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指出:
1、2018年7月1日起,深圳市销售、注册和转入的轻型柴油车应当符合国Ⅵ标准。
(根据国家环保部的计划,我国拟定于2020年7月1日开始实施国六排放标准。)
2、2019年1月1日起,深圳市销售、注册和转入的轻型汽油车应当符合国Ⅵ标准。
3、自上述标准正式实施起,停止销售、注册和转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不符合本通告要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4、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五年。
以下是通告原文: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修订版本)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深府〔2017〕1号)的有关要求,我市拟对轻型汽车提前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为此,我委草拟了《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年3月29日至2018年4月13日,期间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馈我委,逾期视为无意见。
特此通知。
附件:
1.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的编制说明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