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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丨以武汉“车谷”为承载,打造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发展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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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丨以武汉“车谷”为承载,打造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发展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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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1/11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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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0日,商务部发布《武汉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方面,《方案》明确:以“车谷”为承载,打造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发展示范区。建设新能源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加快纯电动汽车底盘一体化设计、多能源动力系统集成,以及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整车、动力电池、换电装备等关键技术攻关。打造全国新能源和智能网联创新中心。着力推进对新能源汽车生产的智能化管理和服务,拓展人工智能服务应用场景。推动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武汉园区发展,提升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检验检测服务能力。探索建立新能源汽车、二手车、动力电池等交易、回收制度。

 

商务部关于印发《武汉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商资发〔2022〕211 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中央台办,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体育总局、统计局、医保局、港澳办、银保监会、证监会、能源局、移民局、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文物局、中医药局、外汇局、药监局、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贸促会:

 

《武汉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总体方案》及试点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商务部
2022 年12 月29 日

 

武汉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

 

为全面有效推进武汉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长江经济带核心城市、重要工业基地、科研教育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等定位,进一步推进服务业改革开放,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塑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强化顶层设计。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统筹对内对外开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科学规划开放路径,探索完善“产业+园区”开放模式,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聚焦重点领域。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围绕科技服务、专业服务、物流运输服务、教育服务、金融服务、健康医疗服务、电力等能源服务、电信服务、文化服务,以及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等重点领域,分类放宽准入限制,促进消除行政壁垒,完善监管体系,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提升服务业国际竞争力和发展水平。发挥比较优势。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地区崛起等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武汉市科研、交通、商贸、制造等方面的辐射优势,在国际中转通道建设,重点产业全产业链服务,数字经济与“新基建”联动发展等方面开展探索,培育创新发展内生动能、增强开放联动效应。加强险防范。在扩大开放的同时,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完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建立完善服务业相关产业发展统计监测和风险评价体系,不断提升保障产业安全的风险防控能力。
(三)发展目标。
经过3 年试点,通过放宽市场准入、改革监管模式、化市场环境,努力形成市场更加开放、制度更加规范、监管更加有效、环境更加优良的服务业开放新格局,积累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为国家全方位主动开放和服务业的开放创新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推动服务业重点行业领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1.充分竞争性服务业。科技服务领域:创新科技项目组织方式,实行重点项目攻关“揭榜挂帅”等制度,推进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加强软件开源代码创新驱动,加快培育开源社区,组建以领军企业为主体的开源联盟、开源基金,有序开展开源软件开发的国际合作。支持武汉市创建中国软件名园。完善中试平台备案管理,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对接重点产业需求,建设开放共享的中试平台。支持高校院所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加快建设汉襄宜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武汉片区,加大技术转移机构培育引进力度,打造全国枢纽型技术交易市场。深入实施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对接工程,以地方为主体推进中科院科技成果在汉转化服务中心、中国高校(华中)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建设。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实现首单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发行。推进东湖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建设,深化科技保险改革创新。根据科研需要,探索优化对科研机构访问国际学术前沿网站的保障服务。专业服务领域:允许具有国家认可的境外职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设计、规划等领域(不含法律服务)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经备案后,按规定可在本地提供专业服务,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金融领域有法律法规明确的职业资格、从业年限、考试等特殊要求的,须符合相关要求)。推进“设计之都”建设,创新重大项目设计招标方式,推动重大标志性公共建筑设计依法面向全球公开招标。鼓励国际知名设计师在武汉市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完善“一站式”质量基础设施服务体系,持续推进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湖北)武汉园区建设,打造中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中心。物流运输服务领域:推动武汉市中欧班列高质量发展。发展江海直达和水水中转航线,拓展日韩等近洋航线,加强长江流域合作,提升武汉市水铁联运国际中转通道能级。鼓励中外航空公司运营国际航线,允许航空运输公司在武汉天河机场和鄂州花湖机场“两场”运营。建设国际航空货运体系,制定促进武汉市航空货运发展政策,支持根据武汉市航空货运发展需要,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对外磋商扩大货运航权安排。优化完善货运基础设施设备,鼓励航空公司在武汉天河机场投放货运机队。
