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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编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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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丨重点面向新能源汽车、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开展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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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4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和认定工作的通知》,培育工作方面,《通知》明确: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应立足于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符合山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和产业创新发展实际。重点面向全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医药、绿色环保、新能源汽车、低空经济、安全应急装备、磁悬浮等新兴产业。鼓励相关领域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牵头创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打造产业链协同创新平台,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根据《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鲁工信技〔2023〕150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和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工作


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应立足于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符合山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和产业创新发展实际。重点面向全省冶金、化工、轻工、建材、纺织服装、机械等传统产业,高端化工、汽车、智能家电、工业母机、轨道交通、海工装备、农机装备、高端铝材、现代食品等优势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医药、绿色环保、新能源汽车、低空经济、安全应急装备、磁悬浮等新兴产业,以及元宇宙、人工智能、生命科学、未来网络、量子科技、人形机器人、深海空天等未来产业。鼓励相关领域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牵头创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


培育申报程序及条件参见《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鲁工信技〔2023〕150号)。


二、认定工作


对已纳入培育且完成建设目标任务,达到验收条件的创新中心,经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初审合格后,可随时申请验收。验收通过后,正式认定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
认定程序及条件参见《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鲁工信技〔2023〕150号)。


三、有关要求


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鲁工信技〔2023〕150号)要求,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单位牵头创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对符合培育条件的提出推荐意见,附建设方案(纸质版一份)于6月30日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联系电话:0531-51782609,0531-51782610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省工信厅科技处1511房间(邮编250011)
 

附件:
1.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
2.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验收申请报告(模板)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3月14日


 
湖北丨围绕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等优势产业选派人才担任“科技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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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3日,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科技副总” 服务中小微企业工作的通知》,目标任务方面,《通知》明确:重点围绕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北斗等五大优势产业,算力与大数据等九个新兴特色产业,突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独角兽企业,兼顾农业现代种业优势特色企业,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选派200名左右科技人才,对口担任中小微企业“科技副总”,帮助解决技术难题,推动产学研深度合作,培养引进创新人才,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经信局,省直各有关单位,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人才在促进企业创新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委人才办、省经信厅联合印发《选派科技人才到中小微企业担任“科技副总”工作实施方案》(鄂经信科技〔2020〕73号)要求,现就开展好2024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重点围绕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北斗等五大优势产业,算力与大数据等九个新兴特色产业,突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独角兽企业,兼顾农业现代种业优势特色企业,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选派200名左右科技人才,对口担任中小微企业“科技副总”,帮助解决技术难题,推动产学研深度合作,培养引进创新人才,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选派来源和资格条件


“科技副总”从省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选派,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养好、专业能力强,具有吃苦奉献精神和服务基层意愿,能够适应基层工作环境;
(二)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拥有发明专利、专利技术或科研成果,研究领域与有关企业需求高度契合;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一般不超过50周岁;
(四)近3年内无任何不良记录。
尚在服务期内的“科技副总”不得申报。服务期满考核验收合格的“科技副总”可再次申报。
 

三、服务时间和工作方式


“科技副总”以合约方式服务企业,在当地经信部门指导下,被服务企业商选派的“科技副总”,明确任务清单,签订合作协议。“科技副总”通过深入企业开展一线讲学、专题培训、技术诊断指导、项目合作等形式提供服务,同时鼓励开展在线咨询服务。服务期2年。原则上每月在企业服务时间不少于7天,帮助企业解决实实在在的问题。
 

四、选派程序和工作安排


(一)征集企业需求。省经信厅指导各地围绕五大优势产业、新兴产业,突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独角兽企业,兼顾农业现代种业优势特色企业,组织征集企业“科技副总”需求和技术创新难题。各地企业需求由市州经信局会同当地党委人才办审核后报送省经信厅。前四批已接收过科技副总服务的企业,可参与征集技术难题,不再选派科技副总。(3月16日前完成)
(二)推荐专家人选。省经信厅在对各地企业需求进行甄别基础上,确定纳入省级活动的需求清单,推送至相关高校院所,商请推荐专家人选。专家所在单位综合考虑企业需求和人才专长,研究推荐专家人选。(4月20日前完成)
(三)供需方对接确认。省经信厅将高校院所推荐的专家有关情况点对点向地方和企业反馈,由地方、企业与专家进一步沟通对接,确认匹配契合度和合作意向。(4月25日前完成)
(四)确定选派人选。省经信厅根据各地征集需求数量占全省需求总量的比例,会同当地党委人才办确定各地选派“科技副总”的名额,指导各地明确企业和选派专家匹配名单,省经信厅会同省委人才办联合印发选派名单。(4月30日前完成)
(五)人选到岗履职。省经信厅指导各地组织企业与专家合作签约,督促企业衔接专家到岗履职,“科技副总”到企业开展技术服务。
(六)做好跟踪服务。省经信厅组织开展“科技副总”线上培训,介绍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指导各地做好“科技副总”到岗服务的衔接和配套支持工作,充分发挥“科技副总”作用,及时跟踪了解服务情况,实行双月调度,宣传有关典型经验,解决有关问题。
 

