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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编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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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第87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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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公告《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八十七批)。经统计,本批次公告中列入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共计568个,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车型车48个;纯电动商用车车型475个;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车型31个;燃料电池商用车车型14个。

 

以下是公告原文: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408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八十七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二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5年第2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26—2027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5年第2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408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八十七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二批)予以公告。

 

附件: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408批).doc      
2.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八十七批).doc        
3.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二批).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6年7月16日


 
工信部:《车路协同 路侧计算设备测试方法》等行业标准报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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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已完成《5G+工业互联网场景下通信设备电磁兼容性要求和测量方法 第8部分:汽车制造行业》等70项通信行业标准的编制工作。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现予以公示。

汽车、车联网相关方面报批公示的行业标准有:

计划编号:2023-1044T-YD
标准项目名称:5G+工业互联网场景下通信设备电磁兼容性要求和测量方法 第8部分:汽车制造行业
制修订:制定
完成周期:24个月
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主管部门:信息通信管理局
标准主要内容:本标准结合汽车制造场景通信设备的电磁环境条件,规定了汽车制造行业5G+典型应用场景下通信设备的电磁兼容性(EMC)要求,包括限值、性能判据和测量方法等。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制造典型应用场景下5G+工业互联网通信设备。 项目建议性质为推荐性。


计划编号:2024-0598T-YD
标准项目名称:车路协同 路侧计算设备测试方法
制修订:制定
完成周期:24个月
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主管部门:信息通信管理局
范围:本文件描述了路侧计算设备的测试条件、测试要求、功能与性能测试、数据接口测试的方法等。本文件适用于车路协同领域路侧计算设备的检验测试与项目验收。
主要技术内容
测试条件:定义路侧计算设备实验室测试环境条件及测试工具要求、外场测试环境条件及测试工具要求;
测试要求:提出路侧计算设备各测试项目的测试要求及测试程序;
功能与性能测试:根据《车路协同 路侧计算设备技术要求》中定义的设备功能与性能指标,给出相应的测试方法;
数据接口测试:根据《车路协同 路侧计算设备技术要求》中定义的数据接口要求,给出相应的测试方法。
附录:测试集或测试工具说明等。


计划编号:2023-0704T-YD
标准项目名称:车联网平台数据出境安全实施指南
制修订:制定
完成周期:24个月
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主管部门:网络安全管理局
范围:本标准可供为车联网数据处理者开展涉及车联网数据跨境相关业务提供参考,车联网数据处理者是指对车联网数据收集、传输、存储、加工使用、提供、公开、归档与销毁等数据处理活动的组织或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车联网服务平台运营企业、基础电信企业等。
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给出了车联网数据跨境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重点明确车联网数据跨境分类分级管理、车联网跨境重要数据识别、车联网数据跨境流动安全合规治理、风险管理、数据流动跨境安全防护策略制定以及安全评估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要求。
车联网数据处理者应当在开展涉及车联网数据跨境业务时,应评估跨境车联网数据的敏感程度,将数据分为可直接跨境数据、经处理后可跨境数据和禁止跨境数据,其中涉及个人数据、测绘数据等敏感数据、重要数据,出境后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国家基础数据的泄露,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数据为禁止跨境数据;数据经过脱密脱敏等手段处理之后,出境不会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数据为经处理后可跨境数据;不包含个人数据、测绘数据等敏感数据、重要数据,数据出境不会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数据为可直接跨境数据。车联网数据处理者在开展涉及车联网数据跨境业务时,应开展数据跨境安全评估,并接受主管部门数据跨境安全监测和检查。

计划编号:2023-0695T-YD
标准项目名称:车联网网络安全管理平台通用能力框架
制修订:制定
完成周期:24个月
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主管部门:网络安全管理局
标准主要内容: 
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车联网企业,覆盖服务平台、联网汽车,实现统一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包括IT资产管理、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风险发现,以及安全事件的有效发现和及时响应。
2、主要技术内容:本标准针对服务平台、联网汽车等车联网相关对象,通过提出有效的安全技术手段建设内容,实现针对车联网的统一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包括资产的统一管理、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的风险发现能力、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事件的有效监测与处置技术手段建设等。


