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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发布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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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发布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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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11/30 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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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1日,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印发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制订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计划,每年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当年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2%。

  以下是方案原文: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

  武经信[2018]280号

  市经信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部署,促进全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据《省经信委关于印发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经信节能〔2018〕156号)、《关于印发武汉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点的通知》(武污防攻指办〔2018〕7号)、《关于印发武汉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重点工作路线图》(武污防攻指〔2018〕1号) ,结合市经信委工作职能,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国家领导人生态文明思想、视察湖北武汉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大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工业经济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以改造存量、优化增量为主线,以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动能等为突破口,强力推进工业提档升级,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生态化大武汉作出积极贡献。

  二、重点工作

  (一)推进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按照《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17〕102号),制订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专项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加快推进全市化工园区(含化工相对集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按要求完成《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相关年度任务。(委内重化处负责,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负责落实)

  (二)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落实国家、省有关要求,制订实施《武汉市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铅酸蓄电池等行业为重点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委内综合规划处负责,有关行业处室配合,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负责落实)

  (三)推进传统产业技术改造。以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技术改造,注重过程控制。积极开展磷化工企业生产工艺改造,提高磷回收率。(委内投资技改处负责,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负责落实)

  (四)推广先进清洁生产技术。推进东风乘用车、神龙公司等汽车厂水性漆改造或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宣贯《国家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推荐目录》,在铅蓄电池行业推广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委内节能处、汽车办负责,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负责落实)

  (五)开展沿江化工企业专项整治。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等湖北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相关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8〕24号)工作要求,大力开展沿江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委内重化处负责,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负责落实)

  (六)引导铅酸蓄电池行业规范发展。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开展铅酸蓄电池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公告工作。(委内轻纺处负责,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负责落实)

  (七)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制订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计划,每年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当年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2%。(委内汽车办负责,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负责落实)

  (八)协调关闭武汉平煤武钢联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7#焦炉。(委内节能处负责,青山区经信局负责落实)

  (九)落实重污染天气停限产、错峰生产要求。配合市环保局制订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应急工作方案,督促重点企业制订具体的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落实“一企一案”;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落实湖北省关于水泥行业错峰生产有关部署。(委内节能处、重化处负责,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负责落实)

  (十)开展化工园区评估工作。组织武汉化工区依据国家主体功能规划、城乡规划、产业布局规划、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等规划,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5]433号)等文件要求,配合发改委对已建成化工园区进行评估。(委内重化处、工业园区处配合,青山区经信局负责落实)

  (十一)加强工业节水。配合市水务局支持企业采用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争创国家水效领跑者;引导企业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活动,持续提高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等行业用水效率。(委内节能处配合,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负责落实)

  (十二)做好其他有关配合工作。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产能置换、长江大保护、土壤污染防治等有关工作任务。(委内相关处室根据职责分别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将污染防治列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各有关处室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研究各项攻坚任务,切实履行职责,并加强对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工作指导;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深入学习国家、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精神,认真对照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依法行政、履职尽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成立市经信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以下简称委指挥部),党蓁主任担任指挥长,杨立祥副主任担任常务副指挥长,各有关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各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委指挥部按照市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各项工作落实;委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节能与综合利用处,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委内各有关责任处室要按照时限要求保质保量抓好每项工作的落实(“具体任务、工作分工、时限要求”详见附件1),每月4日前将本处室负责的工作进展情况报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汇总(填报附件2),经委指挥部同意后报市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每年底前将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落实情况报委指挥部办公室。

  (三)严肃考核,强化责任。各有关责任处室要按照《湖北省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武汉市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及其评分细则》的要求,做好迎接省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对各区(管委会)相关工作考核。委指挥部要定期对各处室、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要督促其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对拒不整改或工作不力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要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责。

  附件:

  1、市经信委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具体工作清单

  2、市经信委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表

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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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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