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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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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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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1/10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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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珠海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总体目标方面,《规划》明确: 到2025年底,全市建成适度超前、互联互通、智能高效、安全可靠的充电服务网络,有效保障总量约为10万辆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建成各类型充电桩总量约4.67万台,其中直流充电桩0.79万台,交流充电桩或小功率直流充电桩3.88万台(含私人乘用车充电桩3.38万台);建成公用充电站点1181座,专用充电站点97座;采用统建统管模式试点建设40个居民小区充电点;形成覆盖全市、快慢充有序结合充电网络,服务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届时全市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车桩比为2.1:1。

 

 

以下是《规划》节选部分:

 

第三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略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适度超前。按照“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原则,加强充电基础设施统筹规划,以区域经济发展和市场供给为导向,推动充电基础设施适度超前建设,以满足近期各类电动车辆的充电需求为目标,预留一定规模的充电桩,形成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充电设施总体服务能力覆盖不同应用场景,满足我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需求。
科学布局、分类实施。遵循“市场主导、快慢互济”的导向,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分类合理布局充电基础设施,引导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设与发展电动汽车分时租赁相适应。推广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居民区充电服务模式,推进建设一批“示范站点”“示范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形成适度超前、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城市公共充电网络,推进公共服务领域车辆的专用或公共停车场配建充电桩。
市场主导、协同推进。坚持政府统筹、市场主导原则,鼓励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持续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加大政府相关部门之间、政府与行业和企业之间的协同推进力度,在标准法规制定、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生态建设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产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统一规范、互联互通。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规范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理顺规范管理流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同时积极推进各充电运营平台加快融合,实现互联互通,提升设施的通用性和开放性。
智能高效、创新发展。依托“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智慧能源,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和互联互通水平,鼓励换电企业结合市场需求开展试点建设探索和市场化运作,推动智能有序充电、大功率充电、“光储充放”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充电技术创新应用,提高充电多样性、便利性。鼓励进行服务和商业模式创新,在拓展数据服务、新零售等业务的同时,鼓励电动汽车与电网能量高效互动,统筹电动汽车能源利用与可再生能源发电协同调度,综合运用峰谷电价、电动汽车充电优惠等政策,促进电动汽车与可再生能源高效协同发展。

 

第三节 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5年底,全市建成适度超前、互联互通、智能高效、安全可靠的充电服务网络,有效保障总量约为10万辆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建成各类型充电桩总量约4.67万台,其中直流充电桩0.79万台,交流充电桩或小功率直流充电桩3.88万台(含私人乘用车充电桩3.38万台);建成公用充电站点1181座,专用充电站点97座;采用统建统管模式试点建设40个居民小区充电点;形成覆盖全市、快慢充有序结合充电网络,服务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届时全市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车桩比为2.1:1。
2、分阶段目标
2021-2023年扩大布局阶段。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继续以市场主导为主,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对公用和专用充电基础设施给予适当财政支持,加大支持力度。重点建设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优先在公交站场、出租车站场、大型商圈、文体场馆、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公共场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大力推动居民区充电桩建设。到2023年底,新增公用充电站点367座和专用充电站点15座,新增直流充电桩2820台,交流充电桩或小功率直流充电桩2000台,推动私人自用充电桩建设,新增15000台。
2024-2025年全面覆盖阶段。充电服务全面商业化,行业自律有效地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充电网络全面成形,充电设施满足电动汽车发展需求。2024年-2025年,新增公用充电站点397座和专用充电站点15座,新增直流充电桩3170台,交流充电桩或小功率直流充电桩1850台,加快私人自用充电桩建设,新增15800台。
 
