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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青浦区开始申报2021年度氢能补贴扶持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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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青浦区开始申报2021年度氢能补贴扶持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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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8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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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4日,上海青浦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氢能补贴扶持资金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支持范围:在青浦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经营状态正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从事氢能及燃料电池、氢农业、氢医学生产、研发和经营的企业,符合申报条件及支持方式中一项或多项的,可申报2021年度青浦区氢能补贴扶持资金项目。

 

 

 

 

 

以下是《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氢能补贴扶持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了深入践行长三角生态绿色高质量发展理念,融合青浦优异禀赋生态基底和氢能绿色高效产业特色,充分发挥我区应用场景集中集聚的特点,形成错位发展、产业聚焦的优势和格局,根据国家《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按照《青浦区支持氢能产业发展激发“青氢”绿色动能实施办法》,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度青浦区氢能补贴扶持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在青浦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经营状态正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从事氢能及燃料电池、氢农业、氢医学生产、研发和经营的企业,符合申报条件及支持方式中一项或多项的,可申报2021年度青浦区氢能补贴扶持资金项目。
二、申报条件
1、企业近两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过税务、环保、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行政处罚。
2、同一项目或奖项已享受过其他部门补贴的,不可重复申请。
三、支持方式
(一)投资落户扶持
1.内资企业开办资助(区经委-经济运行科)
2019年及以后新设立或者迁入青浦区,运营一年以上,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且实缴资本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内资企业,经认定后,分别给予一次性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开办扶持。
2.新设外资项目开办资助(区商务委-外资外贸管理科)
对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按外方认缴注册资本数额相应资助:
(1)1亿美元(含)以上,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年内至少到位50%的,给予300万元人民币资助;剩余部分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年内全部实缴到位的,再给予200万元人民币资助;
(2)5000万美元(含)至1亿美元,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年内全部实缴到位的,给予300万元人民币资助;
(3)3000万美元(含)至5000万美元,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年内全部实缴到位的,给予200万元人民币资助;
(4)1000万美元(含)至3000万美元,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年内全部实缴到位的,给予100万元人民币资助;
(5)100万美元(含)至1000万美元,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年内全部实缴到位的,每100万美元给予5万元人民币资助。
3.外资项目增资扩股奖励(区商务委-外资外贸管理科)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含外资并购内资企业)项目,单一年度外方合计净增注册资本或认缴资金达到新设开办奖励同等数额的,按照同等条件和标准予以奖励。
已获得开办资助的新设外商投资企业,两年内如有新增投资,新增投资部分不得单独申请,可按累计数对应本条第一款标准申请差额奖励。单个企业享受开办资助和增资扩股奖励累计最高500万元人民币。
2020年1月1日前设立或者增资扩股(含外资并购内资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剩余未到位资金如在《青浦区促进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全部缴清的,则剩余部分每到资100万美元给予5万元人民币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4.租金、购建房资助(区经委-经济运行科)
对2019年及以后新设立或者迁入青浦区的企业,租赁自用生产办公用房,租赁期限在三年以上(含),按年租金的30%给予租金扶持,可连续申报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60万元;购建自用生产办公用房的,按购建办公用房总价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200万元。
5.规模化发展(区经委-经济运行科)
对上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对区级实得贡献)
(二)固定资产投入补贴(区经委-技术进步科)
鼓励优质企业落户青浦,对新建立的氢能企业或研发机构重大项目,按照项目投资协议、土地出让合同等文件约定时间完成竣工、投产或运营的,给予一定比例金额的奖励和税收优惠,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固定资产总投入的10%。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相关补贴参照区技术改造政策执行。
(三)研发机构认定扶持(区科委-科技业务科)
对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及市主管部门认定的市级实验室、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按上级部门核准的资助金额给予1:0.5匹配支持,国家级研发机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级研发机构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区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研发机构同一年度获得不同级别认定的,区财政按就高原则资助。
(四)资金配套扶持(区发改委-产业发展科)
按照项目获得国家、市发展改革部门补助资金的1:0.5予以资金配套,每个项目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度获得批复的本区发展改革部门项目配套资金的总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500万元。
(五)金融扶持(区发改委-金融发展科)
对企业通过商业银行或融资担保的方式(限上海青浦区内注册登记的担保公司)获得的用于生产、研发和经营的银行贷款成本(包括贷款利息和担保费用),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部分,给予50%的补贴,单笔贷款贴息时间最长3年,每年贴息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首次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且风险投资款应已实际到账满36个月(自风险投资款实际到账日起计算)的种子期、初创期的氢能企业,按实际获得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种子期、初创期氢能企业是指自企业注册设立之日起到与风险投资机构签订投资协议之日止,不超过3年,且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
(六)氢能产业标准化建设(区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管理科)
对排名起草单位第1位(第2~4位)制订并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等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30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
(七)企业知识产权创新(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
对获评市级重大项目知识产权评议试点项目、专利导航项目、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分析项目的配套扶持政策,按市级部门核准金额1:1给予资助。
(八)行业协会扶持(区经委-经济运行科)
对2019年及以后在我区设立或迁入我区的国家级、省和直辖市级政府职能部门登记成立的氢能领域行业协会给予活动经费补贴,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60万元活动经费补贴。
(九)检测机构和服务平台扶持(区经委-经济运行科)
对2019年及以后在我区设立或迁入我区的国际级、市级检验检测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十)加氢站建设扶持(区建管委)
结合实际发展专项规划,优先在公交、物流、出租等领域建设与燃料电池汽车推广阶段性目标相适应的加氢设施,优先支持区域内加油站以油氢合建方式进行改造。对在我区注册、运营、税收落户我区的独立法人企业建设加氢站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同时可享受国家、市相关政策支持。建成时间以加氢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十一)加氢站加氢补贴标准(区建管委)
以年度调控价格为目标,鼓励加氢站运营企业寻找性价比更优的氢气来源,不断降低氢气价格。对由区内企业和机构所有的已登记的氢燃料电池物流车、公交车等运营车辆加氢予以补贴。

