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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编制办公室
联系人:王云龙
座 机:010-88110355
手 机:13691117911(微信同号)
邮 箱:chinaev863@126.com
四部门:深化改革加强监管促进新能源车险高质量发展

2)创新优化新能源车险供给,提出引导建立高赔付风险分担机制、稳妥优化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丰富商业车险产品、优化商业车险基准费率等举措。
3)提升新能源车险经营管理水平,包括推动经营提质增效、加强精细化管理、主动顺应智能驾驶趋势、探索风险减量服务创新和开展安全性经济性研究。
4)加强新能源车险监管,要求提升理赔服务质效、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费率回溯监管、加强行业自律、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5)加强统筹协调、压实各方责任、做好宣传引导等强化支撑保障内容。
《指导意见》提出的一揽子政策举措,将有助于进一步优化新能源车险供给,在促进新能源车险价格与风险更为匹配的同时,推动实现愿保尽保。同时,车险定价精准度会不断提升,车辆维修和理赔的标准化程度将持续提高,也将促进新能源汽车企业优化生产设计、完善零部件供给,提高新能源汽车维修经济性水平,实现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关于深化改革加强监管促进新能源车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金融监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各财产保险公司,银保信公司、上海保交所、保险业协会、精算师协会,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企业和有关单位:
近年来,新能源车险快速发展,有力服务国家绿色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进一步深化车险综合改革,提升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新能源车险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21号)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化新能源车险改革,优化产品服务供给,完善市场化条款费率形成机制,充分发挥新能源车险在损失补偿、风险减量、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
二、合理降低新能源汽车维修使用成本
(一)推动降低维修成本。丰富新能源汽车维修零部件供给渠道和类型,鼓励推动新能源汽车企业和动力电池企业通过技术开放,提升动力电池的维修经济性,支持其自营或授权网络向社会销售“三电系统”配件。加强新能源汽车维修企业能力建设,建立完善维修和理赔标准,提升车辆维修和理赔标准化程度,降低新能源汽车全生命周期使用成本。
(二)引导消费者培养良好用车习惯。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保险公司通过驾乘操作规范手册、视频引导、现场培训等方式,提高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结构原理等的认识,掌握驾驶操作技巧,了解日常维护要点,推动降低车辆故障率和交通事故发生率。
(三)推进数据跨行业共享。支持有关单位建立对接合作机制,推动实现新能源汽车数据跨行业合规共享,充分发挥新能源汽车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释放数据要素价值,赋能经济社会发展,形成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四)探索建立保险车型风险分级制度。研究制定低速碰撞试验标准,建立保险车型风险分级制度,充分利用社会化检测资源,降低汽车企业负担。综合考虑低速碰撞试验结果、易损零部件价格、常见维修项目工时等因素,及时优化保险车型分级等级,推动其与商业车险保费相挂钩,促进新能源汽车企业优化生产设计、完善零部件供给,提高维修经济性水平,助力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三、创新优化新能源车险供给
(五)建立高赔付风险分担机制。引导保险行业建立高赔付风险分担机制和平台,为高赔付风险的新能源汽车提供有效保险保障,实现消费者愿保尽保。研究在高赔付风险分担机制内优化新能源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的浮动范围及规则,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以风险为基础的费率形成机制。
(六)稳妥优化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对新能源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进行合理优化,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新能源车险价格与风险更为匹配,提升市场经营主体的定价科学性。
(七)丰富商业车险产品。支持保险行业围绕新能源汽车商业车险保障需求,创新优化产品供给。研究推出“基本+变动”新能源车险组合产品,支持新能源网约车根据实际运营情况灵活投保。研究探索“车电分离”模式汽车商业车险产品,为相关新能源汽车提供科学合理保险保障。
(八)优化商业车险基准费率。充分发挥行业纯风险保费在定价中的基准作用,完善行业纯风险保费测算调整的常态化机制。优化新车型车险定价标准,综合考虑新车售价、续航里程、动力性能、安全配置、保险车型风险分级等因素,提升定价精准度和合理性。
四、提升新能源车险经营管理水平
(九)推动经营提质增效。各财险公司要改革优化相关组织架构,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强化总公司职能部门与分支机构的协同,整合新能源车险经营全链条和各环节,有效管控经营成本。
(十)加强精细化管理。各财险公司要建立健全新能源车险的内控管理制度,理顺业务流程,完善业务规则。要加强新能源车险的数据基础建设,完善查勘理赔报告记录规则,提高理赔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鼓励财险公司依法使用网约车平台企业提供的新能源网约车运营安全情况等信息,合理确定自主定价系数,促进风险与定价相匹配。要加强新能源车险的成本核算,结合成本阈值优化承保政策和理赔规则。
(十一)主动顺应智能驾驶趋势。要统筹保险行业力量,全面系统研究智能驾驶、车型快速迭代等对车险经营的中长期影响,及早谋划转型发展。鼓励保险行业积极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技术,加快数字化、线上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提高对新能源汽车的风险识别和精算定价能力,通过技术创新和优化业务流程推进降本增效。
(十二)探索风险减量服务创新。鼓励保险行业探索新能源汽车风险减量服务,通过车联网等技术实现风险的早识别、早预防、早管理。加强驾驶安全风险教育,运用智能驾驶技术,减少事故发生概率,推动降低新能源车险风险水平。
(十三)开展安全性经济性研究。支持保险行业开展新能源汽车安全指数、零整比等研究,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发布机制,引导汽车企业强化安全和维修经济性管理。加强跨行业交流合作,分析研究新能源车险赔付数据及特征,为汽车企业完善产品安全性经济性设计提供建议,推动降低新能源汽车出险率和维修成本。
