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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编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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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网联汽车 供应链网络安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推荐性国标计划项目立项公示
项目编号:GQCCPZT0289-2026
项目名称:智能网联汽车 供应链网络安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制修订:制定
完成周期:18个月
标准类别:安全
技术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供应链中供需双方的网络安全管理要求、技术要求以及相应的试验验证方法,旨在统一规范供应链各主体在网络安全治理中的职责、能力要求和验证路径,为实现供应链网络安全风险协同控制提供可操作技术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智能网联汽车供应链中的供需双方开展组织架构管理和供应流程管理,为涉及网络安全的M类、N类、O类车辆及其关键零部件、软件产品和第三方服务等提供统一的技术要求与评价依据。
目的、意义或必要性
随着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车辆的智能化、网联化程度不断提高,汽车产品已由传统机械系统向复杂的软件定义系统转变,产业链上各类供应商、第三方服务商及生态合作主体之间的网络关联日益紧密。但“黑盒”交付模式存在风险盲区,导致责任边界模糊,漏洞溯源困难,协同响应迟缓,供应链网络安全风险不断累积。智能网联汽车作为承载先进传感、通信、控制和数据处理功能的关键出行基础设施,一旦遭受网络安全攻击,不仅可能导致车辆功能受损,而且危及驾驶人员及其他道路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对交通运行秩序、公共安全乃至国家关键基础设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智能网联汽车网络空间中的供应链节点由于数量多、层级深、关联复杂,其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参差不齐,安全需求传递机制不完善,存在安全责任边界模糊等突出问题,这已成为制约产业健康发展和网络安全治理体系实施效能的重要因素。
国际层面已形成针对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安全的法规与标准体系。UNECE R155明确要求制造商及其供应链围绕风险管理、漏洞响应和供应链网络安全等内容建立持续有效的治理机制;ISO/SAE?21434提出了车辆生命周期内网络安全风险识别、威胁分析、风险评估以及工程流程等通用性规范,指出车辆制造商及供应商应在整个生命周期贯彻网络安全要求。然而,现有国际法规和标准仅阐明了网络安全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和总体框架,并未具体规定如何在复杂的供应链环境中细化技术措施、明确安全能力指标和提供可操作的试验方法,难以直接满足供应链多主体协同治理、网络安全需求传递与能力评价的实施需求。
国家层面已对智能网联汽车产品质量和网络安全治理提出了严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构建了我国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在信息安全、数据保护和个人信息处理方面的基本法律框架,对网络产品及其供应链主体在产品设计、开发、使用生命周期内应采取的安全保护措施提出了法律义务,要求网络产品、服务提供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从根本上确立了标准实施所依托的法律基础。2024年发布的GB?44495?2024《汽车整车信息安全技术要求》明确规定了整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防护要求,在整车网络安全体系建设上提出了详细规范,为网络安全合规提供了基础依据。上述政策标准虽对整车产品信息安全能力提出了明确技术要求,但尚未形成系统性的供应链网络安全技术规范,难以满足供应链多主体协同治理、风险识别与控制、网络安全能力评价与验证的实践需求。
本标准的制定目标是统一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供应链网络安全技术要求和试验验证方法,为供应链内不同主体在网络安全治理、风险识别、需求传递、能力评估和合规验证方面提供统一的技术依据和评价标准,从而促进供应链整体安全能力的提升。具体而言,一是构建覆盖供应链全生命周期的网络安全技术框架,明确供应链中各类产品、过程和服务的安全需求和责任分工;二是规范供应商在安全设计、开发、集成、生产、交付及后期维护等各阶段的技术实施与安全验证方法,提升各环节网络安全能力和可量化测评能力;三是通过标准化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的实施,强化供应链内风险协同治理机制,促进网络安全防护能力的一体化建设;四是为企业履行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要求、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国际法规合规提供技术支撑,提高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网络安全治理水平。
该标准的实施将有效提升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供应链网络安全建设水平,推动供应链各主体建立健全的安全工程和安全运营机制,减少安全事件发生概率,降低安全事故对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造成的风险损失,增强消费者信任与市场竞争力,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及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目标的实现。