(十二)示范运营补贴(区建管委)
加速氢燃料电池公交车示范作用,稳步提升氢燃料电池汽车在全区新能源汽车中的比重。率先启动建设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先行启动区氢能公交车示范线路、环卫车辆和氢能企业通勤车辆运营,积极推动至虹桥综合交通枢纽的公交示范运行,在氢能源船舶领域实现应用突破。对运营单位进行地方补贴,对实际运营的氢能公交车、通勤车辆、环卫车辆,给予每辆车年度补贴10万元,对实际应用的氢能船舶,给予每艘船年度补贴20万元。每年安排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
(十三)物流运营补贴扶持(区商务委-服务业发展科)
支持我区物流企业改造提升本区末端投递燃料电池车辆,对买断四年以上使用权的,每辆一次性补贴2万元;对租赁燃料电池车,每辆车按照年度实际租赁总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享受补贴不超过200万元。支持物流企业采购燃料电池干线车辆,对买断四年以上使用权的,每辆一次性补贴5万元;对租赁燃料电池汽车的,每辆车按照年度实际租赁总费用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享受补贴不超过200万元。纳入补贴的燃料电池汽车须是在我区销售的,属于国家推荐车型目录中的车型,符合上海市确定的安全性、动力性、维护保障等要求。燃料汽车销售公司必须在青浦区设立独立注册的销售子公司,同时在青浦设立维修保障服务的机构和远程实时监控平台,确保对所销售汽车提供相应的维修保障和系统运行状况实时监控能力。
四、申报及评审流程
(一)项目申报采用书面和网上同时申报方式。
企业通过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和服务平台(http://cyfz.shqp.gov.cn)注册账号并登录(已注册过的直接登录),下载相关附件。进行项目申报时,相关电子材料需完整打包上传。
同时将纸质材料按照各部门要求报送至主管部门。
项目申报时间2021年7月16日截止,逾期不受理。
(二)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核,同时征求相关执法部门意见。
(三)经评审通过的项目需在行业主管部门官网或青浦区产业发展平台上向社会公示。
(四)经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议,统筹确定支持项目。
五、申报材料
(一)共性材料
1.企业基本信息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两化融合评估报告。
(二)单项材料
各项目类别需对应提供的材料如下:
1.内资企业开办资助:
(1)青浦区氢能补贴扶持资金申请表;
(2)由银行出具的实收注册资金证明文件及专业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
(3)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2.新设外资项目开办资助
(1)青浦区促进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外方注册资本到资凭证(外管局FDI入账登记表、银行入账/交易水单或验资报告复印件)。
3.外资项目增资扩股奖励
(1)青浦区促进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增资的决议(复印件);
(3)外方注册资本或认缴资金到资凭证(外管局FDI入账登记表、银行入账/交易水单或验资报告复印件)。
4.租金、购建房资助
(1)青浦区氢能补贴扶持资金申请表;
(2)租金发票汇总表;
(3)房产证复印件;
(4)申请租金补贴的提供租房合同、租金支付发票复印件;
(5)申请购房补贴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支出发票复印件;
(6)申请建房补贴的提供有相应资质第三方出具的竣工决算报告。
5.规模化发展
(1)青浦区氢能补贴扶持资金申请表;
(2)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6.固定资产投入补贴
(1)青浦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青浦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3)企业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4)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新增用地项目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零增地项目提供房地产权证;非自有房产的提供租房证明;
