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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提高北京城市副中心充电桩(站)覆盖密度,提升新能源汽车电池续航能力和充换电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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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充电桩、新能源汽车等相关方面,《实施方案》明确:1)研究制定北京城市副中心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推进充电桩、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


2)加快建设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区,推进公交车、出租车、分时租赁车、环卫运输车、物流配送车等城市服务车辆基本实现新能源化,逐步推动工程车新能源化,试点示范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加快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络体系,提高北京城市副中心充电桩(站)覆盖密度,提升新能源汽车电池续航能力和充换电效率。


3)在老旧小区及农村住宅改造中推动光伏光热设备应用,在公交场站、充(换)电站、大型停车场等安装光伏设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4〕241号

 

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统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管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北京城市副中心管委会,通州区人民政府:

 

《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2024〕27号)有关要求,对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做好指导支持。北京市各有关方面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工作责任,认真抓好落实,并加强与河北省的协调合作,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8日

 

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情况


北京城市副中心核心区总面积155平方公里,加上拓展区涵盖通州区全域906平方公里,位于北京市东南部,长安街延长线的最东端,京杭大运河的北端,东隔潮白河与河北省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以下称北三县)相连,处于京津冀和环渤海区域联络的节点,是建设现代化首都都市圈的重要支撑。
2016年5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研究部署规划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2018年底,党中央、国务院批复了《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6年—2035年)》。北京市设立城市副中心党工委、管委会,形成了高位统筹、市区联动的北京城市副中心体制机制。2020年8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北京市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9月印发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运河商务区和张家湾设计小镇及周边10.87平方公里纳入自贸区国际商务服务片区。2021年8月24日,《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正式印发实施,提出在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
北京城市副中心肩负着有序承接中心城区非首都功能疏解、推进首都城市功能重组和布局优化、探索人口经济密集地区优化开发模式的任务,推进绿色发展是落实北京城市副中心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的现实迫切需要。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具备良好基础,同时面临着多方面的挑战。
 

二、总体要求


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聚焦建筑、交通、产业三大关键领域,强化能源、生态、文化三大重点支撑,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动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北京城市副中心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形成有利于绿色发展的国土空间利用格局,使北京城市副中心成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重要践行地、绿色发展制度改革先行先试区、绿色技术示范应用创新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引领区。
——坚持节约优先,集约发展。坚持全面节约战略,持续提升能源、水、土地利用效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引导形成全民节约的良好社会风尚,以最少的资源消耗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坚持先立后破,防范风险。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底线思维、系统谋划,立足区域发展特点,有序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确保区域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实现安全降碳。
—一坚持双轮驱动,示范引领。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健全财政、价格、金融等政策体系,强化示范引领、标准引领,围绕先进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和示范推广,实施一批标杆示范项目,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广泛调动各类企业参与积极性。
到2025年,北京城市副中心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明显增强,绿色产业规模显著提升,绿色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体系基本建立,城市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全国领先水平,本地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34.6%,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78%以上,绿色发展优势得到有力彰显。
到2035年,以绿色为底色的现代化北京城市副中心基本建成,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和谐交融,蓝绿交织、水城共融的城市生态品质显著提升,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和生态文化深入人心,全面建成和谐、宜居、美丽的绿色发展高地。

 

三、构建智能舒适的绿色建筑示范


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制定促进北京城市副中心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的支持政策,加快出台绿色建筑全过程管控办法,研究制定推动智能建造的指导意见。
(一)推进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推行绿色建造行动,建立健全覆盖策划、设计、生产、施工、交付等全过程的绿色建造标准体系。推进信息化技术应用,探索建立涵盖材料生产运输、构件生产、现场施工、维护修缮的建造碳排放量化数据库,推动实现建造过程碳排放可核查、可监管。扩大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筑材料,合理选用可再循环材料、可再利用材料和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利废建材。在政府采购中大力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原辅料和产品。围绕建筑废弃物减量产生和资源化利用,强化源头减量,推进分类收集,健全收运体系,提高综合利用能力,实现建筑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再利用。
(二)大力推行绿色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推进高品质绿色建筑建设,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鼓励运用绿色金融工具支持项目建设。有序开展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推动具备条件的既有建筑及老旧小区改造执行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发展绿色农房,推进农村住宅节能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农宅和农村配套公建,按照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加快推行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在行政办公区等重点区域开展示范。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光储直柔”新型建筑配电系统、高性能太阳能集热器、室内环境控制、水资源循环利用、绿色智能化监控等技术的应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新立项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新建地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新建工业用地上的厂房和仓库原则上应当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三)加大智能建造应用力度。全面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工程建造全过程的集成应用,编制符合北京城市副中心实际情况的技术指南及标准,提升智能建造绿色管控水平。基于三维地理信息系统,形成北京城市副中心智慧工地时空数据底图。鼓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参建主体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建造全过程一体化协同工作和信息管理。
 

