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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24—20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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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24—20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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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3/22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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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9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郑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24—2035年)》,规划目标方面,《规划》明确:2035年郑州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将达到270万辆,郑州市充电设施规模预计达到110万个。其中,个人充电桩90万个,公专用充电设施20万个。换电站加速发展,形成与换电型新能源汽车规模相匹配的城市换电设施体系。到2025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服务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具体体现如下:


1)完善全市充电网络,支撑67万辆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A、总体规模方面,全市新建公用充电设施1万个,专用充电设施0.5万个,居住小区自用充电设施13.1万个、统建统营充电设施2.4万个,换电站20座。2025年年末,全市充电设施规模力争达到21.4万个,车桩比接近3:1,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其中,公用充电设施2.7万个,专用充电设施1.3万个,居住小区充电设施17.4万个;换电站规模达到46座。


B、服务半径方面,全市城市核心区充电服务半径应小于1公里。


重点领域推广方面,推进超级充电站和示范性集中式公用充电站建设,到2025年,全市建成超级充电站300座、充电设施3600个,乡镇地区建成充电站458座、充电设施4580个,各县(市)至少建成1座示范性集中式公用充电站。


2)构建全面的充电服务体系,提升各领域充电服务能力。


构建布局合理、协调互济的充电网络。重点推进居住小区自用充电桩及公共机构、企业、产业园区、景区停车位(场)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加快干线公路沿线服务区快速充电设施布局,积极推动公共服务领域停车场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建设,努力满足全市新能源汽车城际出行和省外过境电动汽车充电需求。通过“个人充电桩+统建统营、社区自治+有序充电技术应用”组合方式,切实解决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管理难题,提升充电保障能力。加快推进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和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开放共享,提升充电服务能力。鼓励换电站推广应用,满足出租车、网约车和私家车换电需求。

 

 

以下是《规划》节选部分:

 

第四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贯彻落实国家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发展建设要求,充分发挥郑州在中原地区的示范引领作用,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统筹郑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综合交通管理政策,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将充电设施建设作为城市配套基础设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重要载体来推进发展。加强统筹谋划,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完善网络,提高设施能力,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购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车需要,助力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与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二、规划原则


科学布局,统筹规划。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顶层设计,坚持应建尽建、因地制宜、均衡合理,科学规划建设规模、网络结构、布局功能和发展模式。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推动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与电力、交通等规划一体衔接。
适度超前,协同推进。结合电动汽车发展趋势,适度超前安排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总量规模、结构功能、建设空间等方面留有余裕度,更好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场景充电需求。持续完善充电基础设施标准体系,不断提升充电设施的服务能力。
创新融合,示范引领。充分发挥创新第一动力作用,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水平,鼓励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推动电动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网、电信网、交通网、电力网等能量互通、信息互联。
安全便捷,健康发展。坚持安全第一,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强化质量安全、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着力提高可靠性和风险防范水平。不断提高充电服务经济性和便捷性,扩大多样化有效供给,全面提升服务质量效率。

 