第四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加快推进充电设施网络布局和建设
按照规划的统筹指导和配建要求,分类分区、突出重点、科学有序地加快推进充电设施网络布局和建设,鼓励结合需求提高配建比例。
1、分类加快公用充电网络建设
优先结合商业中心、大型商超、商务楼宇、文体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停车换乘(P+R)、旅游景区(点)等各类社会公共停车场开展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配建公用快充设施。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的机械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提高土地利用率。根据各区(功能区)经济发展情况,在以市场为导向原则的基础下,积极引导充电基础设施向基础薄弱地区发展建设,加快形成覆盖面广且均衡的公用充电设施网络。香洲区作为重点发展区域,“十四五”期间将规划新增公用充电站点451座,推动区域内电动汽车迈向普遍应用阶段;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和鹤洲新区(筹)作为积极推广应用区域,“十四五”期间将规划新增公用充电站点309座,进一步促进区域内电动汽车推广应用。
2、重点推进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
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严格执行配建或预留充换电设施的比例要求,建设主管部门将充换电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积极破除机制体制障碍,形成良好的自用充电设施安装报批程序,争取完成“十四五”期间新增30800台自用充电桩的建设,以满足我市日益增长的私人乘用车的充电需求。
新建住宅小区。原则上充电车位应按总停车位的100%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留充电设施、管线架桥、电力容量、配电设施、电表箱安装位置及用地,其中不少于10%的停车位应与住宅项目同步建设完成充电设施,达到同步具备和满足充电使用要求。
已建住宅小区。应结合已建停车场和道路停车场,积极加大变压器扩容、节能改造等电气化改造力度,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推进改造或加装充电基础设施。在老旧小区及旧村改造中,因地制宜、合理规划,按照充电设施相关建设标准,在符合安装条件的情况下,同步推进新增及既有停车位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鼓励采用“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管理”模式(即统建统管模式),由具有智能负荷管控的第三方专业充电设施运营商对居民小区的充电桩建设采取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开展集中改造与建设,统一运营维护,统一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从而避免重复施工,降低建设成本,简化建设报装流程,提升运营服务质量,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和鹤洲新区(筹),筛选有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装需求,车位车库按规划建设且交付使用,以及地下、半地下车库和高层汽车库具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识的居民小区开展试点工作。各区(功能区)“十四五”期间统建统管模式下试点建设40个示范站点,指导性目标详见附件3。
3、充电设施高效利用
鼓励采用智能负荷管控、智能有序充电、光储充一体等技术手段实现错峰分时充电、提升电网利用效率,降低增容改造成本。探索在小区周边街道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供小区居民充电补能使用。鼓励专用充电设施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向公众开放,缓解公用充电站点充电高峰期压力,专用充电设施配合公用充电设施,提升全市充电设施服务能力和水平,有效降低突发情况的不良影响。
4、开展换电模式应用
鼓励有条件的区域根据实际需求开展换电模式应用,鼓励在公交、出租、物流、重卡等公共领域率先应用,促进换电模式商业化运营,降低车辆购置成本,节约充电时间。

 

