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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装备中心丨关于提交2021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执行情况年度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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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装备中心丨关于提交2021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执行情况年度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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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1/24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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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提交2021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执行情况年度报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即日起,企业可使用管理员账号或数据报送账号,登录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系统,根据填写注意事项,在线填写相关内容后下载《执行报告》与《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印章后,通过平台上传彩色扫描件,无需邮寄纸质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日。

 

以下是《通知》原文:


关于提交2021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执行情况年度报告》的通知
装备中心〔2022〕49号

 

各乘用车企业:

 

根据《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以下简称《积分办法》)要求,乘用车企业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2021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执行情况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执行报告》)与《信用承诺书》,我中心受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委托,负责受理相关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境内各乘用车生产企业、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包括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和未获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是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的核算主体,单独实施核算。相关企业应根据《积分办法》和《关于2021-2023年度循环外技术纳入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通装函〔2021〕37号)要求,核算本企业2021年度积分执行情况。

 

相关企业提交《执行报告》时,应当同时提交《信用承诺书》。2021年已提交且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变动的,无需再次提交。

 

二、报送要求

 

即日起,企业可使用管理员账号或数据报送账号,登录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系统,根据填写注意事项,在线填写相关内容后下载《执行报告》与《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印章后,通过平台上传彩色扫描件,无需邮寄纸质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日。

 

联系电话:010-68200273;010-68200263。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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