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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装备中心:关于轻型汽车能耗标识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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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装备中心:关于轻型汽车能耗标识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装备中心
日期:
2021/05/17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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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轻型汽车能耗标识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自第345批《公告》起,新申请产品准入的国产轻型汽车,应在“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系统”中按要求填报能耗标识配置信息。对于已获得产品准入,但未及时填报能耗标识配置信息的在产轻型汽车,企业应于6月10日之前通过能耗标识信息补传系统补传相关信息。

 

以下是实施细则原文:


关于轻型汽车能耗标识相关工作的通知
装备中心〔2021〕290号

 

各相关企业:

 

GB 19578—2021《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T 19233—2020《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GB/T 18386.1—2021《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第1部分:轻型汽车》、GB/T 19753—2021《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等标准(下称“新标准”)已发布,为保证《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GB 22757—2017)(下称“能耗标识”)与新标准的技术衔接,经与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研究,并请示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同意,在新版能耗标识正式发布实施前,轻型汽车能耗标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M1类乘用车能耗标识信息标注要求

 

自上述新标准实施之日起,至新版能耗标识标准正式发布实施之前,是M1类乘用车能耗标识管理过渡期。在过渡期内,采用GB/T 19233—2020、GB/T 19753—2021或者GB/T 18386.1—2021进行试验的M1类乘用车,能耗标识信息标注方式详见附件1。过渡期之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产品参照附件1标注。

 

二、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领跑值标注要求

 

根据GB 22757.1—2017第3.2款要求计算,各类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领跑值如附件2。其中,对于传统能源M1类乘用车,在过渡期内,按车型燃料消耗量试验循环对应标注NEDC或WLTC领跑值。

 

自2021年7月1日起,传统能源轻型汽车能耗标识领跑值应按照附件2标注。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前按最新领跑值进行标注。

 

三、能耗标识信息报送要求

 

自第345批《公告》起,新申请产品准入的国产轻型汽车,应在“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系统”中按要求填报能耗标识配置信息。对于已获得产品准入,但未及时填报能耗标识配置信息的在产轻型汽车,企业应于6月10日之前通过能耗标识信息补传系统补传相关信息,具体操作请查看在线帮助文档。

 

进口轻型汽车,应在“中国汽车能源消耗量备案”中按要求填报能耗标识数据。

 

四、相关业务咨询

 

业务咨询电话:010—68209723,010—68200273。
咨询邮箱:penghaili@eidc.org.cn。

 

特此通知。
 
附件1 M1类乘用车能耗标识信息标注方案.pdf 
附件2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领跑值.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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