三、规划目标


(一)远景目标
2035年郑州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将达到270万辆,郑州市充电设施规模预计达到110万个。其中,个人充电桩90万个,公专用充电设施20万个。换电站加速发展,形成与换电型新能源汽车规模相匹配的城市换电设施体系。
(二)近期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服务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具体体现如下。
1.完善全市充电网络,支撑67万辆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总体规模方面,全市新建公用充电设施1万个,专用充电设施0.5万个,居住小区自用充电设施13.1万个、统建统营充电设施2.4万个,换电站20座。2025年年末,全市充电设施规模力争达到21.4万个,车桩比接近3:1,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其中,公用充电设施2.7万个,专用充电设施1.3万个,居住小区充电设施17.4万个;换电站规模达到46座。
服务半径方面,全市城市核心区充电服务半径应小于1公里。
重点领域推广方面,推进超级充电站和示范性集中式公用充电站建设,到2025年,全市建成超级充电站300座、充电设施3600个,乡镇地区建成充电站458座、充电设施4580个,各县(市)至少建成1座示范性集中式公用充电站。
2.构建全面的充电服务体系,提升各领域充电服务能力。
构建布局合理、协调互济的充电网络。重点推进居住小区自用充电桩及公共机构、企业、产业园区、景区停车位(场)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加快干线公路沿线服务区快速充电设施布局,积极推动公共服务领域停车场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建设,努力满足全市新能源汽车城际出行和省外过境电动汽车充电需求。通过“个人充电桩+统建统营、社区自治+有序充电技术应用”组合方式,切实解决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管理难题,提升充电保障能力。加快推进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和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开放共享,提升充电服务能力。鼓励换电站推广应用,满足出租车、网约车和私家车换电需求。
(三)分区目标
充电设施配建目标需要充分考虑本区域汽车增长量和本区域公专用充电设施配建的成熟度。目前,郑州市69%的公用充电设施分布在主城区,中心城区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密度已达25个/平方公里。周边区县(市)的充电设施主要集中在城内建成区域,从充电站服务半径考虑,仍有较大的补充空间。根据表4—1新能源汽车预测量与充电设施配建度比值,主城区的充电设施建设速度快于新能源汽车增速。因此,预测2025年各区县(市)新建充电设施数量采用2025年新能源车保有量比例进行计算更加合理。

 

表4-1 新能源汽车预测量与充电设施配建度

主城区

2025年年底保有量预测(万辆)

2025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

2022年充电设施占比

新能源汽车增速与充电桩配建度比值

中原区

4.7

7

10

0.7

二七区

4.9

7

10

0.8

管城回族区

4.3

6

8

0.8

金水区

7.0

10

8

1.3

惠济区

2.9

4

5

0.9

郑州经开区

4.7

7

9

0.8

郑州高新区

2.9

4

4

1.1

郑东新区

7.1

11

16

0.7

其他区县(市)

2025年年底保有量预测(万辆)

2025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

2022年充电设施占比

新能源汽车增速与充电桩配建度比值

上街区

1.1

2

1

1.5

中牟县

3.1

5

4

1.2

巩义市

3.9

6

2

2.7

荥阳市

3.2

5

3

1.7

新密市

3.7

6

3

1.6

新郑市

5.8

9

9

1.0

登封市

3.0

4

2

2.1

郑州航空港区

4.7

7

6

1.2

合计

67

/

/

/

 

表4-2 截至2025年末各区县(市)充电设施配建任务预测

主城区

新增公专用(万个)

新增居住小区设施(万个)

新增换电站(座)

新增超充站(座)

新增乡镇充电站(座)

中原区

0.11

1.10

1

21

0

二七区

0.12

1.14

2

22

0

管城回族区

0.10

0.99

2

19

0

金水区

0.17

1.64

2

31

0

惠济区

0.05

0.66

1

13

0

郑州经开区

0.11

1.08

1

21

0

郑州高新区

0.05

0.67

1

13

0

郑东新区

0.17

1.64

2

32

0

其他区县(市)

新增公专用(万个)

新增居住小区设施(万个)

新增换电站(座)

新增超充站(座)

新增乡镇充电站(座)

上街区

0.03

0.24

0

5

0

中牟县

0.06

0.73

1

14

69

巩义市

0.08

0.91

1

18

79

荥阳市

0.06

0.73

1

14

74

新密市

0.08

0.86

1

17

86

新郑市

0.15

1.34

2

26

71

登封市

0.05

0.67

1

13

79

郑州航空港区

0.11

1.10

1

21

0

合计

1.5

15.5

20

300

458

 

根据上表2025年各区县(市)充电设施配建任务预测,截至2025年,主城区需要新建约0.9万个公专用充电设施、8.9万个居住小区充电设施,换电站12座;其他区县(市)需要新建0.6万个公专用充电设施、6.6万个居住小区充电设施、换电站8座;全市建设超级充电站300座;周边区县(市)乡镇地区新建充电站458座、充电设施4580个。