五、加强新能源车险监管
(十四)提升理赔服务质效。各财险公司要严格执行新能源车险相关监管要求,创新产品服务,充分满足消费者保险保障需求。要通过理赔绿色通道、预赔付、在线定损理赔等方式,提升理赔服务质量和效率,持续完善服务体系,增强消费者的获得感。
(十五)规范市场秩序。各财险公司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业务考核指标,提高消保类、效益类指标权重,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各金融监管局要强化新能源车险“报行合一”监管,创新方式手段,推动压降不合规不合理费用,严格规范市场行为;要突出整治重点,严厉打击虚列费用、虚挂中介业务、违规计提责任准备金、业务财务数据造假等问题。
(十六)优化费率回溯监管。各金融监管局要主动发挥引导作用,合理设定本地区新能源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均值、手续费率上限等费率审核标准和费率回溯监管标准,持续做好市场监测和费率回溯监管,督促辖内财险机构规范合理使用自主定价系数,促进市场稳健运行。
(十七)加强行业自律。保险业协会和各地保险行业协会要依法加强车险行业自律,推动财险机构落实“报行合一”,规范经营行为,协同促进新能源车险市场秩序持续向好。
(十八)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各财险公司要健全完善承保理赔规则,做好新能源车险投诉处理工作,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考核,全流程提升服务质效。各金融监管局要加强对新能源车险投诉处理的督查督办,对于相关财险机构拒保或者拖延承保交强险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六、强化支撑保障
(十九)加强统筹协调。金融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建立常态化联系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指导银保信公司、上海保交所、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等相关单位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依法依规开展新能源汽车相关数据共享。督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严格落实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加快建设汽车全生命周期信息交互系统,促进汽车梯次消费,推动新能源车险降本增效。
(二十)压实各方责任。保险业协会要会同汽车行业标准化组织研究制定低速碰撞试验标准,做好与现有标准协同,促进推广应用,推动完善汽车技术标准体系;要研究制定新能源车险相关产品的示范条款,建立保险车型风险分级制度和高赔付风险分担机制,指导研究发布安全指数、零整比、维修负担指数等数据。精算师协会要完善新能源商业车险纯风险保费测算的常态化机制,根据市场风险变化测算发布纯风险保费和有关赔付率指标,研究制定保险车型风险分级等级与商业车险基准保费挂钩的厘定规则。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要会同保险业协会制定完善新能源汽车维修和理赔标准,规范维修和理赔服务。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要加快构建完善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态系统,降低消费者零部件使用成本。银保信公司和上海保交所要发挥保险行业基础设施作用,持续升级车险平台和配套交易系统功能,加强新能源车险相关数据标准建设,做好数据分析监测和应用工作,为发挥车险功能作用提供有效支撑。
(二十一)做好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把握好新能源汽车产业及新能源车险特征,创新方式手段,宣传政策举措,加强消费者教育,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升保险服务质效,共同为新能源车险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金融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2025年1月13日
工信部装备中心:关于报送2024年度检验检测工作自查报告的通知

1)各检验机构应围绕《公告》检验检测开展情况、诚信自律建设、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检验检测工作质量、检验检测账号实名制及实际使用情况等开展自查。
2)各检验机构于2月19日前,将加盖公章的自查报告电子版发送至中心指定邮箱,纸质版留存在本机构备查。各检验机构要结合本机构承担的《公告》检验检测任务,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要求,积极改进,不断提升《公告》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并于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自查报告的报送。
关于报送2024年度检验检测工作自查报告的通知
各车辆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检验检测管理工作,现就各检验机构报送2024年度《公告》检验检测工作自查报告通知如下:
一、机构范围
承担《公告》检验检测工作的整车(汽车整车、三轮汽车整车、摩托车整车)检验机构。
二、报告内容
检验机构应依据2024年8月检验检测机构工作质量会议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告>检验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装备中心〔2020〕351号)的要求,围绕《公告》检验检测开展情况、诚信自律建设、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检验检测工作质量、检验检测账号实名制及实际使用情况(账号使用情况自查表格式见附件)等开展自查。
三、报送要求
(一)请各检验机构于2月19日前,将加盖公章的自查报告电子版发送至我中心指定邮箱,纸质版留存在本机构备查。
(二)各检验机构要结合本机构承担的《公告》检验检测任务,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要求,积极改进,不断提升《公告》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并于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自查报告的报送。
联系人:袁儒强
联系电话:010-68200274
报送电子邮箱:eidcjdgl@eidc.org.cn
附件:检验检测账号使用情况自查表.docx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2025年1月22日
工信部:汽车智能制造系列行业推荐标准制定计划发布

计划编号:2024-1873T-QC
项目名称:汽车智能制造 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第1 部分:通用要求
性质:推荐
标准类别:管理
制修订:制定
项目周期(月):12
部内主管司局:装备工业一司