第二节 全面提升充电设施配套支撑能力
5、持续加大配套政策支撑力度
结合充电设施发展需求,完善用地、用电、规划、管理等方面政策制订,建立健全面向公共充换电设施的运营管理考评体系、运营奖励标准机制。根据不同层次和领域积极开展建设运营模式示范,理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机制,探索系统化的支持政策和可行的商业模式,以点带面加快薄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对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的补贴支持力度,针对采用“统建统管”、“有序充电”等模式开展的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示范项目制定相应的补贴政策。对开展大功率充电、光储充放一体化充电站等新技术应用的示范项目给予一定建设补贴。提高充换电设施运营补贴标准,根据不同应用场景,建立与服务质量挂钩的运营补贴标准。改扩建项目应结合实施旧城改造、停车位改建、道路改建等工程,结合实际按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设置电动汽车专用车位,鼓励通过信息化技术、价格机制等方式加强车位管理,引导燃油车避免占用充电车位。
6.加强配套电网保障能力
加强供电能力保障。充分考虑日益增长的充电负荷,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将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配电网规划。加大配套电力设施用地保障力度,加快公用电力廊道建设,确保充电设施及时接入。现有小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充电负荷需求,同时综合运用“光储充”、负荷控制等技术,保障小区内充电设施用电有序供应。
提升用电服务质量。进一步研究简化充电设施接电报装流程,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提供便利、高效服务。
7、完善充电智能服务平台
加快推进充电运营企业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与跨平台、多渠道支付结算,提升充电便利性和用户体验。优化和完善全市的充电设施管理平台,充分发挥平台作用,为主管部门制定充电设施发展规划、行业监管等政策提供数据支撑,为充电设施运营商规范化建设运营、科学合理的布局提供指导性意见。
第三节 积极促进充换电新技术研发应用
8、加强充换电技术创新研究与应用。
持续跟踪充电新技术发展,推进智能负荷管控、智能有序充电等技术示范应用,增强充电负荷需求侧响应能力,挖掘现有电网供电潜力。按照技术落地、效果示范、各方接受、规模发展的路线,鼓励开展V2G示范应用,推进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能量高效互动,提升电网调峰等动态响应能力。结合退役电池梯次利用,鼓励开展“光储充放”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建设,充分发挥电动汽车移动储能终端作用,提升清洁能源利用效率。建立以电动汽车充电为主体的虚拟电厂生态。根据场景需求加强超大功率充电、小功率直流充电、群充群控等新型充电技术研发应用,提高充电便利性和用户充电体验感。鼓励开展换电模式,推动换电接口与电池规格的统一,鼓励自动换电、积木换电等技术示范应用。
9、加强充电安全技术研发。
挖掘充电大数据价值,建立充电安全主动防护体系,构建充电行为、电池安全等多种防护模型,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发挥大数据的充电安全预警作用。
第四节 加强充电设施质量安全管理
10、完善充电设施安全管理体系
结合充电设施的特点,完善珠海市充电设施安全管理体系,建立产品认证、竣工验收、安全检查、服务能力评价等全生命周期质量管控模式,规范生产、安装、验收、运维等环节,减少或杜绝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支持开展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在珠海市安装的充电设施原则上须取得由国家认可相应资质的认证机构出具的第三方产品认证证书。支持开展“高质量充换电场站”评价工作,培育技术先进、安全运营、充换电体验良好的旗舰型充换电站点,营造优良的电动汽车充换电市场环境。
11、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监督
按照“管行业管安全”的要求,压实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主体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行业建设和安全运营管理标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响应机制。加大对违规用电、建设不规范充电设施项目查处力度,重点关注病桩、僵尸桩问题,建立病桩、僵尸桩退出机制,提升公共场站充电服务能力,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引导宣传,培养市民不在充电车位停放油车的意识,并引导充电场站运营商配备专职安全员,定期巡查充电场站,或通过增设智能地锁、收取占位费等方式,杜绝油车占位行为。依托行业组织技术力量,对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开展常态化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强化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意识,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对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运营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参与落实监管。
第五节 持续创新充电设施商业模式
12、全面引导社会资本建设运营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通过多种合作模式开展充电设施建设,不断壮大充电设施建设力量。有效整合公交、出租场站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各类公共资源,鼓励引导第三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及智能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探索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新模式,鼓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商等参与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建立合理反映各方“责、权、利”的市场化推进机制。鼓励小区物业、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等相关方整合小区公共或私人停车资源,建设主要面向小区内电动汽车的共享轮充充电设施。支持个人充电设施对外共享开放。完善充电设施保险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保险品种,降低企业运营和用户使用风险。支持充电运营企业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澳门充电运营企业参与珠海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地满足往返珠海市的澳门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13、积极开拓多种商业模式
推进大功率充电、智能有序充电、车网互动等新技术实施,结合新技术拓展新型商业模式。依托珠海市充电设施管理平台,挖掘充电大数据价值,探索充电站布局辅助分析、车辆安全分析等典型应用场景,打造“平台+”服务生态圈,提升产业发展质量、效率。结合各类公共、专用充电设施,拓展车辆租赁、广告、餐饮等延伸服务,增加营业收入。探索电动汽车参与电网互动示范建设,有效聚合电动汽车可调节充放电资源,参与需求响应、辅助服务。

 

国家政策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将共同组织实施中国首台(套)检测评定工作
自动驾驶方向18个项目 交通运输部公布第2批智能交通先导应用试点项目
科技部 财政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为氢能专项组织实施提供明确指导方针
三部门:聚焦车联网等重点产业 强化资金支持和风险保障
多个氢能项目列入 国家发改委发布第1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
商务部等14部门:合理确定新能源汽车等保险费率 完善充(换)电等基础设施
工信部公示第382批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583个型号列入
公告:第60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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