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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上限标准为0.59元/千瓦时(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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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上限标准为0.59元/千瓦时(含税)

作者:
来源:
恩施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
2018/02/09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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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恩施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印发《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自3月1日起,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充电电度收取费用,其上限标准为0.59元/千瓦时(含税)。

  以下为通知原文:

  州发改委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州发改价格〔2018〕15号

  各县市发改局(物价局),国网恩施供电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环资〔2014〕153号)和《湖北省定价目录》的规定,现将我州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经营者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电服务费。

  二、充电电费按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

  三、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充电电度收取费用,其上限标准为0.59元/千瓦时(含税)。

  本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浮不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经营者可在上限标准内确定具体价格。提供慢充充电服务的,在上限标准内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经营者确定的具体价格的75%收取。

  四、县市价格主管部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经营者要做好价格政策宣传、明码标价等工作。

  五、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

  六、未尽事宜按现行合法有效的规定执行。

  恩施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2月7日

国家政策

商务部 财政部等7部门:以旧换新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1万元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围绕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等领域发展,为研发等环节提供保险保障
工信部:聚焦智能网联汽车等新兴领域,支持多品种、多技术路线并行发展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将共同组织实施中国首台(套)检测评定工作
自动驾驶方向18个项目 交通运输部公布第2批智能交通先导应用试点项目
科技部 财政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为氢能专项组织实施提供明确指导方针
三部门:聚焦车联网等重点产业 强化资金支持和风险保障
多个氢能项目列入 国家发改委发布第1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

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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