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计划编号:2024-1874T-QC
项目名称:汽车智能制造 研发设计协同平台功能要求
性质:推荐
标准类别:管理
制修订:制定
项目周期(月):12
部内主管司局:装备工业一司
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广域铭岛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计划编号:2024-1899T-YB
项目名称:焦炉煤气制取氢气技术规范
性质:推荐
标准类别:节能与综合利用
制修订:制定
项目周期(月):12
部内主管司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
主要起草单位:钢铁行业节能标准工作组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山西晋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美锦钢铁有限公司,山西沃能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各有关单位:
按照《2024年工业和信息化标准工作要点》,我部编制完成2024年第六批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现印发给你们。
请标准起草单位做好标准制定与技术创新、试验验证、知识产权处置、产业化推进、应用推广的统筹协调。请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标准化技术组织、标准化专业机构等单位做好标准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把好技术审查关。请部机关相关司局做好行业标准制修订过程管理工作,确保标准的质量和水平。计划执行过程中,如需对标准项目进行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4年12月31日
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

《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主要内容如下。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为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健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长效机制,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确保农村人口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为底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以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为重点,强化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强化农民增收举措,扎实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个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强支撑。
工作中要做到: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坚持循序渐进、久久为功。要充分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积小胜为大成。要统筹不同区域,合理确定阶段性重点任务和推进时序,尊重客观规律,不超越发展阶段,不提脱离实际的目标;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实现乡村全面提升。
主要目标是:到2027年,乡村全面振兴取得实质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上新台阶。国家粮食安全根基更加稳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乡村产业更加兴旺,实现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乡村更加生态宜居,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更加完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升;乡风文明持续提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分传承发展,农民综合素质全面提高;乡村治理更加有效,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农民生活更加美好、收入水平持续提高,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基本建立。东部发达地区、中西部具备条件的大中城市郊区乡村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到2035年,乡村全面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现代化基本实现,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
二、优化城乡发展格局,分类有序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一)统筹优化城乡发展布局。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基础,优化农业、生态和城镇空间。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等主要控制线,科学编制实施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强化耕地保护,坚决整治乱占、破坏耕地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省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有序恢复耕地,逐步补足耕地保护任务缺口。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机制,实施耕地有机质提升行动,确保耕地数量有保障、质量有提升。健全保障耕地用于种植基本农作物管理体系,绘制全国耕地种植用途“一张图”。优化乡村功能和空间布局,充分发挥乡村在保障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特有功能。加强以“七区二十三带”为主体的农产品主产区建设,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筑牢“三区四带”生态安全屏障。保留乡村景观特色,赓续农耕文明。
(二)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实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完善“人地钱挂钩”政策,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动人才、技术等要素规范有序向乡村流动。率先在县域内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一体推进城镇和乡村规划、建设和治理,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支持中西部农产品主产区县城建设。把乡镇建成乡村治理中心、农村服务中心、乡村经济中心。推动县域产业协同发展,以现代种养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为基础,构建以县城为枢纽、以小城镇为节点的县域经济体系。发挥各类产业园区带动作用,引导县域产业集聚发展。