为适应我国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新阶段的新需求,充分发挥标准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写《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2023年)》,本标准属于该体系规划中的通用规范领域网络安全子领域,体系编号为221。
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
在国际层面,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供应链网络安全治理涉及两个主要方向:通用供应链安全框架和行业专用网络安全工程与法规要求。
在通用供应链安全框架方面,ISO/IEC? 27036系列标准作为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重要规范体系,为供应链网络安全提供了通用指导和基础性框架。该系列标准分别从不同维度对供应链安全进行了规定:第一部分概述了供应链网络安全治理的总体框架和基本概念,明确了采购方与供应商关系中的信息安全风险及其治理思路;第二部分规定了供应链关系中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包括定义、实施、运行、监控、审查和持续改进等内容;第三部分针对硬件、软件和服务类供应链的信息安全风险管理提出了具体指导,强调在复杂的多层级供应链环境中获得风险可见性并实施风险控制;第四部分专门为云服务场景下的供应链网络安全风险管理提供安全责任划分、风险识别和监控机制等指导。这一系列标准以风险管理驱动、生命周期覆盖和供需双方共同承担安全责任为基本理念,为采购方与供应商之间的安全关系管理、合同约束、风险识别与持续控制等关键环节提供了统一的规范依据,是当前国际通用的供应链信息安全管理基础性参考规范,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通用价值。
在汽车行业专用网络安全领域,UNECE R155作为全球首个针对道路车辆网络安全的强制性法规,自2022年起在多个国家和地区全面实施,要求整车制造商建立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网络安全管理体系(CSMS),并明确要求识别和管理与其供应链相关的网络安全风险。该法规通过制度化的合规机制推动企业构建体系性风险管理能力,是全球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安全治理的重要法规性约束。为支撑该法规的落地实施,国际标准组织制定了ISO/SAE ?21434等系列标准,构建了涵盖威胁分析与风险评估(TARA)、风险处置、安全需求传递及验证确认等全过程的工程性技术规范,为整车及供应链网络安全提供了系统性的工程方法论和技术依据。
在国内标准体系建设方面,我国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和网络安全监管要求,逐步构建覆盖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安全的重要标准制度。2024年发布的GB?44495—2024《汽车整车信息安全技术要求》作为我国首个针对智能网联汽车整车网络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对整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外部连接安全、通信安全、软件升级安全、数据安全等核心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进行了规范,明确提升整车及其供应链整体网络安全保障能力。该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借鉴了UNECE?R155法规要求和ISO/SAE?21434工程标准的技术框架,并结合国内产业特点进行了细化,为整车制造商及其供应链构建安全管理体系和实施技术提供了具有可执行性的规范要求。其他强制性标准如GB?44496—2024《汽车软件升级通用技术要求》等进一步完善了智能网联汽车全生命周期的安全技术要求体系。
与此同时,国内发布了供应链网络安全的相关标准,如GB/T?43698?2024《网络安全技术 软件供应链安全要求》,从软件供应链视角提出了供应链风险管理、组织治理和过程控制的基本要求,为通用软件供应链安全提供了基础规范。这类通用标准虽然在风险管理理念和基本控制措施方面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但由于侧重通用性和软件生命周期风险管理,在应对特定行业供应链网络安全时技术要求相对宽泛,不足以全面支撑智能网联汽车供应链网络安全的具体实践需求。
现有国际通用标准与国内规范在供应链网络安全理念、风险管理方法等方面形成了多层次、互补性的基础标准体系,但在面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供应链的细化实施要求、职责划分机制、量化技术指标及试验方法等方面尚未形成完备的行业专用标准。这种体系性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供应链网络安全规范在复杂供应链环境中的深入落地和一致执行。因此,需要制定《智能网联汽车 供应链网络安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准,以补齐现有国际和国内标准体系在应用层面的空白,提升行业供应链网络安全治理能力和协同防护水平,实现国内外标准的有效对接与融合。
交通部等部门:加快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新能源货车应用
《方案》明确:
1)到2030年运输结构显著优化,全沿海主要港口利用新能源货车等运输大宗货物的比例力争达到90%以上。
2)积极发展专业化多式联运产品,鼓励研发建造新能源汽车滚装运输船。
3)探索将新能源货车等绿色运输服务保障情况纳入中央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考核评价等体系。