计划编号:2023-0696T-YD
标准项目名称:车联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要求及测评方法
制修订:制定
完成周期:24个月
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主管部门:网络安全管理局
标准主要内容:本标准针对行业主管部门和车联网企业对车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及合规检测等实际需求,在遵循相关标准车联网数据及个人信息安全分级的原则基础上,给出车联网用户个人信息的等级划分方法,并提出用户个人信息分等级的生命周期保护要求,并针对性的提出分等级合规检测要求。


计划编号:2023-0703T-YD
标准项目名称:车联网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规范
制修订:制定
完成周期:24个月
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主管部门:网络安全管理局
标准主要内容: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在车联网中开展的数据跨境安全评估工作,评估对象是车联网的运行过程中采集用户数据和地理环境数据等涉及到出入境需求的相关的重要数据、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等。本标准立足在《车联网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要求》基础上,针对物理转移、境外访问等不同车联网数据出境下的安全评估和自评估需求,明确车联网数据跨境安全评估的框架和流程,并体现安全评估与自评估中的差异性;从车联网数据跨境的合规性、数据保密性、数据完整性、数据可用性等方面,对跨境数据保护能力指标的评估方法提出相关要求。


计划编号:2024-0776T-YD
标准项目名称:V2X车载通信单元基于通用引导架构的安全证书管理功能技术要求
制修订:制定
完成周期:24个月
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主管部门:网络安全管理局
范围:针对GBA认证系统、V2X证书管理系统、X.509证书管理系统对车载通信单元提出的功能要求,规范车载通信单元,包括应用处理器侧、通信模组侧、用户卡等模块上的技术实现要求。
主要技术内容:本项目规范车载通信单元证书管理的功能架构、信息交互流程以及终端上各安全模块间接口等。
 
国务院:支持新能源重卡规模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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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五”时期是实现碳达峰的关键期、攻坚期。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根据生态环境法典和《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等有关要求,国务院制定《“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于近日发布。

 

《方案》明确:
1)深入推进交通运输用能低碳化,持续增加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加快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积极推动工地、矿山、港口、机场、物流园区等作业车辆新能源化,淘汰老旧交通工具;支持新能源重卡规模化应用,完善充换电、绿色氢氨醇加注等补能设施,聚焦货运量大的国家高速公路和普通国道建设零碳公路运输通道,加快提升清洁运输水平。加快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持续提高大宗货物新能源汽车运输比重。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打造城市绿色出行体系。到2030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力争达到30%,新能源营运交通工具保有量占比达到25%。
2)加强废旧动力电池、报废汽车等再生资源规范化回收和精细化利用。
3)持续增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产业竞争优势。

 

 

 

“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

 

“十五五”时期是实现碳达峰的关键期、攻坚期。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根据生态环境法典和《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等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发挥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牵引作用,更好统筹保障能源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以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为关键,深入推进产业绿色化、低碳化,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稳步实现煤炭和石油消费达峰,将绿色低碳导向融入国民经济循环各领域各环节,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培育更多绿色经济增长点,厚植高质量发展绿色底色。
到203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5年降低17%,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5%,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为实现2035年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推进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优化


(一)大力推进非化石能源开发。坚持风光水核等多能并举,更大力度发展新能源,统筹开发布局和消纳利用,扩大非化石能源有效供给。建设“三北”风电光伏、西南水风光一体化、沿海核电、海上风电等清洁能源基地,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推动光热发电、海洋能发电规模化发展,因地制宜利用生物质能、地热能,布局建设风光氢氨醇一体化基地。加快推进新增用电量由新增清洁能源电量覆盖。到2030年,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28亿千瓦以上,常规水电装机容量达到4.1亿千瓦左右,核电运行装机容量达到1.1亿千瓦左右。
 

