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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编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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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应用智能驾驶等技术 降低供应链物流成本 提升准时交付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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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根据十余年来我国智能制造探索实践,结合技术创新和融合应用发展趋势,凝练总结了15个环节的40个智能制造典型场景,作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等工作的参考指引。其中:


1)产品设计环节——虚拟验证与中试场景明确:面向产品验证、中试等业务活动,针对新产品验证周期长、熟化成本高等问题,搭建虚实融合的试验验证环境,应用多物理场仿真、可靠性分析、AR/VR等技术,通过全虚拟或半虚拟的试验验证,降低验证与中试成本,加速产品熟化。


2)供应链管理环节——供应链物流智能配送场景明确:面向配送路线规划、运输过程监控等业务活动,针对物流运输过程监控难、配送周期长等问题,建设供应链物流管理系统,应用 5G、多模态感知、实时定位导航、智能驾驶等技术,实现厂外物流全程跟踪、异常预警和高效处理,降低供应链物流成本,提升准时交付率。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
工信厅联通装函〔2024〕3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部署,按照《“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任务要求,打造智能制造“升级版”,现将《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印发给你们,请参考做好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攻关、智能制造标准研制应用等相关工作,加快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

 

附件: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4年9月19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鼓励采用电动、氢能等新能源车辆短距离运输煤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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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发改运行〔2024〕1345号)》,《意见》明确:提高储运清洁化水平。持续推进煤炭运输“公转铁”、“公转水”,鼓励从矿区源头开展“散改集”。进一步提高煤炭主产区中长距离煤炭铁路运输比例,打造以铁路、水路为骨干的多式联运体系,有效防治运输中的扬尘污染。鼓励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管道、管状带式输送机和电动、氢能等新能源车辆短距离运输煤炭。提高生产、流通和消费各环节储煤设施清洁环保水平。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
发改运行〔2024〕13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是在煤炭开发、生产、储运、使用全产业链各环节,综合运用先进技术和管理等手段,控制和减少污染物及碳排放,提高煤炭利用效率的活动,对于充分发挥煤炭兜底保障作用,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能源安全,更好支撑保障高质量发展,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立足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资源禀赋,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坚持系统观念,以减污降碳、提高能效为主攻方向,以创新技术和管理为动力,以完善政策和标准为支撑,全面加强煤炭全链条清洁高效利用。
到2030年,煤炭绿色智能开发能力明显增强,生产能耗强度逐步下降,储运结构持续优化,商品煤质量稳步提高,重点领域用煤效能和清洁化水平全面提升,与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相适应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体系基本建成。
 

二、构建绿色协同的开发体系


(一)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强化基础性、公益性煤炭地质调查,鼓励企业开展商业性勘查,完善勘查、开发、利用收益共享机制。运用绿色勘查技术,加强煤炭资源分类分级评价和煤矿精细化勘查,加大大型整装煤田地质勘探与评价工作力度,为煤炭绿色智能高效开发和产能平稳接续提供地质保障。加强煤与煤层气、战略性金属矿产等共伴生资源综合勘查。
(二)优化矿区规划布局。统筹资源禀赋、输送通道、消费需求等因素,依据国土空间规划,落实“三区三线”空间管控要求,科学谋划煤炭产能布局,加强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格开展规划环评,优先避让环境敏感区。合理规划黄河流域煤炭产业发展,依法开展水资源论证。推动矿区资源、生态、经济协调发展,高标准建设山西、蒙西、蒙东、陕北、新疆五大煤炭供应保障基地。
(三)推动煤炭集约高效开发。将绿色开发理念和集约化规模化开发原则贯穿煤矿设计、建设、生产全过程。因地制宜推广绿色开采技术。科学划分矿区井(矿)田,合理确定煤矿建设规模,科学设置禁采限采区域,建设一批符合生态环保要求、资源条件好、安全保障程度高、智能高效的大型特大型煤矿。加强煤与共伴生资源协同开发。
 

