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 官网!

搜索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行业官方权威性工具书

手机网站

微信网站

版权所有  ©  北京国能赢创能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京ICP备17037723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5013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北京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编制办公室
联系人:王云龙
座 机:010-88110355
手 机:13691117911(微信同号)
邮 箱:chinaev863@126.com

>
>
>
哈尔滨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有效期提前

您现在的位置:

哈尔滨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有效期提前

作者:
来源:
日期:
2019/05/21 09:25
浏览量

5月17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调整哈尔滨市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有效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哈尔滨市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有效期截止时间由2020年12月31日调整为2019年6月25日。对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补贴标准,对纯电动汽车按1:1、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按1:0.8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财政补贴。国家和地方配套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以下是通知原文: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哈尔滨市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有效期的通知

哈政规〔2019〕10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日前,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对地方政府退出新能源汽车补贴机制作出规定,明确2019年3月26日至6月25日为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地方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据此,市政府决定,《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哈尔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哈政规〔2017〕47号)规定的哈尔滨市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有效期截止时间由2020年12月31日调整为2019年6月25日。

专此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19年5
月11日

 

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哈尔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对在哈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组织和具有哈市户籍的居民,在我市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将车籍落户本市的,给予地方配套财政补贴。

 

对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补贴标准,对纯电动汽车按1:1、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按1:0.8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财政补贴。国家和地方配套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国家政策

交通运输部发布新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住建部:推进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
国务院批复:支持北京聚焦自动驾驶等业务场景开展全链条“沙盒监管”和包容创新运用
国家能源局:开展新型储能电站与电动汽车等分布式储能虚拟电厂聚合互动调控技术等研发工作
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以汽车等大型消费为重点 推进碳标识在消费品领域推广应用
工信部:对拟公告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名单征求意见
工信部公告第55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交通部: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冷却液(征求意见稿)

地方政策

相关附件

暂时没有内容信息显示
请先在网站后台添加数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