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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编制办公室
联系人:王云龙
座 机:010-88110355
手 机:13691117911(微信同号)
邮 箱:chinaev863@126.com
公告:第70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以下是公告原文: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91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四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4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3年第3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91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四批)予以公告。
附件: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91批).doc
2.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批).doc
3.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四批).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5年2月17日
电动重卡速换电补和智慧管技术入列五部门第5批低碳技术目录

技术名称:电动重卡速换电补和智慧管技术
技术内容:该技术开发了换电式一体化电池框架、车载换电底托和标准化电池系统,提升了电池系统的兼容共享能力:高速重载自适应换电机器人能够满足不同应用场景 3 min~5 min快速换电的需求;开发了涵盖“车-电”智能硬件终端、换电站站控和云平台三位一体的智慧管控系统,实现重卡换电远程运维和智慧运营调度。
主要技术参数:单次换电时长<5 min;换电一次成功率 99.9%;换电站站控兼容品牌数量:5家;车辆换电预测准确率:1小时预测准确率>83.76%,2 小时预测准确率≥96.73%,换电站换电次数预测准确率≥80%。
技术适用范围:适用于钢厂、矿山、港口、电厂、城市渣土、商砼、国省道和高速等电动重型商用车运营场景。
典型项目:
典型项目1:成都武侯智远大道换电站项目
建设规模:新建1座新能源重卡充换电站及配套电力接入,服务40台换电混凝土搅拌车运营。
减碳效益:相较于传统燃油搅拌车,年碳减排量778.8 tC02。
典型项目2:浙江宁波梅山港码头站项目
建设规模:新建1座新能源重卡充换电站及配套电力接入,服务118台换电牵引车运营。
减碳效益:相较于传统燃油牵引车,年碳减排量1027.67 tC02。
本批《目录》还包含多项氢能相关技术:纯氢竖炉还原技术、分层供热低碳富氢烧结技术、富氢碳循环氧气高炉低碳冶金技术、高效还原“3R”碳氢高炉技术、氢冶金直接还原炼铁工艺技术。
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第五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委)、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厅(局、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有关直属单位,有关行业组织、企业及研究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大力支持低碳技术创新推广,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按照《国家重点低碳技术征集推广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开展低碳技术征集筛选工作,编制形成《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第五批)》,包括5个重点方向共103项低碳技术,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大低碳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5年1月20日
两部委:开展动态汽车平衡计量(车辆总重计量)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动态汽车衡(车辆总重计量)计量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对动态汽车衡(车辆总重计量)的计量监督管理,做好货运行业市场秩序整治和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市场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决定于2025年2月至4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动态汽车衡计量监督检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推动优化动态汽车衡科学布点,进一步加强对动态汽车衡的计量监督管理,规范动态汽车衡型式批准和强制检定工作,严厉打击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公路货运市场秩序。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源头监管,规范行业秩序。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动态汽车衡生产企业实施“双随机”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生产的动态汽车衡是否获得型式批准证书;动态汽车衡的关键零部件是否与批准的型式相一致;企业是否具有与所生产的动态汽车衡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等。
(二)科学规划布局,完善监控网络。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公路网发展变化等情况,调整优化国省干线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布局,科学设置动态汽车衡安装。探索在未设置超限检测站(点)且货车绕行较多的路段节点位置,安装动态汽车衡用于监测,研判超限超载多发高发的路段点位。实行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三)规范使用管理,压实主体责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动态汽车衡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要重点检查动态汽车衡使用单位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高速公路入(出)口在用的动态汽车衡开展“双随机”检查,确认动态汽车衡是否进行强制检定,检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各部位铅封是否完好;安装、使用是否符合公路交通行业相关规范要求;是否存在擅自改动动态汽车衡、破坏动态汽车衡计量准确度的计量违法行为。可以结合现场条件开展使用中的检验。
(四)强化法制管理,确保检定质量。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机构应当积极加强自身检定能力建设,切实做好动态汽车衡强制检定工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动态汽车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机构开展“双随机”检查,主要检查机构计量标准管理情况、检定人员资质情况、承担强制检定工作情况;是否存在虚假检定、伪造数据等不法行为;是否存在强制检定工作需求响应不及时的情况;是否存在开展强制检定活动变相收费情况。
(五)统一误差标准,加强协同联动。针对动态汽车衡开展的计量检定、日常检查以及调解计量纠纷和处理投诉时进行的仲裁检定等活动,允许误差认定标准应当严格按照不低于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有关要求执行。进一步深化市场监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协同联动,推动开展联合监管执法,健全跨部门统筹协调、信息共享、案情会商、联合执法等各项机制。
三、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工作组织。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监督检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把此次监督检查作为开展货运行业市场秩序整治和超限超载治理、强化民生计量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动态汽车衡计量监督检查。
(二)关注民生热点,积极发现问题。加强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多发重点区域、重点路段中使用的动态汽车衡的监督检查,确保动态汽车衡检测出具数据的准确可靠,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对存在问题的动态汽车衡使用单位要进行跟踪检查和“回头看”,防止屡查屡犯。
(三)督促问题整改,做好检查闭环。一是对生产设施、人员技术状况、检测条件等不符合型式批准条件的动态汽车衡生产企业要求其立即进行整改,逾期未改正的,按照《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二是对动态汽车衡使用单位未依法申请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继续使用的,要立即进行纠正,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三是对不严格按照计量检定规程的各项要求进行计量检定、不检定或检定数据不全就出具计量检定证书的计量检定机构,不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完成检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加强宣传引导,建立长效机制。在此次计量监督检查中,要着重做好对动态汽车衡使用单位的计量宣贯工作,不断提高其计量法制意识和计量工作的规范性。同时做好相应的舆论宣传工作,为货运行业从业者提供全面的动态汽车衡法制计量科普和便利的投诉举报渠道。鼓励计量技术机构研究动态汽车衡远程监测技术,推动建立动态汽车衡长效计量监管机制。
联系人:
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 姜晔炜 010-82261843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 张 景 010-65292024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5年1月24日
工信部装备中心:关于提交2024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执行情况年度报告》的通知