(三)分类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细化村庄分类标准,科学确定发展目标。集聚提升类村庄重点强化产业发展,改造提升基础设施;城郊融合类村庄重点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特色保护类村庄重点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搬迁撤并类村庄有序实施搬迁撤并,解决好民生保障、就业增收和生态保护等问题。短期内难以判断的村庄,留足观察和论证时间,重点保障基本民生需要。
(四)衔接推进脱贫地区全面振兴。过渡期内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抓好防止返贫监测,落实帮扶措施,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的底线。加快补齐脱贫地区农村基础设施短板,优先布局产业发展所需配套设施。推进脱贫地区帮扶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帮扶产业体系,大力发展特色产业,推进消费帮扶,完善脱贫群众参与产业发展和分享收益机制。深化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推进携手促振兴行动,鼓励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到脱贫地区共兴产业。推动帮扶政策体系向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转换。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对有劳动能力的人口,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对缺乏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完善相关社会救助政策。健全脱贫攻坚国家投入形成资产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县域振兴发展的支持力度,创新帮扶协作机制。
三、加快现代农业建设,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五)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水平。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现代农业建设的首要任务,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坚持稳面积、增单产两手发力,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7.5亿亩左右、谷物面积14.5亿亩左右。组织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大力实施粮食单产提升工程,推动粮食产能稳步迈上1.4万亿斤台阶。深入实施国家大豆和油料产能提升工程,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树立大农业观、大食物观,农林牧渔并举,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落实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加强糖料、天然橡胶基地建设。健全市场监测预警体系,统筹做好粮食市场化收购和政策性收储,完善储备体系和制度建设,推进全链条节约减损,优化生猪、棉花、食糖市场调控机制,加强应急保供能力建设。
(六)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力度,推动逐步把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完善建设、验收、管护机制,支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参与建设管护。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相挂钩。深入实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加快灌区建设改造。发展现代设施农业,推进设施种养业建设,完善烘干、物流等设施。加强农业生产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加强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防控,实施动植物保护工程,健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和动物防疫体系。
(七)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优化科技创新体系,稳定支持基础研究和公益性研究科研机构,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分类评价制度。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强原创性研究;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强化技术集成应用;完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加快种业振兴,建设种质资源保存鉴定等设施平台;加快核心种源技术攻关,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培育大型种业企业。实施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加快大型高端智能农机和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等农机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研发应用;大力发展智慧农业;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
(八)加大粮食生产支持力度。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完善粮食生产补贴,落实最低收购价政策,健全农资保供稳价应对机制,落实粮食作物完全成本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实施差异化保费补贴政策,加大对产粮大县的支持力度。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强化对粮食主产区的支持,合理安排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规模,实施产粮大县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行动,统筹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建立健全稳定的协作关系。
