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能源汽车方面,通知明确加大新能源物流车辆推广应用力度。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在物流领域的应用。珠三角地区每年更新或新增的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邮政快递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逐步提升城市物流配送领域车辆电动化率。广州、深圳试点制定新能源物流车优惠通行政策,探索在城市市区划定新能源物流车夜间专用停车区,分类支持新能源物流车使用,物流企业可利用自有停车站场建设集中充电站,并鼓励对外提供公共充电服务。
以下是通知原文:
广东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
粤府办〔2019〕8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运输结构调整的决策部署,提高综合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助力我省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1号)和《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交运发〔2018〕142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攻坚,到2020年实现运输结构明显优化,水路、铁路承担的大宗货物运输量显著提高,水运优势得到较充分发挥,全省水路货物运输量达到11.5亿吨,较2017年增长约20%;全省铁路货物发送量达到9960万吨,较2017年增长15%以上;多式联运货运量较2017年增长约20%,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快速发展,达到45万标箱,较2017年增长150%以上;全社会公路货运分担率呈明显下降态势。
二、主要任务
(一)升级水运系统。
1.优化区域港口群布局。优化全省港口功能布局,加快推进《广东省港口布局规划》的编制工作。巩固和提升广州港作为内外贸集装箱干线港、煤炭和散粮中转港、商品汽车滚装运输枢纽港,深圳港作为全国外贸集装箱干线港,珠海港作为煤炭中转港和外贸进口铁矿石接卸港,汕头港作为粤东区域集装箱和煤炭中转运输的公共物流枢纽港,惠州港、揭阳港作为外贸进口原油接卸港,佛山港作为粤港澳大湾区主要集装箱喂给港,东莞港作为内贸集装箱干线港、煤炭和散粮中转港、商品汽车滚装运输枢纽港,湛江港作为外贸进口原油及铁矿石接卸港,茂名港作为承担煤炭、原油等大宗散货运输的综合性港口,肇庆港作为珠三角连接大西南地区的水运集散中心,清远港作为大宗货物水路运输集散港的作用。稳步推进沿海港口主要港区大型化、专业化码头建设和改造升级,推进内河港口规模化、集约化建设,统筹推进进港航道和公共锚地等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港口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和综合运输效率。到2020年全省港口货物吞吐量达22亿吨,其中集装箱吞吐量达到6800万标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实。以下事项均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完善内河航运基础设施网络。加快出台《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19-2035年)》,统筹利用航道资源,提升内河水运系统航运能力。打造干支联动、高效畅通的内河水运体系,加快落实西江、北江等航道扩能升级建设方案,开展西伶通道、龙穴南水道、泥湾门至鸡啼门水道、江门崖门万吨级航道整治工程,推进东江航道尽快恢复通航。至2020年全面建成西江干流及珠江三角洲“三纵三横三线”高等级航道网,全省高等级(三级以上)航道里程达1400公里。统筹优化内河港口布局,有序推进西江、北江沿线港口开发建设,提升内河港口装卸设施专业化水平,加强佛山、肇庆两个重要港口以及韶关、清远、云浮等大宗物资主要集散地内河港口建设。强化珠三角、粤东、粤西区域航道和船闸通航统一管理,提高航道通行效率。(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集疏港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强港口集疏运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铁路专用线直达堆场、码头,完善铁水联运配套设施。重点推进广州南沙港疏港铁路、汕头广澳疏港铁路、茂名东站至博贺港区铁路、平南铁路改造、平盐铁路改造、珠海高栏港疏港铁路二期等项目,加快构建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湛江等沿海五个主要港口的铁路集疏运网络。结合港口建设及货物运输需求,适时推进梅州(大埔)至潮州港疏港铁路、揭阳港疏港铁路、云浮新港支线、肇庆港新基湾作业区支线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鼓励大宗货物集疏港向水路和铁路转移。进一步规范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严格执行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不得违规加收任何价外费用。优化港口收费制度,鼓励各港口实施降低煤炭、矿石等大宗货物港口作业费用。加大柴油货车大宗货物集疏港运输管控力度,引导重点港口大宗物资运输采用铁路、水运等绿色高效运输方式,对铁水联运船舶实施优先靠港政策,力争铁水联运运量年均增长15%。总结大宗货物绿色运输北江示范工程经验,引导北江、西江、珠江干线沿岸大宗货物运输宜水则水,推进水运业务发展。(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5.大力推进江海联运发展。积极推动广州港、深圳港、珠海港、湛江港等港口江海联运配套码头、锚地等设施的技术改造。优化内贸集装箱航线,协调外贸集装箱航线与内河水运实现运输联动。积极推动南沙多式联运中心建设,支持内河驳运航线班轮化,进一步拓展驳船运输网络,打造精品驳运航线,鼓励“穿梭巴士”“驳船联盟”等发展模式,构建珠江、西江流域江海联运网络。推进江海联运信息化建设,研究江海联运配套技术,制定江海联运标准和服务规范。(省交通运输厅牵头)
6.积极推进内陆无水港建设。拓展港口腹地范围,延伸港口物流产业链,加强对内陆无水港建设的统筹规划,重点支持具备铁路运输条件的大型公共无水港项目,依托成都、昆明、重庆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建设无水港,与我省沿海港口开行集装箱班列。鼓励铁路、港口、航运、公路等企业合作建设内陆无水港,统筹布局集装箱还箱点。研究出台内陆无水港建设与运营的相关地方标准和规范,切实提高无水港转运分拨、物流集聚等核心功能。(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商务厅、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铁路运能。
7.加快推进铁路货运网络建设。以“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铁路“十三五”发展规划和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为指导,进一步完善铁路线网布局,推进广州枢纽东北货车外绕线、广茂线、广梅汕线龙川至龙湖南段电气化改造等项目建设,提升铁路运输能力。积极推进瑞金至梅州、韶关至柳州、柳州至广州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充分利用高速铁路客运网逐步完善释放的运能,加速提升京广、京九重要干线及其他既有普速铁路网的货运能力。(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参与)
