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2018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
对2016年-2018年度销售上牌、此前未获得中央财政补助的车辆,将开展报补助资金清算;对2016年度已按正常补助标准50%清算的终端用户闲置车辆,此次不申报或未通过审核将扣回已拨付资金,对2015年度及以前车辆此次未申报或不符合相关要求未通过审核的,以后年度不再予以集中清算。
申请补助资金的车辆须安装车载终端等远程监控设备,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将运行数据上传至新能源汽车国家监管平台。考虑到接入国家监管平台的周期,对2016年及以前年度推广车辆清算予以4个月过渡期。
除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外,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2万公里,行驶里程统计时间截至2018年12月31日。
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30日,2016年及以前年度推广车辆则延长到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