五、支持措施


(一)经费支持。服务期内给予每名“科技副总”工作保障经费5万元,按年度、分2次拨付至“科技副总”个人账户。鼓励各地及有关企业为“科技副总”提供适当待遇。
(二)评价引导。选派人员的人事与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不受影响。选派人员在服务期内工作情况和取得的科研创新成果、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价值贡献,作为其在派出单位晋职、职级、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三)发展激励。选派人员促成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按技术合同标额的一定比例享受地方资助;为地方引进和举荐急需紧缺人才,可申领地方奖励;允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按规定兼职兼薪、按劳取酬。对服务成效显著的专家进行宣传推介,并适时通报表扬。
 

六、有关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科技副总”需求和创新难题需求征集工作,指导企业找准问题、明确要求、提准需求,以实现“对接匹配准、工作推进实、服务成效好”的目标。有条件的市州可同步组织开展地方“科技副总”选派工作,需求一并征集,专家一并推荐,因名额有限未入选省级“科技副总”名单的专家,各地可直接确定为地方“科技副总”人选。要加大“科技副总”履职的配套服务保障,用好用足专家资源,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要加强宣传谋划,及时发掘优秀典型,积极宣传为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典型,营造科技人才服务企业的良好氛围。
 

请各地组织本地企业认真填写相关需求,于3月16日前汇总报送省经信厅(含电子版)。
联系人:省经信厅科技处  陈起  027—87815859
电子邮箱:14891724@qq.com

 

附件:
1.2024年企业“科技副总”需求与技术创新难题信息表(企业填写)
2.2024年企业“科技副总”选派需求汇总表(经信部门填报)

 

中共湖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3月13日
 
国务院:持续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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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3日,国务院发布《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氢能、新能源汽车相关方面,《方案》明确:1)支持交通运输设备和老旧农业机械更新:持续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强电动、氢能等绿色航空装备产业化能力建设。


2)强化重点领域国内国际标准衔接:支持国内机构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支持新能源汽车等重点行业标准走出去。


3)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统筹利用中央财政安排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电池更新。

 



 

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发〔202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24年3月7日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将有力促进投资和消费,既利当前、更利长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现就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大力促进先进设备生产应用,推动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推动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大幅提高国民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
——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结合各类设备和消费品更新换代差异化需求,依靠市场提供多样化供给和服务。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大财税、金融、投资等政策支持力度,打好政策组合拳,引导商家适度让利,形成更新换代规模效应。
——坚持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建立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加快淘汰落后产品设备,提升安全可靠水平,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破除地方保护。
——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加快制定修订节能降碳、环保、安全、循环利用等领域标准。统筹考虑企业承受能力和消费者接受程度,有序推动标准落地实施。
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二、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一)推进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为重要方向,聚焦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电力、机械、航空、船舶、轻纺、电子等重点行业,大力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加快推广能效达到先进水平和节能水平的用能设备,分行业分领域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设备和软件,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和普及应用,培育数字经济赋智赋能新模式。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
 

(二)加快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围绕建设新型城镇化,结合推进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以住宅电梯、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工程、安防等为重点,分类推进更新改造。加快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推进各地自来水厂及加压调蓄供水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有序推进供热计量改造,持续推进供热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以外墙保温、门窗、供热装置等为重点,推进存量建筑节能改造。持续实施燃气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建设。加快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改造。
 

(三)支持交通运输设备和老旧农业机械更新。持续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强电动、氢能等绿色航空装备产业化能力建设。加快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报废更新,大力支持新能源动力船舶发展,完善新能源动力船舶配套基础设施和标准规范,逐步扩大电动、液化天然气动力、生物柴油动力、绿色甲醇动力等新能源船舶应用范围。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结合农业生产需要和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阶段,扎实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
 