三、构建安全环保的生产体系


(四)加快煤矿安全智能化发展。新建煤矿原则上按照智能化标准设计建设,大型煤矿和灾害严重煤矿要加快智能化改造,具备条件的要实现采掘系统智能化。重点推进开采系统智能决策自主运行、掘进系统工艺设备高效协同,采掘工作面实现超视远程控制与现场少人无人,推广应用固定场所无人值守、危险繁重岗位机器人替代,提升煤矿安全高效生产管理水平。
(五)提升清洁生产水平。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的洗选设施,加快现有洗选设施改造升级,大力淘汰落后洗选产能。修订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加强瓦斯综合利用。以地级市为主体统筹矿井水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处理利用项目,加强矿井水处理先进技术装备应用。加强煤矸石分质分类利用处置,支持煤矸石规模化、无害化、高值化利用。
(六)推进节能环保升级。健全煤矿节能降碳标准体系,促进高能效技术和设备应用以及余热、余压等资源综合利用,深入挖掘生产系统节能潜力,合理降低煤矿生产能耗。煤炭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主体责任,足额提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确保专款专用。创新矿区循环经济发展模式,鼓励利用采煤沉陷区和关闭退出煤矿的工业广场、排土场、巷道等地上地下空间发展新能源、储能和碳汇林草。
 

四、构建清洁完善的储运体系


(七)优化煤炭储运网络。不断完善煤炭铁路运输网络,提高大中型煤炭企业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加快既有运煤铁路扩能改造,完善铁路集运站布局,加强集疏运铁路建设,充分释放重载煤运铁路大通道能力。改善区域煤炭运输公路网结构,加强重点区域路网运行监测、应急处置,保障便捷高效通行。优化煤炭港口布局,提升铁路集疏港能力。合理布局煤炭储备,在煤炭主产区有序建设煤炭产能储备,在主要消费地区和运输枢纽布局建设储煤基地。
(八)提高储运清洁化水平。持续推进煤炭运输“公转铁”、“公转水”,鼓励从矿区源头开展“散改集”。进一步提高煤炭主产区中长距离煤炭铁路运输比例,打造以铁路、水路为骨干的多式联运体系,有效防治运输中的扬尘污染。鼓励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管道、管状带式输送机和电动、氢能等新能源车辆短距离运输煤炭。提高生产、流通和消费各环节储煤设施清洁环保水平。提升沿海、沿江港口绿色集疏运比例,依法推动船舶靠港常态化使用岸电。
(九)提升煤炭流通效率。推动煤炭运输、仓储、加工配送一体化融合发展,支持建设大型煤炭储配中心,鼓励精细化加工配送,促进储运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加快物联网、移动互联等先进技术在煤炭物流领域的应用,推动煤炭物流标准化建设。发挥煤炭交易中心作用,鼓励产品创新和线上交易,持续深化煤炭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完善全国统一的煤炭交易市场。
 