4)到2030年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采用新能源货车等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5%。
5)推动新能源重卡规模化应用。
6)加快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新能源货车应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更加突出一体化融合、安全化提升、数智化升级、绿色化转型,统筹“硬联通”和“软联通”,打通堵点卡点,聚焦重要节点一小时换装率,完善联运设施体系、信息联通体系、标准规则体系和企业服务体系,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支撑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运输服务保障。
到2030年,多式联运发展取得突破性进展,推动1000个左右主要货运节点提升多式联运功能,“综合货运通道+关键枢纽节点+全域覆盖网络”的国家多式联运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建成;沿海港口多式联运港区铁路进港率达到80%,多式联运一小时换装率超过90%;多式联运制度标准基本健全,“一单制”“一箱制”广泛应用;运输结构显著优化,全国铁路、水路货物周转量持续增长,沿海主要港口利用疏港铁路、水路、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货车运输大宗货物的比例力争达到90%以上,重点内陆港、大型物流园区和规模化产业园区内部清洁运输比例力争达到80%,晋陕蒙新煤炭主产区大型工矿企业中长距离运输(运距500公里以上)的煤炭和焦炭中,铁路运输比例力争达到95%左右。
二、推进多式联运设施高效联通
(一)实施一批多式联运重点项目。依托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6轴7廊8通道”主骨架,聚焦煤炭、铁矿石、粮食等国家重点物资,强化综合货运大通道功能。加快铁路瓶颈路段扩能改造。推动跨区域跨流域繁忙通道数智化改造。有序提升干线航道能级,畅通长三角、珠三角区域江(河)海联运通道。实施国际运输通道体系韧性提升工程,提升中欧(亚)班列发展水平,有序推进中吉乌铁路建设、提升相关铁路口岸及后方通道的基础设施能力。分年度发布多式联运重点项目。
(二)实施多式联运枢纽节点攻坚行动。依托港口、内陆港、中欧(亚)班列集结中心、大型物流园区、规模化产业园等载体,“一点一策”提升多式联运功能,健全多式联运枢纽节点网络布局,推动完善能级适配的集疏运体系。深入推进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实施国家物流枢纽多式联运工程,新建或改扩建的,功能布局要全面实现多式联运换装区、装卸作业区、后方堆场和仓储等功能区集中布设、一体衔接。依托多式联运枢纽节点创新运行管理模式,引导成立多式联运运营公司。加强边境口岸物流设施建设改造,提升集装箱接发、换装能力。在满足口岸检查单位监管作业要求的基础上逐步消除枢纽节点货运设施物理隔离,推动堆场共享、设施共用、一体化运营。
(三)实施主要港口多式联运功能提升行动。“一港一策”推进铁路直通重点港口铁水联运港区堆场,科学设置港湾站、港口站、分区车场和装卸点。加强港口短支航道和集疏运公路建设。支持既有运能紧张集疏运线路、场站扩能改造,配足到发线、装卸线、中转仓容。在适合的港口码头试点开展“车船直取”。推动具备条件的千万标箱以上港口建设完善货运通道,强化与内陆港联动。在港口与内陆港间实施多式联运精品班列客车化运行,强化班列质量考核。到2030年,实现20个铁路装卸区与港口堆场共享。
(四)实施公共内陆港陆海联动提升行动。统筹推进内陆港布局与改造升级,强化与沿海港口、边境口岸等协同联动,构建“内陆港+铁路班列+港口+航线”陆海联动发展模式。强化公共内陆港集装箱提还箱点功能,推进关务、港务、船务前置,提升联运组织、集装箱管理、信息互联、供应链集成、通关等能力。到2030年,完成30个公共内陆港功能改造提升。
(五)实施铁路场站运行效能提升行动。“一站一策”推进铁路货运场站改造升级,拓展现代物流功能,支持加快推进开放式经营,提升线上服务能力。支持中欧(亚)班列集结中心补强编组站及装卸车站到发线等设施,提升货物集结、商品转运、通关服务等功能,推动提升中欧(亚)班列运行服务质量和效率。优化铁路危险货物场站布局,支持扩大中长距离大宗危险货物铁路运输规模。
(六)实施大型物流园区更新提质行动。新建或改扩建大型物流园区要与产业布局协调。支持年吞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接入铁路专用线、短支航道或管道,提升枢纽内连外通水平与多式联运组织效率。指导物流园区集中布设货运功能区,配备转运设施设备。
(七)实施规模化产业园区交通联网行动。以国家级产业园区、先进制造业集群、大型资源矿区产区为重点,规划建设多式联运“园中园”,通过公路、铁路连接线等便捷连接周边枢纽港站和国家干线路网。加强疆煤外运重要坑口铁路专用线建设。推动规模化产业园区强化多式联运功能配置,完善分拨中心、冷藏库、高标仓、期货交割仓等配套设施一体化规划建设,创新集拼集运、定制班列等模式。支持年货物吞吐量150万吨以上的规模化产业园区接入铁路专用线。
三、推进多式联运数智化升级
(八)实施多式联运数据开放共享攻坚行动。完善物流数据开放互联机制,深化拓展多式联运数据共享开放,推动铁路、道路、水路等物流企业,通过市场化机制向多式联运经营人共享数据并开放数据调用接口。铁路共享数据包括但不限于铁路订车、发到站信息、装卸车信息、到达预确报信息等;道路共享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起讫地点、货物信息、运力信息、车辆轨迹、运输时间等;水路共享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海运订舱、港口装卸、货物堆存、船舶进出港等。
(九)大幅提升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覆盖面。建立多式联运电子单证制度,明确单证要素、编码规则及安全管理等要求。建设国家多式联运电子单证系统,推进单证可信流转,强化数据互联共享。推动《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生效并加快应用。对标国际公约修订系列1、系列2集装箱标准,配套修订运输工具、装卸作业等标准,大力发展集装箱多式联运。