2.有限竞争性服务业。教育服务领域:支持武汉市从当地教育发展实际出发自主建设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推动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鼓励应用型本科高校、高职院校及相关机构与国外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和科研机构开展交流合作,支持按规定引进反映学科和行业前沿的境外理工农医类教材,持续探索发展职业教育和适用技术应用的国际化合作模式。金融服务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企业申请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符合条件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可申请转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支持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医疗保险产品,在符合现行法规的前提下,开展国际医疗保险结算。支持武汉市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推进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标准体系建设,完善激励约束,深化绿色金融试点和国际合作。加强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开发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相关金融工具。争取将武汉市纳入数字人民币试点。健康医疗服务领域:允许以中外共同捐资方式,按相关规定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适度放宽医药研发用小剂量特殊化学制剂的管理,便利和支持有关市场主体开展相关研发、诊疗等服务。允许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设立国际医疗部。支持互联网医疗发展,探索检查结果、线上处方信息等互认制度,建立健全患者主导的医疗数据共享方式和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持武汉市药品检验机构、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首次药品进口口岸评估标准的要求充实队伍,加强检验能力和监管管理能力建设。加强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创建,探索推动中医药相关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建立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助推“注册+生产”跨区域产业链发展。加快创新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进程。
3.自然垄断领域竞争性业务。电力等能源服务领域: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电信服务领域: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消费者从RCEP成员国进入武汉市时,可使用其选择的设备接入电信服务,保证消费者容易获得与零售费率相关的信息。
4.特定领域服务业。文化服务领域:优化文化领域相关审批程序,向武汉市下放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外国投资者、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台湾地区投资者投资设立娱乐场所、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经纪机构,以及举办外国的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的审批权限。
(二)推进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两业”融合发展。
5.完善“两业”融合发展工作基础。研究界定“两业”融合统计范围,探索建立“两业”融合发展监测评价体系。探索制定先进制造业适应“两业”融合发展需要的技术、流程、管理等标准,鼓励融合发展领域的龙头企业、骨干企业等主体参与相应行业应用标准制定。
6.创新“两业”融合发展路径。鼓励有能力的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研发设计、检测认证、品牌经营等生产性服务业,为其他市场主体提供专门服务。试点期限内,对制造业企业独立出来的服务型制造子公司,在制造业自有用地上经营的,可适用按照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现有建设用地过渡期支持政策以5 年为限。以地方为主体推动建设武汉超算中心和国家工业互联网研究院湖北分院。聚焦光电子信息、汽车制造等行业,建设一批工业互联网平台,构建以工业互联网平台为枢纽的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新模式。支持武汉市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区打造“智慧园区”,加强数字化手段在智慧港口建设、固体废物、物流监测和调度、能效管控等公共管理服务中的应用。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制造、航天航空、大健康、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和服务业集聚区,培育共享生产平台,建设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制造和服务体系。支持武汉市永久举办中国国际工业设计博览会。
7.营造“两业”融合发展良好环境。创新用地供给,探索功能适度混合的产业用地模式,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多种创新型产业功能。进一步拓展新型工业用地(M0)的适用范围,保障“两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探索“两业”融合金融产品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通过债券融资、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并购重组等多种式获得服务化转型所需的资金支持,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开发区布局科研院所、分支机构,建设产学研用一体化平台、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所在省份和地区给予财政、政策等支持。推进5G、IPv6、物联网等“两业”融合发展支撑设施建设,推动信息网络基站扩容升级,支持武汉市建设“千兆城市”。
(三)促进服务业扩大开放在重点园区和平台示范发展。
8.以“光谷”为依托,打造全国光电产业服务中心。完善武汉集成电路技术及产业服务中心功能,提供光电子芯片设计、快速封装、集成电路IP 交易等特色服务。支持创建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光电产业技术创新。鼓励学校和企业在光谷共建人才基地,合作开展光电产业人才培养。支持武汉市高校和龙头企业围绕光电产业发展需要,联合建设学科(专业)。推动更多符合政策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自用设备等产品按现行规定享受进口关税优惠政策。发挥光谷“合伙人”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支持集成电路、基础软件、人工智能企业拓展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