(二)加快提升电力系统新能源消纳能力。适应新能源发展趋势,强化电力系统对新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提升跨省跨区输电和互补互济能力,加快特高压外送通道建设,新增西电东送能力8000万千瓦以上,大力推进省间电力互济工程建设。支持新能源就地消纳,积极发展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绿电直供模式,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持续扩大电力系统调节资源规模,坚持生态优先、需求导向、优化布局,因地制宜加快建设抽水蓄能电站;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大力发展长时储能;挖掘需求侧调节潜力,加快虚拟电厂发展,推动可调节负荷等各类分散资源参与系统调节。逐步明确重点用能行业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到2030年,抽水蓄能装机容量达到1.6亿千瓦左右,新型储能装机容量力争达到3亿千瓦,全国虚拟电厂最大调节能力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电力需求响应能力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5%以上。
 
(三)深入推进煤炭消费清洁替代。合理控制煤电装机规模和发电量,推动煤电向支撑性调节性电源转型,支持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开展煤电机组低碳化改造,在不影响供热前提下开展北方地区热电联产机组热电解耦改造,支持热电厂储热设施建设。加强高效节能煤电机组及其辅机研发攻关与推广应用。依法依规全面淘汰关停不符合环保、能耗、用煤、安全、年限等要求的煤电机组(含自备机组),大力推动自备机组参与电网调峰。推进煤化工低碳化改造,降低单位产品煤耗及碳排放,支持煤化工项目与绿电、绿氢耦合发展。大力推进燃煤锅炉、燃煤工业窑炉清洁替代,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分行业领域逐步替代中小燃煤锅炉。“一企一策”推动用煤企业开展控煤减煤。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新建非“两高”项目实施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
 
(四)持续优化油气消费结构。积极推进绿色氢氨醇、生物柴油、可持续航空燃料等绿色燃料应用。有序推进化工用油替代,探索绿色氢氨醇在化工行业应用,稳妥推动工业领域动力、热力用油替代。引导天然气消费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优先保障民生用气,合理引导重点行业企业用气,因地制宜建设天然气调峰电站。加强生产、消费等各环节油气资源节约工作,提高油气资源利用效率。
 

三、推进产业绿色化低碳化


(五)推动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稳妥有序推进重点行业化解结构性矛盾,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低效产能和工艺设备。加强水泥产能规范管理。有力有效管控“两高”项目,强化源头把关,严格节能降碳审查评价,落实新(改、扩)建“两高”工业项目实施碳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要求。加快发展绿色能源、绿色制造、绿色服务等绿色低碳产业,持续增强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产业竞争优势,培育氢能、绿色燃料等产业。支持碳管理服务业发展,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第三方治理模式,推进数智技术赋能绿色低碳发展。
 

(六)开展传统产业节能降碳改造。聚焦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装置、工序等,全面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大力推广应用节能低碳技术和装备,强化低碳工艺革新和数字化转型,有效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水平。加强节能监察,健全重点领域能效诊断机制。“十五五”期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10%以上,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0%左右,通过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实现节能量1.5亿吨标准煤以上。
 
(七)加快零碳园区和零碳工厂建设。高标准推进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出台零碳园区建设指南,支持地方因地制宜推进园区低碳零碳改造。引导新建项目优先向零碳园区集聚,加快形成“以绿制绿”产业集群,鼓励零碳园区存量负荷开展绿电直连,支持应用低碳零碳供热新技术新模式。大力推进零碳工厂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开展绿电直连,协同推进工业绿色微电网、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等建设应用,着力提升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水平。“十五五”期间,建设100个左右国家级零碳园区和500个左右零碳工厂。
 

(八)推进算力设施绿色低碳转型。强化算力设施与可再生能源协同布局,支持开展绿电直供,合理配置储能、备用电源等配套设施,推动新建算力设施主要使用非化石能源电力。完善算力设施节能降碳标准,推动未达标算力设施开展节能降碳改造,有序淘汰落后低效技术和设备,提升算力设施能效水平。加快建设绿色算力设施,鼓励建设零碳算力设施。
 

