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日前发布《关于更新实施GB 19578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的通知》,《通知》明确: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检验机构开展《公告》产品准入检验工作时,可按照GB 19578-2021《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要求进行同一型式判定。
关于更新实施GB 19578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的通知
各车辆生产企业及检验机构:
自2023年1月1日起,GB 19578-2021《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全面实施,原标准GB 19578-2014被代替,旧版标准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已不能支撑该项目的视同判定工作。为规范检验机构产品检验工作,避免重复检验,经请示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同意,现根据新版标准对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进行调整,见附件。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检验机构开展《公告》产品准入检验工作时,可按照附件要求进行同一型式判定。
附件:GB 19578-2021《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2022年12月8日
附件
GB 19578-2021《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
l 发动机基本特性、参数和部件相同(同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要求);
l 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相同(同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要求);
l 车身前部形状相同,且迎风面积相同或减少;
l 座椅数量(排数)相同或减少,且基础车型燃油消耗量满足视同车型对应的限值要求;
l 驱动型式相同;
l 变速器型式相同;
l 每一挡位传动比相同或变化不超过8%;
l 由选装轮胎滚动周长不同引起的总速比变化不超过8%;
l 整备质量相同或整备质量减少,且基础车型燃油消耗量满足视同车型对应的限值要求;
l 车辆使用最低燃油标号相同;
注:对于有多个模式选择(如经济模式、运动模式、两驱模式、四驱模式可选)的同一个车型,以车辆启动时的默认模式为试验模式。
对于混合动力汽车还应满足:
l 混合动力汽车分类(串联、并联、混联、是否有外接充电模式、是否有行驶模式手动选择功能)相同;
l 储能装置单体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l 储能装置总成总标称电压、总标称容量相同;
l 驱动电机/发电机的型号、位置、数量、生产企业相同;
l 控制系统(整车控制器、车载能源管理系统、驱动电机控制器等)软件和硬件型号及生产企业相同;
l 冷却型式相同(液冷、空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