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按照两部委文件要求,2022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继续适用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不需再次申报《目录》。
关于开展《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车辆生产企业、检验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27号)要求,经请示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同意,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应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财税优惠目录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csyh.miit.gov.cn)进行相关车型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
2.申报免征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等文件的技术要求。
3.按照两部委文件要求,2022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继续适用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不需再次申报《目录》。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