四、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民收入增长
(九)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培育现代乡村产业,做好“土特产”文章,发展乡村种养业、加工流通业、休闲旅游业、乡村服务业。以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打造现代乡村产业走廊,实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优化产业链组织方式,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企业协同共建产业链供应链。建强产业发展载体,支持县域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建设,发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十)深化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支持主产区建设加工产业园。完善流通骨干网络,改造提升批发市场,布局建设城郊大仓基地,实施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工程。有序发展农事体验等新业态,探索现代农业、休闲旅游、田园社区融合发展方式。
(十一)强化农民增收举措。落实农民工稳岗就业政策和权益保障机制,加强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加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力度。完善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引导企业与小农户加强利益联结,推动增值收益分配向农户倾斜。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相关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
(十二)全面促进农村消费。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健全电子商务和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县域集采集配中心,推动客货邮融合发展,加快消费扩容。加大面向农村的产品创新和营销力度,支持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等下乡,深入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鼓励信息消费,推进消费升级。发展农村生活服务业,实施农村消费市场净化行动,完善消费配套设施。
五、大力培养乡村人才,吸引各类人才投身乡村全面振兴
(十三)壮大乡村人才队伍。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和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加强对青年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指导,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计划。鼓励和引导青年入乡发展和就业创业,加强农业农村科技领军人才、青年人才培养,通过科技小院等形式,推动涉农教育与生产实践紧密结合。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培养农技推广人才,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乡村公共服务和治理人才队伍,实施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计划和人才支撑项目,开展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等,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加强农村法律人才和儿童服务人才培养。
(十四)完善乡村人才培养体系。健全涉农高等教育体系,优化提升职业教育,鼓励符合条件的村干部、农民等报考高职院校,继续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培育计划。健全涉农培训体系,统筹各类培训资源,实行按需培训。强化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加强农村数字人才、电商人才培育。
(十五)健全乡村人才保障机制。建立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支持返乡人员、退役军人、退休专家等投身乡村全面振兴,健全县域人才统筹使用制度,推动科技、医疗、教育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建立健全乡村人才分级分类评价体系,引导各地实行职称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激励各类人才投身乡村,做好返乡入乡人才服务保障工作,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就业人员纳入涉农培训范围。
六、繁荣乡村文化,培育新时代文明乡风
(十六)提升乡村精神风貌。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广泛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
广西丨加力扩围汽车以旧换新 购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5万/辆

2)加力扩围汽车报废更新。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单台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单台补贴1.5万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精神,为加力扩围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促进消费提振恢复,决定开展2025年广西加力扩围支持汽车、家电、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现将补贴细则公告如下:
一、加力扩围汽车以旧换新
(一)加力扩围汽车报废更新。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单台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单台补贴1.5万元。
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含,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应当按规定要求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二)加力扩围汽车置换更新。对个人消费者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新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上牌照的,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其中,购买新能源乘用车
8万元(含)以下补贴0.8万元/辆
8万元(不含)-20万元(含)补贴1.3万元/辆
