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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推广应用的燃料电池公交车、物流车,参照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标准给予1:1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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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推广应用的燃料电池公交车、物流车,参照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标准给予1:1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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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0/2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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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包容和可持续的发展理念,提振工业经济发展信心,力促形成高质量发展局面,根据上级有关精神要求,海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现对《海盐县加快推进核电关联及核技术应用(同位素)、5G通讯及电子信息、氢能产业发展专项政策意见》文件中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以下简称《修订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修订意见》明确:


鼓励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对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创建中被列入关键零部件产品目录且广泛应用的,按照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给予限额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扩大氢能应用场景。支持燃料电池分布式发电、热电联供示范项目建设,给予设备投资额20%限额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从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行开始,连续三年按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财政补贴,单个项目每年限额50万元。支持企业在农业机械、工程机械、无人机等领域通过租赁方式自行使用氢燃料电池设备,补贴标准为租金的50%,单台设备每月限额5000元。积极开展氢储能、绿电制氢等技术研究和示范应用,谋划“氢能社区”“零碳工厂”设计和建设,推动氢能走向千家万户,催生“氢经济”,构建“氢能社会”。

 

推进加氢站建设和运营管理。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固定式建设标准加氢站,给予加氢站(固定式)实际设备投资额20%限额4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于氢气零售价格不超过35元/千克的加氢站,给予加氢站运营企业第一年20元/千克、第二年15元/千克、第三年10元/千克的补贴,每年每座加氢站限额200万元。

 

支持企业氢能储运。对新建高压气态、低温液态、有机液体及固态等储氢项目,给予实际设备投资额10%限额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从事经营氢气(液氢)产品运输的企业,按年度新增氢气(液氢)产品运输车辆(含罐体)的核载吨位数,给予每吨2000元限额200万元的运营补贴。

 

加快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持续推动燃料电池公交车[包括市区、城乡、跨县(市、区)、跨地市公交等]、物流车(包括集卡车、冷链物流车等)等场景应用。推进燃料电池在动力观光车、叉车、环卫车、渣土车等领域的示范应用。对推广应用的燃料电池公交车、物流车,参照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标准给予1:1的补贴。对其他未列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的车辆,参照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标准,经认定后给予奖励。鼓励政府公用及事业单位采购新能源车辆,推动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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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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