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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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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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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08/21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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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能源汽车方面,通知明确:落实新能源汽车购置相关财税支持政策。

 

1)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并平缓2020-2022年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加快补贴资金清算速度。将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及时落实《甘肃省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2)加大公交、出租等公共领域燃油车置换为新能源汽车工作力度,支持充电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和完善配套运营服务。

 

3)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利用既有资源空间,增加公共停车场、立体停车库、小区停车位(场)及充电设施供给,推动乡镇以下具备条件的地区使用存量集体用地建设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等基本配套设施。

 

4)鼓励各地在充电电费、停车费以及自用充电桩建设等环节对引导新能源汽车消费予以支持,稳定汽车大宗消费。

 

以下是通知原文: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甘发改产业〔2020〕56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各有关部门:

 

《甘肃省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省发展改革委 省科技厅 省工信厅 省公安厅 省财政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商务厅 人行兰州中心支行
省税务局 甘肃银保监局
2020年8月10日

 

甘肃省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信部、公安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产业〔2020〕684号)精神,稳定和扩大我省汽车消费,增强市场活力,畅通资源循环利用,现制定以下措施。

 

一、严格执行国家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

 

轻型汽车(总质量不超过3.5吨)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限值生产过渡期截止时间,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2020年7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2021年1月1日前允许销售和注册登记。未经批准,不得提前实施国家确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积极释放汽车消费市场潜力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的实施意见和行动计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41号)要求,各地要充分发挥汽车消费在全省促消费、扩内需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利用省市县政府投入5500万元对新购家用车辆给予补贴,在全省开展汽车消费信贷支持、油银保组合消费等形式多样的家用汽车促销活动,刺激汽车消费。各地应积极鼓励和支持汽车行业协会、经销商创新营销方式,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开展各类汽车展览展销和促销活动,加大本省汽车品牌展销促销力度,积极推动农村车辆升级,激发城乡居民购车热情,挖掘汽车消费潜力。鼓励汽车销售企业通过降价促销、买车送交强险等措施,促进汽车消费。加快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建设,积极扩大进口汽车消费。鼓励开展以旧换新等促销活动,扩大汽车消费总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落实新能源汽车购置相关财税支持政策

 

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并平缓2020-2022年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加快补贴资金清算速度。将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及时落实《甘肃省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公交、出租等公共领域燃油车置换为新能源汽车工作力度,支持充电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和完善配套运营服务。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利用既有资源空间,增加公共停车场、立体停车库、小区停车位(场)及充电设施供给,推动乡镇以下具备条件的地区使用存量集体用地建设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等基本配套设施。鼓励各地在充电电费、停车费以及自用充电桩建设等环节对引导新能源汽车消费予以支持,稳定汽车大宗消费。(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机动车

 

落实《甘肃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依法明确国三标准及以下老旧柴油货车禁限行区域、路段,在全省地级城市主要进出口、高排放车辆通行主要道口、省内主要大型企业货运车辆出入口实施电子抓拍和尾气遥感监测,在做好机动车污染防治的基础上,加快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出台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加快公共服务领域老旧车辆淘汰,严格超标排放监管,严控不达标车辆行驶,对于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报废,对提前报废更新的给予补助,积极引导消费者提前报废更新老旧车辆,提高汽车产销量。(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五、畅通二手车流通交易

 

优化车辆交易登记等制度,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及国家政策要求,继续落实二手车环保达标监管和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合理布局二手车交易市场,强化二手车交易市场制度化管理,推进二手车交易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汽车维修数据归集,建立二手车联网核查制度,规范二手车交易流程,提高二手车交易登记便利性。发挥汽车维修电子档案系统作用,支撑二手车交易,加快二手车流通,带动新车消费。加强二手车行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销企业行为,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底,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按销售额的0.5%征收增值税。(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税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六、用好汽车消费金融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汽车消费信贷等金融业务,通过适当下调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等方式,加大对汽车个人消费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首贷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投放,持续释放汽车消费潜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对汽车消费提供信贷支持,促进汽车销售企业与银行、保险联动开展“组合优惠促销”活动,把网上专场促销与实地巡回现场促销统一起来,打造促销大平台,形成拉动消费大声势。(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加快消费、扩大内需的现实性和紧迫性,积极主动履职,按照政策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积极营造有利于汽车消费的市场环境。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与省市其他专项政策同类条款,原则上不重复享受。国家调整有关政策标准和规定的遵照调整执行。


 

国家政策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将共同组织实施中国首台(套)检测评定工作
自动驾驶方向18个项目 交通运输部公布第2批智能交通先导应用试点项目
科技部 财政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为氢能专项组织实施提供明确指导方针
三部门:聚焦车联网等重点产业 强化资金支持和风险保障
多个氢能项目列入 国家发改委发布第1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
商务部等14部门:合理确定新能源汽车等保险费率 完善充(换)电等基础设施
工信部公示第382批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583个型号列入
公告:第60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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