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0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度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指标清单征集工作》(以下简称《清单征集》),征集领域范围方面,《清单征集》明确:面向数控机床、机器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节能环保装备、关键基础件、航空航天装备、智能电气、检测与监测设备、农机装备、高端船舶与海工装备、半导体装备及零部件等重点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指标征集。
关于做好2023年度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指标清单征集工作的通知
浙经信装备〔2023〕72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的意见,根据《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工作指南(试行)》《2023年全省装备制造业发展工作要点》等相关要求,继续开展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装备标准认定工作,现就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指标清单征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要求
(一)征集领域范围
面向数控机床、机器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节能环保装备、关键基础件、航空航天装备、智能电气、检测与监测设备、农机装备、高端船舶与海工装备、半导体装备及零部件等重点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指标征集。
(二)产品要求
1.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有助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是产业链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特别是解决产业链供应链断链断供的急需产品,或是解决我省产业链配套“卡脖子”问题和当前重大工程急需的产品。
2.符合绿色发展方向,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限制类和淘汰类。
3.我省已有相关企业在进行工程化攻关或者生产,产品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及以上,或属于省内重大技术突破并为首次进入市场推广阶段的重大技术产品。
4.产品相关关键技术指标可由具有CMA、CNAS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并出具报告予以证明。
5.对省十大标志性产业链断链断供清单产品予以重点支持。
二、其他事项
(一)《浙江省首台(套)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指标清单》由省经信厅滚动编制,指标自首次进清单起有效期两年,有效期满或有相应产品被认定的,则退出清单;指标迭代升级并再次纳入清单的,按新评定重新计算有效期。
(二)请在2022年版清单基础上提出增加、删减产品意见,或者修正(提升)产品相关技术指标,并通过首台(套)提升工程数字化集成系统申报(线上系统网址为:https://stt.jxt.zj.gov.cn/portal/face)。请各地、各有关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清单征集,于4月4日前随文报送汇总表(通过系统导出),纸质行文一式三份。
附件:浙江省首台(套)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指标清单(2022年版).doc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