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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省级奖补申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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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省级奖补申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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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8/2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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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郑州市城乡建设局获悉,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启动2024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省级奖补资金中报和县域示范性集中式公用充电站省级复核及资金清算工作,请有申报奖补意向的企业根据通知有关内容进行奖补申报。

 

以下是节选《通知》部分内容:


关于开展2024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省级奖补资金申报和县域示范生集中式公用充电站省级复核及资金清算的通知

 

一、2024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省级奖补资金申报要求

我省2024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省级奖补资金,根据财政年度资金预算总额开展。

(一)奖补对象

1.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投运的公交、客运、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项目,给予建设奖补。
2.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投运的高速服务区、国(省)道公路沿线、城际快速公路沿线等领域公用充电设施项目,给予建设奖补。
3.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投运的其他领域公用充电设施项目,给予建设奖补。
4.通过中原智充APP启停充电的充电设施项目,按照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中原智充APP年度充电量给予运营奖补。


(二)奖补条件

1.建设奖补条件。
申请建设奖补的公用充电设施项目,需满足总装机功率600千瓦以上或集中建设20个以上充电桩(群)。
公交、客运、环卫、物流等专用充电设施项目、商速服务区、国(省)道公路沿线、城际快速公路沿线等领域公用充电设施项目不受总装机功率和充电桩(群)限制。

2.运营奖补条件。
申请运营奖补的公用快速充电设施月平均运行在线率不低于90%,商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和城际快速公路沿线公用充电设施月平均运行在线率不低于95%。


(三)奖补标准

根据我省充电基础设施快速发展实际,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20】30号)等文件精神,2024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标准适度调整,具体如下:

1.公交、客运、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项目,按照项目主要设备投资总额(充电桩、变压器、开关柜、电缆)的20%给予建设奖补。

2.高速服务区、国(省)道公路沿线、城际快速公路沿线等领域公用充电设施项目,按照项目主要设备投资总额(充电桩、变压器、开关柜、电缆)的20%给予建设奖补。

3. 其他领域公用充电设施项目,按照项目主要设备投资总额(充电桩、变压器、开关柜、电缆)的10%给予建设奖补。

4.通过验收且月平均运行在线率不低于90%的公用快速充电设施,按照0.03元/千瓦时标准予以奖补,每年每桩享受奖补的电量不高于10万千瓦时。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和城际快速公路沿线通过验收、月平均运行在线率不低于95%的公用充电设施,按照0.1元/千瓦时标准对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予以奖补,每年每桩享受奖补的电量不高于10万千瓦时。运营奖补金额一“中原智充"APP订单电量X上述标准X补贴系数(K)。其中,补贴系数(K)根据用户对充电站运营服务评价确定,五星评价95%及以上K取值为3,五星评价90%及以上K取值为2,五星评价85%及以上K取值为1,五星评价85%以下该站不予补贴。
 

(四)申报流程

1.建设奖补。
(1)提交中请。企业通过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提交充电设施奖补申请。
(2)初审。县级充电基础设施主管部门对申请企业(高速服务区项目除外)相关纸质资料完整性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通过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确认“同意”,并将附件4、5、6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企业,应于2025年9月1日前通过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
(3)审核。市级充电基础设施主管部门会同发改、工信、科技、财政等部门对辖区内提交申请的(高速服务区项目除外)全部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负责(鼓励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审核),并于2025年9月22日前将审核报告以及附件2、3等资料,通过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提交。省交通运输厅对提交申请的高速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全部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并于2025年9月22日前将审核报告以及相关资料,通过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提交。
(4)复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发改、工信、科技、交通、财政等部门成立省级联合工作小组对市级审核通过的资料进行复核,必要时开展现场抽查。

 

2.运营奖补。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提取符合条件充电设施项目的充电订单明细,发各运营服务商和各省辖市主管部门核对,各运营服务商及省辖市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后通过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提交省级联合工作小组审核,并由省级联合工作小组出具意见。
 

3.资金拨付。省财政厅根据联合审核意见及年度预算规模有关情况下达奖补资金。

 

二、县域示范性集中式公用充电站省级复核及资金清算


1.复核对象。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电动汽车县域示范性集中式公用充电站审核验收工作的通知》(豫建城建〔2024】276号)有关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等成立省级复核联合工作小组,对市级审核验收通过上报的县域示范性集中式公用充电站进行省级复核抽查。

2.复核流程。(1)委托第三方检测服务机构通过省级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对市级审核通过的示范站材料全面复核:(2)随机抽取市级审核验收上报的示范站,进行充电设施现场检测;(3)第三方检测服务机构提出复核检测评估报告,交由省级复核联合工作小组研究同意后出具复核意见书,作为资金清算的依据。验收结果和充电设施现场检测应符合《河南省电动汽车县城示范性集中式公用充电站验收细则》有关规定。充电设施复验不允许超过两次,整改时间不应超过1个月,如超过复验频次和整改期限,则本场站该型号所有充电设施按“不合格”处理。

3.资金清算。省财政厅依据复核意见书,另行发文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财政局、县(市)财政局开展资金清算工作。已按普通站奖补政策申领过往年度全省充电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享受示范站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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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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