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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布首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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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布首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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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11/22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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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4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了《关于公布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企业名单共45家企业列入,包括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13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8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7家、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5家、相关研究机构及行业组织12家,详情见下表。

  通知提到:动态更新试点名单。后续申请列入试点名单不另行通知,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单位可根据相关要求申报,工信厅将及时对试点名单进行调整更新。

  以下是通知原文: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粤工信节能函〔2018〕244号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函〔2018〕68号)、《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粤经信节能函〔2018〕169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征集工作,经自愿申报和地市推荐,现将《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企业名单(第一批)》(详见附件)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市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完善回收利用管理机制,加大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有利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与现有支持政策的衔接,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及时将纳入试点名单情况通知有关单位,做好本地区试点单位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单位遇到的困难问题。

  二、做好试点推进。各试点单位要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工信部公告2018年35号),以及国家和省试点实施方案等要求,严格落实溯源管理责任,积极探索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市场化商业运作模式,完善标准规范,坚持技术创新,建设示范工程,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三、动态更新试点名单。后续申请列入试点名单不另行通知,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单位可根据《关于征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单位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8〕145号)要求,向本地区主管部门申报,我厅将根据各地区上报情况及时对试点名单进行调整更新。

  四、定期汇总进展情况。为及时掌握试点工作情况、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困难,请各试点单位按季度对试点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总结本季度试点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梳理试点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形成文字材料,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前反馈我厅,抄送本地区主管部门。今年进展情况请于12月10日前报我厅。

  附件: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单位名单(第一批)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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