9.以“车谷”为承载,打造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发展示范区。建设新能源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加快纯电动汽车底盘一体化设计、多能源动力系统集成,以及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整车、动力电池、换电装备等关键技术攻关。打造全国新能源和智能网联创新中心。着力推进对新能源汽车生产的智能化管理和服务,拓展人工智能服务应用场景。推动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武汉园区发展,提升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检验检测服务能力。探索建立新能源汽车、二手车、动力电池等交易、回收制度。深化中国武汉(汽车及零部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
10.以“一城一园三区”为基础,打造医疗健康服务集聚区。支持光谷生物城武汉国家级人类遗传资源样本库建设脐带血造血干细胞、间充质干细胞等人类资源样本的战略储备库,探索构建大数据中心,实现与生物医药企业数据共享,支持新药研发与疾病研究。推动光谷南大健康产业园建设集创业孵化、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检验检测、临床评价等一体化研发创新体系。支持先进信息技术在医药流通、医疗服务、健康养老等产业中的深入应用,推动汉阳区构建“互联网+大健康”综合示范区。发挥环同济-协和国家医疗服务区的医院临床资源在研发、转化、应用等环节的支撑作用,打造以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为主,康复护理、健康管理和健康金融为辅的“医疗健康服务先行示范区”。推动武汉长江新区发展高端医疗产业,构建集医疗、教学、科研和预防保健、健康旅游、康复医养为一体的综合医学创新区。
11.以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和光谷科创大走廊等为依托,构建创新发展数字经济引领区。支持武汉市创建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支持离岸服务外包等业态发展,推动扩大数字文化服务出口。提高数字领域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在各个领域的应用,以数字经济创新支撑现代服务业发展引擎。建成武汉市连续覆盖的5G 网络,做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服务功能。建设“人工智能”头雁城市,加快武汉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带动“两网”(智能网联汽车和网络安全产业)成势见效,引领“四大场景”(智能交通、智慧医疗、智能制造、数字建造)应用示范。
(四)优化服务业开放发展的体制机制。
12.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诚信记录查询和信用服务应用,健全完善行政、市场、社会综合性信用奖惩机制,建立全过程信用管理模式。全面落实企业开办“210”标准(2 个环节、1 天办结、零费用),持续推进“五减五通”“一网通办”“全城通办”。
13.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积极参与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设。开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国际合作试点,逐步扩大到有关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依托人民银行的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构建贸易金融区块链标准体系,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物流及相关政务服务。制定服务贸易“经认证的经营者”认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境内外服务贸易企业所需的货物给予享受更加便利的通关优惠措施。积极引进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知名展会。对符合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及学校等进口政策规定范围内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享受免税政策。持续优化跨境电商B2B 出口监管,完善海关监管等相关规定。优化退税服务,深入推进出口退税无纸化办理,提高出口退税业务办理效率,帮助企业加快资金周转。
(五)加强服务业开放发展的要素保障。
14.优化人才服务。鼓励通过共建国际化协同创新机制、引进国际学术合伙人等方式“用才引智”,加强人才服务,在合规前提下,为境外人才入出境及生活就业作出便利安排,并优化相关证件审发程序。为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时办理在华长期居留或永久居留,允许外籍人才通过“以才荐才”等推荐方式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允许在中国高校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外国留学生就业和创业,给予发放工作许可。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有序推进人才“随到随评”认定办法。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外籍人才在签证有效期内创新创业,享受与本地人才相应的同等待遇。
15.保障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加快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法规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标准、优化技术服务,积极探索数据资产化相关规则,推动数据资产确权、评估、定价、质押、抵押等机制建设,明确数据交易权责关系。探索构建数据保护能力认证体系,建立企业数据保护能力第三方认证机制。加强对重要数据的管理和风险防控,地方政府在资金、配套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在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积极稳妥推动第三方数据交易机构试点参与政务数据的流通和交易,盘活数据要素价值。
16.防控金融风险。开展金融领域管理信息共享、监管协作和风险跨境处置合作。加强对金融开放政策措施所涉业务数据的监测和运用,排查和防范风险。深化实施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规范开展创新,强化属地监管职责,在有关重大金融风险处置研究、完善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方面开展深入探索,进一步落实中小银行风险化解和资本补充、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债务管理等方面工作要求,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坚持金融业务持牌经营要求,通过风险提示、风控指标计算、信息报送和信息披露等,加强对金融领域企业风险防控的指导服务。

 

三、组织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根据目标任务,落实试点工作主体责任,构建精简高效、权责明晰的试点管理体制,加强人才培养和高素质专业化管理队伍建设,出台积极支持试点的政策措施,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安全评估和风险防范,确保相关工作有序推进。武汉市人民政府精心组织实施,把任务做实、工作做细,对于相关产业开放、审批权下放事项,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监管措施,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商务部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开展成效评估工作,指导落实试点任务,支持湖北省总结成熟经验并及时组织推广。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积极给予支持,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开放措施落实到位。试点需要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部分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对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湖北省人民政府和商务部及时进行梳理和研究,重大事项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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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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