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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运营管理规范》北京市地方标准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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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运营管理规范》北京市地方标准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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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1/20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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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7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加氢站运营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资质方面,《征求意见》明确:加氢站投入运行前应按规定完成相关的资质证明和安全评价报告,经过消防审验和防雷检测等相关方面的安全验收合格,依法取得氢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后方可运行。加氢站运营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在日常运营过程中,严格执行管理程序的内容,确保站点运行安全。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加氢站运营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人员管理、设备管理、氢气质量管理、现场运行管理、风险管理、档案管理与数据记录。
本文件适用于各种供氢形式的车用加氢站,加油(气)加氢等合建站中的加氢部分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871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T 31138 加氢机
GB/T 31139 移动式加氢设施安全技术规范
GB/Z 34541 氢能车辆加氢设施安全运行管理规程
GB/T 34583 加氢站用储氢装置安全技术要求
GB/T 34584 加氢站安全技术规范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
GB 50177 氢气站设计规范
GB 50516 加氢站技术规范
QC/T 816 加氢车技术条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加氢站hydrogen fuelling station
为氢燃料电池汽车或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料汽车等的储氢瓶充装氢燃料的专门场所。
[来源:GB 50516,2.0.1,有修改]

3.2
加油加氢合建站fuel and hydrogen combined filling station
既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又为氢燃料电池汽车或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料汽车储气瓶充装车用压缩氢气或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料的场所。
[来源:GB 50516,2.0.3]

3.3
设备工艺区operational area
加氢站内包括卸车区、压缩机区、储气区等区域的总称。

3.4
加氢区hydrogen refueling area
加氢站内布置加氢机及进行加氢作业的区域。

3.5
站房station house
用于加氢站管理、经营和提供其他便利性服务的建筑物

 

4、基本要求

4.1资质
4.1.1加氢站投入运行前应按规定完成相关的资质证明和安全评价报告,经过消防审验和防雷检测等相关方面的安全验收合格,依法取得氢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后方可运行。
4.1.2加氢站运营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在日常运营过程中,严格执行管理程序的内容,确保站点运行安全。

4.2安全管理组织架构
4.2.1加氢站运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有安全运行管理机构,明确各级安全责任人的组织结构图,应详细地确定各部门及各岗位的安全职责,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
4.2.2加氢站运营单位每班应有安全管理员在岗,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纠正违章行为。
4.2.3加氢站运营单位应制定质量安全管理手册,包括加氢站基本情况、安全管理基本制度、消防管理规定、站点安全管理规定、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检查制度、其他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加氢站应急事故处置预案及加氢站事故、事件管理规定等。其中,安全管理基本制度中应包含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4.3经营服务管理要求
4.3.1加氢站运营单位应落实对用户的氢气品质、安全服务责任;公示运营企业名称、运营时间、服务范围、业务流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受理和投诉电话等内容,并设置24小时有人值守的服务电话,为用户提供加氢业务咨询、投诉报修等服务。

 

5、人员管理

5.1安全教育
5.1.1加氢站运营单位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安全教育的内容和学时安排应按照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执行,并做好安全教育记录。
5.1.2加氢站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5.1.3加氢站运营单位应督促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熟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5.2技术培训
5.2.1加氢站管理及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并确保证书持续有效。
5.2.2涉及加氢设施运行的操作人员,应持有效操作证书方可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上岗。

5.3考核
加氢站运营单位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设备工艺、操作流程、消防安全、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知识及实际操作进行检查考核并保留相关记录。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6、设备管理

6.1一般要求
6.1.1加氢站应遵照GB 50156、GB 50516规定,结合加氢站特点,对主要设备及氢气管道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保养、应急维修、停运、复运、更换、报废、备品备件管理等提出安全管理规定,制定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6.1.2加氢站特种设备(如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附件等)的使用、维修、更换等,应符合国家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
6.1.3加氢站计量器具、监测仪器或设备应具备有效标定检验证明方能使用。加氢站内有爆炸危险房间或区域,应遵照GB 50516相关规定确定设防等级。在有爆炸危险房间或区域内的电器设备,应符合GB 50058的有关规定。