20万元(不含)以上补贴1.5万元/辆
购买燃油乘用车
8万元(含)以下补贴0.7万元/辆
8万元(不含)-20万元(含)补贴1.1万元/辆
20万元(不含)以上补贴1.3万元/辆
参加申请补贴的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汽车所有人和新购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所转让车辆要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一名消费者只能申请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国家报废系统)和一次汽车置换补贴;活动期间,每名补贴申请人或每辆旧乘用车均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该项政策与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不重复享受。置换更新补贴资金用完活动即止。每辆新车和每辆旧车只可享受一项补贴。
根据2024年12月31日《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消费品以旧换新跨年度衔接政策的公告》要求,消费者在2025年1月1日-2025年1月7日内全部取得转让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转让车的新购买人《机动车行驶证》、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明材料且转让车在2024年8月31日(含)前归于申请人名下,按2024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执行;未全部取得以上四种材料,按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执行。
二、加力扩围家电以旧换新
(一)补贴产品类别。
1.国家指定产品类。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微波炉、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等12类产品。
2.广西加力扩围品类。广西新增蒸烤一体机、扫地机器人、智能门锁、智能马桶、吸尘器、电烤炉、消毒柜、除湿机、电压力锅、电风扇、电暖器、空气净化器、破壁机等12类产品。
(二)补贴内容和标准。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即止),对个人消费者购买二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的上述产品,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15%享受一次性立减补贴;对购买一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产品最多可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消费者可选择线上或线下进行核销,线上线下共用资金盘子、共享消费者资格。
对于广西加力扩围品类产品中,该类产品无能效或水效标识的,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15%享受一次性立减补贴,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2024年已享受某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购买同类家电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
三、加力扩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即止),对个人消费者交售老旧电动自行车,到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按新车购置的发票价格(价税合计金额)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其中,新车购置发票价格2500元(不含)以下的,补贴300元;发票价格2500元(含)-3000元(不含)的,补贴400元;发票价格3000元(含)以上的,补贴500元。
活动期间,同一消费者只能享有一次补贴资格,单次限申请1台电动自行车新车补贴,1台电动自行车旧车仅可参与1次补贴申请,鼓励消费者“早交售、早补贴”。
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四、其他事项
以上补贴活动具体实施细则以政策发布为准,最终解释权归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所有。
特此公告。
工信部:促进换电模式发展 加力推进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试点

“一个突破”,是指新能源汽车年产销量迈上千万辆级台阶,分别达到1288.8万辆和1286.6万辆,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在汽车新车总销量中的占比达到40.9%,连续10年位居全球第一。
“三项提升”是指产品性能、产业体系、使用便利性都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产品性能方面,车辆平均续航里程接近500公里,智能辅助驾驶、人机交互技术的快速进步让开车变得更加轻松有趣,主动悬架、智慧灯光系统等配置从高档车向大众用车普及,新能源汽车成为越来越多消费者的购车“首选”。产业体系方面,建成了涵盖基础材料、零部件、整车、制造装备等全链条、完备高效的产业体系,向全球供应了70%的电池材料、60%的动力电池。使用便利性方面,以充电服务为例,我国已建成充电桩1281.8万个、换电站4443座,形成全球最大规模充电网络,15分钟充电80%的快充技术实现量产应用。
张云明表示,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新能源汽车产业面临国内竞争加剧、国际贸易壁垒高企等新形势新挑战。下一步,我们将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针对性采取措施,努力保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良好势头。
1)加强企业技术创新。深入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加快突破新体系电池等关键核心技术。
2)加大市场推广力度。落实好汽车以旧换新、新能源汽车车购税减免等优惠政策,积极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制定促进换电模式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力推进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试点,深化重点领域推广应用。
3)提升绿色发展水平。优化“双积分”管理政策,探索开展汽车碳排放、汽车动力蓄电池碳足迹管理,推动核算标准和结果的国际互认。
4)着力优化产业生态。研究开展整车企业集团化管理,支持优势企业提质增效做优做强。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不断优化产业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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