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公示《2022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
1)按照GB27999—2019,2022 年企业达标值为目标值的120%;
2)企业按拼音字母排序;
3)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按车型对应产量/进口量加权计算得出。企业按照GB/T19233—2020(普通混合动力按照GB/T19753—2021)进行检验或按照标准要求利用国六排放检验测试数据确定;
4)试验室检测燃料消耗量数据与实际燃料消耗量数据存在差异;
5)2022 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核算中,对标准配置制动能量回收系统、高效空调且具有循环外节能效果的车型,其燃料消耗量可相应减免一定额度(可累加);
6)核算年度进口量2000 辆以下的未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暂不实施积分核算。
按照《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令 第53号)要求,现将企业提交的2022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执行情况年度报告进行公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5月10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地 址:中国北京西长安街13号
邮 编:100804
单 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传 真:010-66013726
电子邮箱:vehicle@miit.gov.cn
附件:2022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