6.2运行使用
6.2.1设备操作人员应接受有关设备使用培训,熟知设备的使用操作要求和流程,并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设备操作人员应确认所使用的设备功能正常、状态良好,不应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加氢站安全检查表详见附录A。
6.2.2氢气压缩机间或氢气压缩机撬、加氢区、卸气区等易聚集泄漏氢气的场所,均应设置空气中氢气浓度超限报警装置和火焰探测装置,验收文件和日常检测文件应进行档案存档。
6.2.3涉氢设备、管道、容器,在投入运行前、检修动火作业前或长期停用后再次启用,均应使用氮气进行吹扫置换,分析含氧量不超过0.5%后再进行作业,吹扫置换记录应进行档案存档。
6.2.4加氢机在加氢过程中,因故停电活紧急停机时,应停止氢气加注并关闭自动切断阀。同时,应完整保留所有数据,并能在恢复供电后重新显示。
6.2.5加氢机不应通过反复启动和停止加注的循环方式来控制氢气流动。加氢机在主加注期间(含泄漏检查、氢源切换等操作)将气体流量减小到低于最大流量10%的情况不应超过5次。
6.2.6在出现紧急情况按下紧急停机按钮时,加氢机应关闭阀门,在3s内停止加,并向加氢站内控制系统发出停机信号,直到确认恢复安全状况后,由经过培训的操作员对其进行手动重置。

6.3维修维护及保养
6.3.1加氢站应根据维护保养手册及计划,对加氢站的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设备的状态良好,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应进行档案存档。
6.3.2设备维修人员应接受有关设备使用和维护的培训,熟知设备的使用操作、维护保养、故障排除等的要求和流程,并严格按照设备维修规程进行维修,确保维修后的设备功能正常、状态良好。
6.3.3加氢站进行危险作业前,应对操作人员开展培训,并留存培训日志。

6.4检验
6.4.1加氢站应按照规定的检验周期对卸气柱、氢气压缩机、储氢容器等相关设备,记录相关检验信息并保留结果文件。
6.4.2加氢站应按照规定的检验周期对压力表、传感器、安全附件、氢气浓度超限报警装置、火焰探测装置等进行检验,记录相关检验信息并保留结果文件。
6.4.3加氢站应按照规定的检验周期对电气防爆防雷防护用品、防护服、防静电服/鞋、便携式氢气检测器/报警仪、防静电绝缘胶垫(配电间内)等进行检验,记录相关检验信息并保留结果文件。

6.5报废
加氢站应及时登记报废设备信息,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7、氢气质量管理

7.1氢气品质
加氢站用于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汽车的氢气质量应符合GB/T 37244 的质量要求。加氢站外购氢气生产单位,应具备氢气生产或销售许可资质,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记录文件,并定期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7.2加氢站氢气质量管理
加氢站应建立相应的氢气品质管理体系,对外购氢气品质进行检验,首次开机、更换气源、停产检修后要检测氢气品质,氢气品质检测记录应进行档案存档。

 

8、现场运行管理

8.1作业要求
8.1.1人员及车辆进入加氢区需登记,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外来无关人员及车辆不应进入加氢区。
8.1.2加氢站内严禁火种,动火作业应执行作业许可制度。
8.1.3加氢站内明显位置应张贴或悬挂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警示标志。
8.1.4在可能引起氢泄漏、火灾等风险隐患的重要设备、主要操作点等明显处,标示正确、安全的操作规范规程,应利用突出颜色标出关键急停开关、紧急截止阀、放空阀等安全部件,在生产区入口处附上紧急安全联系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8.1.5现场工作人员应及时制止现场发生的各种不安全行为,并拒绝不符合安全要求或违反操作规程的指挥调度和安排。
8.1.6加氢站内操作和维修人员工作期间应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及防静电鞋;进入加氢区及进行加氢操作前应先触摸静电卸放柱,并携带防爆对讲机,不应携带手机进入加氢区,遇到雷暴及恶劣天气应停止作业。
8.1.7加氢车辆进入加氢区后,停车熄火,司机进入指定区域等候,乘客不应进入加氢区。
8.1.8加氢前,操作人员应对车辆进行查验,确认车辆已关闭总电源、车辆储氢容器在规定检验周期内且压力、接口等参数与充装设备匹配后,方可进行加注。
8.1.9卸车操作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并配备专用卸车工具,卸车前,操作人员应确认车辆及容器处于检验有效期内。
8.1.10操作人员应及时准确地将卸车、设备运行、设备巡检、车辆充装等相关信息记录在运行日志中。
8.1.11与加油站混建的加氢站,应对进入站区内不同种类车辆走不同的道路进行分类管理。