(十)推进“人工智能+”在多式联运场景规模化应用。推进自动化码头改造升级与多式联运业务充分衔接,打造全链条智能联运体系。建设多式联运高质量数据集,开发多式联运领域垂域模型,加快智能体应用。推进多式联运设施设备数智化专业化升级,推广应用智能卡口、远程控制龙门吊、自动分拣以及智能集装箱等。推动新能源重卡规模化应用。到2030年,在联运方案智能生成、运输需求预测、实时监测预警、线路动态优化等领域,落地10个以上人工智能应用场景。
四、激发多式联运市场活力
(十一)大力培育骨干多式联运经营人。制定货物多式联运管理办法,明确多式联运各参与方权利义务。以项目资本金注入、股权合作等形式,引导铁路、港航、道路、综合物流等企业共同打造多式联运经营人,提供多式联运“一口价”服务。支持跨区域、跨方式、跨行业多式联运联盟发展。培育100家能够签发多式联运电子单证,并承担全程运输责任的骨干多式联运经营人。
(十二)积极发展专业化多式联运产品。积极发展冷链、化工品、“新三样”、邮件快件和高铁快运等专业化联运产品。支持中老铁路等通道的国际冷链联运专列发展,支持开通中国—欧洲、中国—南美及粤港澳“鲜活快线”等海陆空跨境直达冷链专线。加强“新三样”货物包装、运输车船等专业装备研发应用,加快时速160公里集装箱专用铁路平车、联运标准集装器(板)等物流技术装备研发应用,鼓励研发建造新能源汽车滚装运输船。支持鄂州机场探索联通铁路设施,推进“航空+铁路”联运创新发展。培育“低空物流+”和铁路快运市场新业态。
(十三)推动多式联运与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融合。分领域建立生产制造企业与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口联系机制,构建“多式联运+产业”融合发展格局,加快培育具有全链条一体化物流服务能力的综合物流集成商。创新“多式联运+跨境电商”等新型物流模式,优化城市货运通道网络,提高外集内配水平。
五、提升多式联运治理能力
(十四)完善多式联运法规标准。加快制定《集装箱铁水联运装载和安全检查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推进不同运输方式货物积载、装载查验、转运交接等标准衔接。修订《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要求》及相关标准,与国际规则及强制性国家标准保持衔接统一。研究制定货物多式联运促进相关法规,推动跨运输方式在责任划分、赔偿标准、集装箱运输重量、监管等方面法规制度衔接协调。规范统一托盘标准,在集装箱多式联运中大力推广应用1200mm×1000mm标准化托盘。
(十五)降低铁路专用线使用成本。加强铁路专用线运营服务管理,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对维护费、管理费等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向社会公开公示。加强对专用线建设运营全流程监管,规范接轨管理和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违规设置接轨门槛、拒绝受理申请等行为。推动专用线共建共享共用,支持由专用线产权单位或第三方运营企业统一提供装卸、运输、维护等服务,按运量比例分摊成本。鼓励地方政府推进区域内铁路专用线资源整合重组,支持与铁路运输企业及物流企业开展合营合作,盘活铁路专用线资源。到2030年,铁路专用线使用成本明显降低。
(十六)优化多式联运市场环境。健全货运价格形成与市场监测机制,整治“内卷式”竞争。落实好铁路货运价格灵活浮动机制,推广按车、按箱、按吨等多种报价方式。完善道路货运价格监测制度,定期发布道路货运价格指数。加强公路超限超载治理。规范集装箱堆场企业经营,公开曝光不合理收费行为。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多式联运保险业务,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发多式联运单证融资产品。
(十七)建立多式联运监测激励机制。探索将多式联运、铁路、水路、新能源货车等绿色运输服务保障情况纳入中央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考核评价等体系。加强对中央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指导,引导货主企业优先采用绿色运输方式。研究完善多式联运碳核算、碳认证、碳交易、碳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多式联运和运输结构调整统计监测体系。强化多式联运场站周转效率、线上服务能力、智能化水平等考核。
六、深入推进运输结构优化调整
(十八)加快重点通道重点货类“公转铁”“公转水”。加快“北粮南运”“西煤东运”通道、西部陆海新通道等重点通道建设,推进通道发展与产业布局、能源供给、跨区域产业合作等融合发展。支持港口后方铁路货运通道建设。建立“北粮南运”“西煤东运”等绿色廊道。以煤炭、粮食、铁矿石等大宗物资为重点,推动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散改集”。强化新建化工园区与运输通道的有效衔接,减少长距离危化品道路运输。到2030年,重点区域火电、钢铁、煤炭、焦化、铝冶炼、水泥等重点行业采用铁路、水路、管道、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货车等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5%。
(十九)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晋陕蒙新煤炭主产区清洁运输发展。加快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疏港铁路、铁路专用线和封闭式皮带廊道建设使用和新能源货车应用。完善晋陕蒙新煤炭主产区“北煤南运”“西煤东运”等骨干通道布局,统筹推进疆煤外运、陕煤南下东出等重点线路运能紧张路段扩能改造,完善铁路集疏运体系。强化铁路与主要煤炭港口运输联动,提升衔接水平。火电、钢铁、煤炭、焦化、铝冶炼、水泥等重点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原则上实现清洁运输。
(二十)提升长
优化高安全、全气候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工信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新型电池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