 

第五章 布局规划

 

一、规划思路


满足城市空间规划要求。充电站的选址布局应结合城市建设规划和路网规划,以网点总体布局规划为宏观指导,经过对布局网点周边的商业环境、交通便利性、电力条件、人流密集度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网点建设用地。
符合充电服务半径要求。充电站服务半径是以满足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为目的,以优化资源配置为目标而形成的充电服务范围。充电站分布应与新能源汽车交通密度和充电需求的分布尽可能一致。郑州市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应满足小于1公里的要求。
提升公共充电设施服务能力。充电站规划应考虑城市存量充电站点位分布、场站规模以及新能源汽车增长趋势,优化存量充电站布局结构、设施类型,改善城乡分布不均情况,提升充电设施服务能力。
充分考虑周边配电网现状。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在运行时需要高功率的电力供应支撑,在进行充电站布局规划时应与城市电力供应部门协调,将充电站建设纳入城市电网规划中。


二、主城区建设布局


郑州市主城区已基本完成公共充电站和专用充电站布局,下一步应重点推进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建设,优化公共充电站布局,加快公路干线充电设施建设,因需补充公交、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
(一)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建设
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居住小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保障居民个人桩的安装权益,做到能装尽装。鼓励社区物业企业积极参与“统建统营、社区自治”管理。在居住小区相对集中的地区选择公共停车场配建直流充电站,积极推广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居住小区充电服务模式。重点区域包括金水区大石桥街道、丰产路街道;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龙湖街道南部地区;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街道、商都路街道;郑州经开区京航街道;中原区西流湖街道;郑州高新区沟赵街道、石佛镇;二七区长江路街道;惠济区古荥镇、花园口镇、新城街道等。
(二)公路干线、景区充电设施建设
推进公路沿线、景区等重点区域快速充电设施建设,在靠近产业园区、城区的大型停车场,可以配建示范性集中式公用充电站。重点干线包括连霍高速出口与城区交接地带、京港澳高速出口与城区交接地带、绕城高速沿线、机场高速沿线、西三环沿线等。重点景区包括郑州植物园、凤凰岛景区、黄河风景名胜区、郑州树木园、樱桃沟景区、郑州方特欢乐世界等。
(三)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建设
加快市区内企事业单位内部及周边停车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优化公共充电站布局,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重点区域包括河南大学附近、河南工业大学附近、郑州骨科医院附近、郑州经开区南部企业、建设东路与金水路交口附近、郑州会展中心地上停车场。
(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
充分考虑公交、出租、物流等专用车新增充电需求,结合停车场站、电容条件等增建充电设施或新建专用充电站。鼓励充电运营企业通过新建、改建、扩容、迁移等方式,逐步提高大功率充电桩占比。

 

