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 官网!

搜索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行业官方权威性工具书

手机网站

微信网站

版权所有  ©  北京国能赢创能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京ICP备17037723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5013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北京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编制办公室
联系人:王云龙
座 机:010-88110355
手 机:13691117911(微信同号)
邮 箱:chinaev863@126.com

>
>
>
天津要求做好台风期间和汛期新能源汽车安全保障工作

您现在的位置:

天津要求做好台风期间和汛期新能源汽车安全保障工作

作者:
来源:
日期:
2019/08/13 12:00
浏览量

8月12日,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做好台风期间和汛期在津应用新能源汽车安全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为确保台风期间和汛期在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安全运营,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协调相关销售企业、售后服务企业、运营企业和终端用户,加大对所属在津车辆安全保障力度,加强车辆报警信息跟踪与及时处置,做好涉水车辆安全检查和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做好在津售后服务网点、动力电池贮存网点等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以下是通知原文:

关于做好台风期间和汛期在津应用新能源汽车安全保障的通知

 

各在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售后服务企业和运营企业:

 

近日,市气象台连续发布台风和持续强降雨预警,全市降雨量较大,对新能源汽车安全应用造成持续影响。为确保台风期间和汛期在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安全运营,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协调相关销售企业、售后服务企业、运营企业和终端用户,加大对所属在津车辆安全保障力度,加强车辆报警信息跟踪与及时处置,做好涉水车辆安全检查和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做好在津售后服务网点、动力电池贮存网点等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提前做好整改和防范,确保安全运行。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预防预警和值守应急,早准备、早处置,确保在津新能源汽车的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台风引发的事故损失。

 

特此通知。

 

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12日

国家政策

工信部丨2023版国家汽车芯片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征求意见)
四部门:推广家用新能源电动汽车,保障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工信部组织开展2023年度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监督检查工作
五部门丨到2025年 京津冀等沿海港口利用新能源汽车等运输大宗货物比例达到80%
公告:第47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工信部公示申报第369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产品(含新能源车)
工信部公示2020-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预拨情况
两部委将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认证工作

地方政策

相关附件

暂时没有内容信息显示
请先在网站后台添加数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