四、建设便捷畅达的绿色交通示范


提升绿色交通发展水平。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开展超低排放区试点工作,探索制定以交通领域为重点的低碳城市运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北京城市副中心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推进充电桩、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
(四)建设高效绿色的轨道交通。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到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运维全过程,高质量建成站城一体的北京城市副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推动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融合发展,并做好与城市轨道交通衔接协调,同步推进城市航站功能建设。优化轨道线网,研究市郊铁路城市副中心线向东延伸服务北三县地区,满足通勤圈重点区域通勤需要,推动形成“一环六横四纵”的轨道交通格局。研究推广应用制动能量回收、智能调度等节能新技术,提升轨道交通牵引能效,车站配套照明系统、通风系统、空调系统采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
(五)完善生态友好的道路交通。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密公交线网,基本建成环球影城北、东夏园、通马路3个交通枢纽和东小营、文旅区西区2个中心站,适当增加公交专用道,推进公交网和轨道网无缝衔接,打造广渠路快速公交示范走廊,初步形成快捷便利多样化供给的公交服务体系,集中建设区公交站点500米半径覆盖率达到95%以上。全面推动慢行交通友好型城区建设。构建安全、连续、舒适的步行系统,沿河、沿绿、沿路建成1500公里的自行车和人行步道,增加自行车换乘设施,打造自行车友好型城市,依托步行专用路建设便捷、安全的无障碍路径,推进一批路口秩序化改造工程。建设绿荫密集、连续贯通的干线绿道,完善大运河健康绿道系统,构建尺度合理、慢行舒适的社区级绿道。建设通达顺畅的内部道路交通网络。加快实施北京东六环路城市副中心段入地改造,基本建成“十一横九纵”骨干路网体系,加强北京城市副中心核心区与各城乡组团之间的通道建设。推进绿色公路建设,合理选线选址,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加强高性能材料在道路建设养护中的应用,鼓励使用节能环保材料、技术和设备,提高路面旧料循环利用水平。
(六)推进绿色智能交通管理。在行政办公区、环球影城等区域探索设立超低排放区,研究建立超低排放区管理体系。建设智慧交通系统,利用大数据动态优化信号灯配时方案,提升通行效率,减少车辆怠速排放,搭建统一支付、停车诱导、接驳引导、聚合出行、绿色出行碳激励等智慧交通应用场景。加快建设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区,推进公交车、出租车、分时租赁车、环卫运输车、物流配送车等城市服务车辆基本实现新能源化,逐步推动工程车新能源化,试点示范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加快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络体系,提高北京城市副中心充电桩(站)覆盖密度,提升新能源汽车电池续航能力和充换电效率。
(七)推动区域绿色低碳交通一体化。加快推进“轨道上的京津冀”建设,打造安全、高效、便捷、绿色、智能的综合交通体系,加快建设22号线(平谷线)、京唐城际等一批线路,全力推动厂通路等一批跨界道路建设。坚持公交优先,持续优化跨域公交运营服务,加强轨道交通接驳换乘,便利群众快速通行。加速交通服务同城化,推动检查站优化布局,加强信息实时共享,提升进出京通行效率。
 

五、打造创新驱动的绿色产业


示范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制定北京城市副中心绿色金融功能支持政策,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和北三县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和标准一体化。
(八)推进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发展。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节能降碳、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替代等领域的应用,打造一批元宇宙示范应用项目。提高绿色准入标准,强化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一批绿色科技创新平台、产业创新平台、城市科技前沿技术创新中心在北京城市副中心布局,开展科技应用场景沙盒试点工作。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以绿色化为导向建设集成电路高端制造基地。加大企业数字化车间改造支持力度。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加强绿色创新技术应用场景建设。
(九)着力提升产业绿色化发展水平。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格产
国务院:持续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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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3日,国务院发布《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氢能、新能源汽车相关方面,《方案》明确:1)支持交通运输设备和老旧农业机械更新:持续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强电动、氢能等绿色航空装备产业化能力建设。


2)强化重点领域国内国际标准衔接:支持国内机构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支持新能源汽车等重点行业标准走出去。


3)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统筹利用中央财政安排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电池更新。

