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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要求做好台风期间和汛期新能源汽车安全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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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要求做好台风期间和汛期新能源汽车安全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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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08/13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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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做好台风期间和汛期在津应用新能源汽车安全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为确保台风期间和汛期在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安全运营,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协调相关销售企业、售后服务企业、运营企业和终端用户,加大对所属在津车辆安全保障力度,加强车辆报警信息跟踪与及时处置,做好涉水车辆安全检查和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做好在津售后服务网点、动力电池贮存网点等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以下是通知原文:

关于做好台风期间和汛期在津应用新能源汽车安全保障的通知

 

各在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售后服务企业和运营企业:

 

近日,市气象台连续发布台风和持续强降雨预警,全市降雨量较大,对新能源汽车安全应用造成持续影响。为确保台风期间和汛期在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安全运营,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协调相关销售企业、售后服务企业、运营企业和终端用户,加大对所属在津车辆安全保障力度,加强车辆报警信息跟踪与及时处置,做好涉水车辆安全检查和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做好在津售后服务网点、动力电池贮存网点等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提前做好整改和防范,确保安全运行。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预防预警和值守应急,早准备、早处置,确保在津新能源汽车的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台风引发的事故损失。

 

特此通知。

 

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12日

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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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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