(九)发挥循环经济助力降碳作用。大力推广资源循环型生产模式,强化废弃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使用,推进废水、废气、废液、废渣等资源化利用。加快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推广“互联网+”回收模式,畅通“换新+回收”渠道。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动力电池、退役风电光伏设备、报废汽车、报废农机等再生资源规范化回收和精细化利用,拓宽粉煤灰、煤矸石、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渠道,加快再生材料推广应用,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强化资源循环利用对资源安全的支撑保障作用。
 

四、深化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十)推进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加强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改造,强化建筑运行节能降碳管理。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广绿色低碳建造方式,支持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规模化发展。积极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提高建筑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加快供热、制冷系统绿色低碳转型,强化清洁热力供给和用热需求匹配,开展集中供热管网升级改造,合理布局建设储热蓄冷设施。实施绿色照明行动。“十五五”期间,单位建筑面积直接碳排放降低3%。
 
(十一)加快交通运输领域低碳转型。深入推进交通运输用能低碳化,持续增加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加快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积极推动工地、矿山、港口、机场、物流园区等作业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化,淘汰老旧交通工具;支持新能源重卡规模化应用,完善充换电、绿色氢氨醇加注等补能设施,聚焦货运量大的国家高速公路和普通国道建设零碳公路运输通道,加快提升清洁运输水平;发展电动、液化天然气、生物柴油、绿色甲醇等动力船舶。加快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持续提高大宗货物铁路、水路运输比重和新能源汽车运输比重。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打造城市绿色出行体系。到2030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力争达到30%,新能源营运交通工具保有量占比达到25%。
 
(十二)推进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加大节能降碳改造力度,引导公共机构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推动能源资源消耗指标与相关预算衔接,探索推行公共机构能效和碳排放水平分级,逐步提升能碳管理数智化水平。全面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高标准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低碳公共机构。“十五五”期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降低5%、碳排放降低8.5%。
 

(十三)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优化国土空间布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增加森林碳汇,稳固草原、湿地、农田、海洋等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开展生态系统碳汇监测评估、计量核算,发布碳汇方法学,探索开展海洋碳汇核算。开展岩溶等地质碳汇本底调查和潜力分析。到2030年,全国森林蓄积量达到224亿立方米。


五、强化支撑保障


(十四)健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推动构建有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法律法规体系,推动修订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研究修订出台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办法、节能降碳监察办法、能效标识管理办法等。完善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节能降碳主管部门会同标准化主管部门等方面加快制修订重点产品能耗限额、碳排放限额等标准,开展百项重点节能降碳标准建设行动,制定发布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水平评价指南,深入实施能效标识和能效、碳效“领跑者”制度。持续健全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推进国家统一的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
 

(十五)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健全国家及省级地区碳排放年报、快报制度,强化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统筹协调,加强涉碳数据会商。着力提升地市级碳排放统计核算基础能力,推动地市级统计部门因地制宜编制能源平衡表。建立重要数据动态监测预警制度,建设国家碳排放数据综合管理系统,开展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煤炭消费摸底。逐年编制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更新制度,加快建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强化碳计量基础能力建设及应用。
 
(十六)强化科技支撑和人才培养。聚焦碳达峰碳中和关键领域,布局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国家重大前沿科技项目,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学研究,深化相关领域基础研究国际交流合作。加强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监测评估。依托国家绿色技术交易中心,加快节能降碳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强化绿色低碳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开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项目建设。加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领域专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培训,优化相关学科专业设置,完善核心知识体系,丰富教学资源,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扩大专业人才供给。


(十
工信部公示第409批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809个型号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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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公示申报的第409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产品。经统计,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共有241家企业的809个型号,其中纯电动产品共209家企业689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59家企业94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13家企业26个型号。