8.2消防安全管理
加氢站应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要求配置义务消防员、制定教育方案、配备消防器材、制定消防预案、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制定消防档案等,消防器材应按GB 50516相关要求配备。

8.3标识标志管理
8.3.1加氢站站内应设置完整、连续、醒目的加氢指引标识标志。
8.3.2加氢站内应按照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等级划定安全分级管理区域,并在布置图中通过标识标志明显圈出,并粘贴在站内显眼位置。同时在站内危险区域和重要设备处,悬挂安全警示标志,警告操作人员不得违规进行设备操作,进站社会人员严禁触碰和操作设备。

8.4其他安全管理
8.4.1加氢站应建立完善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范围应覆盖全部站区,监控视频信息应至少保留三个月。
8.4.2加氢站应根据公安部门相关要求配备防暴反恐器材,放置于值班室或营业厅等易于取用的场所。
8.4.3营业厅应采取防盗措施。

8.5运行检查
8.5.1加氢站应建立站长检查和岗位自查制度,明确检查内容和检查周期。站长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设备安全状况、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和基础资料管理,以及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等。岗位自查内容主要包括:设备设施运行情况、作业环境安全情况、消防器材完好情况等。
8.5.2加氢站应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体系,对检査中发现的风险和隐患应立即消除,必要时应停止运行;暂时无法消除的隐患,应制定有效防范措施,实施闭环管理。

 

9、风险管理

9.1风险预案
9.1.1加氢站应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定期修订,组织演练。预案内容主要包括:事故风险分析、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与预警、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原则和措施等。
9.1.2应急预案应包括: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专项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火灾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氢气泄漏专项应急预案;
——车辆伤害专项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特种设备专项应急预案;
——设备故障专项应急预案。
9.1.3加氢站运行单位应对全体员工进行应急预案培训,并定期演练,同时留存演练记录。

9.2应急物资
9.2.1加氢站应建立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储备和使用管理制度,并配备足够的防火、防爆、防涝、防冻等应急抢险物资。
9.2.2加氢站应建立应急物资台账,明确需要使用的应急物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9.2.3加氢站应每月对应急物资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记录。

9.3事故报告
9.3.1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后,加氢站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及时报告,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
9.3.2加氢站发生故障导致事故,进而造成停产停业的,应上报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故障或事故记录应进行档案存档。

 

10、档案管理与数据记录

10.1加氢站应建立运行信息的记录、保存、使用、管理制度,记录数据应包括:
——加氢站竣工验收手续、经营许可手续;
——设备、加氢装置运行日志(运行参数、加注信息、音视频等);。
——采购及卸车记录;
——氢气品质检测记录;
——吹扫置换作业记录;
——设备、装置、电气防爆防雷防护用品等维护保养记录;
——人员培训日志;
——检验标定记录;
——安全监控系统数据(参数、音视频);
——故障或事故记录;
——特种作业人员台账;
——设备设施台账;
——应急救援物资台账;
——特种设备档案;
——安全例会记录;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危险作业审批记录;
——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应急演练记录。

10.2加氢站应对以上数据进行实时记录与定期保存。
 

国家政策

工信部:应用智能驾驶等技术 降低供应链物流成本 提升准时交付率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鼓励采用电动、氢能等新能源车辆短距离运输煤炭
三部门:进一步做好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工作的补充通知
工信部:聚焦汽车等重点行业,实施可靠性“筑基”和“倍增”工
工信部:以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环节设备为重点更新目标
发改委: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车网互动示范”等绿色低碳技术项目申报
十部门:加快提升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运输服务和安全保障能力
工信部:再次征求《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强制性国准意见

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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