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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常州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工作总体推进概况及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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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常州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工作总体推进概况及发展规划

作者:
来源: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编制办公室
日期:
2016/12/06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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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办公室”统计:

  一、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

  2014年1月,常州市纳入国家新一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范围,并向省政府承诺,到2015年全市推广应用各类新能源汽车1100辆以上,目前已提前超额完成任务。

  1、新能源汽车推广情况

  据统计,2014年底,常州市共注册登记各类纯电动和插电混合动力新能源汽车1329辆,2015年,新增各类新能源车辆777辆,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车辆2106辆。2016年,预计还将推广应用新能源车辆400辆以上。

  2015年常州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数量如下所示:

  

 

  2015年常州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车型及数量如下所示:

  

 

  2、充电设施建设情况

  截至目前,常州市共建成1座充电站、2000多个充电桩;

  正在建设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15座、城市快充站8座、公交车充电站3座,共计26座;2016年计划开工建设城市快充站10座、公交车充电站2座,共计12座、分散式充电桩800个。

  3、新能源汽车产业情况

  一是新能源整车情况。常州市拥有新能源整车生产资质企业2家,产品包括新能源乘用车和新能源客车。

  二是动力电池情况。主要生产企业有:波士顿电池(常州)有限公司生产的三元聚合材料电池、常州高博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高效磷酸铁锂电池等。

  三是驱动电机情况。主要生产企业有常州市裕成富通电机有限公司等,其产品最大功率达到200千瓦。

  四是电控系统情况。主要生产企业南车通用柴油机、裕成富通电机,产品已配套一汽等企业的新能源汽车,常州南车通用电气柴油机有限公司利用GE公司的先进技术,在电控、电动汽车增程器力求突破。

  另外,还有一批汽车通用零部件生产企业,可为新能源汽车配套。

  五是研发平台建设情况。

  (1)千人计划(常州)新能源汽车研究院拥有电池技术、电驱动技术、动力系统、汽车电子、测控技术、汽车总成等6个研究所、1个技术开发中心和1个电控设计中心,已引进新能源汽车领域的 “千人计划”人才23名,孵化高科技企业47家,开发了新产品56件、申请国内专利217件、国际PCT专利32件。

  (2)常州湖南大学机械装备研究院。依托湖南大学汽车车身先进设计制造国家重点实验室,汽车电子与控制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南大学工业设计中心等科研人才团队,在新能源汽车工程规划、产品设计、检测等方面提供服务,联合常州质检所设立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检测研究所,既可提供检测服务,也可提供问题解决方案。

  4、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市政府领导为组长,28个相关单位组成的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二是加大政策扶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文件精神,制订出台了常州市《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关于核定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系列文件,明确了购车及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办法、充电及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等。市级财政每年安排2500万元安排专项资金,对购买新能源汽车和建设充电设施进行补贴。2015年5月,市政府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常州市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重点。

  三是多领域应用。在公务用车、公共服务、企业和私人领域加快推广应用。

  四是多模式推广。通过大量调研和与汽车生产企业的沟通了解,积极探索常州市新能源汽车运行推广新模式,目前在常州市针对新能源汽车,已有整车销售、融资销售、分时租赁和整车租赁等多种运营模式。

  五是保障设施供地。针对充电设施复杂,需求多样的实际,市国土部门采取灵活的供地政策。对于政府建设的公共充电设施用地采用划拔方式供地;对于公共服务企业的大型充电设施用地采用出让方式供地;对于在原有停车场、停车位升级改造的充电桩,采用于原土地所有人签定他项权利证方式,取得用地权属。

  二、探索充电设施建设模式

  根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域和充电设施建设的不同方式,总结了四类建设模式,区别对待。严格管控公共服务领域的充电设施,制定了审批和备案工作制度。对工商企业和私人自建自用的,在其保证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不设置审批和备案条件。四类模式分别为:

  (一)公共服务领域企业。包括公交集团、客运公司、租赁公司、出租公司等,这类企业一般都会购置数量较多的新能源车辆,具有相对固定的经营场所,车辆停放相对集中,有条件在其停车场地设置充电站或大型充电桩群。我们要求企业履行备案手续,在充电设施建设前应向市推广办申报,市推广办在征求发改、规划、国土、环保、交通、建设、供电等部门的同意后,方可批准开工。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获取物价部门批准后,承诺对外开放经营。

  (二)工商业企业。这类企业往往购置少量车辆,用于员工接送、业务接待等,充电设施不会对外营业,且具有固定的经营停放场所。对这些在其单位内部自建自用的,不需审批。

  (三)私人领域的使用者。主要是指在居住小区建设的充电设施,需要征求物业和小区其他业主的意见,这项工作涉及公共资源再分配的问题,是常州市充电桩建设的难点,主要是由于老小区没有预留新能源汽车车位,小区电容量不足,业主认识不统一等问题造成的。针对这种情况,推广办与市房管局建立了联络员沟通机制,积极协调解决。新建小区将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的规定执行,加大推进力度。

  (四)在其他公共领域建设的充电桩。这些充电设施具有分布广,使用效率高的特点,对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设计要求高。常州市主要采用了“众筹建桩”的建设模式,在市充电设施建设布局规划统筹指导下,集约发展,合理利用空间,保障充电桩分布合理。由有运行经验的建设运营商设计建设方案,提供技术保障;由建设运营商统一申报审批手续,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创新充电设施运营模式

  1、“众筹建桩”运营模式

  主要操作流程是有意愿建设充电桩的单位和个人向建设运营商提出合作意向,建设运营商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合作模式:

  (1)场地众筹:只有场地没有桩——由场地方出场地,常州市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商众筹资源建设,收益分成。

  (2)平台众筹:既有场地又有桩——通过常州市统一建设的APP充电共享平台,整合全市中小充电桩平台,形成一个大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3)投资众筹:没有场地没有桩——集合社会上看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前景,具备投资能力并愿意参与常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的投资者,通过搭建投资众筹平台,来实现项目投资。

  “众筹建桩”的运营模式跳出了传统的“居住地充电”思维,集合市场上有场地、有投资意向的企业和个人,在全市充电桩建设规划的指导下,合理布局,共同建设和经营充电场所。将酒店、商场、机场、高铁站、公园等一切消费者可能消费超过2小时的“目的地充电”模式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写字楼等“工作地充电”模式,通过城市整体智能监控运营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形成了以工作地充电、目的地充电、居住地充电及运营交易平台为主体的“三模式一平台”整体方案。

  2、“自建共享”模式

  主要针对常州市公共服务领域内的大型客运公司,支持企业为满足自身发展需要自建充电设施,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获取物价部门批准后,承接对外充电服务,利用全市统一的充电设施监控平台,形成局域的充电设施共享信息网络,减少充电桩群的重复投资建设。

  “自建共享”模式加强了企业之间的沟通,不仅是充电设施的共享,今后还可发展到客运、货运资源的共享。企业通过平台发布本单位车辆使用情况,有需求的企业可以登录平台,根据任务,规划路线,选择合适的企业完成运输工作,解决企业运力不足和新能源汽车续航里程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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