1、从动力类型看:纯电动产品共209家企业689个型号申报(含乘用车74个;客车58个;客车底盘5个;专用车489个;专用车底盘63个);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59家企业94个型号申报(含乘用车38个;客车2个;专用车48个;专用车底盘6个);燃料电池产品共13家企业26个型号申报(含客车1个;专用车20个;专用车底盘5个)。 

2、从产品类型看:新能源乘用车共26家车企的112个型号申报;新能源客车共21家车企的61个型号申报;新能源专用车共221家车企557个型号申报;新能源底盘产品共35家车企79个型号申报(含专用车底盘74个;客车底盘5个)。

3、换电式产品:本批次公示的换电式纯电动产品共有7家企业11个型号申报(含专用车7个;专用车底盘4个)。

4、第409批新产品申报车型信息详情
请点击链接查看详细数据。
请点击阅读原文下载详细数据。

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409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八十八批)拟发布内容的公示

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5年第25号)等有关要求,现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409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八十八批)拟发布内容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网上意见征求系统(详见附件链接)、传真反馈。

本批申请新产品准入的车辆生产企业共计671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496户、摩托车生产企业173户、三轮汽车生产企业2户。以上企业申报的新产品共计2109个,其中汽车产品1638个、摩托车产品468个、三轮汽车产品3个。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共有280户企业的809个型号,其中纯电动产品共208户企业689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59户企业94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13户企业26个型号。

本批申请产品变更扩展的车辆生产企业共计1141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844户、摩托车生产企业294户、三轮汽车生产企业3户。以上企业申报的变更扩展产品共计11225个,其中汽车产品8719个、摩托车产品2480个、三轮汽车产品26个。本批有14户汽车生产企业的17个汽车产品申请整改。

附件: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409批)拟发布的新准入车辆生产企业及已准入企业
2.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409批)的车辆新产品公示清单
3.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409批)的车辆变更扩展产品公示清单
4.《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八十八批)拟发布的车型清单.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2026年7月10日
 
工信部批准《汽车卫星定位芯片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等汽车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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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批准680项行业标准。其中,化工行业58项、石化行业12项、黑色冶金行业23项、有色金属行业9项、建材行业54项、稀土行业1项、机械行业79项、汽车行业18项、轻工行业45项、电子行业150项、通信行业231项。

一、汽车行业
以下标准实施日期为2026年12月1日。

标准编号:QC/T 1294—2026
标准名称:燃料电池发动机故障分类及处理方法
主要内容:本标准规定了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发动机的故障模式、分类和处理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车用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发动机

标准编号:QC/T 1295.2—2026
标准名称:纯电动商用车换电通用平台第2部分:车辆与设施的通信
主要内容:本标准规定了纯电动商用车换电车辆与换电设施之间网络架构、通信方式、报文编码格式、换电过程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后背式纯电动商用车换电车辆与换电设施的近场通信。

标准编号:QC/T 1286—2026
标准名称:汽车以太网100Mbps物理层接口(PHY)芯片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主要内容:本标准规定了采用一对双绞线通信的汽车以太网100Mbps物理层接口(PHY)芯片的工作模式、PCS功能、PMA子层与电气特性、管理接口、时间同步、信息安全、EMC和环境可靠性等技术要求及相关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采用一对双绞线通信的汽车以太网100Mbps物理层接口(PHY)芯片的设计与试验,对于集成在交换机芯片中的PHY可参考使用。

标准编号:QC/T 1287—2026
标准名称:汽车卫星定位芯片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主要内容: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卫星定位芯片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卫星定位芯片。

标准编号:QC/T 1288-2026
标准名称:汽车控制芯片通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主要内容: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控制芯片的功能、性能、电气特性、可靠性、电磁兼容、功能安全和信息安全的通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用控制芯片。

标准编号:QC/T 1289-2026
标准名称:汽车红外热成像芯片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主要内容: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红外热成像芯片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8um~14um非制冷汽车红外热成像芯片的设计开发、试验、评估和应用。