(四)提升教育文旅医疗设备水平。推动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更新置换先进教学及科研技术设备,提升教学科研水平。严格落实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保质保量配置并及时更新教学仪器设备。推进索道缆车、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文旅设备更新提升。加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推动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补齐病房环境与设施短板。
 

三、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五)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畅通流通堵点,促进汽车梯次消费、更新消费。组织开展全国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并引导行业有序竞争。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因地制宜优化汽车限购措施,推进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交互系统建设。
 

(六)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以提升便利性为核心,畅通家电更新消费链条。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对以旧家电换购节能家电的消费者给予优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给予补贴。加快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
 

(七)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多种方式,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持续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积极培育智能家居等新型消费。推动家装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鼓励企业打造线上样板间,提供价格实惠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
 

四、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八)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加快“换新+回收”物流体系和新模式发展,支持耐用消费品生产、销售企业建设逆向物流体系或与专业回收企业合作,上门回收废旧消费品。进一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支持建设一批集中分拣处理中心。优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布局,推广上门取车服务模式。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渠道。支持废旧产品设备线上交易平台发展。
 

(九)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持续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促进便利交易。大力发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推动二手电子产品交易规范化,防范泄露及恶意恢复用户信息。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平台企业建立健全平台内经销企业、用户的评价机制,加强信用记录、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共享。支持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发展二手交易、翻新维修等业务。
 

(十)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技术工艺,提升再制造加工水平。深入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传统设备再制造,探索在风电光伏、航空等新兴领域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业务。加快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
 

(十一)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引导低效产能逐步退出。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支持政策,研究扩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制度覆盖范围。支持建设一批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集群。积极有序发展以废弃油脂、非粮生物质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液体燃料。探索建设符合国际标准的再生塑料、再生金属等再生材料使用情况信息化追溯系统。持续提升废有色金属利用技术水平,加强稀贵金属提取技术研发应用。及时完善退役动力电池、再生材料等进口标准和政策。
 

五、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十二)加快完善能耗、排放、技术标准。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加快制修订一批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动态更新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加快提升节能指标和市场准入门槛。加快乘用车、重型商用车能量消耗量值相关限制标准升级。加快完善重点行业排放标准,优化提升大气、水污染物等排放控制水平。修订完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制修订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完善风力发电机、光伏设备及产品升级与退役等标准。
 

(十三)强化产品技术标准提升。聚焦汽车、家电、家居产品、消费电子、民用无人机等大宗消费品,加快安全、健康、性能、环保、检测等标准升级。加快完善家电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大力普及家电安全使用年限和节能知识。加快升级消费品质量标准,制定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严格质量安全监管。完善碳标签等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引领、绿色认证、高端认证等作用。
 

(十四)加强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供给。完善材料和零部件易回收、易拆解、易再生、再制造等绿色设计标准。制修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规范等再生资源回收标准。出台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二手交易中信息清除方法国家标准,引导二手电子产品经销企业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和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研究制定二手电子产品可用程度分级标准。
 

(十五)强化重点领域国内国际标准衔接。建立完善国际标准一致性跟踪转化机制,开展我国标准与相关国际标准比对分析,转化一批先进适用国际标准,不断提高国际标准转化率。支持国内机构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支持新能源汽车等重点行业标准走出去。加强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国内国际衔接。
 

六、强化政策保障


(十六)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把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范围。坚持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联动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通过中央财政安排的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以旧换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安排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等,支持家电等领域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持续实施好老旧营运车船更新补贴,支持老旧船舶、柴油货车等更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统筹利用中央财政安排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电池更新。用好用足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绿色产品采购力度。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
 

(十七)完善税收支持政策。加大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支持力度,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纳入优惠范围。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配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研究完善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优化税收征管标准和方式。
 

(十八)优化金融支持。运用再贷款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中央财政对符合再贷款报销条件的银行贷款给予一定贴息支持。发挥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工作机制作用。引导银行机构合理增加绿色信贷,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
 

