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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19年首台重大技术装备按实投年度保费的80%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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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19年首台重大技术装备按实投年度保费的80%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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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08/30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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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2019年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补贴标准按照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计算,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已获国家保费补贴的重大装备,省级首台(套)保险补贴资金不再给予支持。此次申请保费补贴的装备投保时间应在2018年9月1日(含)至2019年8月15日(含)期间投保。

 

新能源汽车领域,经省经信厅、省财政厅认定的2017年度(含)之后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生产企业有:

1、爱德曼氢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氢燃料电池发动机

2、全心精工集团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双源电液泵转向应急系统

3、浙江鑫可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变速器(T30F)

4、诺利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永磁同步电动搬运车PTE15X

5、浙江尤奈特电机有限公司——纯电动汽车用带电控P档减速器JS18CPe-05Q

 

以下是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19年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工作的通知

浙经信装备〔2019〕149 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银保监分局,各有关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宁波不发):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7〕4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促进实体经济更好更快发展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52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浙经信技术〔2018〕223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关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工作相关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19年度装备制造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不含宁波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并经省经信厅、省财政厅认定的2017年度(含)之后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生产企业(具体可从www.zjjxw.gov.cn下载)。

 

二、保险险种

 

采取装备制造企业投保、使用方受益的模式,使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布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以下简称“综合险”)示范条款承保质量风险和责任风险,质量风险是指因产品质量缺陷导致用户要求修理、更换或退货的风险;责任风险是指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用户财产损失或发生人身伤亡风险。对于飞机、船舶及海工装备、核电装备等单价金额巨大的重大技术装备,由投保企业与保险公司双方自主协商,可以选择按国际通行保险产品条款进行承保。

 

三、补贴标准及投保时间

 

对于符合条件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生产企业投保“综合险”的,采取先保后补的方式,对首次使用的前3台(套)重大成套装备或者首批次投保装备给予保费补贴(其中单机装备列入首批次保费补贴范畴)。首批次装备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的装备产品。补贴标准按照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计算,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已获国家保费补贴的重大装备,省级首台(套)保险补贴资金不再给予支持。

 

此次申请保费补贴的装备应在2018年9月1日(含)至2019年8月15日(含)期间投保,投保装备应在装备正式交付用户使用、保单正式生效并全额交付保费后申请补贴,同一装备由装备研制企业集中统一申报。续保项目应保持连续投保并在上一年度获得省财政补贴,如不连续且之前未获财政补贴的,按新投保项目申报。

 

四、申报程序和资金拨付

 

(一)申报程序

 

投保企业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所在地经信局、财政局、银保监分局审核同意后,于2019年9月6日前行文报送至省经信厅。报送材料包括:联合行文请示件(纸质3份)及汇总表(见附件1,纸质3份)、投保企业申报材料(纸质3份)。企业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2019年度浙江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复印件;

 

3、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方和用户方所签订的正规合同复印件;

 

4、用户接收证明复印件(须明确正式交付时间);

 

5、保单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

 

6、保险机构开具的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7、投保企业全额交付保费的支出凭证或复印件。

 

(二)审核和资金拨付

 

省经信厅会同省财政厅、浙江银保监局共同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其中由省经信厅审核投保企业和产品领域符合度、由浙江银保监局审核保单的合规性、由省财政厅确定保费补贴比例及额度。

 

经审核确定后,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经信厅在2020年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一并下达,并由当地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企业。省属单位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到企业。

 

五、其他要求

 

(一)各地经信局、财政局、银保监分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和配合,积极发动企业投保,有效推进保险补偿工作的开展。

 

(二)各相关保险公司要精心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大工作力度,对企业投保情况认真核实、及时汇总,提供准确的企业投保费用材料,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三)各地财政局、经信局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发现企业及承保机构违规获得补贴资金的,应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绩效评价,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最佳效益。

 

(四)各地银保监部门要加强对首台(套)保险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对未严格执行经银保监会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开展不正当竞争及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等经营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并追究保险公司相应责任。

 

附件:

1.2019年浙江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汇总表

2.2019年浙江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申请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2019年8月27日

国家政策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将共同组织实施中国首台(套)检测评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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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聚焦车联网等重点产业 强化资金支持和风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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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公示第382批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583个型号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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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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