五、构建多元高效的使用体系


(十)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强化新上用煤项目源头把关,新改扩建用煤项目应达到环保绩效A级要求,并依法实施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充分发挥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的供热能力,到2025年底,完成其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的关停或整合。加强重点区域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日常调度、预警提醒和工作检查。
(十一)推动煤电行业减污降碳。统筹电力热力需求、输送通道建设、新能源建设配套以及负荷侧调节能力、节能减排降碳要求等,合理布局建设清洁高效煤电项目。除必要的供热机组外,新建煤电项目应采用大容量、高参数、低能耗、调节能力好的先进机组。持续推进煤电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开展煤电低碳化改造和建设,鼓励煤电项目规划建设二氧化碳捕集装置。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稳妥有序做好煤电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十二)提高重点行业用煤效能。定期更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新建用煤项目原则上达到标杆水平,对于达不到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实施改造升级,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加强主要耗煤行业用煤技术跟踪,及时制修订技术标准,动态淘汰不符合要求的落后用煤技术和设备。实施燃煤锅炉、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和节能环保综合改造,推动清洁高效燃烧技术发展与应用。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十三)有序发展煤炭原料化利用。加强煤基新材料应用创新,优化调整产品结构,加快煤基新型合成材料、先进碳材料、可降解材料等高端化工产品技术开发应用。加快煤制油气战略基地建设。加强煤制油气等产能和技术储备。推动煤化工与绿电、绿氢、储能、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耦合发展,打造低碳循环的煤炭高效转化产业链,促进煤化工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
(十四)加强散煤综合治理。坚持先立后破,在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基础上,有序开展散煤替代。在落实气源等前提下,因地制宜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鼓励采用工业余热、热电联产等方式及地热、光热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使用。稳妥推进农村清洁取暖,逐步减少农业生产用煤。到2025年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
(十五)推进煤炭分质分级利用。完善商品煤质量标准,加强生产、储运和利用全流程的煤炭质量监管。鼓励优质煤炭进口。地方和企业结合实际明确电煤最低质量要求,电煤中长期合同应有明确的质量条款,并纳入履约监管。加快推进富油煤等稀缺特殊煤种资源保护性开采及高值化利用,重点地区要建立健全专项利用方案并推动落实,促进分质分级利用与煤化工、发电等一体化发展。
 

六、保障措施


(十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落实支持“两重”建设有关重点任务,推进符合条件的煤电机组低碳化示范项目建设。健全完善相关金融政策,引导和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转型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对采用充填开采、实施智能化改造等绿色高效生产方式的煤矿给予产能置换政策支持。发挥中央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对在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在业绩考核上给予一定政策激励。
(十七)强化技术创新和转化应用。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鼓励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跨领域创新深度合作,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平台作用,提高自主可控的关键核心技术与装备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开展重大技术推广,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项目评价,积极推动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建设。
(十八)加强组织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开展评估督导,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各地区要因地制宜细化政策措施,狠抓督促落实。行业协会要发挥引导作用,做好标准制修订、技术推广等工作。各有关方面要探索创新,积极宣传引导,为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营造良好氛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 然 资 源 部
生 态 环 境 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国 家 能 源 局
2024年9月11日
 
三部门:进一步做好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工作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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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5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工作的补充通知》,《通知》明确:1)对于地方已利用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支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的,在《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印发后,可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


2)各地在优先报废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基础上,可结合资金使用和老旧城市公交车报废更新需求,报废其他燃料类型城市公交车;新购的城市公交车应为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氢燃料电池车辆。报废、新购的城市公交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的使用性质均应为“公交客运”。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规模设备更新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进一步做好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工作,经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同意,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明确具体补贴标准和补贴流程


按照《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4〕7号),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统筹利用中央财政安排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若干措施》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直接向地方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根据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印发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交运函〔2024〕39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对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对于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金额原则上不得高于新购动力电池价格的50%。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申请材料后,及时进行审核汇总,确定补贴金额,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各地财政部门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审核后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各省级财政部门汇总资金拨付情况,抄报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时,同步将资金安排建议报发展改革部门。


对于地方已利用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支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的,在《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印发后,可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


二、细化明确补贴支持车辆类型


各地在优先报废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基础上,可结合资金使用和老旧城市公交车报废更新需求,报废其他燃料类型城市公交车;新购的城市公交车应为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氢燃料电池车辆。报废、新购的城市公交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的使用性质均应为“公交客运”。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坚持设备更新与资源节约相结合的原则,指导城市公交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结合客流变化、微循环公交发展需求等,合理选择更换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车长类型,鼓励更换低地板及低入口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城市公交企业与客车生产企业、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动力电池更换服务企业对接,发挥规模优势,推动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购置及动力电池更换价格水平保持平稳,确保城市公交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三、严格把关申请人条件


《实施细则》所指申请人,应为依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或者当地有关法规、规章等,通过特许经营、许可等方式,依法取得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的企业。申请人名称应与报废(融资租赁方式获得车辆除外)、购买的城市公交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的机动车所有人名称一致。报废的老旧城市公交车可以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的车辆,对于报废融资租赁老旧公交车的,应要求申请人提供融资租赁合同。新购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应要求申请人提供发票及收付款凭证。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4年9月24日

