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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法7月1日起施行,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政策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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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法7月1日起施行,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政策继续执行

作者:
来源:
广东省税务局
日期:
2019/06/28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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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将正式实施,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1、车辆购置税税率仍为10%

 

据税务部门介绍,《车辆购置税法》施行后,车辆购置税的税率没有变化,仍为10%,应缴纳的税款是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来计算。

 

即: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应税税率为10%。也就是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不含税价”乘以10%的税率,来征收车辆购置税。

 

举例:纳税人在汽车销售4S店购买一辆发票金额“价税合计”11.3万元的新车,按照13%的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款为1.3万元,剔除增值税税款的“不含税价”就是10万元,则该新车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为10万元,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税款是1万元。

 

2、下列车辆可免征车购税

 

《车辆购置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3)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4)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5)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3、新能源汽车免征/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执行

 

税务部门介绍,车辆购置税法明确对五种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同时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也就是说,目前尚在执行期内的新能源汽车免税和挂车减税等优惠政策在按车辆购置税法规定履行相关备案程序后,将会继续执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8年第69号)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现行留学生回国购买国产小汽车免税、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带小汽车免税、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免税等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政策在国家没有公布停止前,都将按照原规定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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