(6)产品成果鉴定、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
(7)项目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技术改造项目总投入明细清单及提供发票复印件;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由区经委委托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
(8)企业法人代表信用查询授权书;项目尚未获得市和区其他专项支持的声明。
7.    研发机构认定扶持
(1)青浦区科技项目申报(科技企业认定)推荐表;
(2)《青浦区高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申请书》;
(3)相关附件。
8.金融扶持
贷款补贴:
(1)青浦区氢能补贴扶持资金申请表;
(2)贷款合同复印件、银行放款及还款凭证复印件;
(3)其它相关材料。
风险投资奖励:
(1)青浦区氢能补贴扶持资金申请表;
(2)风投机构投资协议;
(3)风投机构投资款实际到账相关证明材料。
9.氢能产业标准化建设
(1)青浦区氢能补贴扶持资金标准化项目申请表
(附件6);
(2)标准正式文本;
(3)标准编制说明。
10.企业知识产权创新
(1)青浦区氢能政策知识产权项目配套资金申请表
(附件7);
(2)向市级部门提交的项目申报书(《上海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或《重大项目知识产权评议试点申报表》《上海市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分析项目申报书》);
(3)同市级部门签订的项目实施合同。
(4)市级部门相关文件及材料。
11.行业协会扶持
(1)青浦区氢能补贴扶持资金申请表;
(2)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获得国家或市级认定的证明材料;
(5)服务对象名单、服务合同、或氢能专项活动的财务审计报告等行业协会开展氢能相关活动的证明材料。
12.检测机构和服务平台扶持
(1)青浦区氢能补贴扶持资金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获得国家或市级认定的证明材料;
(4)检测机构或服务平台基本情况、检测业务或服务平台开展情况说明;
(5)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证书及与氢能相关检测能力附表;
(6)申报期内为企业提供氢能相关测试、服务平台的证明材料(合同、发票等)。
13.加氢站建设扶持
(1)青浦区汽车加氢站建设补贴资金申请表;
(2)上海市燃气经营许可证(车用氢气)复印件;
(3)企业开户登记信息;
(4)加氢站设备及安装费用清单、采购合同和发票(复印件),如是外文合同、发票,需有中文译件。
14.加氢站加氢补贴标准
(1)青浦区汽车加氢站运营补贴申请表;
(2)上海市燃气经营许可证(车用氢气)复印件;
(3)企业开户登记信息;
(4)加氢站年度加氢清单(含加注车辆牌号、加注日期、加注量、销售价格、销售发票)。
15.示范运营补贴
氢能源公交车、船舶(区建设管理委):
(1)青浦区氢能公交车、船舶运营补贴申请表;
(2)氢能公交车、船舶信息(采购合同、型号、运营线路图等);
(3)企业开户登记信息;
除公交、船舶外的通勤车辆、环卫车辆(区经济委员会-经济运行科):
(1)氢能补贴扶持资金申请表;
(2)车辆购置发票;
(3)在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车辆行驶证;
(4)营运车辆产权证明;
(5)申请运营补助的车辆运营里程数证明。
16.物流运营补贴扶持
(1)物流运营补贴申请表;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相关资质认证或评定证书复印件;
(4)汽车销售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以及在青浦设立维修保障服务的机构和远程实时监控平台的相关证明,如场地照片、资质证书等。
(5)购车或租赁合同、相关发票凭证。

 

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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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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