三、其他区县(市)建设布局


郑州市周边区县(市)以及郑州航空港区的公共充电站集中分布在城市建成区域,建设密度相对较低,未来公用充电设施仍有较大的建设空间。
(一)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和公用充电设施建设
以缩小充电站服务半径为主要任务,继续加强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城市商业区、公共停车场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建设,提高充电设施服务便利性。重点区域包括各区县(市)城区居住小区、商业配套停车场、公共停车场、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重点区域包括巩义市城区紫荆路、新兴路、嵩山路、陇海路周边社区及路侧公共停车场;荥阳市北部城区、荥运路、荥泽大道附近;新密市西部和南部城区、新密汽车站附近;新郑市主城区居住小区、新郑新区工业园;登封市主城区商场配建停车场、主干道路侧停车场、中岳街道等;中牟县祥达路附近工业区、前程街道、广惠街街道及县城南部区域;上街区东部居住小区。
(二)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
在城市公交、环卫、物流配送集中区域,增加专用大功率充电设施建设,推动城市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到2025年,公共服务领域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5%。各区县(市)根据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更换情况,就近选择场地建设专用充电设施。重点区域包括中牟县西部物流园、航空港区东南部和东北部物流集散区。
(三)公路干线及高速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
在干线公路沿线要配建单桩功率不低于60kW的快速充电设施。高速公路新建服务区要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总数40%的比例配建快速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高速服务区已建充电设施企业要根据假期新能源汽车充电排队情况,增建大功率充电设施或者临时增加移动式充电设施。新建区域包括城市边缘过境省道沿线、G107空港服务区、郑民高速中牟南服务区、安罗高速中牟东服务区等。
(四)乡镇及景区充电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周边村镇、景区充电设施建设,根据场地条件,合理配置快慢充设施比例。具备条件的城市周边村镇,鼓励村集体自建或者引入专业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投建公用充电设施。全市A级以上旅游景区要结合游客接待量和充电需求配建充电设施。重点景区包括康百万庄园、伏羲大峡谷景区、竹林长寿山景区、黄帝故里、万山森林公园、五云山山地生态公园等。重点乡镇包括巩义市芝田镇、西村镇;荥阳市王村镇、高村乡、广武镇、高山镇、刘河镇;新密市米村镇、岳村镇、城关镇;新郑市郑新快速通道沿线村镇、新村镇;登封市东华镇、告成镇;中牟县万滩镇、官渡镇、黄店镇。

 

四、建设场景规划


根据城市规划情况,充电站建设具体落地场景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公共充电站
公共充电站指满足运营车辆(包括网约车、出租车、物流车等)及社会车辆日常充电需求,在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的充电场站。公共充电站主要分布在城市核心商圈、交通枢纽、商务办公场所、产业园区周边等交通便利的车流热点区域。
(二)专用充电站
专用充电站指主要服务于公交车、环卫车、特种车、渣土及搅拌车等,一般以车辆运营单位自有场地为主进行建设的充电场站,如各机关及行政机构属地、公交场站、环卫场站等。
(三)单位内部充电站
单位内部充电站是指用于服务公务车、企事业内部员工车辆,以车辆停驶时间较长的公共场景为主,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办公楼等场所建设的充电站。
(四)换电站
换电站主要服务部分私家车、运营车辆及重型货车,私家车和运营车辆换电站以公共停车场为主要建设场地,也可选择条件允许的公共充电站进行合作,做到充换一体化综合利用。重型货车换电站以货车停车场为主进行建设,遵循就近原则。
(五)示范性集中式充电站
示范性集中式充电站(以下简称“示范站”)是以独立的停车场为充电站建设场地,配建大功率充电设施,并适度应用超充技术、V2G(电动汽车与电网双向互动)技术,为运营车辆及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示范性充电站。示范站内划分供配电区、充电区、商超区、休息区、消防区,规范设计行车道和停车位,并配套建设独立的停车管理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示范站需要的场地面积较大,一般在城市建成区边缘地带或者大型地上停车场内规划建设。
(六)超级充电站
超级充电站是指配置超级快充设施的充电站,超级快充设施需满足单枪充电功率不小于350kW,最大输出电压不小于800V,持续充电电流不小于400A的要求。超级充电站适宜在高速服务区、干线公路沿线、商业中心等场所建设。
(七)光储充换综合站
在公共充电站、专用充电站以及换电站适当配置光伏系统、储能系统,进一步提升整个项目对电网“削峰填谷”的调节能力,同时储存更多的谷时电量或光伏余电,以供车辆充电及项目地部分供电需求,真正使得项目达到“零碳”目标,提升项目经济效益。光储充换综合站一般选择产业园区、综合能源港、大型地上停车场、高速服务区等场所建设。
(八)综合能源港
综合能源港是集合加油、充电、加氢、光伏、储能、餐饮、购物、汽车后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新物种”,在降本增效的同时,辅助电力市场调节,实现能量精细化管理。综合能源港一般在加油站基础上进行改造,可以根据场地条件选择充电设施、换电设施、加氢设备等要素进行组合搭配,充分发挥区位优势,为广大车主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

 

