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4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辽宁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任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新能源汽车及氢能方面,《措施》明确:
1)对标绿色物流先进方向:鼓励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领域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2)加快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3)加大财税扶持力度:落实采用节能环保专用设备给予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提高企业对节能环保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的积极性。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清洁能源产业发展、节约能源和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等。
4)因地制宜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重点发展氢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及集成系统,支持大连建设氢燃料发动机生产基地和燃料电池应用示范区,推进沈阳、鞍山、朝阳等氢能装备产业集聚区建设。
以下是《措施》原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任务措施的通知
辽政办发〔2021〕2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任务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