关于提交2024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执行情况年度报告》的通知
各乘用车企业:
根据《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 第53号)(以下简称《积分办法》)要求,乘用车企业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2024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执行情况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执行报告》)与《信用承诺书》,我中心受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委托,负责受理相关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境内各乘用车生产企业、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包括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和未获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是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的核算主体,单独实施核算。相关企业应根据《积分办法》和《关于2024—2025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通装函〔2023〕378号)要求,核算本企业2024年度积分执行情况。
相关企业提交《执行报告》时,应当同时提交《信用承诺书》。上一年度已提交且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变动的,无需再次提交。
二、报送要求
即日起,企业可使用管理员账号或数据报送账号,登录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平台,根据填写注意事项,在线填写相关内容后下载《执行报告》和《信用承诺书》,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通过平台上传彩色扫描件,无需邮寄纸质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
联系电话:010-68209124
联系邮箱:mengxue@eidc.org.cn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2025年2月13日
工信部:《汽车智能制造 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等行业标准计划项目征求意见

一、2025年第一批强化新兴产业标准项目计划——新能源汽车
项目编号:QCJCZT0065-2025
项目名称: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单位产品能耗
性质:推荐
标准类别:基础
制修订:制定
项目周期:12个月
部内主管司局:装备工业一司
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QCJCZT0066-2025
项目名称: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绿色工厂评价
性质:推荐
标准类别:产品
制修订:制定
项目周期:12个月
部内主管司局:装备工业一司
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QCFFZT0067-2025
项目名称:混合动力总成噪声测试评价方法
性质:推荐
标准类别:产品
制修订:制定
项目周期:12个月
部内主管司局:装备工业一司
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汽研(天津)汽车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QCCPZT0068-2025
项目名称:燃料电池发动机用引射器
性质:推荐
标准类别:产品
制修订:制定
项目周期:12个月
部内主管司局:装备工业一司
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未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2025年第一批升级传统产业标准项目计划——数字化转型
项目编号:QCJOZT0001-2025
项目名称:汽车智能制造 大规模个性化定制 第2部分:数字化营销系统技术要求
性质:推荐
标准类别:基础
制修订:制定
项目周期:12个月
部内主管司局:装备工业一司
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项目编号:QCJOZTO002-2025
项目名称:汽车智能制造 大规模个性化定制 第3部分:模块化研发设计技术要求
性质:推荐
标准类别:基础
制修订:制定
项目周期:12个月
部内主管司局:装备工业一司
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根据我部标准化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申请立项的《汽车智能制造 大规模个性化定制 第2部分:数字化营销系统技术要求》等100项行业标准计划项目、《通信设备过电压保护用气体放电管通用技术条件》等12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予以公示(见附件1、2),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9日。如对拟立项标准项目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标准立项反馈意见表》(见附件3)并反馈至我司,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第一批标准立项公示反馈)。
联系电话:010-64102958、68205261
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邮编:100804
附件:
1.《汽车智能制造 大规模个性化定制 第2部分:数字化营销系统技术要求》等100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征求意见稿)
2.《通信设备过电压保护用气体放电管通用技术条件》等12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征求意见稿)
3.标准立项反馈意见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25年2月7日
4个氢装备项目入列 工信部公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资格评审结果

据悉,工信部复核后,对于符合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资格要求的,将会按装备价值的一定比例核定保费补助资金额度。
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的意见》(工信部联重装〔2024〕89号),按照《关于组织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重装函〔2024〕400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组织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资格评审工作,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6日至2月11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二司。
传真:010-66013708
电话:010-68205634
附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资格评审结果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二司
202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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