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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 2020年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补贴开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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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 2020年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补贴开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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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10/13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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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深圳市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申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根据充电设施设备类型、装机功率和客户受电竣工验收时间,建设补贴标准为:

 

1)2013-2015年度:按照集中式充电设备(站、桩、装置)投资的30%给予财政补贴。

2)2016年度:直流充电设备:3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备:150元/千瓦。(注:专属充电站为在集中场地内,建设总功率不低于400KW。)

3)2017年度:直流充电设备:6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备:300元/千瓦。

4)2018年度:直流充电设备:6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备(40KW及以上):3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备(40KW及以下):200元/千瓦。

5)2019-2020年度:直流充电设备:4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备(40KW及以上):2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备(40KW及以下):100元/千瓦。

 

以下是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开展深圳市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深圳市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现组织开展深圳市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深财科〔2016〕187号)
《深圳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深财规〔2017〕10号)
《深圳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深财规〔2019〕1号)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发改规〔2019〕2号)
《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深发改规〔2020〕1号)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深圳市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补贴对象

依法在深圳市龙岗区辖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

 

三、申报条件

(一)对充电设施要求
1.按照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应在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办理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
2.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4号令)要求,应当进行节能审查的充电设施项目,需取得市(区)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3.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应当符合《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2014)、《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2013)等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和广东省、深圳市关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有关规定。
4.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等规划要求,新建建筑配套建设的充电设施不给予建设补贴。

(二)对企业的要求
1.建设企业(以充电设施产权归属为准,下同)在深圳市累计建设的充电设施总功率达到8000kW方可申请补贴。同一建设企业首次申领补贴后新增建设总功率达到3000kW的,可再次申请。
2.建设企业应当建立(或委托建立)企业充电设施安全监控平台,并接入深圳市统一充电设施安全监管平台,全面、准确、实时上传相关信息。
3.建设企业近三年内在“深圳信用网”“龙岗诚信网”未被列入国家推送地方联合惩戒黑名单、未被深圳市及龙岗区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市及区有关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建设企业委托其他企业运营的,其委托运营的企业须同时符合上述要求。

 

四、补贴标准

根据充电设施设备类型、装机功率和客户受电竣工验收时间,建设补贴标准为:

 

客户受电竣工验收时间

补贴标准

2013-2015年度

按照集中式充电设备(站、桩、装置)投资的30%给予财政补贴。

2016年度

直流充电设备:

300元/千瓦。

交流充电设备:

150元/千瓦。

注:专属充电站为在集中场地内,建设总功率不低于400KW。

2017年度

直流充电设备:

600元/千瓦。

交流充电设备:

300元/千瓦。

/

2018年度

直流充电设备:

600元/千瓦。

交流充电设备

(40KW及以上):

300元/千瓦。

交流充电设备

(40KW以下):

200元/千瓦。

2019-2020年度

直流充电设备:

400元/千瓦。

交流充电设备

(40KW及以上):

200元/千瓦。

交流充电设备

(40KW以下):

100元/千瓦。

 

五、受理事项

(一)受理时间:2020年9月30日-10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不受理。
(二)受理地址:龙岗区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723室、719室。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许先生、谢先生,电话:0755-28799566,0755-28799766。

 

六、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请提供纸质版、电子版(光盘)各两份,纸质材料须为A4纸张标准大小,胶装本并加盖单位骑缝章。提供复印件的,要求字迹清晰、要素齐全。
2.申报材料封面请注明:申报项目名称、公司名称(盖章)、公司注册地、联系人及电话;封面颜色以白色、淡兰色为宜;首页设置目录,材料内容双面打印并于页面外侧设置页码。
3.申报材料分册要求

 

装订册别

序号

材料名称

备注

第一册(以申报企业为单位提供)

1

补贴资金申请报告

(模板详见附件1)

2

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申报表

(模板详见附件2)

3

非首次申报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情况说明

首次申领补贴无需提供(模板详见附件3)。

4

投资审计报告

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且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提交复印件,原件备查。

5

充电设施建设标准符合性检测报告(总报告)

由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深圳市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提交复印件,原件备查。(模板详见附件4)。

6

接入深圳市充电设施安全监控平台情况

企业安全监控平台建设情况截图。

7

申报企业信用报告

从深圳信用网、龙岗诚信网分别下载打印各1份。

8

申请补贴信息真实性承诺书

(模板详见附件5)

第二册(以场站为单位依次提供)

1

申报充电站(桩)社会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证明文件

各区发改局提供。提交复印件,原件备查。

2

申报充电站(桩)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提交复印件,原件备查。(模板详见附件6)

3

充电设施建设标准符合性检测报告(分报告)

由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深圳市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提交复印件,原件备查。(模板详见附件4)。

4

强制检定证书

提交复印件,原件备查。

5

客户受电工程竣工检验意见书

提交复印件,原件备查。

6

申报充电站(桩)消防审批办理证明文件或消防审批免于办理说明

依法免于办理消防审批的,提供消防审批免于办理说明(模板详见附件8)。

7

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报告

具备深圳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提交复印件,原件备查。

8

节能审查意见书或节能审查免于办理说明

年综合能源消耗量1000吨标准煤以下或年电力消耗量500万千瓦时以下的,提供节能审查免于办理说明(模板详见附件9)。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30日

 

 

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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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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