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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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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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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日期:
2022/09/27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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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1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能源局、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联合发布《湖南省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


1)到2022年年底,湖南高速公路服务区可提供基本充电服务;到2023年底前,在役普通国省道公路服务设施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到2025年底前,高速公路和在役普通国省道沿线充电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密优化,农村公路沿线有效覆盖,基本形成“固定设施为主体,移动设施为补充,重要节点全覆盖,运行维护服务好,群众出行有保障”的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网络。


2)加快高速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期间规划建成充(换)电站619个、充电桩2500个以上,预留充电桩建设能力1200个左右,并要求新建服务区按照不低于3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与高速公路同步运营。普通公路方面,“十四五”期间规划建成充(换)电站1743个,充电桩5000个以上,预留充电桩建设能力达4000个左右。

 

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省公路事务中心,各市州供电公司,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各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健全完善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服务公众便捷出行,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共同制定了《湖南省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省能源局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0日

 

湖南省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健全完善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服务公众便捷出行,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22〕8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1〕4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电动汽车出行需求、带动电动汽车消费、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为导向,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2年底前,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到2023年底前,在役普通国省道公路服务设施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到2025年底前,高速公路和在役普通国省道沿线充电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密优化,农村公路沿线有效覆盖,基本形成“固定设施为主体,移动设施为补充,重要节点全覆盖,运行维护服务好,群众出行有保障”的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网络,更好满足公众高品质、多样化出行服务需求。


二、工作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科学布局。制定全省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布局规划,统筹不同行政等级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网点布局,确保充电基础设施网点的空间布局、站点数量和建设时序科学合理。
坚持桩站先行,以供促需。结合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科学研判本地区电动汽车增长趋势及出行需求,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满足公众出行需求,带动电动汽车消费,促进电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统筹各地实际,准确把握建设时序,率先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道特别是旅游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满足近期需求。在此基础上,不断加密优化覆盖全路网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提升充电服务水平。
坚持广泛覆盖,适度超前。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基本服务保障范畴,统筹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网资源,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构建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实现建在前、需时有、用得好。
坚持通用开放,智能高效。统一建设和运维标准,提高充电基础设施通用性和开放性,确保设施智能化、高效化。加强政府部门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创新运维服务机制,实现规范集约高效建设运营。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高速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期规划建成充(换)电站619个,充电桩2500个以上,预留充电桩建设能力1200个左右。主要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存量土地及停车位建设或改造充电基础设施;支持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连接线和收费站等公共区域新建或改造公路服务站点,提供必要的停车和充电等出行服务。2022年,建成充电站210个,充电桩950个左右。全省高速公路开放运营的服务区(含停车区)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现阶段全省高速公路“六纵六横”主干线服务区单边安装充电桩不少于4个,充电车位不少于8个;支线高速公路服务区单边安装充电桩不少于2个,充电车位不少于4个。2023年,新增充电站168个,新增充电桩650个左右。根据实际需求,进一步加密建设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既有服务区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10%的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2024年,新增充电站162个,新增充电桩680个左右。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连接线和收费站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实现全覆盖。2025年,新增充电站79个,新增充电桩320个左右。进一步优化加密,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配建充电基础设施车位比例不得低于30%。新建服务区按照不低于3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与高速公路同步运营。重大节假日期间预测流量较大的服务区要提前做好应急预案,适当投放移动充电设施,满足高峰时段充电需求。
(二)加强普通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期规划建成充(换)电站1743个,充电桩5000个以上,预留充电桩建设能力4000个左右。普通国省道主要利用公路服务区(站)、停车区(场)、公路观景台、养护工班和治超站等既有公路服务场所存量土地资源和停车位建设或改造充电基础设施。同时鼓励在旅游景区、工业园区、重点集镇通行的普通国省道沿线探索新建或改建充电基础设施,加强社会化充电服务。农村公路主要利用沿线乡镇客运站、招呼站及其它公路服务站点(含停车场)等既有公路服务场所存量土地资源和停车位建设或改造充电基础设施。同时鼓励在乡村旅游景点、集镇和居民聚居点通行的农村公路沿线探索新建或改建充电基础设施。2022年,主要开展普通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前期工作。2023年,普通国省道建成充电站点774个,充电桩2500个左右;农村公路建成充电站点230个,充电桩700个左右。具备条件的普通国道沿线既有公路服务场所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同步推进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沿线既有公路服务场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4年,普通国省道新增充电站点223个,充电桩新增650个左右;农村公路新增充电站点259个,充电桩新增660个左右。普通国省道和重要县乡道沿线既有公路服务场所充电基础设施实现全覆盖,同步探索在公路沿线新建或改建充电基础设施,加强社会化充电服务。2025年,普通国省道新增充电站点18个,充电桩新增50个左右;农村公路新增充电站点239个,充电桩新增500个左右。其它具备条件的交通运输场所进一步优化加密,根据市场需要在公路沿线加密新建或改建充电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强社会化充电服务。
(三)探索推进新技术新设备应用。综合考虑电动汽车技术迭代、设备投资、中长期运维、系统效率等要素,科学合理选择新技术、新设备,提升充电基础设施全寿命周期效益。制定落实分阶段覆盖方案,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快充站建设。推动城市周边高速服务区探索建设超快充、大功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及“光储充放”一体化充电站,提升充电效率。支持电动汽车生产、大型运输等企业在服务区(站)建设布局换电站。
(四)优化服务区(站)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指导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道服务区(站)、养护工班和治超站等交通运输场所,因地制宜,科学布设充电基础设施,规范交通标识设置,优化通行线路,引导电动汽车与燃油汽车分区有序停放,保障电动汽车停车位专位专用,维护良好充电秩序。
(五)加强服务信息采集与发布。通过互联网地图服务平台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设置以及实时使用情况,为公众提供实时信息查询服务。鼓励探索提供预约充电等服务。统计汇总其他主体在农村公路沿线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点位、充电能力等信息,方便公众查询使用。
(六)加强充电基础设施维护。鼓励各地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单位与电网企业、充电运营商等合作,开展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与维护,确保设施安全可靠。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安全检查及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充电基础设施设备技术完好、安全可用。