 



 

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发〔202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24年3月7日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将有力促进投资和消费,既利当前、更利长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现就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大力促进先进设备生产应用,推动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推动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大幅提高国民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
——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结合各类设备和消费品更新换代差异化需求,依靠市场提供多样化供给和服务。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大财税、金融、投资等政策支持力度,打好政策组合拳,引导商家适度让利,形成更新换代规模效应。
——坚持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建立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加快淘汰落后产品设备,提升安全可靠水平,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破除地方保护。
——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加快制定修订节能降碳、环保、安全、循环利用等领域标准。统筹考虑企业承受能力和消费者接受程度,有序推动标准落地实施。
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二、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一)推进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为重要方向,聚焦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电力、机械、航空、船舶、轻纺、电子等重点行业,大力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加快推广能效达到先进水平和节能水平的用能设备,分行业分领域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设备和软件,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和普及应用,培育数字经济赋智赋能新模式。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
 

(二)加快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围绕建设新型城镇化,结合推进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以住宅电梯、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工程、安防等为重点,分类推进更新改造。加快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推进各地自来水厂及加压调蓄供水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有序推进供热计量改造,持续推进供热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以外墙保温、门窗、供热装置等为重点,推进存量建筑节能改造。持续实施燃气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建设。加快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改造。
 

(三)支持交通运输设备和老旧农业机械更新。持续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强电动、氢能等绿色航空装备产业化能力建设。加快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报废更新,大力支持新能源动力船舶发展,完善新能源动力船舶配套基础设施和标准规范,逐步扩大电动、液化天然气动力、生物柴油动力、绿色甲醇动力等新能源船舶应用范围。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结合农业生产需要和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阶段,扎实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
 

(四)提升教育文旅医疗设备水平。推动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更新置换先进教学及科研技术设备,提升教学科研水平。严格落实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保质保量配置并及时更新教学仪器设备。推进索道缆车、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文旅设备更新提升。加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推动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补齐病房环境与设施短板。
 

三、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五)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畅通流通堵点,促进汽车梯次消费、更新消费。组织开展全国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并引导行业有序竞争。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因地制宜优化汽车限购措施,推进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交互系统建设。
 

(六)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以提升便利性为核心,畅通家电更新消费链条。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对以旧家电换购节能家电的消费者给予优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给予补贴。加快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
 

(七)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多种方式,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持续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积极培育智能家居等新型消费。推动家装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鼓励企业打造线上样板间,提供价格实惠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
 

四、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八)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加快“换新+回收”物流体系和新模式发展,支持耐用消费品生产、销售企业建设逆向物流体系或与专业回收企业合作,上门回收废旧消费品。进一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支持建设一批集中分拣处理中心。优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布局,推广上门取车服务模式。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渠道。支持废旧产品设备线上交易平台发展。
 

(九)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持续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促进便利交易。大力发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推动二手电子产品交易规范化,防范泄露及恶意恢复用户信息。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平台企业建立健全平台内经销企业、用户的评价机制,加强信用记录、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共享。支持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发展二手交易、翻新维修等业务。
 

(十)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技术工艺,提升再制造加工水平。深入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传统设备再制造,探索在风电光伏、航空等新兴领域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业务。加快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
 

(十一)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引导低效产能逐步退出。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支持政策,研究扩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制度覆盖范围。支持建设一批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集群。积极有序发展以废弃油脂、非粮生物质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液体燃料。探索建设符合国际标准的再生塑料、再生金属等再生材料使用情况信息化追溯系统。持续提升废有色金属利用技术水平,加强稀贵金属提取技术研发应用。及时完善退役动力电池、再生材料等进口标准和政策。
 

五、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十二)加快完善能耗、排放、技术标准。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加快制修订一批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动态更新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加快提升节能指标和市场准入门槛。加快乘用车、重型商用车能量消耗量值相关限制标准升级。加快完善重点行业排放标准,优化提升大气、水污染物等排放控制水平。修订完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制修订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完善风力发电机、光伏设备及产品升级与退役等标准。
 

(十三)强化产品技术标准提升。聚焦汽车、家电、家居产品、消费电子、民用无人机等大宗消费品,加快安全、健康、性能、环保、检测等标准升级。加快完善家电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大力普及家电安全使用年限和节能知识。加快升级消费品质量标准,制定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严格质量安全监管。完善碳标签等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引领、绿色认证、高端认证等作用。
 