标准编号:QC/T 1290-2026
标准名称:汽车底盘控制芯片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主要内容: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底盘系统控制芯片的基本要求及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底盘系统控制芯片。

标准编号:QC/T 1291-2026
标准名称:汽车串行器和解串器(SerDes)芯片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主要内容:本标准规定了车载串行通信传输的串行器和解串器芯片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车载串行通信传输的串行器和解串器芯片的设计与验证。

标准编号:QC/T 1292-2026
标准名称:车载微机电系统(MEMS)激光雷达通用要求
主要内容:本标准规定了车载微机电系统(MEMS)激光雷达的一般要求、性能要求、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道路车辆进行外部信息感知的MEMS激光雷达,其他车辆安装的MEMS激光雷达可参考使用。

标准编号:QC/T 1293-2026
标准名称:汽车智能座舱计算芯片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主要内容: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智能座舱计算芯片的通用要求、可靠性和安全性要求、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汽车智能座舱计算芯片的设计开发、测试、评估和应用,座舱芯片若支持智能座舱功能以外的其他功能时还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电子行业

标准编号:SJ/T 12161.1-2026
标准名称:面向自动驾驶应用的计算芯片第1部分:技术要求
主要内容:本文件规定了面向自动驾驶应用的计算芯片的总体技术要求、功能要求和性能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面向自动驾驶应用的计算芯片设计、制造,也适用于对面向自动驾驶应用的计算芯片产品的采购、选型。
实施日期:2026年9月1日

标准编号:SJ/T 12161.3-2026
标准名称:面向自动驾驶应用的计算芯片第3部分:人工智能应用工具链
主要内容:本文件规定了面向自动驾驶应用的计算芯片配套人工智能应用工具链的基本要求、可靠性要求及其可靠性测试。本文件适用于面向自动驾驶应用的计算芯片配套人工智能应用工具链的设计,适用于第三方机构对面向自动驾驶应用的计算芯片进行综合性的性能测试与评估,也适用于用户在面向自动驾驶应用的计算芯片软硬件产品的采购、选型时参考。
实施日期:2026年9月1日

标准编号:SJ/T 12161.4-2026
标准名称:面向自动驾驶应用的计算芯片第4部分:传感器接口要求
主要内容:本文件规定了面向自动驾驶应用的计算芯片适配的传感器及接口的基本要求和测试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对面向自动驾驶应用的计算芯片配套传感器产品的采购、选型,适用于第三方机构对面向自动驾驶应用的计算芯片与传感器互连互通能力进行综合性的性能测试与评估。
实施日期:2026年9月1日

标准编号:SJ/T 12163-2026
标准名称:车载信息服务面向汽车智能服务的数据集
主要内容:本文件规定了提供汽车智能服务所需要的通用数据集合的要求,包括车况分析数据集和驾驶行为分析数据集。本文件适用于汽车智能服务的开发和应用。
实施日期:2026年12月1日

三、通信行业

标准编号:YD/T 6881-2026
标准名称:基于5G的远程遥控驾驶信息交互系统远程遥控泊车技术要求
主要内容:本文件规定基于5G系统的远程遥控泊车的业务要求,主要包括远程遥控泊车的业务定义、系统框架、业务流程、数据交互要求,以及对通信、计算资源的功能需求和性能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遥控泊车场景下,基于5G通信系统的车辆远程遥控泊车系统的设计与开发。
实施日期:2026年9月1日

标准编号:YD/T 6964-2026
标准名称:支持高级别自动驾驶的5G网络部署和测试方法
主要内容:本文件规定了基于5GUu网络支持高级别自动驾驶的网络部署方法及测试方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支持高级别自动驾驶业务的5G网络服务及保障需求、5G网络部署方法、测试内容、测试方法等。本文件适用于文中所述场景的支持高级别自动驾驶的5GUu网络部署及测试,对于其他业务场景,也可以根据业务网络指标需求参考网络指标需求相近的场景进行5GUu网络部署及测试。
实施日期:2026年9月1日