 
工信部:聚焦汽车等重点行业,实施可靠性“筑基”和“倍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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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质量提升与品牌建设典型案例遴选工作的通知》,对于可靠性提升征集方向,《通知》明确:落实《制造业可靠性提升实施意见》,聚焦机械、电子、汽车等重点行业,实施可靠性“筑基”和“倍增”工程,推动产品可靠性提升。征集方向包括:可靠性管理;可靠性工程技术;可靠性工具;可靠性“筑基”和“倍增”攻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提升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管理能力,加快质量技术创新应用,提高产品可靠性水平,打造更多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制造”品牌,加强典型经验总结和优秀案例推广,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质量提升与品牌建设典型案例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

 

(一)质量管理能力

落实《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实施意见》,推动企业贯彻实施GB/T 19000、GB/T 19004、GB/T 19024等先进标准,建立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加快质量管理数字化,不断提高质量改进能力,实现质量效益有效提升。征集方向包括:
1.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树立追求卓越的质量理念,确保GB/T 19000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发挥企业最高管理者作用,优化质量组织体系和管控模式,调动全员参与质量提升,不断提高质量管理能力的解决方案。
2.企业持续成功的能力。贯彻实施GB/T 19004等先进标准,持续健全制度机制,建设质量文化,创新方法应用,加强过程识别、管理和验证,采用策划、实施、检查、处置(PDCA)模式开展持续改进,确保达成质量目标、实现持续成功的解决方案。
3.质量管理数字化。运用数字技术对质量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处理和分析,实施质量预防和改进,推进供应链管理数字化,开展数字化质量追溯,实现生态圈质量协同、开放合作、模式创新的解决方案。
4.全过程质量绩效水平。依据GB/T 19024等标准,有效识别质量绩效指标,采用先进质量方法工具,加强对用户满意度、产品合格率、平均缺陷率、质量损失率、市场占有率等关键指标的度量、监测、分析和评价,不断提升质量管理财务和经济效益的解决方案。

 

(二)质量技术创新应用

围绕制约质量提升的关键问题、企业实施持续改进的紧迫性,加强质量技术创新,开展质量设计技术、质量控制技术、运维保障技术等攻关和推广应用。征集方向包括:
1.质量设计技术。聚焦企业产品设计需求,结合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技术,研发质量设计与仿真试验工具,满足用户需求,实现关键质量指标设计优化的解决方案。
2.质量控制技术。聚焦企业生产与检测过程质量控制需求,加强全流程质量在线监测、检测、诊断与优化等技术应用,研发工艺监控、质量检测、设备远程监测等方法和工具,提高生产与检测过程一致性、稳定性的解决方案。

3.运维保障技术。聚焦企业服务需求,采用人工智能、物联网、虚拟现实等技术,研发智能监测与反馈、远程故障诊断与维护、个性化服务与优化等方法和工具,增强用户互动与体验的解决方案。
4.供应链管理技术。聚焦企业供应商管理需求,采用区块链、云计算等技术,研发供应链全过程质量数据采集、集成、分析等方法和工具,实现全链条质量协同的解决方案。

 

(三)可靠性提升

落实《制造业可靠性提升实施意见》,聚焦机械、电子、汽车等重点行业,实施可靠性“筑基”和“倍增”工程,推动产品可靠性提升。征集方向包括:
1.可靠性管理。企业通过可靠性工作计划、可靠性评审、故障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故障审查组织、可靠性增长管理等实施应用,实现产品可靠性提升的解决方案。龙头企业等通过产业链供应链管理、可靠性指标传递机制等方式,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可靠性提升的解决方案。
2.可靠性工程技术。通过可靠性设计、可靠性分析、可靠性试验验证、可靠性仿真、关键计量测试技术、制造工艺可靠性等方法实现产品可靠性提升的解决方案。
3.可靠性工具。通过开发多应力综合验证、耐久性试验、计量测试等测量仪器、试验设备、可靠性软件工具或改造升级试验检测设施等,实现产品可靠性提升的解决方案。
4.可靠性“筑基”和“倍增”攻关。通过核心基础零部件、核心基础元器件、关键基础软件、关键基础材料及先进基础工艺的可靠性攻关,实现整机系统的可靠性关键指标和水平提升的解决方案。