《规划》明确:
1)到2030年,我国新型电池产业规模实现稳步增长。全场景应用生态加速构建,新型电池技术与清洁能源、用能终端加快融合创新发展,高效赋能汽车等领域电动化。
2)优化高安全、全气候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
3)发展高安全消费电子产品锂电池,提升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安全性、快充性能、低温适应性、轻量性和能量密度。
4)提高柔性电池、异形电池等新型电池应用水平,巩固扩大新能源汽车领域应用规模,拓展“沙戈荒”和高寒地区应用场景。积极推进公共交通、重型货车等领域电动化。
5)落实《国家锂电池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促进与新能源汽车等应用领域共建标准。
6)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产品数字身份证管理体系。
新型电池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
新型电池是以新机理、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为核心创新方向的高效电能存储与转化装置或系统,以锂电池、钠电池、液流电池等为代表,具有技术迭代快、应用范围广、辐射带动强的典型特征。加快发展新型电池产业,是培育发展新产业新赛道的重要方向,是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培育新质生产力,建设制造强国、能源强国、交通强国、数字中国的重要基础支撑。为推动新型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锚定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目标,统筹发展与安全,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加快构建创新引领、安全高效、韧性强健、智能绿色的新型电池产业体系,推动技术创新水平、产品附加值、企业竞争能力、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的全面跃升,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提供有力支撑。
到2030年,我国新型电池产业规模实现稳步增长。全链条创新能力持续增强,先进电极材料、新型电解质、高端辅材等取得新突破,新体系电池研发取得重大进展,全固态电池初步实现规模化应用,长寿命锂电池循环寿命达到15000次,头部企业产品缺陷率达到PPB级。全场景应用生态加速构建,新型电池技术与清洁能源、用能终端加快融合创新发展,高效赋能智能终端产品迭代升级和汽车、船舶、航空、智能机器人、工程机械、农机装备等领域电动化,满足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要,在电源侧、电网侧,以及工业园区、数据中心等储能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展。国际贸易投资一体化深入推进,服务全球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全链条创新发展
1.强化前沿和共性技术攻关。深化新型电池基础性、前瞻性科学问题研究,强化原始创新和颠覆性技术攻关。加强电池材料、结构设计、制造技术、系统集成等多维度工艺协同创新,提升本质安全、能量和功率密度、结构强度及轻量化水平。聚焦离子电导率和循环稳定性提升、成本优化等重点方向,加快突破全固态电池产业化技术。前瞻布局新型碱金属离子电池、多价离子电池、金属-空气/硫电池、多功能复合材料结构电池、核电池等新一代电池体系。
专栏1 共性和关键技术提升
1.机理研究。开展电化学、热力学、动力学基础理论研究,深入研究离子输运、能量转换等机理规律和电能存储机制。发展原子尺度到系统层级、常规工况和极端环境下的多维度原位表征方法,探索高能量密度存储与高效转换过程中表界面作用机理。
2.结构创新。深化研究柔性、异形、内部串联等新型电池本体结构技术,发展低阻抗高效连接、无模组系统集成、电池底盘(仓体)一体化、智能组串、高压直流、分区热管理等电池系统结构技术。
3.先进工艺开发。开发厚电极、干法电极、热压转印等电极制备技术,研究高精度叠片、多层极耳激光焊接技术、等静压等电池制造技术和超声喷涂、膜电极等量产技术。
4.全固态电池技术突破。创新固态电池关键材料和工艺技术解决方案,畅通基础研究与工程应用的信息共享渠道。提升界面接触、高离子电导率、长循环寿命、工程化压力系统设计等关键技术,推动高电压、高比容量正极材料与新型锂金属基负极材料、无锂负极等融合应用。
2.发展先进电池材料和高端制造设备。加快新型电池材料迭代升级,发展基于储量充裕、供给稳定矿产资源的关键材料和高容量、高稳定、智能响应、自修复新型电极(堆)材料,提升高电导率、高性能固态电解质材料量产能力。发展高速化、柔性化、智能化高端成套设备,实现工艺联动和精度跃升,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一致性。研发制片、组装、化成等重点工序专用设备,补齐专用工业软件短板。
专栏2 先进材料和高端设备升级
1.电极(堆)材料。开发高电压高稳定锰基、高镍三元、高压实密度磷酸铁锂、聚阴离子、层状氧化物等锂/钠电池正极材料和高首效低膨胀硅基、锂/钠金属、硬碳、无烟煤等负极材料。发展复合集流体、高效补锂/钠剂、高性能粘合剂、导电添加剂、低成本高选择性离子交换膜。
2.电解质材料。提升固态电解质稳定性和离子电导率。发展高空气稳定性硫化物、卤化物等固态电解质、高性能聚合物复合固态电解质。发展高化学稳定性、耐高压锂盐、高浓度高热稳定性液流电池电解质。
3.高端制造设备。开发高精度双面无溶剂涂布、高精度高速叠片、膜电极卷对卷、超声喷涂、化成分容、高扭矩高精度隔膜挤出、固态电池用等静压、生产用机器人、智能传感与检测、自动化拆解、高效绿色提取、直接再生等设备。
4.专用工业软件。开发辅助工程和电池系统管理工具软件和通用软件,发展系统燃烧模拟、刚强度分析、显示动力学分析等专用软件。运用计算机辅助仿真工具开展安全失效分析和优化设计。
