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补贴标准为:
1)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按照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其中: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不高于300 元/千瓦。交流充电桩:不高于60 元/千瓦。换电设施:不高于2000 元/千瓦。
2)市平台运营补贴。根据每年省下达我市的资金量情况,不高于100 万元/年。
以下是管理办法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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