(十四)加强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供给。完善材料和零部件易回收、易拆解、易再生、再制造等绿色设计标准。制修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规范等再生资源回收标准。出台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二手交易中信息清除方法国家标准,引导二手电子产品经销企业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和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研究制定二手电子产品可用程度分级标准。
 

(十五)强化重点领域国内国际标准衔接。建立完善国际标准一致性跟踪转化机制,开展我国标准与相关国际标准比对分析,转化一批先进适用国际标准,不断提高国际标准转化率。支持国内机构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支持新能源汽车等重点行业标准走出去。加强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国内国际衔接。
 

六、强化政策保障


(十六)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把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范围。坚持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联动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通过中央财政安排的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以旧换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安排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等,支持家电等领域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持续实施好老旧营运车船更新补贴,支持老旧船舶、柴油货车等更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统筹利用中央财政安排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电池更新。用好用足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绿色产品采购力度。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
 

(十七)完善税收支持政策。加大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支持力度,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纳入优惠范围。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配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研究完善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优化税收征管标准和方式。
 

(十八)优化金融支持。运用再贷款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中央财政对符合再贷款报销条件的银行贷款给予一定贴息支持。发挥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工作机制作用。引导银行机构合理增加绿色信贷,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
 

(十九)加强要素保
工信部公示第381批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379个型号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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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申报的第381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产品。经统计,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共有122家企业的379个型号,其中纯电动产品共107家企业325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24家企业36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12家企业18个型号。

 



 

1、从动力类型看:纯电动产品共有107家车企325个型号(含乘用车43个;客车26个;客车底盘3个;专用车204个;专用车底盘49个)申报;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有24家车企的36个型号(含乘用车9个;客车1个;专用车21个;专用车底盘5个)申报;燃料电池产品共有12家车企的18个型号(含客车1个;客车底盘1个;专用车13个;专用车底盘3个)申报。 

 



 

2、从产品类型看:新能源乘用车共27家车企的52个型号申报;新能源客车共9家车企的28个型号申报;新能源专用车共99家车企238个型号申报;新能源底盘产品共29家车企61个型号申报(含专用车底盘57个)。

 



 

3、换电式产品:本批次公示的换电式纯电动产品共有18家企业40个型号申报(含专用车31个;专用车底盘9个)。

 



 

4、第381批新产品申报车型信息详情

 

请点击链接查看详细数据。


 
公告:第59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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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九批)。经统计,本批次中,新能源汽车共列入150个车型,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进入18个;纯电动商用车进入120个;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进入7个;燃料电池商用车进入5个。

以下是公告原文: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0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九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3年第3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0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九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批)予以公告。

 

附件: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0批).doc
2.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九批).doc
3.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批).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年3月8日
 
国家发改委:巩固扩大新能源汽车等产业优势 加快推动氢能等未来能源产业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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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主要任务》,新能源汽车、氢能相关方面,《任务》明确:1)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积极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启动实施产业创新工程。巩固扩大新能源汽车、信息通讯等产业优势。加快推动氢能等未来能源产业创新发展。


2)着力扩大国内需求,进一步发挥消费基础作用和投资关键作用:稳定汽车、家居等大宗消费,鼓励汽车、家电等传统消费品以旧换新,推动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加快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3)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强农村充电桩、冷链物流、寄递配送设施建设。

 



 

以下是节选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主要任务

 

(一)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一是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强化基础研究前瞻性、战略性、系统性布局。瞄准产业发展需要,部署实施一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二是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发展和优化升级。制定实施重点制造业提质降本扩量行动方案。实施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提升行动、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健全市场化法治化化解过剩产能长效机制。三是积极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启动实施产业创新工程。巩固扩大新能源汽车、信息通讯等产业优势。打造生物制造、商业航天、新材料、低空经济等新增长引擎。制定未来产业发展规划和支持政策。四是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制定支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适度超前布局建设数字基础设施。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五是推动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开展服务业融合发展行动,引导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六是加快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优化基础设施布局、结构、功能和系统集成,畅通国家基础设施网络主骨架,更好发挥基础设施体系的整体效能和综合效益。

 

(二)着力扩大国内需求,进一步发挥消费基础作用和投资关键作用。一是促进消费稳定增长。改善居民消费能力和预期,提升居民消费意愿。稳定汽车、家居等大宗消费,鼓励汽车、家电等传统消费品以旧换新,推动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大力发展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二是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加力提效用好政府投资,发挥好带动放大效应。2024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7000亿元,比2023年增加200亿元。高质量推进增发国债项目建设。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以提高技术、能耗、排放等标准为牵引,推动各类生产设备、服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要素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加快项目开工建设,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三)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是深入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加快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起草等相关立法工作,进一步解决市场准入、要素获取、公平执法、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深化市场体系改革。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标准指引,完善适应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长效体制机制。发布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推出一批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三是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扎实推进上海浦东新区、深圳、厦门综合改革试点。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落实金融体制改革。四是加力优化营商环境。制定加快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实施营商环境改进提升行动。