3.丰富高端电池产品供给。面向多元应用场景,加快新型电池产品高端化、多元化、融合化发展,提高产品安全性和可靠性。构建以锂电池为主,钠电池、液流电池等协同发展的新型电池产品供给体系。提升钠电池功率和能量密度,研发高转化效率液流电池,推动混合型超级电容器等产品迭代。升级轻薄化、柔性化消费电子产品电池,优化高安全、全气候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研发满足长时储能需求的长寿命、高安全储能电池,提升低空装备、智能机器人电池及航空和深海极地等极端环境高耐受电池供给水平。提高全固态电池、水系电池、超快充电池产业化能力。
专栏3 新型电池产品创新
1.锂电池。通过工艺优化、材料升级、结构创新提升能量密度、功率密度、循环寿命。发展高安全消费电子产品锂电池,提升新能源汽车、电动船舶动力电池安全性、快充性能、低温适应性、轻量性和能量密度,发展高安全、大容量、构网型、超长循环寿命储能电池。
2.钠电池。充分发挥钠电池成本、安全性和资源保障优势,加快高容量正极材料、高压实密度负极材料研发和应用,发展高功率启停电池,研发高安全、耐低温、高能量密度动力电池,开发高安全、高经济性、长循环寿命储能电池。
3.液流电池。提升电堆电流密度、能量转化效率,降低电解液成本,发展面向长时和户用储能的液流电池产品,开发高转化效率、高经济性、绿色可回收全钒液流电池,提升铁基、锌基、有机液流电池功率密度和循环寿命。
4.专用电池。发展航空级安全、兼顾高能量和功率密度、高持续放电能力、轻量化低空装备和智能机器人电池。研发超高可靠、生物相容医疗器械用微型电池。面向极端环境场景,发展特种环境耐受电池。研发高能量密度、高可靠性、放电电流达到安培级、体积小的医用一次性锂电池及适用于复杂农业作业环境的农机装备专用电池。
4.强化系统集成创新。聚焦结构集成、热管理系统、电池管理系统、能量管理系统、高压电气、系统安全等维度,发展结构优化、多域融合、安全高效的系统集成技术。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参与支撑决策管理,提升电池系统级安全水平。推进电池系统用电子器件集成化、智能化和定制化发展,加快耐高温高压、低损耗、高可靠的功率半导体器件的研发与应用,提升电源管理芯片、智能传感器等新型电池配套元器件供给水平。
专栏4 高端系统集成技术跃升
1.电池管理系统。提升宽温域、高倍率、老化衰减场景下电池管理系统的估算精度,实现热失控提前精准预警。加快研发高集成度、低功耗、轻量化硬件方案,满足大规模储能、特种装备等多场景应用需求。
2.热管理系统。加大宽温域、低能耗高效热泵技术攻关,开发高导热、低粘度换热介质,推动系统架构向集成化、轻量化升级。聚焦固态电池、钠电池、液流电池等新型电池技术特性,开发定制化温控方案。
3.能量管理系统。提高能量管理系统运行可靠性与智能调度能力,推动多能源主体全域协同管控,实现能量分配方案动态优化。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研发适配光伏、风电、储能、电网多环节协同优化的能量管理系统。
4.电子元器件。开发高可靠继电器、高载流连接器、高精度智能传感器、耐高温耐高压低损耗半导体器件,发展高精度模拟前端、集成式电池管理系统、电源管理、隔离通信等芯片,并推动国产芯片普及应用。
5.推动多领域创新应用。提高柔性电池、异形电池等新型电池在智能可穿戴设备、智慧家庭、移动医疗设备领域的应用水平,巩固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领域应用规模,拓展“沙戈荒”和高寒地区应用场景。积极推进公共交通、重型货车、航空、内河船舶、农用机械等领域电动化,开展新型储能在智算中心和工业绿色微电网等创新场景应用。探索绿电直连、虚拟电厂、算电协同等应用模式创新。挖掘深空深海深地极地探测、脑机接口、智能仿生、智能机器人、特种装备等应用场景,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与前沿科技发展需求。
6.健全回收利用体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企业以自建或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电池回收体系,加快废旧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运营,支持新型电池精细化拆解、低成本利用、有价元素高效提取等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应用,提升废旧电池拆解、破碎、分选、冶炼等流程精细化、自动化水平,推进再生资源高效利用。引导各地合理布局与区域废旧电池产生量相适应的处理能力,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引导企业在具备条件的新型电池主要出口市场布局废旧电池综合利用产能,提升资源保障能力。
(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7.提升数智化发展水平。推动人工智能、数字孪生、大数据分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新型电池全产业链,加快发展新一代智能制造。场景化、图谱化推动新型电池产业数智化转型,支持上下游关键环节数据共享互通,建设跨电池体系的行业专用大模型和人工智能研发平台。推广智能化材料设计模式,优化电池智能化开发流程。深化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提高设备智能感知、故障预测、安全管控水平,推动生产制造、物流仓储可视化管理与智能化调控。提升电池安全预警和寿命评估能力。
专栏5 数智化赋能
1.设计开发。推动人工智能技术赋能跨尺度电池材料设计开发与筛选,开发电极/电解质配方人工智能设计与优化、多物理场与人工智能融合的电池设计与性能预测等技术,提升电池产品数字化设计水平。
2.生产制造。构建关键工艺的智能生产线,研发人工智能调控的制造参数优化与产线柔性重构平台,借助机器视觉与多尺度物性表征,实现关键工序的毫秒级调优,开发模块化、智能化的制造装备,提升设备稼动率和电池产品直通率。
3.智联应用。研发融合物理模型与数据驱动算法的智能管理与运维系统,构建电池大模型体系。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数据汇聚与边缘决策,完善电池全生命周期数据闭环管理。
8.加快绿色化转型发展。推动低碳减排、节能降耗、环境友好型新技术在新型电池产业的应用。扩大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推行新型电池产品绿色设计,引导企业优先采用标准化、易拆解的设计方案,使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以及便于回收利用的材料,稳步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推动企业构建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建设一批零碳工厂、绿色工厂、绿色园区。