8.提升铁路货运枢纽物流服务能力。强化铁路物流枢纽货物集散功能,加快推进广州大田、深圳平湖南、东莞石龙等铁路物流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广州、深圳等全国性铁路物流节点和佛山、东莞、肇庆等区域性铁路物流节点的作用。整合铁路现有传统物流资源,构建现代物流信息系统,拓展铁路物流增值业务,完善公铁联运、铁水联运中转设施,与公路运输货站、港口码头构成高效率的综合物流中心,推动传统铁路货运场站向城市物流配送中心、现代物流园区转型发展。(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快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支持钢铁、水泥、汽车制造等大型工矿企业、大型物流园区、港口新建或改扩建集疏运铁路专用线,完善铁路专用线共建共用机制,创新投融资模式,吸引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并配套出台财政、土地等方面的支持政策。(省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牵头,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优化铁路运输组织模式。优化铁路货运受理方式,简化受理环节,优先保障煤炭、钢铁、矿石、粮食等大宗货物及集装箱运力供给。构建快捷货运服务网络,开发多形式运输产品,在运输总量达到一定规模的铁路线,大力组织开行铁路货运班列、点到点货运列车、大宗货物直达列车等多样化多频次班列。推进铁路敞顶集装箱、双层集装箱等产品开发。充分发挥高铁运能,在有条件的通道逐步实现客货分线运输,积极探索推进高铁运输快件业务。优化铁路货场短驳运输环境,完善城市内铁路货场周边道路交通限行区域车辆通行政策,在特定时段适当给予进出铁路货站的集疏运货车特别通行权。(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提升铁路货运服务水平。深化铁路运输价格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灵活的运价调整机制,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和引导作用,优化和促进铁路运力资源合理配置。充分发挥铁路运价对煤炭、矿石等大宗货物运输的整体优势和竞争力,进一步提升铁路货运量。规范铁路专用线委托运输管理收费行为,推动降低专用线共用收费水平。减少铁路两端短驳环节,规范短驳服务收费行为,降低短驳成本。推进铁路运输企业与煤炭、矿石、钢铁、石油产运销大客户、港口及大型生产企业签订运量运能互保协议,确保原材料及生产产品的运输需求。加快应用铁路冷藏运输新装备,拓展铁路冷链运输市场份额。构建铁路门到门接取送达网络,提供全程物流服务,拓展城市配送功能。(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负责)
12.大力发展集装箱铁水联运。推动形成以广州港、深圳港等主要集装箱集散港口为中心的铁水联运枢纽,提升铁水联运比例。支持港口与铁路相互合作,将具备条件的内陆铁路货场建设为无水港,鼓励开行集装箱班列,促进我省内外贸经济发展。以深圳港为试点,探索建立近距离内陆港体系,统筹布局集装箱还箱点,推动集装箱集疏港由公路向铁路转移。加强货运设施设备建设,满足集装箱多式联运增量需要。至2020年,全省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达到45万标箱。(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展多式联运。
13.强化多式联运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多式联运枢纽建设,完善铁路物流枢纽布局,加强航空物流中心建设,重点推进广州、深圳等国家多式联运枢纽,广东铁路国际物流基地和广州白云、深圳宝安机场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建设,加强不同运输方式间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拓展高铁站场货运服务功能,完善货运配套设施。进一步提升空港经济区物流服务功能,拓展国际国内货运航线网络,重点推进深圳空港经济区、湛江空港经济区等重点工程建设。(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省机场集团,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推动多式联运服务与装备标准化。加快完善多式联运技术标准体系,大力推广集装箱、托盘等标准化运载单元,鼓励发展多式联运先进装备技术。加快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加快标准化托盘应用及循环共用,提高供应链协同水平。推广应用大型转运吊装设备、驮背运输特种铁路车辆等专用装备,实现装卸设备和转运设备的无缝对接。(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深入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立多式联运重点企业联系制度,成立广东省多式联运创新发展联盟,深入推进“东盟—广东—欧洲”公铁海河多式联运、盐田港亚太-泛珠三角-欧洲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粤港澳大湾区“7+5”多层节点网络多式联运等国家示范工程建设。启动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加强运行监测,及时掌握进展情况,总结推广示范经验。(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16.积极发展航空多式联运。完善航空枢纽集疏运体系建设,积极推动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等接驳机场,强化空铁联运、陆空联运。加快建设航空综合物流信息平台,推动实施货运便利通关政策,提供全过程一体化信息服务。加快广州空港过境电商集聚区建设,打造冷链产品跨境电商进口枢纽,打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商品国际分拨中心。(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省机场集团,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多式联运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加快建设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平台,重点推进顺丰铁联多式联运平台示范工程,实现铁路、公路、水路、民航、海关等信息资源整合,打通物流信息链。加快完善铁水联运信息交换,依托广州港、深圳港、湛江港等重点港口,实现组织调度、作业计划及监管服务等生产动态信息的实时交换,推行“一单制”全程物流运输体系,促进口岸通关检验“三个一”全面实施。(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省机场集团,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快提升物流信息服务水平。按照我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要求,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研究制订现代物流发展基础公共信息公开目录清单,促进政府部门数据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提高综合信息服务能力,构建“一站式”信息服务平台。鼓励各类物流专业平台、车货匹配平台等开放数据接口,促进货源、车(船)源和物流服务等信息的高效匹配。促进铁路、港口、航运、公路等领域龙头企业合作,强化货物在途状态查询、运输价格查询、车辆物品轨迹查询等综合信息服务,提高物流服务的智能化、透明化水平。(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绿色配送。