 

(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增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动力和活力。一是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拓展中间品贸易、服务贸易、数字贸易、跨境电商出口。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放宽电信、医疗等服务业市场准入。适时推出新一批标志性外资项目。二是深入落实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八项行动。以落实好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八项行动的“1+8”实施方案为工作主线,统筹推进重大标志性工程和“小而美”民生项目。优化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布局。三是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维护多元稳定的国际经济格局和经贸关系。

 

(五)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一是切实抓好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扎实推进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稳定粮食播种面积,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实施粮食单产提升工程。巩固大豆扩种成果。二是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持续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深入实施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持续推进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三是提升乡村发展建设治理水平。精准务实培育乡村产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实施农民增收促进行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六)扎实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优化区域经济布局。一是进一步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落地建设。继续加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谋划制定新时期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出台实施持续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污染防治、深度节水攻坚战。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支持东北地区加快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鼓励东部地区加快推进现代化。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大力发展海洋经济。二是促进区域战略间联动融合发展。创新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区域战略融合发展先行探索。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加强国家战略腹地建设。支持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生态退化地区、资源型地区和老工业城市等加快发展。加强边疆地区建设。三是深化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研究制定新时期深化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意见,推动构建主体功能综合布局。四是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把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摆在突出位置,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走深走实。稳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七)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建设美丽中国。一是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PM2.5控制为主线,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污染协同治理。深入实施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二是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建立健全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快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三是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出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实施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扎实开展“碳达峰十大行动”。四是扎实推进全面节约战略。持续推动“能水粮地矿材”一体化节约,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循环高效利用。

 

(八)加强重大经济金融风险防控,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一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城市属地责任,高质量完成保交楼任务。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二是有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统筹好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和稳定发展。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三是防范化解中小金融机构等金融风险。全面加强金融监管,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持续推进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完善公司治理和风险内控机制。

 

(九)强化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切实维护经济安全。一是不断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严格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适当提高中央和省级投资补助水平。强化对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的支持。实施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二是保障能源资源安全。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提升能源自主安全保障能力。持续实施国内资源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做好迎峰度夏、度冬等用能高峰期和重点时段能源保供。三是保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实施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加强质量支撑和标准引领,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四是加强国家储备体系建设。稳步推进重点储备设施建设,加强储备管理运营和安全防护。五是强化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深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力抓好灾后恢复重建。六是巩固提升国防动员能力。研究制定推动新时期国防动员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新域新质动员能力建设。

 

(十)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民生福祉。一是稳定就业促进增收。落实好就业优先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制定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促进低收入群体增收措施。二是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三是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四是促进社会事业繁荣发展。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持续推进全民健身工作。推动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落地生效。五是加强重要商品供应保障。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做好粮油肉蛋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加大价格监管力度。

 

继续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坚持依法治港治澳,落实“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澳”原则,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坚决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促进两岸经济交流合作,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

 

做好2024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觉接受全国人大的监督,认真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不折不扣、雷厉风行、求真务实、敢作善为抓落实,奋发有为、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努力完成好全年目标任务,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部委丨鼓励海南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及智慧系统技术研发及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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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4年本)》,《目录》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全国性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其中,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中,新能源汽车相关方面,《目录》涉及如下:
 

1)制造业:通用设备(新能源生产专用车辆)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品及技术研发
 

2)建筑业: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及智慧系统技术研发及运营

 




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
发改区域规〔2024〕227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4年本)》(以下简称《目录》)印发你省,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目录》,可由你省税务等部门提请省发展改革部门出具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税 务 总 局
2024年2月23日

 

此次修订的主要变化是:为统筹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目录(2024年本)》继续沿用“全国性现有目录+地区性新增目录”的体例结构。“全国性现有目录”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均按最新版本执行。“地区性新增目录”根据近年来目录实施情况和海南实际需要,聚焦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产业,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共包含14个大类行业、176个条目,与上一版本相比条目增加33条,新增的内容主要集中在文化旅游、新能源、医药健康、航空航天、生态环保等领域。

 

属于鼓励类产业的企业能享受什么优惠政策: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可以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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