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 官网!

搜索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行业官方权威性工具书

手机网站

微信网站

版权所有  ©  北京国能赢创能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京ICP备17037723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5013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北京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编制办公室
联系人:王云龙
座 机:010-88110355
手 机:13691117911(微信同号)
邮 箱:chinaev863@126.com

>
>
>
公告:第49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您现在的位置:

公告:第49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作者:
来源:
日期:
2023/05/11 10:05
浏览量

2023年5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九批),本批次中,新能源汽车共列入189个车型,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进入12个;纯电动商用车进入159个;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进入5个;燃料电池商用车进入13个。

 

以下是公告原文: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70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九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五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1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2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70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九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五批)予以公告。

 

附件: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70批)
2.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九批)
3.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五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5月9日

 

国家政策

国务院总理李强:大力发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 促进汽车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升级
工信部副部长单忠德:有序推进氢能航空器、液氢运输船等项目的实施
商务部 财政部等7部门:以旧换新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1万元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围绕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等领域发展,为研发等环节提供保险保障
工信部:聚焦智能网联汽车等新兴领域,支持多品种、多技术路线并行发展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将共同组织实施中国首台(套)检测评定工作
自动驾驶方向18个项目 交通运输部公布第2批智能交通先导应用试点项目
科技部 财政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为氢能专项组织实施提供明确指导方针

地方政策

相关附件

暂时没有内容信息显示
请先在网站后台添加数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