标准编号:YD/T 6965-2026
标准名称:支持高级别自动驾驶的5G网络性能需求
主要内容:本文件规定了基于5G网络支持高级别自动驾驶的系统网络架构、业务场景及其性能需求。本文件适用于支持高级别自动驾驶的5G产品研发、5G网络规划设计。
实施日期:2026年9月1日

标准编号:YD/T 7036-2026
标准名称:面向车联网应用场景的高精度定位卫星增强定位技术要求与测试方法
主要内容:本文件确立了面向车联网应用场景的卫星增强定位系统的总体架构,规定了其功能要求和性能要求,并描述了相应测试方法。本文件适用于面向车联网应用场景的高精度定位系统的研发和测试
实施日期:2026年9月1日
国家标准委下达《智能网联汽车 车内生物滞留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等推荐性国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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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委下达2026年第六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本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共计548项,其中制定462项、修订86项。

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方面,涉及的标准计划项目有:

国家标准计划号:20263323-T-339
标准名称:智能网联汽车 车内生物滞留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制修订:制定
标准性质:推荐
项目周期:15个月
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吉利汽车研究院(宁波)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国家标准计划号:20263174-T-469
标准名称:车路协同信息交互技术要求 第4部分:路侧设施对外信息交互
制修订:制定
标准性质:推荐
项目周期:15个月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委
归口单位:全国智能运输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北京星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同济大学

国家标准计划号:20263177-T-339
标准名称: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性能评价指南 第1部分:单体
制修订:制定
标准性质:推荐
项目周期:15个月
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中创新航科技

国家标准计划号:20263178-T-339
标准名称: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性能评价指南 第2部分:电池包及系统
制修订:制定
标准性质:推荐
项目周期:15个月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委
归口单位:全国智能运输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标准计划号:20263187-T-604
标准名称:电动汽车传导放电可分离式便携式插头插座
制修订:制定
标准性质:推荐
项目周期:15个月
主管部门: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归口单位: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南京康尼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酷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吉利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等

国家标准计划号:20263204-T-339
标准名称:道路车辆  汽车电线束和电气设备用连接器 第6部分:车载以太网一般性能要求和接口定义
制修订:制定
标准性质:推荐
项目周期:15个月
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深圳引望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汽车电器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标准计划号:20263211-T-339
标准名称:电动汽车用混合电源技术规范
制修订:修订
标准性质:推荐
项目周期:12个月
主管部门: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万向一二三股份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标准计划号:20263213-T-339
标准名称: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流测试方法
制修订:制定
标准性质:推荐
项目周期:15个月
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国家标准计划号:20263214-T-339
标准名称:电动汽车高压系统技术规范 第1部分:高压纹波
制修订:制定
标准性质:推荐
项目周期:15个月
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汽研新能源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赛力斯汽车有限公司

国家标准计划号:20263215-T-339
标准名称: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术语
制修订:修订
标准性质:推荐
项目周期:12个月
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浙江大学、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标准计划号:20263216-T-339
标准名称:电动汽车 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制修订:修订
标准性质:推荐
项目周期:12个月
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深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吉利汽车研究院(宁波)有限公司

国家标准计划号:20263218-T-339
标准名称:纯电动汽车能量流测试方法
制修订:制定
标准性质:推荐
项目周期:15个月
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国家标准计划号:20263513-T-339
标准名称:轻型汽车车道保持辅助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制修订:推荐
标准性质:推荐
项目周期:12个月
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吉利汽车研究院(宁波)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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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

公告:第87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工信部:《车路协同 路侧计算设备测试方法》等行业标准报批公示
国务院:支持新能源重卡规模化应用
工信部公示第409批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809个型号列入
工信部批准《汽车卫星定位芯片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等汽车行业标准
国家标准委下达《智能网联汽车 车内生物滞留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等推荐性国标计划
三部门: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四部门公告2025年度中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

地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