19.推进城市货运绿色发展。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城市配送企业探索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等集约化运输组织模式。统筹优化城市末端共同配送网络节点建设,探索建设“集约、高效、绿色、智能”的城市货运配送服务体系。研究制定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相关扶持政策,积极推进广州、深圳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推动在相关地市开展省级示范工程建设。(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牵头,省公安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大新能源物流车辆推广应用力度。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在物流领域的应用。珠三角地区每年更新或新增的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邮政快递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逐步提升城市物流配送领域车辆电动化率。广州、深圳试点制定新能源物流车优惠通行政策,探索在城市市区划定新能源物流车夜间专用停车区,分类支持新能源物流车使用,物流企业可利用自有停车站场建设集中充电站,并鼓励对外提供公共充电服务。(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建设珠三角区域绿色物流片区。研究在珠三角地区城市中心区逐步试点设立“绿色物流片区”,优化城市公路货运站场布局,引导货运站场向城市外围地区发展。以发展枢纽园区经济为导向,推进传统铁路货运场站向城市物流配送中心、现代物流园区转型发展,逐步改变中长距离用公路大规模转运货物的状况,减少公路货运量和货车使用量。(省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货运治理。
22.强化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健全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杜绝非法改装货运车辆出厂上路。加大货物装载源头监管力度,重点加强矿山、砂石厂、水泥厂、混凝土搅拌站、港口、物流园区等重点源头单位货车出场(站)装载情况检查,禁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上路行驶。严格落实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要求,加大对超限超载行为的监管力度,推进跨区域、跨部门治超信息资源交换共享,落实“一超四罚”。大力推进科技治超工作,推动全省治超工作科技化、高效化。严格落实公路治超“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大力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巩固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成果,稳步开展危险货物运输罐车、超长平板半挂车、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工作。引导督促行业、企业加快更新淘汰不合规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更新替代。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中置轴汽车列车示范工程,加快轻量化挂车推广应用。鼓励发展厢式运输、冷链运输、城市配送专用运输车辆,积极发展集装箱运力,大力推进货运车辆标准化、专业化。(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推动货运组织模式创新。大力发展公路甩挂运输,推广网络化、干支衔接等甩挂运输模式,不断壮大延伸甩挂运输网络。推进“互联网+高效物流”新业态发展,鼓励发展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业务,建设完善省级道路无车承运人监测平台,健全监督监测机制。探索“互联网+专线整合”“互联网+共同配送”等新管理模式,推动互联网、物流、金融、保险理赔等业务融合发展。支持大型货运物流企业、快递物流企业以资产为纽带,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加盟连锁等方式,拓展服务网络,延伸服务链条,实现资源高效配置,加快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升级。(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检查督导工作落实情况。2019年5月底前,完成本地区、本行业运输结构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制订工作,并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有关单位加强统筹督导考核,建立动态督导考评机制,确保各项任务举措落实到位。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财政税费支持政策,加大对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铁路专用线建设、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多式联运创新发展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财政支持政策。
(三)完善用地用海等相关支持政策。对纳入运输结构调整的铁路专用线、内河航运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建立审批“绿色通道”,推进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实施并联审批。加大铁路专用线用地支持力度,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予以优先安排,落实国家相关规定,对占用永久基础农田的项目积极纳入用地预审受理范围;加大对纳入港口总体规划和运输结构调整的“公转水”、铁水联运、“水水”中转码头及配套的防波堤、航道、锚地等项目用海支持力度。
(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强化货运市场和重点企业监测,跟踪了解行业动态和行业从业者诉求,及时掌握行业动态,完善从业人员社会保障、职业培训等服务。积极培育拓展新兴市场,推动货运行业创新稳定发展和转型升级。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定期发布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进展和成效,增强数据和信息的公开性、透明性和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