第六章 重点任务

 

一、构建完善的充电网络


(一)加快推进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建设
新建居住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既有居住小区根据实际需求和场地、电源、供电容量、消防等建设条件,按照“能装尽装”原则,有序推进充电设施建设。没有固定停车位的既有居住小区,鼓励通过公共场地的改造,建设一定数量的公用充电设施。鼓励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或居住小区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小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服务,提高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水平。鼓励社区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参与充电设施日常运营管理,通过“社区自治”,合理协调燃油汽车和电动汽车停车需求,解决停车、占位与充电矛盾。鼓励智能有序充电技术推广,加快开展智能有序充电示范小区建设,逐步提高智能有序充电桩建设比例。
(二)加快推进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建设
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和企业要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合理规划建设充电设施。到2025年,市、县级公共机构及市属国资企业配建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鼓励其他社会企业参照以上标准开展内部充电设施建设。各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企业需按“经济实用、快慢互济”原则做好快慢充比例配置。
(三)加快公路沿线快速充电设施布局
干线公路沿线要配建单桩功率不低于60kW的快速充电桩。高速公路新建服务区要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总数40%的比例配建快速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相关标准纳入高速公路设计、验收规范;现有服务区具备条件的要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总数40%的比例配建快速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国道、省道和城际快速公路沿线加油(气)站在满足安全条件的前提下,到2025年全部配建快速充电桩。
(四)优化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布局
进一步优化主城区公共充电网络布局,加大周边区县(市)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力度,因地制宜布局换电站,提升公共充电服务保障能力。鼓励充电运营企业通过新建、改建、扩容、迁移、老旧设施升级改造等方式,逐步提高快充桩占比。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其中,新建大于2万m2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
(五)有序推进产业园区充电设施建设
具备条件的产业园区要结合园区内企业公务用车、通勤班车、货运车辆、员工个人乘用车等类型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合理规划充电车位,引导资质良好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按比例配建充电设施。大型物流园区要充分挖掘园区内停车资源,优先配建大功率快充设施。到2025年,省级产业园区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的车位比例不低于30%。
(六)积极完善旅游景区充电设施建设
全力支持郑州市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强化基础保障,积极完善景区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全市A级以上旅游景区要结合游客接待量和充电需求配建充电设施。到2025年,4A级以上旅游景区要设立电动汽车公用充电区域,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
(七)持续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换电设施建设
在公交、环卫、物流、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要因地制宜在运营线路沿线配建充换电设施,到2025年,公共服务领域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5%。
(八)加快推进乡村地区充电设施建设
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的有关要求,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创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确保“有人建、有人管、能持续”。结合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快实现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合理推进集中式公共充电场站建设,优先在县乡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路沿线服务区(站)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设施,并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延伸,结合乡村自驾游发展加快公路沿线、具备条件的加油站等场所充电桩建设。

 

二、强化充电设施行业监督管理


(一)提升充电设施智能化管理水平
加快市级新能源智能监测车桩服务平台建设运营,推进市级平台与省级平台、国家平台互联互通工作,尽快整合车桩资源,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全面掌握郑州市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数据,通过充电需求和供给矛盾对比,优化郑州市充电场站建设布局。推进市级平台与运营企业的互联互通工作,建立和完善充电设施数据传输标准和数据采集机制,促进企业间数据共享,提升市民充电便利性。通过静态数据和实时状态数据采集,加强安全监管能力。深度研究充电设施服务能力和潜存问题,为行业主管部门提供专业数据支撑。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平台、智能电网、停车管理系统数据融合发展,构建“车-桩-网-位”高度协同的智能化充电服务体系。
(二)加强公共充换电设施安全管理
强化汽车、电池和充电设施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严格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设安装质量安全把关。在加油站、加气站建设安装充换电设施应布置在辅助服务区内。充电设施业主、居民委员会、售后维保单位等应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充电设施运营安全监管,开展充电桩在线监测,对集中式充换电设施进行安全巡检。建立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溯源机制,形成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
(三)补齐乡村地区充电设施运维短板
结合农村地区充电设施环境、电网基础条件、运行维护要求等,开展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制修订和典型设计。完善充电设施运维体系,提升设施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推动公共充换电网络运营商平台互联互通。鼓励停车场与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创新技术与管理措施,引导燃油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分区停放,维护良好充电秩序。利用技术手段对充电需求集中的时段和地段进行提前研判,并做好服务保障。
(四)推进行业提质增效
制定充电站等级评估机制,推动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良性竞争,提升充电站服务质量。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要完善充电设备运维体系,通过智能化和数字化手段,提升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针对设备老旧、故障率高的存量充电场站,运营企业应及时进行设备升级改造,保障设备应有的充电服务能力。对于利用率低、场站区位较好、无人管理的存量充电桩,鼓励资质良好、运营经验丰富的运营企业收购改造,盘活僵尸资产、低效率资产。