 

(四)品牌建设

贯彻实施GB/T 38372、GB/T 29187、GB/T39654等先进标准,加强标准引领和质量支撑,建立品牌战略,实施品牌管理,提升品牌价值,积极打造有影响力的“中国制造”品牌。征集方向包括:
1.品牌知名度提升。积极实施品牌战略,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健全完善;产品和服务质量与品牌定位一致,产品设计、文化创意、技术创新融入品牌建设过程中;开展市场定位、渠道建设和维护等多种市场营销活动,推动品牌知名度不断提升的品牌建设经验做法。
2.品牌高端化飞跃。创新升级品牌战略,塑造高端品牌形象;关键技术取得突破和创新,产品向高端、智能、绿色方向升级换代;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借助新媒体平台,提供高端定制化服务,打造产品质量好、品牌美誉度高、文化底蕴深的高端品牌经验做法。
3.品牌国际化彰显。品牌国际化发展战略完备,研发、采购、生产、品牌建设推广、售后服务一体化体系构建完善,品牌国际市场开拓能力强,品牌国际交流效果良好,品牌研究和标准化活动国际合作水平高,全球消费者认同度不断增强的国际品牌建设经验做法。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在质量、安全、信用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二)应用案例应具有较强的代表性、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对相关行业或企业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三)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做好脱密处理。申报材料应体现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的技术特点,聚焦实际场景应用需求和重点问题。
(四)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申报方向。

 

三、工作程序

 

(一)在线申报。申报单位于10月31日前登陆申报平台(http://zlpp.caict.ac.cn)在线填报申报信息,导出申报材料并加盖公章后在线提交申请表,并选择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作为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于11月15日前使用专用账号登陆平台,对本地区(行业)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推荐对象,导出推荐对象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后在线提交推荐表,每个方向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
(二)专家评审。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程序确定、公示、发布典型案例名单。
(三)宣传推广。编制《2024年度工业和信息化质量提升与品牌建设典型案例》,开展专题培训、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活动。依托部属新闻媒体、“两微一端”平台渠道,对典型案例择优宣传。
(四)有关支持。鼓励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针对应用成果突出、推广价值较高的典型案例,从项目审批、政策资金等方面提供支持,不断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质量提升与品牌建设工作。

 

四、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李俊宏 010-68205252  何渝矩 010-68205256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王妮娜 13811886607

 

附件:
1.工业和信息化质量提升与品牌建设典型案例申报书
2.工业和信息化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典型案例推荐对象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4年9月23日

 
工信部:以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环节设备为重点更新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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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指南》明确了汽车行业的设备更新目标、政策和标准依据和重点方向。一、设备更新目标


以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环节设备为重点,围绕整车冲压、焊接、涂装、总装4大工艺及零部件生产制造,更新应用先进制造技术、自动化和柔性化技术、节能环保技术及相应设备支持企业实施技术升级与改造更新。到2027年,实现汽车及零部件生产效率、能耗、环保水平及产品质量等再上新台阶。涉及整车产能变化的,应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并履行相关程序。


二、政策和标准依据


主要政策和标准依据包括但不限于:《GB/T 5226.1-2019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第一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21269-2023 冷室压铸机》《GB 24409-2020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T 20721-2022自动导引车 通用技术条件》《GB/I 35115-2017 工业自动化能效》《GB/T 40735-2021 数控机床固有能量效率的评价方法》《JB/T 8801-2017 加工中心 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重点方向


