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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版)项目申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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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版)项目申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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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5/31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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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9日,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申报《大兴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暂行办法 (2022年修订版)》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燃料电池汽车方面,《通知》明确:支持车辆推广应用。

 

1)鼓励支持燃料电池车辆在路权通行、高速收费等方面的政策突破和先行先试,鼓励新增和更新的市政工程车辆优先使用燃料电池汽车,鼓励物流、自卸、牵引、环卫、旅游、通勤等领域车辆新增或更换为燃料电池汽车。


2)支持企业采购燃料电池汽车,对企业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示范期内年度购买的燃料电池汽车分别按照国家奖励资金标准的40%、30%、20%、10%给予资金支持。


3)支持企业采购燃料电池叉车等交通工具,对企业在上年度购买的燃料电池叉车等交通工具分别按照购车金额的10%给予资金支持,每辆车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万元。


4)对从事车用氢气高效运输的企业,按氢气运输车辆购置费用总额的20%给予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临空区、生物医药基地、大兴经开区:

 

为促进氢能产业集聚发展,现开展《大兴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版)》项目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具体申报条件详见《大兴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版)》申报指南。对符合本办法规定且同时符合大兴区其他支持政策的,按照“不重复支持”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申报支持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氢能领域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等,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申报方式

 

1.请各属地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对申报项目逐一进行审核,确保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完整性,由属地出具申报项目推荐函并汇总本区域项目,填写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

 

2.属地负责对申报房租补贴的企业,承租空间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

 

3.属地负责对申报企业的入区协议履约情况进行审核,未签订协议的,需补签入区协议或承诺书。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请各镇、街道、临空区管委会、生物医药基地、大兴经开区汇总本区域内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23年6月9日17:00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区经信局309室,电子版刻盘一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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