 

三、推动新技术推广和产业链协同发展


(一)加快超充技术应用推广
大力支持超充技术应用推广,鼓励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优先在商业服务区、高速服务区、交通枢纽和主干道沿线停车场建设超级充电设施,到2025年,全市建成超级充电站300座、充电设施3600个,初步形成规模适度的城市超充服务体系。支持在超级充电站内增建光伏储能设备,建设智能调度体系,实现源网荷储互动、多能协同互补,以及用能需求智能调控,着力提升能源系统效率。
(二)探索乡村地区充电新模式
结合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政策要求,着力提升新建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将智能有序充电纳入充电基础设施和新能源汽车产品功能范围,鼓励新售新能源汽车随车配建充电桩具备有序充电功能,加快形成行业统一标准。鼓励开展电动汽车与电网双向互动(V2G)、光储充协同控制等关键技术研究,探索在充电桩利用率较低的农村地区,建设提供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一体化的充电基础设施。
(三)推进示范性集中式公用充电站建设
支持商业模式创新,推进示范性集中式公用充电站建设,站内具备供电、充电、消防、商业、休息等功能分区,探索综合性充电场景,到2025年,各县(市)至少建成1座示范性集中式公用充电站。在充电站建设标准、验收规范、运维管理规范、安全管理标准、运营服务模式上敢于创新,打造高标准、重服务、多样化的充电模式。
(四)大力推进产业链协同发展
打造百亿级的充电设备产业集群。抢抓充电设备龙头企业产业布局机遇,以郑州都市圈为主要承接地,引进培育智能充电设备、光伏储能等重大项目,推进液冷超充技术、光储充协同控制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支持优势企业发展整机组装、液冷枪线生产、充电桩生产、光伏设备生产、储能设备生产、电力配套设备生产等项目,完善产业链,加快形成百亿级的充电设备产业集群。
四、鼓励充电设施开放共享
引导居住小区提供充电设施共享服务。对具备条件的居住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应将现有充电设施纳入统一管理,有需要的固定车位应装尽装,利用现有充电车位的空闲时间,为小区居民及周边车主提供充电服务,切实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鼓励公共机构及企业充电设施有序开放。符合开放条件的公共机构及企业要向实名预约的社会车辆开放充电设施。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将公共机构充电设施配建、开放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内容,在统计公共机构用电量时扣除新能源汽车用电量。
鼓励专用充电设施对社会车辆开放。公交、环卫、物流、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的专用充电站,要在满足本单位充电需求的基础上,分区分时段对社会车辆开放。


 

国家政策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将共同组织实施中国首台(套)检测评定工作
自动驾驶方向18个项目 交通运输部公布第2批智能交通先导应用试点项目
科技部 财政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为氢能专项组织实施提供明确指导方针
三部门:聚焦车联网等重点产业 强化资金支持和风险保障
多个氢能项目列入 国家发改委发布第1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
商务部等14部门:合理确定新能源汽车等保险费率 完善充(换)电等基础设施
工信部公示第382批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583个型号列入
公告:第60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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