9.构建融合化生态体系。支持新型电池产业跨技术、跨业态、跨领域融合发展,构建创新产
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重大问题及政策储备研究课题申报
一、研究题目及要点
(一)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在动力电池领域落地实施管理机制研究
研究要点:梳理国内外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法规要求和典型实践模式,分析当前我国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履行回收主体责任的现状、存在的问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要求,研究提出适配我国的动力电池领域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落地的具体实施方案及政策建议。
(二)动力电池再生材料使用比例提升路径和激励政策举措研究
研究要点:梳理国内外再生材料使用的管理模式和典型实践经验,系统剖析当前动力电池再生材料在追溯管理、应用推广等环节存在的短板,构建适配我国动力电池产业体系的再生材料追溯与认证机制,提出提升再生材料使用比例的系统性实施路径及可落地的激励举措建议。
(三)碳中和背景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降碳效果评估研究
研究要点:梳理国内外碳足迹、碳排放方面的核算方式和典型实践案例,结合我国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实际情况,分析当前综合利用行业的降碳效益,研究将其纳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可行性,并针对性提出意见建议。
(四)废旧动力电池资源跨境循环利用模式政策研究
研究要点:梳理国内外废旧动力电池、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等资源跨境循环利用的贸易规则和典型实践模式,系统研判当前跨境运输、国际标准对接等方面的要求与风险挑战,探索适配我国产业发展的再生资源跨境循环利用的长效发展模式,形成配套政策与落地举措建议。
(五)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国内外数字化管理实践路径与政策研究
研究要点:梳理国内外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数字化管理的政策工具、发展现状和典型实践模式,分析当前数字化管理在跨主体数据互通、技术标准协同、细分场景落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瓶颈约束,结合数字技术迭代方向与行业监管要求,探索适配我国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发展的数字化管理实践路径,形成政策建议。
二、申报要求
(一)课题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完成课题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资源条件,原则上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课题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学术造诣和实践经验,能良好地承担起所申报课题的统筹组织和研究工作,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务、职级。
(二)申报书请下载附件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需由牵头申报人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一式三份(另附电子版光盘),通过中国邮政EMS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资源综合利用处(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邮编100804),信封上请注明“申报课题”及申报的课题名称。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4日(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
(四)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将组织力量对研究课题申报书进行择优遴选。待结果确定后,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发布公告信息,并与入选委托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和委托函,给予相应经费资助。
(五)课题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所有。课题承担单位及参加人员如公开发表研究成果,必须事先征得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同意,在所发表成果上必须标明“本研究得到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课题研究项目资助”等字样。
三、其他事项
(一)课题执行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课题承担单位应按照我司要求,进行课题开题、中期汇报和结题评审。
附件:研究课题申报书.docx
联系方电话:010-68205363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2026年9月21日
交通部等部门:推动新能源重卡规模化应用
《方案》明确:
