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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促进燃料电池汽车应用 支持青岛港建设“中国氢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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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促进燃料电池汽车应用 支持青岛港建设“中国氢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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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7/22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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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山东省交通厅将强化碳排放控制,推广应用高能效、低排放的交通运输装备,促进混合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车辆的推广应用,积极推进新能源动力船舶发展。

 

加快淘汰港口现有燃油设备,继续实施港作机械“油改气”“油改电”,打造国际领先的港口流动机械电气化示范工程。配合推进加气站、加氢站、标准化充换电站(桩)等公共设施建设。加快氢能源在交通行业的推广应用,支持青岛港建设“中国氢港”。努力打造“碳达峰、碳中和”绿色示范港。

 

到2025年,全省营运车辆、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CO2排放较2020年分别下降4%和3.5%以上;除应急救援车辆外,新增和更新公交车辆新能源占比100%,新增和更新出租车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占比80%。

 

严格按照内河航道等级通航,防止超标准大吨位船只拖底通行。依法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鼓励内河航运船舶LNG、氢能、电能等清洁能源应用,减少运输过程污染物排放。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通知
鲁政字〔2021〕12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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