增强资源配置和整合能力,推动建设高效协同的产业链供应链,加强质量管理,塑造一流品牌,强化合规经营,稳妥有序开展国际化布局,增强产业链价值链主导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做大做强。
四、考评指标
考评指标分为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两类,指标设置采取定量定性相结合、定量为主的方式。示范园区考评指标包括集群发展、协同创新、生态优化、治理提升4个一级指标和11个二级指标(见附1),示范企业考评指标包括产品开发、技术创新、业态创新、管理效能4个一级指标和11个二级指标(见附2)。随着新兴产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相关创建认定基本条件,具体调整在每批创建工作通知中予以明确。
五、创建周期
示范基地创建期2年,创建期满后进行评估验收。
六、工作程序
遵循“总量控制、批次创建、有进有出”的原则,每2年组织一次示范基地申报创建工作,包括发布通知、推动创建、评估验收、公示认定、总结推广和辐射带动等环节。
(一)发布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发布创建工作通知,明确重点领域、创建数量、时间安排、申报要求等事项。省级工信主管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积极倡导本地区产业园区和企业参与示范基地创建,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和企业(以下简称申报对象)自愿进行申报。申报对象按照通知要求,提供申报所需的基本情况,编制创建工作方案,提出创建目标和重点任务,向所在地省级工信主管部门提交创建申请。省级工信主管部门组织推荐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园区和企业,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推动创建。工业和信息化部按重点领域组织考评,对申报对象提供的基本情况和创建工作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基本情况和创建工作方案评分占比分别为60%和40%。在创建数量范围内,达到创建标准的申报对象成为创建对象,创建期内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地方政府政策支持、指导监督和培育引导下,提升建设运行水平,完成创建目标和重点任务。
(三)评估验收。创建期满后,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组织对创建对象进行评估验收,审查创建工作方案提出的重点任务和考评指标目标完成情况,形成评估验收结果。
(四)公示认定。评估验收结果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通过评估验收、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向社会公布名单,发文认定为“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并授牌。
(五)总结推广和辐射带动。组织示范基地梳理总结成效,提炼典型经验,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路径模式。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工信微报等渠道,加大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宣传推广力度。搭建交流互鉴平台,组织地方、行业协会、示范基地以及有关产业园区和企业,以现场会、业务培训、成果展示等形式,加强创建工作交流。示范基地及创建对象要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主动总结分享先进经验和发展模式,积极开展创新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等资源共享,组织技术指导、供需对接、教育培训等活动,以点带面促进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
七、认定形式
发文、授牌予以认定命名,命名方式为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领域名称+示范园区/企业)。
八、成效评估和退出机制
(一)示范基地认定后,每3年开展一次成效评估,将示范基地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的效果作为评估的重要标准,评估结果合格的保留示范基地命名,不合格的取消认定命名并予以摘牌。
(二)示范基地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存在严重失信、违法违规等行为,被发现在申报、考评、成效评估过程中提供虚假数据和资料的,取消认定命名并予以摘牌。
九、保障措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统筹示范基地创建活动,负责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工作,加强对示范基地创建和运行的常态化指导和监督,通过现场检查等方式强化过程管理。省级工信主管部门加强对本地区示范基地创建的指导支持,综合利用相关政策推动示范基地建设,帮助创建对象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重要情况及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支持示范基地申请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的项目,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和制造业中试平台等创新平台。在国家产融合作平台设立示范基地专区,组织开展专业化融资对接。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结合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升级和完善特色金融产品,支持示范基地建设。引导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等加大对示范基地的支持力度。在相关人才计划、卓越工程师培养等工作中,将示范基地人才需求列为支持重点。引导部属高校与示范基地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增强适用性人才供给。
十、监督管理
示范基地创建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严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创建对象收取费用,不得要求下级党委和政府配套资金政策、出台专项规划、召开专题会议、组建工作专班等,不得要求制作电子演示文稿、拍摄视频等进行展示,不搞创建结果排名或者变相排名,不得脱离地方资源禀赋条件和产业发展实际,举债搞创建,超出承受能力搞“花架子”,不顾群众感受跟风创建。主动接受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以及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十一、经费来源
组织申报、考评、评估验收、认定公布及成效评估等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地区通过现有资金渠道解决,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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