1.汽车整车生产设备。


在冲压环节,鼓励压力机升级,支持冲压模具更新,提升专用机器人应用数量,推广一体化压铸生产线;在焊装环节,支持更新控制系统、焊装机器人、焊装夹具,加大自动涂胶、自冲铆接(SPR)、流钻螺钉(FDS)、自动化焊点检测、折弯设备(折弯机、卷板机等)等先进工艺设备应用:在涂装环节,推动打胶设备(机器人本体、供胶系统、视觉系统等)、喷涂设备(机器人本体、喷涂单元、水性漆等)、环保设备(VOC 废气处理系统等)升级、电泳设备、烤设备等。在总装环节,加快无人配送系统(SPS系统)、自动拧紧机器人(底盘、轮胎等)、大部件(座椅、轮胎、电池包等)自动输送线、下线检测设备、助力设备等改造。


2.工业操作系统。


全面推进汽车制造环节工业操作系统更新换代,重点推进生产线以及各类生产设备中的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嵌入式软件升级改造。对于其他行业专用工业操作系统产品,按照“成熟可用产品全面推进更新换代、基本可用产品成熟一批更新一批”原则,逐步扩大更新换代范围和规模。


3.工业软件。


按照“成熟一批替代一批”的原则,推进汽车行业使用的研发设计类软件、生产制造类软件、经营管理类软件、运维服务类软件更新换代,优先选取非关键工序、非重要应用场景开展更新换代,并向关键工序和核心应用场景开放,逐步扩大更新换代范围和规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对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工作的指导,依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和《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编制了《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推动实施。

 

附件: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4年5月23日

 

 

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链接地址:
https://www.miit.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226211233/attach/20249/2767239eaf6149bea13f13344369c6dc.pdf
 
发改委: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车网互动示范”等绿色低碳技术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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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0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的通知》,氢能、新能源汽车相关方面,《通知》明确:拟申报项目除满足一系列技术要求和合规性条件外,还需满足时间要求,即在建项目开工时间不早于2023年10月,拟建项目预计开工时间不晚于2025年6月,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1)新能源汽车车网互动示范项目:项目应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四部门组织的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包含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城市和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双向充放电(V2G)项目,具体技术指标符合相关要求。


2)高速公路服务区超快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示范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超快充充电站,重点支持国家高速公路网“71118”主通道中重大节假日充电繁忙服务区(包括充电设施时间利用率超过40%的服务区)超快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单站充电总功率不低于1000千瓦,超充终端(单枪)最大充电功率不低于360千瓦,支持充电电压不低于800伏特。重点支持光储充一体化项目,光储充一体化项目中电动汽车充电绿电占比不低于50%。采取集成打包方式上报,重点支持覆盖服务区不少于20个、总投资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的项目。


3)港口(港区)、物流园区集疏运示范项目:重点支持采取铁路专用线、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集卡等措施,实现绿色集疏运(通过铁路、水路、新能源汽车和封闭式皮带廊道疏运煤炭、铁矿石等大宗散货)比例大幅提升的项目。


4)先进安全低成本氢储存、运输装备研发制造与示范应用项目:重点支持“制储输用”氢能一体化示范项目所配套建设的氢能输送管道项目,且氢能应用场景明确并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支持绿色氢能装备技术实证基地示范项目,涵盖规模化碱性和质子交换膜(PEM)电解槽测试、储氢系统及工艺检测、移动式加注系统评价、氢气品质分析测试等功能。


5)氢电耦合示范项目:发挥氢在可再生能源消纳、电力系统调节等方面作用,氢电耦合系统装机规模超过清洁能源装机的50%,氢能发电、交通等本地消纳率不低于95%。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24〕759号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有关部署,按照《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3〕1093号)工作要求,现启动第二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一、为指导地方和企业做好申报工作,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要求》(附件1)。申报项目须满足相关申报要求,并规范填写项目申报表(附件2)。


二、请各地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本地区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第二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报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个。中央企业申报项目由国务院国资委负责汇总报送。


三、请各地区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于2024年10月11日前将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及各项目申报表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附件:
1.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要求
2.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表
3.推荐项目汇总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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