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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布《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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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布《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央行
日期:
2017/11/10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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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央行正式发布《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5%,商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5%。并表示,对于实施新能源汽车贷款政策的车型范围,各金融机构可在《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基础上,根据自愿、审慎和风险可控原则,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执行。该新规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以下是政策通知原文: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银发〔2017〕234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落实国务院调整经济结构的政策,释放多元化消费潜力,推动绿色环保产业经济发展,提升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供给质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92号),现将汽车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0%,商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5%,商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5%;二手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

  其中,对于实施新能源汽车贷款政策的车型范围,各金融机构可在《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基础上,根据自愿、审慎和风险可控原则,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执行。

  二、各金融机构应结合本机构汽车贷款投放政策、风险防控等因素,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汽车贷款具体发放比例;切实加强汽车贷款全流程管理,强化贷前审查,不断完善客户资信评估体系,保证贷款第一还款来源能充分覆盖相应本金利息;不断加强残值经验数据积累,落实抵押品、质押品价值审慎评估政策,完善抵押品、质押品价值评估体系;完善贷款分类制度,加强不良贷款监控,足额计提相应拨备。

  三、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应强化对汽车贷款资产质量、机构稳健性的监测、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有效应对潜在风险,促进金融机构汽车贷款业务稳健运行。各金融机构在具体业务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反映。

  四、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本通知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银监会批准经营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及获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区内相关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银 监 会

  2017年10月16日

国家政策

工信部装备中心丨关于公开道路机动车辆检验检测机构备案信息(第七批)的通知
交通部 财政部:实现智能网联汽车出行引导、协同辅助驾驶及自动驾驶等多样化场景应用
国务院总理李强:大力发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 促进汽车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升级
工信部副部长单忠德:有序推进氢能航空器、液氢运输船等项目的实施
商务部 财政部等7部门:以旧换新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1万元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围绕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等领域发展,为研发等环节提供保险保障
工信部:聚焦智能网联汽车等新兴领域,支持多品种、多技术路线并行发展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将共同组织实施中国首台(套)检测评定工作

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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