(十九)加强要素保
甘肃酒泉金塔丨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推进氢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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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3日,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人民政府发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氢能、充电基础设施方面,《措施》明确: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推进全县新型储能、氢能、煤矿、智能制造、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筛选一批资金雄厚、技术实力强的民营企业纳入“光热+”项目库,参与项目开发。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省市发改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近期若干措施》精神,确保中央、省、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措施落实落细落地,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和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健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体系,完善政策措施和服务保障,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推动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助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切实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
1.切实提高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全县上下正确认识民营经济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创新、增加就业等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正确认识发展民营经济对实施强县域、强工业行动中的重要意义,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完善政策执行方式,加强政策协调性和可及性,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及时回应关切和利益诉求,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自身改革发展、合规经营、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发展质量,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把民营经济打造成推动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幸福美好新金塔的生力军。(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2.营造尊重民营企业的社会氛围。建立优秀民营企业和经营管理者表彰激励机制,每年表彰奖励一批在民营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弘扬企业家精神,发挥先进标杆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县级主流媒体开设“弘扬企业家精神”“民营企业家风采”等专栏,全方位、多维度、立体式传播好金塔县企业家声音,讲好民营企业家故事,激发和保护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热情。加大网上巡查力度,采取24小时网上不间断巡查,及时发现网上蓄意炒作、抹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违法犯罪活动情况,及时封堵、沉降有害信息,对有组织的网络水军团伙进行依法打击。(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工商联、县融媒体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3.平等对待本地民营企业和外来投资者。对本地企业和外来投资企业一视同仁,做到惠企政策一致、市场机会均等。制定招商引资政策时,既要有利于吸引外来资本,也要有利于激发本地资本扩大投资,共同构建区域一体化、具备竞争力的产业链供应链,实现协同共赢发展。(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财政局、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4.持续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进“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全力保障民营经济依法依规平等享受支持政策,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置额外准入条件,严禁在政府采购等公开招标中单独对民营企业设置特殊限制性条款,全面加强民营经济促进和服务,定期归集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支持民营经济稳步健康发展。(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5.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制定出台支持市场主体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具体审查措施,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依法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定期公布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案例,引进第三方机构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积极营造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发展环境。优化完善产业政策实施方式,建立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每半年更新一次,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
6.强化社会信用激励约束。加强“信用中国”网站应用,归集涉企信用承诺和履约践诺信息,发挥信用激励机制作用,提升信用良好企业获得感。完善信用约束机制,严格按照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实施失信惩戒。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及时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失信惩戒措施落实。(县法院、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7.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完善企业破产清算和重整等办法,提高注销登记便利度,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处理工作,坚持精准识别、分类施策,对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且影响面较广的民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应急援助工作,依法为民营企业正常经营提供人力资源、设施设备、知识产权保护和政策信息等服务,帮助民营企业克服困难、找到出路。加大“个转企”支持力度。推进“个转企”登记便利化,为有条件、有意愿转型企业的个体工商户在名称变更、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办理、注销等方面提供便利化服务,在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允许沿用原字号(商号)名称和行业特征。支持个体工商户将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等权益保护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完成相关税务登记后应企业要求提供涉税辅导,帮助企业规范纳税申报,对符合条件的,依法依规全面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县司法局、县法院、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8.破除招投标隐形壁垒。严格落实市发改委等8部门关于印发《酒泉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酒发改法规〔2023〕560号)部署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全县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核查2023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收取投标保证金、组织评标、处理异议和投诉等招标投标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集中解决一批民营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等问题。(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9.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可按规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提升竞争能力。(县税务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10.落实“两无一免”简化退税流程。通过推行出口退税服务前置工作和提前服务式辅导,不断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确保每笔退税业务按出口退(免)税规程操作,审核办理正常退税的平均时间在6个工作日以内,办理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时间在3个工作日以内的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县税务局落实)