 

四、配套政策


(一)用好用足财政支持政策。统筹中央和省级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对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一定财政支持。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财政、能源主管部门,按照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政策,共同做好奖补资金申领工作。
(二)优化建设实施程序。充电设施作为公路沿线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所需用地纳入公路用地范围。确需新增用地的,商地方政府参照公路主体工程用地政策予以支持,简化办理程序,尽快组织实施。要做好新增充电设施布局、布线与公路场地、设施的衔接,优化行车路线和停车场布局设计,完善施工方案,提高使用效益。在确保施工和运营安全的前提下,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施工方案经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组织论证后实施。
(三)加强电力供应保障。电网企业要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力度,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满足单桩功率不低于60千瓦的快速充电设施建设需求。部分电网暂未延伸到位、不具备大容量供电条件的偏远服务区(站),在符合政策要求的情况下,可采用分布式电源等方式就近供电。
(四)规范充电服务收费。鼓励市州出台相关优惠措施,对充电基础设施场地租金实行阶段性减免,为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创造条件。鼓励充电运营商兼顾投资运营主体合理收益与用户使用经济性,在市场培育期实施服务费优惠,确保充电服务费合理、规范收取。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2022年9月30日前)。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会同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单位和当地电网企业尽快制定本路段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电网企业等相关单位,对照本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研究制定本市州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职责分工和实施要求,并指导推进落实。各单位的实施方案要于2022年9月30日前报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
(二)组织建设改造(2022年9月30日至2025年12月底)。各地各单位要对照本工作方案和附件1、附件2、附件3的指导性建设计划,落实保障措施,分类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持续优化服务。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各地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站点位置和建设计划,调整情况及时报厅。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根据发展需要加快建设进度和优化加密。
(三)阶段总结评估(每年度末)。每年度末分别对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分析使用状况,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形势变化,深入剖析问题,提取可复制的经验,研究谋划评估节点后续阶段的建设目标任务。
(四)推广优化完善(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结合阶段总结评估工作情况,进一步推广优化加密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沿线充电基础设施,提高服务效能。同时积极向农村公路推广,加快完善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不断提升公路充电服务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省公路事务中心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具体承担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编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督导、数据统计、信息报送、阶段总结、宣传报道、技术标准编制及省本级相关单位部门的联络协调等具体工作;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负责协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做好工程建设相关服务工作;市州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电网企业加快配套电网建设,做好接电保障工作;市州供电公司负责配合交通运输、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加强配套电网建设,做好供电服务工作;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单位负责所辖服务区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加强督促指导。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省公路事务中心将密切跟踪充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进度,定期调度和通报进展情况,加强对进度滞后地区的督促指导,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及有关供电企业将督促所属单位做好报装接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工作,适时开展检查。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展信息报送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畅通信息渠道,在本通知下发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报送联络人(姓名、单位及职务、联系方式)报送至省公路事务中心,并于每月20日前报送工作进度。普通公路服务区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要通过“全国公路服务区信息统计平台”填报。普通公路服务区和普通公路沿线其它场所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还要通过报表形式定期向省公路事务中心报送(报表格式由省公路事务中心另行制作),总结评估报告按要求时间书面报送省公路事务中心,省公路事务中心按要求汇总梳理形成全省的总结评估报告报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各地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请及时报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

 

国家政策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将共同组织实施中国首台(套)检测评定工作
自动驾驶方向18个项目 交通运输部公布第2批智能交通先导应用试点项目
科技部 财政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为氢能专项组织实施提供明确指导方针
三部门:聚焦车联网等重点产业 强化资金支持和风险保障
多个氢能项目列入 国家发改委发布第1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
商务部等14部门:合理确定新能源汽车等保险费率 完善充(换)电等基础设施
工信部公示第382批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583个型号列入
公告:第60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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