1)推动新能源重卡规模化应用:推动首都都市圈重点港口、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储煤基地和钢铁、电力、焦化、水泥等重点企业周边短途运输车辆新能源替代。依托京沪、京港澳、京津塘、京津等货运繁忙高速公路,加快推进新能源重卡充换电、加氢(醇、氨)等补能设施网络建设,打造零碳公路运输通道。
2)推动公交、出租、环卫、物流配送等城市服务车辆新能源化。
3)推广数智服务区,实现服务区远端诱导、充电智能引导等功能。推动车路云协同应用示范。
4)提高进京大宗货物新能源汽车运输比重。
5)依托京哈、京沪等高速公路打造数智交通走廊,规模化部署智能传感器、路侧感知设备、车路协同终端等设施。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现代化首都都市圈空间协同规划(2023—2035年)>的批复》精神,落实《关于完善现代化都市圈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指导意见》,加快建设现代化首都都市圈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锚定首都功能优化提升,紧紧抓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这个“牛鼻子”,以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衔接、融合、提质、更新为重点,围绕构建“一核两翼、双城多点、双廊多圈”的首都都市圈空间格局,推动对外交通、城际交通和城乡交通有机衔接,与城市交通一体融合,建设国际领先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有力保障通勤圈、功能圈、产业协同圈建设,打造现代化都市圈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样板,为建成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一流都市圈提供有力交通运输保障。
到2030年,首都都市圈率先建成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形成多节点、网格状、全覆盖的京津冀综合立体交通网络,成为一体化融合、安全化提升、数智化升级、绿色化转型样板,基本实现“全国123出行交通圈”和“全球123快货物流圈”。首都都市圈主要通勤廊道内具备60分钟通勤条件的人口占比超60%,首都主要客运枢纽间基本实现60分钟互联互通。首都都市圈内区县行政中心15分钟接入高快速路网,形成以县城为中心、串联重点村镇的30分钟客运覆盖网络。
二、打造多极辐射的对外交通
(一)推动“八廊两环”交通主廊道建设和更新改造。
打造以首都为核心的交通主廊道。加快完善京唐秦、京津、京雄、京保石、京张、京承等6条放射型廊道,推进京雄商高铁、京德高速等项目建设,全面建成廊道内重点铁路、高快速路。加快建设津雄保廊道和沿海廊道,推进荣乌高速新线、津潍高铁等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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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征求《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意见
制定背景
在示范城市群带动下,燃料电池商用车、中重型货运车辆批量投入运营,车辆应用场景拓展至高速公路、城市道路、隧道、停车场等各类公共交通环境,车辆运行工况日趋复杂。氢气分子渗透性强、爆炸极限范围宽,车载高压储氢系统存在泄漏、泄压、聚集等特有安全风险,一旦发生失效将直接威胁驾乘人员与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适配大规模商业化的安全管控需要,亟需以强制标准确立最低安全准入底线。
GB/T24549-2020《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安全要求》作为机动车产品准入管理的标准之一,自2020年5月发布以来,在规范产品生产、引导技术进步、支撑政府管理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新能源汽车电动化技术不断发展,70MPa高压储氢、加氢通信、Ⅳ型储氢瓶等新技术逐步装车应用,车辆实际运行中暴露出热机工况氢气排放、加氢交互功能等方面新问题。原推荐性标准部分技术条款滞后于产业技术迭代,缺少部分工况下的硬性约束。本次修订针对整车氢气排放、车载氢系统、加氢通信功能等关键安全要素完善技术指标,将经过验证的成熟安全技术要求上升为强制底线,引导企业统一安全设计逻辑,补齐整车涉氢安全短板。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整车、系统和关键部件等方面的安全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使用压缩气态氢作为燃料,公称工作压力不超过70MPa的M类、N类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本标准代替GB/T24549-2020《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安全要求》,与GB/T24549-2020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标准范围;
b)删除了主关断阀的术语和定义;更改了公称工作压力的术语和定义;增加了自动截止阀、车辆氢气排放率的术语和定义;
c)增加了循环工况下热机状态氢气排放;
d)更改了泄漏或渗透氢燃料排放要求;
e)更改了氢气泄漏检测装置安装要求;
f)更改了燃料排出要求;
g)增加了碰撞后安全要求;
h)更改了加氢要求;
i)增加加氢通信要求;
j)增加了车载氢系统的一般要求、安全保护要求、气密性要求、安装强度要求、环境适应性要求;
k)删除了储氢气瓶、管路的热绝缘要求;
1)更改了加氢口要求;
m)增加了同一型式判定;
n)增加了标准的实施相关要求。
实施日期
建议实施日期2028年1月1日,本标准对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对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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