11.系统梳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分主题制定通俗易懂、简洁明了的政策清单,针对税费优惠政策的不同适用主体,向纳税人缴费人分类推送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努力实现“政策找人”“送政策上门”。逐步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台账,落实精准宣传政策,坚持上门辅导,落实工单制度,下户“一对一、点对点”辅导纳税人,做到有的放矢、抓住重点,最大限度结合纳税人的实际业务和疑惑现场解决问题;在事中事后管理环节,紧盯纳税人年报时申报加计扣除情况,严密监控研发支出与加计扣除附表逻辑关系,出现问题及时核实纠正,准确落实优惠政策,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准确掌握和及时适用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县税务局落实)
12.构建“财政+金融”模式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健全多渠道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持续补充、代偿补偿和风险分担机制,维护好担保机构主体信用评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普惠金融覆盖面。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支持担保机构协同银行机构依规创新担保专属产品,扩大融资规模,推动小微企业担保业务扩面、增量、提质、降费。探索设立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履行担保责任发生的代偿,按照其代偿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减轻担保机构代偿压力。(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恒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13.落实延长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期限至2024年底支持政策。建立“政银企保”精准长效融资对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充分运用“甘肃信易贷”“不来即享”“银税互动”“陇信通”等融资对接平台,不断提高民营企业贷款覆盖率、可得性和便利度。实行重点行业企业“白名单”融资授信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困难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下调困难企业贷款利率,落实续贷、转贷政策,推行“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转贷政策”,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的中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给予担保费率优惠。(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税务局、县恒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14.深化“银税互动”数据直连试点,更加安全高效地助力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严格做好贷款数据核实、初审资料报送和业务办理等重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15.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进行“总对总”批量业务合作,开展“见贷即担”“见担即贷”业务模式,开展“随借随还、循环授信”批量快贷业务,加快担保贷款发放。鼓励金融机构扩大抵(质)押物范围,持续优化信贷结构,推动扩大信用贷款发放比例。积极引导担保公司为有条件的民营企业提供增信担保。(县财政局、县恒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16.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机制,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政策入园入企,提升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运营质量,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普及度和普惠面。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合作银行的知识产权质押不良贷款本金损失给予补偿。(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17.加强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健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和评价体系,加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归集应用,组织全县市场主体应驻尽驻“信易贷”平台,提升中小企业融资便利度。进一步发挥“信易贷”平台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功能,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企业融资需求清单,督促县内各金融机构积极响应“信易贷”平台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提高县内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可得性和便利度,有效扩大信用贷款投放规模。各金融机构加大信用融资产品创新力度,根据企业征信、个人征信、纳税信用等级,延长优良企业贷款3—5年,解决民营企业融资困难。(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18.拓展直接融资渠道。建立拟上市企业“白名单”制度,对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进行奖补。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扩大覆盖面、提升增信力度。对上市公开发行股票的民营企业进行奖励,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拟上市企业因股改、重组等情形缴纳的相关所得税根据“一事一议”原则,依法予以支持。(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
19.统筹资金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指导民营企业积极争取中央和省上对民营企业的专项扶持资金,实施国家和全省节能技术改造示范工程,支持民营企业实施能效提升、节能技改等重点项目。在用足用好用活中央、省、市扶持
湖北出台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充电优惠政策,降低充电费用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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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7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湖北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方案》,新能源汽车相关方面,《方案》明确:完善绿色激励机制行动,充分发挥价格机制作用,完善分时电价政策,出台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充电优惠政策,降低充电费用25%。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2月29日

