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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吉林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工作总体推进概况及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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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吉林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工作总体推进概况及发展规划

作者:
来源: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
日期:
2016/12/25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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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办公室”统计:

 

一、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

 

2009年以来,吉林省长春市先后三次都被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补贴试点城市,为吉林省新能源汽车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近两年,由于国家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的政策倾斜,公共领域市场对新能源汽车认可程度的提高,除长春地区外,吉林、辽源、白山、延边等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继起步,宇通、金龙、比亚迪等10余个省外品牌新能源汽车陆续进入吉林省新能源汽车市场。

 

(一)推广应用工作进展情况

从长春市作为国家三轮试点情况看,可以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十城千辆”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长春市计划2009-2012年示范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达到1000辆。示范期止,长春市共累计投入示范运营一汽客车生产的气电混合动力公交客车200辆。

第二阶段:“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长春市2010-2012年计划采取直接购车、以租代售、租赁经营三种模式在“私人购买”领域推广1.6万辆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期间,累计推广由一汽新能源汽车分公司生产的奔腾B50插电式混合动力轿车83辆,其中:在省市政府公务用车领域推广50辆(2012年),在出租车领域推广33辆(2013年)。

第三阶段:开展新一轮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长春市制定了2014-2016年累计推广应用5000辆的计划,2014—2015年,长春市共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516辆,推广领域包括:公交车151辆、公共类用车160辆、出租车31辆、私家车87辆、租赁企业49辆、企业用车38辆,完成推广应用目标的10.3%。

根据吉林省公安交警部门机动车登记数据统计,2014—2015年吉林省落籍上牌新能源汽车740辆(2014年68辆、2015年672辆),其中省内本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销量409辆,占上牌总量的55%。

 

(二)充电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吉林省共建有电动汽车充电站2座、充换电站1座、充电桩896个

省电力公司投资建设的800个充电桩受充电桩接口标准不符,需要进行技术改造;

长春高新充电站具备同时为15辆不同型号电动汽车充电能力,因充电桩接口不满足国标规定,需进行相应改造;

长春净月充换电站具备同时为5辆电动汽车充电、5辆换电能力;

辽源兴国充电站具备同时为7辆电动公交车和2辆电动轿车充电能力;

一汽集团投资建设的50个充电桩,具备同时为50辆公司内部电动汽车充电能力;

长春中兴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16个充电桩,主要为长春市两条线路试验运行的电动公交车辆服务,具备为130辆插电式公交车充电能力。

 

(三)新能源汽车政策体系建立情况

2009年以来,吉林省先后成立了省新能源汽车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和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联盟,在支持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方面,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出台了《关于支持吉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吉政发〔2011〕16号),设立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2010-2015年,累计安排资金1.16亿元。

2014年12月,我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对省内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的意见》(吉工信办联〔2014〕44号),明确了省财政对省内推广的新能源汽车补贴原则和标准,省级财政每年列入预算资金1亿元,用于在省内推广的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

2015年7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吉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39号),在推广应用、充电设施建设、创新商业模式、完善政策体系、加强质量监管五个方面提出了15条主要任务,并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2015年12月31日,还按照国家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工信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文件要求,出台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吉林省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5〕88号),要求2015-2019年省内各地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分别达到15%、20%、25%、30%和35%(年均高于国家要求5个百分点),同时对2015—2019年建成并符合条件的直流充电桩,按额定功率300元/千瓦给予补贴,单个充电桩补贴不超过2万元。

2016年2月,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工信厅又联合下发了《吉林省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建〔2016〕71号),对年度补贴资金的核定和使用、指标完成情况和新能源公交车购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015年吉林省共新增及更换新能源公交车272辆,占新增及更换总数(2033辆)的13.4%。这些政策措施,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体系,为吉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奠定了良好条件。

 

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十三五”发展规划)

 

吉林省“十三五”新能源汽车产业总体发展思路是:

1、以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中国制造2025》新能源汽车重点发展领域和技术路线为指导,着力完善新能源汽车技术支撑平台,突破关键技术,丰富产品体系,强化产业布局。

 

2、以插电式混合动力、纯电动汽车为主要主攻方向,率先实现产业化,开展特种纯电动专用车辆的研制,扩大推广应用领域,跟踪发展燃料电池汽车。

 

3、以电机、电池和电控技术为突破口,形成从关键零部件到整车较为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创新体系。围绕长春、辽源、吉林三市进行产业布局,自主与引进相结合,加快吉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构建国内具有较强实力的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基地。

 

到2020年,吉林省新能源整车年生产能力争取达到20万辆,主要包括:

一是打造全新A级、B级和C级多款纯电动及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平台、8-12米3款新能源客车平台以及微型纯电动专用车平台,形成10万辆自主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

 

二是引进合资品牌新能源汽车产品,形成8万辆合资新能源汽车产能。

 

三是通过引进和引导本地专用车企业产品新能源化,实现新能源专用车产能2万辆。到2020年,实现产销规模达到15万辆,市场份额占全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的10%左右,与传统汽车市场份额相当,新能源汽车产业工业产值突破1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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