 

湖北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及省委十二届四次、五次全会工作部署,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整体推进、系统施策,坚决扛牢共抓长江大保护的政治责任,持续巩固工作成果,全面提升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质效,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统筹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扎实推动小流域综合治理,聚焦重点问题集中攻坚,着眼长远完善长效机制,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行动。加快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2024年底前完成95%的整治任务,验收销号比例达到80%以上。加快推进重点支流、重点湖泊水库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省级清单入河排污口整治和其他流域范围内入河排污口排查。(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以下不再重复)
(二)城镇污水系统治理行动。全面提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到2025年底,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高于100毫克/升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规模占比达到90%以上,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县级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省住建厅)
(三)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行动。进一步补齐我省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短板,持续提升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到2025年,船舶水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依法处置,船舶水污染物转运处置率达95%以上,基本完成全省600总吨及以上内河干散货船和多用途船的改造工作,船舶靠港岸电使用量稳步提升,载运化学品船舶依法依规洗舱作业。(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四)森林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行动。全面巩固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攻坚提升行动成果,围绕流域治理,高质量推进重点区域国土绿化和森林、湿地资源保护修复。到2025年,完成荒山绿化30万亩,实施森林质量提升200万亩,开展重要湿地生态修复1.5万亩,晋升国家湿地公园1处,新增国家重要湿地1—2处,开展小微湿地试点建设20处,推进全省9616万亩公益林和天然林资源严格保护和分级管理,持续推进打击毁林毁草毁湿专项行动,推进林地和湿地综合监测,实现重点区域功能更完备、结构更稳定、质效更显著的森林、湿地生态系统。(牵头单位:省林业局)
(五)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和养殖污染治理行动。强化农药化肥减量和养殖污染治理,到2025年底,力争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稳定在55%以上,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稳定在45%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3%以上,化肥使用量(折纯量)比2020年减少4%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98%以上。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实施连片池塘尾水治理。(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六)重点湖库及消落区综合整治行动。在三峡水库和丹江口水库人口密集的城集镇消落区,实施岸线综合整治,确保岸坡稳定,改善消落区环境。推进试点湖泊综合整治,严禁非法侵占湖泊水域岸线,确保湖泊面积不萎缩。开展洪湖、梁子湖、斧头湖水质提升攻坚,持续改善湖泊水环境质量。(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行动。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系统功能恢复改善,实现源头保护与全过程修复治理,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十四五”期间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持续加强生产矿山生态修复治理。2024-2025年累计完成全省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任务1981公顷,其中,2024年完成修复治理任务1295公顷,2025年完成修复治理任务686公顷。(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八)磷石膏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推进磷石膏源头减量,加快磷石膏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强化磷石膏综合利用技术攻关,建立健全磷石膏制品标准体系,按照“控制增量、消化存量、逐步平衡”的原则,推进磷石膏综合利用,2025年,新产生的磷石膏全部实施无害化处理,全省磷石膏综合利用率达到65%以上。强化磷石膏库安全环境监管,推动磷石膏库“一库一策”治理。持续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完成关改搬转剩余清单任务。(牵头单位:省经信厅)
(九)健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围绕持续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深入推进跨省和省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不断丰富流域生态补偿内容,优化补偿方式,完善补偿标准,加快建立长江干流、汉江流域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以及重点流域跨市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持续推动已建跨省和省内补偿机制有效运行和逐步完善。(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十)完善绿色激励机制行动。实施绿色能源消费促进行动,鼓励绿色电力消费。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力度,加快“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建设。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充分发挥价格机制作用,完善分时电价政策,出台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充电优惠政策,降低充电费用25%。加快碳交易市场建设,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制定年度配额分配方案,有序推动核查、配额分配等,保障年度履约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省发改委)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湖北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工作专班,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专班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厅。十大提质增效行动分别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落实牵头抓总责任,制定专项行动计划,明确年度任务、措施、责任、时限清单,强化工作督促指导。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十大提质增效行动的实施主体,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强化协同推进。要加强部门齐抓共管,协同联动,加强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完善“季调度、半年通报、年评估”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进展情况调度,各专项牵头单位对专项行动推进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明查暗访,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实施通报批评和督办问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湖北日报、湖北广播电视台等媒体要加大全省长江大保护工作宣传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及时选树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做法,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营造全面关注、全民参与、全力推动长江大保护的良好局面。
 
工信部公示第381批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379个型号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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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申报的第381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产品。经统计,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共有122家企业的379个型号,其中纯电动产品共107家企业325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24家企业36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12家企业18个型号。

 



 

1、从动力类型看:纯电动产品共有107家车企325个型号(含乘用车43个;客车26个;客车底盘3个;专用车204个;专用车底盘49个)申报;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有24家车企的36个型号(含乘用车9个;客车1个;专用车21个;专用车底盘5个)申报;燃料电池产品共有12家车企的18个型号(含客车1个;客车底盘1个;专用车13个;专用车底盘3个)申报。 

 



 

2、从产品类型看:新能源乘用车共27家车企的52个型号申报;新能源客车共9家车企的28个型号申报;新能源专用车共99家车企238个型号申报;新能源底盘产品共29家车企61个型号申报(含专用车底盘57个)。

 



 

3、换电式产品:本批次公示的换电式纯电动产品共有18家企业40个型号申报(含专用车31个;专用车底盘9个)。

 



 

4、第381批新产品申报车型信息详情

 

请点击链接查看详细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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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

国务院:持续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
工信部公示第381批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379个型号列入
公告:第59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国家发改委:巩固扩大新能源汽车等产业优势 加快推动氢能等未来能源产业创新发展
三部委丨鼓励海南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及智慧系统技术研发及运营
两部委:全力支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工信部部长金壮龙:发展壮大智能网联汽车等新兴产业 扩大新能源汽车等绿色消费
工信部等七部门: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完善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体系

地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